黨異伐同?

孫揚明


本屆立院開會,甫成多數黨的民進黨,為彰顯其處理兩岸問題的能力,刻意把違法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名列最優先處理法案,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在討論這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時說,「要回到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上」,而且還強調,「這個法案名稱一定和過去長得不一樣,內容也要做部分調整討論」,「但外界不必衍生太多聯想」。

其實,什麼叫做「要回到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上」?這是說,這一下子民進黨突然才知道中華民國有憲法存在啦?還是說,以前反正在野,隨便講講就算了,又不用負責,管它憲法不憲法;現在執政了,就要按憲法來了?

民進黨最近一再強調「轉型正義」,如果稍微瞄一下南非曼德拉時代的轉型正義,最重要的第一步就是,弄清楚事實的真相、要求法律的平等性。

令人好奇的是,在民進黨現下有關兩岸問題的作法中,為何不見真相與平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受委託簽署協議之機構、民間團體或其他具公益性質之法人,應將協議草案報經委託機關陳報行政院同意,始得簽署。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這很清楚的是要把兩岸簽署後的協議,做分類式的處理,怎會冒出一個全面式的事後再審查機制?這整件事的真相與意圖是不是要先弄清楚?至少把法律的扞格也釐清吧!

當然,柯總召這種敢於拉下臉皮,突然瞭解到中華民國還有憲法,並以今日之我非昨日之我,當然也應該給他拍拍手;只是,這種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的作法、速度和李登輝可有一比,不免有些讓人有些適應不良;也難免會懷疑,這樣子的作法,會不會過兩天又跑回去要用兩國論的架構來處理兩岸關係?反正也不需要理由,反正是老子說了算。是這樣嗎?

看來,還是西洋那一套的作法有道理一些;國會本身應把各國會議員的相關議題發言紀錄和投票紀綠全部公開,到底有多少議員是驢頭不對馬嘴,前言不搭後語;投票時尿遁,重要議題時跑票,該發言時不到?這樣對人民在投票時的看法,才不會被騙,這應對釐清國會烏煙瘴氣,有所助益吧。

其實,這個柯總召的講話,暴露了一個值得大家反省的議題;如果民進黨現在的主張居然是實質上抄襲以前國民黨的主張;那民進黨應該要給人民一個可以令人信服的解釋;為何國民黨主張時,民進黨可以胡鬧而擋下,而民進黨執政了,就可以做的毫無顧忌?而且,民進黨除了必須要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外,對於這過去八年來的胡鬧與政府空轉所造成的資源損失,是不是還欠國民黨、欠台灣人民一個大大的道歉?如果要談轉型正義,這些恐怕得先看看,再說吧。

我們且待看看蔡英文女士其它的作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