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與公民運動

評林全非法撤告太陽花學運

王曉波
(世新大學教授)


5月23日,行政院宣佈決定撤回對太陽花學運的告訴乃論的告訴。報導說:

「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上午指出,針對行政院提告太陽花學運人士在103年3月23日夜間至3月24日凌晨進入行政院一事,行政院長林全於5月20日批示公文,並做出裁示,對126位被告撤回告訴乃論的刑事告訴。

童振源表示,林全院長強調,太陽花學運是政治事件並非單純法律事件,應該在多一點和諧、少一點衝突的原則下儘量從寬處理,故決定撤回告訴。

童振源轉述林全說法表示,行政院當年對學生提出刑事告訴係具有政治考量,但現今太陽花學運的訴求已普遍成為社會共識,立法院也依據該訴求針對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進行立法,突顯出太陽花學運的正當性與社會貢獻。因此,此政治事件不該只單純用法律問題來看待,決定撤回刑事告訴。」(《自由時報網》2016年5月23日)

也有人將太陽花學運合理化為「公民運動」,是人民的民主權利。我們則有幾點不同的意見,留作未來的存證。

1.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本應經過立法院,以民主程序通過立法,但太陽花學運竟非法將立法院佔領了,無法以民主程序立法。連續佔領立法院20多天,還是美國人出來講話,佔領國會不是民主,然後4月10日才撤出立法院的。這是太陽花學運的「正當性和社會貢獻」嗎?

2.當年行政院提出告訴,當是衛護官署不被非法攻佔和不被破壞。「正當性和社會貢獻」自有其合法的方式表達之,又豈有非法的「正當性和社會貢獻」?如今撤銷告訴,是否表示只要有「正當性和社會貢獻」即可攻佔官署?那不正是紅衛兵「革命有理,造反無罪」的文化大革命嗎?

3.「正當性和社會貢獻」是價值判斷,是具有主觀性和相對性的,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所以,政府必須是「依法行政」,而不是以主觀的「正當性和社會貢獻」行政的。如果太陽花學運是有「正當的和社會貢獻」,那些為太陽花攻佔立法院而不眠不休的員警和被攪擾不得安寧的商家豈不活該?還有一些因取締佔領行政院而受傷和被控的員警就沒有「正當性和社會貢獻」嗎?

4.林全該說的不是前行政院的「政治考量」,而是應該要問前行政院提告是不是「依法行政」?「政治事件不該只單純以法律問題看待」,請問那該以什麼問題看待?在民主社會每人的主張、利害、好惡、信仰、立場各不相同,尤其是政治,不以法律問題看待,那就只有「強凌弱,眾暴寡」了。那還有法治嗎?沒有法治,民主又根據什麼?

所以,林全不是「失言」的問題,「言」是思想的表達,林全是「失思想」,是沒有民主法治的思想。

太陽花反服貿的訴求是根據著「支那賤畜滾回去」,和台灣獨立的主張而有的,而號稱「公民運動」。我們不知道他們的「公民運動」為何物,但我們知道要做一個美國公民必備的要件。入籍美國要宣誓,其誓詞為:

「我完全放棄我對以前所屬任何外國親王、君主、國家或主權之公民資格及忠誠,我支持及擁護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和法律,對抗國內和國外所有的敵人。我將真誠的效忠美國。當法律要求時,我願為保衛美國拿起武器。當法律要求時,我會在政府官員指揮下,為國家做重要工作。」

這樣的公民能以原殖民統治為「祖國」嗎?這樣的公民能非法佔領立法院、攻佔行政院嗎?這樣的公民能無視於憲法的領土主權完整而主張分裂中國領土主權嗎?這樣的公民能無視於憲法規定的人民平等權,而叫囂「支那賤畜滾回去」嗎?

太陽花學運還要分裂中國領土主權,實現台灣主權獨立,這難道也是公民權利嗎?當年美國南部各州在李將軍領導下宣佈獨立,林肯總統斷然征討之,打了四年,犧牲了62萬人,終於捍衛了美國領土主權的完整。至今白宮廣場上的林肯紀念碑上還刻著他當年的一句話:「美國聯邦的完整性是不允許任何一個州或邦聯來破壞;他會用盡一切的方法來保護聯邦的完整性。」

太陽花學運的性質究竟是什麼。我曾在《「皇民化」與「私生子」—評「組建基進政治側翼之政治戰略思考」》一文中,定性太陽花學運的台獨是日本「皇民化」餘緒,加上美國「顏色革命」的「私生子」。因在其文件中自承是李登輝「皇民化」路線,和美國對台政策的「私生子」,日本的「皇民化」是殖民主義,戰後美「顏色革命」是新殖民主義。1960年,聯合國發表《反殖民地宣言》,直言殖民主義是違反聯合國和平、人權宗旨的。亦即是人類必須克服的邪惡。

學生運動本該是單純的,但被操縱的學生運動卻可以是邪惡的,文化大革命的紅衛兵也是學生運動,卻造成了中國的「十年浩劫」。

太陽花學運是日本的「皇民化」和美國的「私生子」,試問他能不是邪惡的嗎?林全所說的「正當性和社會貢獻」又在那裡?

但太陽花學運對蔡英文和民進黨是有貢獻的。他們以「基進政治側翼」的台獨,掩護蔡英文,欺騙選民而取得政權,有功於蔡英文。所以,林全一上台就撤告太陽花學運,亦可見蔡政權的邪惡性,又那裡有民主法治,而下一步,很可能就是特赦陳水扁,理由可以和撤告太陽花一樣,「政治事件不該只單純以法律問題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