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民投票法之意見

狂狷


立法院本會期民進黨立委強力推動公民投票法的立法;國民黨立委也有相應的對案推出。這股聲勢,讓行政院不得不命令內政部研究公民投票法的可行性。在這種民粹主義式民主思想熱潮侵襲下,似乎一切的合憲、合法、合理、妥適的思考都棄之不顧,讓人感到恐懼。

在台灣的現實環境下,制定公民投票法,有幾個方面必須考慮:一、公民投票制度在政治原理面應考慮的問題:

A.世界先進民主國家政治發展歷程清楚顯示,議會代議政治乃是民主政治發展成熟後的穩健制度,國會為政治重心。反之,愈是政治不安民主政治落後的時期或地區,愈有訴諸公民投票的想法。最近蘇聯、東歐的情況,可資證明。因此,台灣地區應繼續走健全國會路線,或朝向民粹主義色彩的公民投票制度發展,是草擬公民投票法首先應解決的問題。

B.公民投票制度,有兩層意義:第一,就獨立、領土合併、國家體制等政治議題進行的公民投票,英文為plebiscite。第二,就特定的事項,如憲法修正案或國會通過的某些特定法案,依照憲法規定的程序,由公民投票決定是否同意,也稱為公民復決,英文為referendum。兩者的分別,一是超體制的,一是體制內的。因此,如制定公民投票法,則法案內容應到何種層次,必須有所決定。二、公民投票制度在現行法制體系面應考慮的問題:

A.國民大會地位及存廢問題:憲法第二條揭示主權在民;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第十七條規定人民參政權有選舉、罷免、創製、復決四項。但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國民大會依憲法之規定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第二十七條又規定,國民大會之職權,包括選舉、罷免總統、副總統,以及修改憲法、復決立法院之憲法修正案;並在全國有半數之縣市行使創製、復決兩項政權時,由國民大會制定辦法並行使之。

由上述憲法各相關條文看來,則前述公民投票制度所隱涵的人民主權,不論超體制問題(如變更領土),或體制內問題,現行憲法都規定由國民大會代表全國國民行使。如另由立法院制定公民投票法,則國民大會職權將繼總統直選後再度大幅削減。國民大會在此情況下,有無存在價值,必須解決。

B.立法院職權及地位問題: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第六十三條規定立法院職權包括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如制定公民投票法,則立法院職權勢必受到削減;公民投票事項的範圍如何,必須有適當的考慮。太寬則國家政事常處不安定狀態,實非有利;太窄則制定公民投票法並無實益可言。

C.上述國大、立院職權、地位問題,均涉及憲法層次。今以立法手段設定憲法層次的問題,是否合乎憲政法理,必須解釋。三、公民投票制度在台灣當前現實面應考慮的問題:

A.台獨問題的風險:設若公民投票法制定的內容,涵蓋超體制的問題如領土、獨立等,均可公民投票,則此種投票在台灣當前面臨的局勢下,將帶來的風險難以估計。

B.爭議性公共事項的激化:如核電廠興建案之類的爭議,如納為公民投票的範圍,則投票過程就有爭議激化的危險;就算投票結果多數贊成,也會被興建場所反對派視為多數暴力。而且這種不滿情緒缺少國會抗爭的緩衝,激化的可能性大增。

C.公民投票制度如深入地方,則國家整體發展計畫將受影響。例如,各項重大經建計畫,在當前台灣的民風下,常遭困難。如此類議題也付諸地方公民投票,國家整體發展計畫勢難開展。四、公民投票法條文內容應涵蓋的事項(假設決定制定公民投票法;且憲法法理問題均已解決):

A.可交由公民投票的事項。如未予明定,則由台獨到興建核電廠;由建高速公路到某一大型企業企圖到某地投資,不分性質、不分全國性或地方性,都有可能提出公民投票,則國家政事勢必陷入大亂。

B.提出公民投票案的程序。多少有權投票之公民連署成案?立法院通過成案?國大通過成案?由何政府機關負責審查並公告成案事項,以及承辦公民投票行政事項?成案距投票應規定有多長的時間?是否有公民投票案一定的公告及說明程序?

C.有權參與公民投票者的資格。是否要有居住台灣地區一定時間的限制?或者特定事項(如獨立、聯合國名義),海外有國籍者均可投票?是否引進通信投票制度?是否應定消積極資格限制(如有逃稅案未結者、犯職罪者不得投票)?

D.辦理公民投票機關。是否定為辦理選舉機關?如另立機關,如何維持公正性?

E.投票結果之認定及法律效力。是否規定如投票人數未達全體公民數一定比例,則不予承認結果?任一結果認定之後,是否規定一定時期不得就同一事項再提出公民投票?結果認定之後,如須立法或修憲配合落實,是否規定立院、國大不得反對、須照案通過?行政機關必須執行?

F.爭議處理。如對結果或投票過程有爭議,應定何種司法程序處理?是否定中央政府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判決如推翻原結果,是否另定期投票?

G.罰則。對妨害投票者、賄賂投票者如何處罰?是否比照刑法、選罷法?

對照立院現有各種版本的公民投票法,對上述問題可謂全無考慮,或者偏重政治面。公民投票法如果這麼粗糙的完成立法,後果不堪設想。民進黨有它的政治目的,因此推動不遺餘力;國民黨、新黨是否要呼應,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