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人格與詐騙集團

王睿(中學撤蒒)


「公民」可以不服從道德?

高中公民課綱的四個必修單元和兩個選修單元當中,「道德」附屬於必修第三單元--《道德與法律規範》,而必修第一單元是《自我、社會與文化》--其中「主題一」就是「自我的成長與準備成為公民」。

然而,台灣中小學實施公民教育以來,成功將恥感體系的傳統社會轉變為罪感體系的現代社會,道德成分在課綱和課程上日減,少得不成比例;而公民人格在「現代性」的話語權方面,則讓君子人格成為現實社會和校園中的無效或無感話語。

但在公民社會與公民教育大行其道的當下,已「累然如喪家之狗」的君子人格似乎仍對公民人格形成心理上的擠壓和不適,彷彿兩者是不共戴天的物件。

2011年在台大校友會館的一場記者會上,幾位主張廢除《中華文化基本教材》的大學教授們齊聲表現這種深切的焦慮。後者說《中華文化基本教材》必須通過「多元、民主、公民、台灣、世界」的思想檢查,且其內容不得列入升學考試云云。這樣看來,「中華文化」被擺在「多元、民主、公民、台灣、世界」的對立面去。那麼,公民人格作為多元、民主、台灣、世界等文化或價值薰陶的成果,相對於君子人格理當是個進步的時代典型。可弔詭的是,伴隨近年公民運動和公民教育的風起雲湧,卻是台灣社會政經發展史上最衰退的時期。

當詐騙犯及其聲援者喊冤、喊律師、喊不當羈押、喊司法或政治迫害時,其觀照內心世界的覺悟能力,難道不如坦白內在的「變態殺人狂」之類的「大辟囚」?這不是說君子社會裡就沒有小人,而是小人在君子社會集體恥感的制約下,罕見公然聲張的言行;但公民社會在罪感原則的操作上,雖然對「大辟囚」喊打喊殺的人沒少過,但高喊與幫喊詐騙犯無罪釋放的人或媒體也比比皆是--即「民免而無恥」的現象。換言之,後者自律自覺的標準線遠低於前者,這不是集體的人格侏儒化?

「詐騙王國」有其社會背景

據媒體報導,台灣詐騙犯已成全球公害,雖然這難說是「君子人格」與「公民人格」的教育消長使然;不過從詐騙嫌犯和多數輿論的反應來看,可見罪感而非恥感支配公民人格的現實。但若法治連禁絕公民犯罪於已然都力有未逮的話,遑論防患於未然的功能。則「台灣是詐欺犯的天堂」一語,不啻對台灣「法治社會」與「公民教育」的現實諷刺。亞洲員警學會秘書長葉毓蘭說台灣幾乎要成為全球公敵,並非危言聳聽或片面之詞。2012年9月那次從菲律賓遣返近三百名台灣詐騙嫌犯時,成功大學政經所教授楊永年就曾投書表示:「台灣應該是世界詐騙案的最大輸出國。」

楊文認為原因首先在於「我們的教育體制出問題,教出了這些問題學生」,其後依序是經濟、社會、政治、法律等因素。從上行下效的角度看,楊文還指出「原來政治體系也存在詐騙問題」;證諸這些詐騙犯或「車手」多為20、30歲的年輕人,可知其與台灣的「民主化」或「教改」是同步成長的世代。那麼,「公民人格」顯然要比「君子人格」多承擔一些教養無方的質問。就在2011年那場「拒絕文化霸凌支持公民培力」記者會前一個多月,兩岸警方同步抓獲電信詐騙嫌犯365名,其中台灣嫌犯佔了225名;但在押解回台灣後,僅有10餘人被判處輕度刑罰,定罪處罰率還不到10%。如此看來,這些「公民」或許連起碼的罪感都不屑存在。

「公民」成了冷冰冰的「法人」

上述內容不足以全盤否定公民教育和公民人格,但可說明他們的局限性,廢除《中華文化基本教材》的思維本身就體現這種局限。人權與人倫、法治與德治、個體與群體,其實相互成就更完好的社會。否則,公民人格如果只是抽離倫理道德的「法人」,則充其量是一具沒有人品的文明機器罷了。「報酬金三成」沒有惻隱之心,也沒有羞惡之心;有的只是赤裸裸的慾望披上訓練有素的法條,對著無助貧婦與無奈員警的專業演出;有的只是古語「仗義半從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對這時代的見證。

在我們的傳統社會裏,小人比罪人受到的集體鄙視更加深刻,無恥比犯法受到的集體譴責更加嚴厲;除非,遇到一個殘缺衰微的國家和當道,情形才會相反。詐騙犯也許古已有之,但作為沒有惻隱之心和羞惡之心的小人,於今他感受到的集體氛圍,將反映這世道未來的命運。

附註:

《拾獲貧婦兩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三成》,《蘋果日報》,2010年12月14日。另據同日《今日新聞》報導,許多網友鄉民替法律系畢業的潘女叫屈,認為她輸情不輸理,如「錯在那個婦人經濟也沒多好,竟然還好意思要」;「有人肯歸還證件,要三成就很阿彌陀佛了……就道德上罵罵,不過她(潘姓女子)的行為又沒有錯」;「撿到錢當然要報酬,這做法非常人性」云云。至於道德說,有網友以諷刺的口吻指出:「某程度來說,咬恩人一口就比較有道德就是了?」某些鄉民指出潘女「其實有加分空間」,因為「她還給殺價(從六千三殺到六千),實拿28.6%,沒人怪『丟東西的人自己不小心』,卻怪撿到東西的人歸還物品!我想多數人寧可道德不及格,反正沒人知道就拿去花掉」;潘姓女子拿了報酬金,卻被公布照片、遭到眾人圍剿,鄉民感嘆表示,如果沒找到,「我看她(李婦)去跟誰哭窮……丟過東西的人都知道能找回就謝天謝地了」;為了不要讓相同的事發生在自己身上,眾多鄉民甚至表示「以後撿到錢都不要還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