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與兩岸關係

講於中國統一聯盟

周洪鈞(上海華東政法學院國際經濟法研究所副所長)


江澤民在給克林頓上課

世界各國國際法的學者,有一個問題是明確的,就是國際法的核心問題是國家主權問題,或者說國際法最根本的原則是國家主權問題。主權是國家的立國之本,一個國家的構成按照國際法學說或政治學學說,它有四個要素:(一)確定的領土;(二)一定數量之居民;(三)穩定的政權機構;(四)享有主權。這些是國家形成的要素,若只有前三項條件卻缺乏主權,這亦無法成為一個國家。比如說殖民地,他有一定領土、人口,也有他的當局,但他沒有主權,主權在宗主國,所以他不是國家。獨立的實質內容,(比如獨立自主)它沒有。

主權是一完整的概念,他延伸出來國家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的基本權利,從國際法一般理論來說,主要是四種:(一)獨立權,一國根據自己的國情決定自己對內對外政策,他國不能以任何形式加以干預,這就是所謂獨立權;(二)自保權,一旦遭遇外力入侵能夠還擊,用武裝手段或其他配合武裝手段的非武裝必要手段,來維護自己領土,迎擊外力入侵;(三)屬地管轄權,對自己名下的所有領土,不管是陸地、海島,還有領水、領空,都能夠享有一個完整的管轄權;(四)屬人管轄權,對享有國籍之公民,不論其人是在國內或國外,都有管轄權。根據屬地管轄權,對自己境內的外國人也可以進行管轄,因為其人在我們的土地上。上述幾種權力就是國家的基本權力,這些都是由主權所延伸出來的。

一國享受這麼多基本權利的同時,也需承擔國際法上的各種基本義務,如尊重他國主權,或說相互尊重主權。在去年(1993年)西雅圖的亞太經合會議,江澤民和克林頓的會晤中,有一個細節,江澤民有段很長的發言,其內容就是強調各國相互尊重,不干涉他國內政。有些國家的媒介說江澤民在給克林頓上課,確實像美國這樣的霸權主義國家需上上課。美國國務院裡雖有很多國際法學者,卻連國際法的基本理論都搞不清楚,更有甚者貶低、侵犯他國主權。

對於主權,西方學者提了好多理論,比如試圖將主權與治權分開,說是必須尊重國家的主權,而治權則是更加複雜的具體東西,甚至有時候治權是可宣告或放棄的。如在香港回歸問題上,英國就曾做過這樣的事,就是所謂「主權治權分開論」。遺憾的是:我此次來台也聽到這種理論,說主權可以只有一個,而治權則可分開;這種把主治權分開的觀點是違背國際法的。不管台灣當局如何解釋,這種觀點是不可接受的,就是說表面上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中國主權,而實際上治權卻是分開行使的;這種說法為何不能接受呢?

從國際法或國內法的角度來說,有一合法或非法的問題:一個政變當局如海地,他們的軍事政變當局表面上還管理著海地這個國家,但世上大多數國家認為他是非法的,希望原合法總統能夠回去重新組織政府,聯合國安理會也為此通過決議。由此可知能行使某種權力不一定擁有合法性,尤其是在不承認一國真正只有一個主權的情況下。某一地方的當局不僅只是在強調治權,實際上更強調主治權的結合。在這種情形下讓步,比如說主權一個,治權兩個,不僅違背國際法,也可能為以後的台獨運動鋪路,所以這是原則問題。

大陸現在正在研究國際新秩序下的國家主權,我在此做這介紹的含意是:現在地區性國際組織增多,功能增大,因此大陸從實際出發,改變過去一種看法:認為中國不宜參加地區性經濟組織。現在則傾向可考慮參加,參加後可能為了一國的長遠利益,需協調各成員的關係,如此一來是不是在某一階段,某一方面,一國主權可服從區域性組織的整體利益,這種主權的讓步是一國維護自己主權的主動行為,是為了他參與的根本利益而採取的策略步驟,歐洲共同體現在就是這種情況,本來控制出入境是國家主權的表現,但歐洲共同體成員間的人員可真正的自由流通,不須檢查證件,這種主權的讓步是歐洲共同體成員國自願這樣做的,換來整個組織亦是每個成員國的發展。當然在有些問題上某些成員國也是不讓步的,如共同貨幣問題。

美國就是不希望中國統一

我是從中國考慮是否要積極參與地區性國際經濟組織的角度來談國際新秩序下的國家主權。大陸嚴肅的國際法學者,覺得國際法的有些區域性、有些領域的新情勢必須考慮,這個理論也必須要隨著實際發展而發展,但國際法的原則問題亦是不能夠輕易更動或放棄的,譬如國家主權原則是國際法的基石,西方國際法學者都講:主權是最根本的權威,是高於其他所有權威的權威。若連這都拋棄了,那就不是在搞國際法了。

另外從國際法角度來說,跟主權有關的就是國際法的主體問題,國際法最根本的主體是國家,一國只有一個主體,不能篡改成一國多主體,譬如有些外國勢力說台灣是一個國家,實際上就是一個中國並存兩個主體,亦有外國勢力說西藏是一個國家,變成一國三主體,這些一國多主體論都是錯誤的。

針對台灣當局,在1992年大肆宣傳「一個中國」的涵意就是一個中國是指中華民國;我在1992年12月21日的《世界日報》發表一篇文章《評一個中國即中華民國》,我認為這個說法是違背國際法的一國一主體論,因為「一個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這種說法已被國際社會多數且具代表性的國家,與政治性組織聯合國所承認,對於大多數國家來說,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在卻說一個中國是中華民國,其意思就是所謂中華民國名義下的台澎金馬,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也就不是國際社會所認為的中國的一部份,會導致國際社會誤認為有兩個中國。有的人則是別有用心,如在美國的李潔明,後來 CIA不打自招,自己透露了在「六四」期間如何組織暴動,如何運用地下管道把「六四」的動亂份子偷偷送到國外。

這個事情的公佈,引起了海外留學生的驚訝,他們還以為「六四」完全是學生自發的愛國行動,反對腐敗、官僚,要求推動改革,以為是這種很單純的行為,現在看來除學生愛國的正義要求外,另方面也看到外國勢力在背後插手,這也是事實,是他們自己供出來的。李潔明的言行反應了美國領導集團的一種政策體系。美國就是不希望中國統一,就是鼓勵縱容台獨,只因這種作法有利於美國的利益。

現今大陸的經濟發展較快,加上台灣所形成的經濟基礎,以經濟實力來說,在外匯存底上,加上香港,那就是排名第一了,海峽兩岸加上港澳的經濟實力,還有可發掘之經濟潛力,可望在下世紀初,將很快超過日本,有人說,中國在2010、2020,最遲2050年,綜合國力可趕上並接近美國,雖然這種說法不一定是正確的,但根據大陸實際情況,確實有很多地方較為落後,那麼綜合國力要趕上美國,的確需要一段時間。綜合國力要如何來看呢?主要的是工、農業產品,國民生產毛額等方面,這些表面上的,可說較快趕上日本,甚至下個世紀超過美國,都是有可能的,但在綜合國力的提高上,還應該看到國民平均所得,包含許多方面的問題,我們並不需要輕信這些人的話,真要在2010年趕上美國,這種思想,也是左的思想。

美國想搞兩個中國,要搞違背國際法的一國多主體,我們的文章,點了名,批評李登輝,同時也和丘宏達教授進行了商榷,因為他也在《世界日報》上發表了《論一個中國的涵意》,所指的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我不同意他的說法,我這篇文章以國際法的角度來說是比較嚴謹的,因此《世界日報》也不得不登,當然他是作為一種論辯才登的,可討論上一篇文章《民主乎,槍桿子乎》,意思是大陸不民主,而台灣是民主的。這是上一篇,接下來才登我的《評一個中國即中華民國》。因為搞一國多主體是違背國際法的,是站不住腳的。

接下來我想談談另外幾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從國際法的角度來討論國家主權原則、國際法的基本主體,也就是一個國家只有一個主體這個問題,以便各位鑒別。比方說涉及到中國主權可被削弱的問題,事實上主權的原則問題是沒有迴旋餘地的,策略問題和具體問題上是可以有靈活的,主體問題上則是堅定不移的,一國只能有一個主體。

第二個問題,海峽兩岸和平統一可以走什麼路?兩岸目前大方針是對立的,大陸對統一的方針是「一國兩制」,一個國家兩種制度,這是比較具體的,是香港問題與英國談判經最後達成協議的經驗總結,符合中國國情。實際上也包含了對台灣的讓步。

很多國民黨的朋友跟我說:香港97年回歸後,政治、經濟制度、生活方式50年不變,為什麼不講,台灣統一與合作上50年不變。這個話題我把他更正了一下:在香港問題上不是50年不變,而是至少50年不變。台灣問題同樣可順應這項原則,兩岸統一後,如果台灣大多數人有害怕共產主義情結的話,至少50年不變;若台灣大多數人不想改變法律制度、經濟制度、生活方式等等,則可以更長時間不變。若一定要大陸表示態度的話,可以這麼說:「50年不變,一百年不變」,現在中共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路線,一百年不會動搖;「一國兩制」也可以一百年不動搖。

上海已超越台北了

這問題是有些台灣朋友多餘的擔心,是由於兩岸的溝通不夠,或說我們在香港問題上宣傳不夠,以致於他們會問我這個問題,好像香港只有50年不變,到了50年就非變不可,事實並非如此。台灣的方針是「一國兩府」,所謂府就是統治權力機構行使主權的機構,此外他沒有說「兩個地方政府」;而是說「兩個政府」。若說「兩個地方政府」,則這問題就還有商量餘地;而現在是「兩個國家政府」,意思就是說「一國兩府」,若是基於這種解釋,則它是不可接受的。「一國兩府」本質上就是兩個中國,也就是一國多主體論,是違背國際法,亦是分裂國家不利整個民族的意見。

現在兩岸方針是如此對立,一個說「一國兩制」台灣當局不接受,一個說「一國兩府」大陸不接受。這問題該如何處理呢?大陸提出一個較中肯的意見,也就是「原則問題抽像化,功能問題具體化」。也就是商業問題,如經貿、直航、法律衝突這些問題具體化。這作法應是比較實事求是的,因為若糾結於原則問題,定要一方接受「一國兩制」,或另一方接受「一國兩府」,如此曠日持久將更無法解決;若將這問題抽像化,肯定大陸是中國的一部份,台灣也是中國一的部份,如此就能把大原則確定下來,很遺憾的是台灣政府不肯說這種話,李登輝政府非但不強調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連言論上也不願這麼說。

大陸要求是很低的,只要問題抽像化一點:只有一個中國,兩邊都是中國領土。就可以了。

最近台灣當局認為大陸實施政治障礙,比如賴索托與台灣斷絕外交關係,還有法國停止對台軍售問題。一些台灣人士就認為這是外交封殺,施加高壓,基於這種原因,直航、遣返劫機犯問題都停止商量。事實並非如此,大陸派代表來商量遣返劫機犯問題,而後移交犯人,大陸從法律角度予與懲罰。這種作法本身就是承認了台灣乃是中國的一部分,有地方性的司法管轄權。

實際上大陸的理解是:台灣作為中國的一部份,承認其地方司法管轄權,至於台灣當局要如何自我解釋就如何自我解釋好了。有人幸災樂禍說,大陸1993年整年都是劫機事件,其實這是大陸航空公司變得更加實際的表現,大陸人口多,有的劫機犯就是因為跟大陸所在單位領導關係不好而劫機,這種事情我相信台灣也很多。憑這理由就能劫機了?如果台灣不合作的話,大陸也是有辦法的,依照個人意見,以後大陸要是有人劫機就放人,要去台灣就放人,每年放幾十趟,看看對台灣有何好處?全世界將都知道台灣是劫機犯的避風港,且人犯要移交卻未移交,包庇劫機犯,看看台灣的航空事業生意好不好。台灣當局的說法是希望大陸能加強管理,以後不要劫機過來,我對台灣朋友說:以後台灣的出路就是判幾個劫機犯死刑,若台灣不移交劫機犯,就只能這麼做,否則這種事將會一直發生。在這種問題上都要糾纏來做文章,可見其心胸之狹窄。過去還說台灣經濟發展繁榮,大陸在經濟上已經落伍了,說老實話若不是考慮大陸整個全體利益的話,就上海市來說,若它減少給中央政府的財政上繳,其發展早已超越台北了。

體現了海峽兩岸的平等

海峽兩岸民眾要如何打破這種僵局呢?「一國兩制」、「一國兩府」都無法被對方接受,一定要另外尋找出路,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也想搞個課題,叫做海峽兩岸統一以後的政治體制的一種模式研究。因為97年香港回歸後,從國際法的角度講,中國國體的性質會發生一定變化。

按大陸說法就是從單一制國家變成帶有某種聯邦制性質的單一制國家,這是大陸一種政策的表示,台灣與大陸統一後可否在此基礎上考慮一種進一步向前推進的,也就是「新聯邦制」模式。何謂「新聯邦制」,他既不是單一制,也不是聯邦制、邦聯制,而是有中國特色、混合型的新的政治體制。在「新聯邦制」上中國可分成四個新聯邦成員:大陸、台灣、香港、澳門;而新聯邦成員可分成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是大陸,為「新聯邦」中央政府所在地,也是「新聯邦」國家最主要部分;第二層次是台灣,他可以保有原有的政經制度,可保留自己的軍隊、警察、情治系統,大陸不派官員到台灣管理,台灣也可保留自己的貨幣和關稅體制,除了「新聯邦」中央政府必要開支外,不須交任何財稅,他可以中國的一部份參加成員不限於國家的所有的國際組織。

另外台灣不得損害大陸和「新聯邦」另兩個成員的利益,台灣可在大陸、香港、澳門設辦事機構,以進行溝通處理相關事務;第三層次是香港和澳門,作為「新聯邦」的成員直接屬於「新聯邦」的第一層次,與台灣不同的是,台灣有一定的立法權、司法解說權,香港、澳門最後解說權,由大陸中央行使,港澳不許有自己的軍隊、警察,更加不容許有情治系統,但港澳可保留原有的經濟制度,亦可參加成員不限國家的國際組織,大陸在權力上雖可控制港澳,但具體上不派人到港澳實行管理,也就是實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這方針,香港、澳門也不能損害「新聯邦」成員大陸、台灣的利益;這是關於「新聯邦」四成員三層次的特性。

從法律角度來說,他須有一部總憲法,這部憲法應是簡短的,主要有兩條,一條是強調國家統一,只有一個中國,任何分裂國家的主張都是非法,都是違背憲法的;第二條就是強調國家性質為「新聯邦」體制,在此憲法下有四部基本法,香港、澳門基本法不僅起草了,亦已經頒布了,今後若兩岸統一,台灣可有一部基本法,大陸亦有一部,如此一來在國內法就體現了海峽兩岸的一種平等。

台灣當局太沒有誠意了

要聲明的是:「新聯邦」國家總的來說,有「單一制」的整個特質,也就是他不完全是「聯邦制」亦不是「邦聯制」,因為大陸本身還是「單一制」,就如同台灣本身是「單一制」一樣,並不是說有個縣、市就是聯邦成員了。大陸不是說省市自治區、少數民族地區就可以獨立了,還是「單一制」的個體,港澳就更不用說了。正因其有「單一制」成份在裡面,所以他不是「聯邦制」,另一原因是「新聯邦」成員享受的權力超過了「聯邦制」成員能享受的,像美國就不允許州有自己的軍隊和警察,不允許發行自己的貨幣,這都是「新聯邦制」成員才有的,台灣可保留自己的軍警、情治系統,也是「新聯邦」才有的,所以他是兼有「單一制」、「聯邦制」、「邦聯制」某種特點,但又不是純粹的「單一制」、「聯邦制」和「邦聯制」,所以才給他取一名稱「新聯邦制」,現在僅僅只處於研究狀態,尚須把很多問題具體化,為何要提出這個問題,因為台灣有人講:兩岸統一後要搞「邦聯制」,而這是兩個國家的聯合,而這種聯合是不穩定的,隨時可分的。

台灣有些人不是想搞「邦聯制」,而是想搞「兩個中國」,也有些人以「邦聯制」為出發點,而立足點是「聯邦制」。我們覺得這一步也不能鬆口,也不能說我們就是「聯邦制」,因為「聯邦制」可能使中國處於一種動亂狀態,變成說西藏獨立出來就是「聯邦制」,這樣可能導致大陸混亂。所以「聯邦制」,大陸是無法接受的;完全「單一制」,台灣又不能接受,不願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最後國家還是不能統一,依我看法這已是很大的照顧和讓步。大家都是「新聯邦」成員,在總憲法下法律地位平等,當然絕對平等在世界上是沒有的,國際法強調在國際法面前各個國家主權平等,當然也不是說各個國家權力絕對相同,因為畢竟會受到國力影響。

在組成「新聯邦」中央政府時不能說「新聯邦」四個部份按照比例大家來分配。我個人看法是大陸五分之三,台灣五分之一,港澳各佔零點五;在議決具體問題時,大陸民主化進一步推進了,其五分之三也不是說只有一個聲音,也會有不同意見,所以不能說問題一定會被大陸多數所否決。

提出這個問題,只能說是台灣當局在統一問題上太沒有誠意了,其實許多問題是可以一起想、一起商量的。例如台灣當局老是講你不允許我們叫中華民國等等,這是因為你稱之為中華民國是為了搞台灣獨立,「兩個中國」,所以不允許,若真心想統一的話,台灣當局承諾絕不搞台獨,很多問題是可以商量的,國號、國旗、國歌都可以商量的。

如果大家真的能齊一心願,謀求統一,可以另有一新名稱,這亦是可解決的問題,但現在在李登輝政府的領導下,實際上並不想認真的談判統一問題,因此我個人看法是沒有必要做太多的讓步。

下面我想再談談三個問題,第一個具體問題就是要大陸承諾不對台使用武力問題。台灣當局總是說大陸不放棄對台使用武力,因此不能談統一。現在大陸並不像過去比較「左」的時候一樣,提解放台灣,使用武力。大陸現在是想實行國家和平統一,一國的內部運用和平的方法來解決各個地區的紛爭,大家都是中國人,當然要避免戰禍,兵戎自古是凶器嘛!再說現在大陸的方針是集中力量建設國家,也不準備去進行國內戰爭,特別是國土的一部份。

為何台灣當局不能使大陸接受,因為現在看的很清楚,「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你是在走「台獨」或「獨台」的路線,而不是在走統一的道路,只要能回歸歷史,真心誠意要統一,什麼話都好商量。反之,若只是搞兩面作法,或一種不太光明正大的行為,國際上要搞台灣獨立,就是「兩個中國」、「一中一台」,那什麼話都不好商量。要大陸作出不對台使用武力這種重大的讓步,讓步應是雙方的,台灣其實是可以有相應的讓步,如台灣當局首先承諾堅決不搞台獨,若台灣出現台獨堅決鎮壓,在這前提下大陸或可承諾不對台使用武力。

這道理是很清楚的,哪有要大陸單方面承諾保證的,這是要雙方面的。若大陸單方面承諾不對台使用武力的話,將使國家統一失去一種依靠,使近期內失去可能性,因為只剩下一種手段「和平統一」了,絕對放棄另一種非和平的可能性了。

第二個實際問題就是所謂三通的問題,其實「三通」是符合兩岸的人民利益,包括符合台灣的利益,現在兩岸經貿往來頻繁,大有長進,台商到大陸投資是愈來愈多了,貿易量明顯成長,不光是轉口貿易,實際貿易也是如此,當然其中包括不太好的,如走私物。也是有好的,如有人已經由金門、馬祖到大陸去,不僅去了人也帶進了貨。「三通」實際上是一個自然過程,不是你同意不同意,如果在這事上拖拖拉拉,對台灣也沒有什麼好處,以政治性障礙為由,不談「三通」、「直航」,這是說不過去的。

如果能實現「三通」例如直航,就可以避免很多麻煩,比方很多台胞認為若能實施直航,每年去大陸幾次,經濟能力也可以承受,更加可去探望大陸的親友,否則的話,飛機票就需多準備幾張;另外,香港出入境還有些麻煩,如從香港過來的,出境費就比較貴,錢都被香港人賺去了,主要的是時間也耽誤了。「兩岸直航」,指航空這個問題,我聽說台灣當局主要是考慮經濟利益,就是桃園中正國際機場已經達到飽和,要增加飛航班次有困難,恐怕還要增加機場措施,如跑道的整修擴建等;不像大陸這樣,如虹橋機場,新開的國際區域很寬敞,而且虹橋機場還有第三期工程,更可加以擴大。

重返聯合國則是荒唐

第三個具體問題是台灣重返聯合國問題,台灣當局一邊以所謂民間渠道進行談判,這個民間渠道實際上大家都知道有半官方性質,甚至有官方背景。

辜振甫先生是國民黨中常委,若得不到李登輝同意,他也不敢去談判,同樣的大陸方面汪道涵先生也是前上海市市長,也有一定大陸官方背景。台灣一方面在搞談判,一方面又在搞新花樣,如重返聯合國,知其不可為而為之,明知道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卻偏偏要去進行。

曾經是有過這一種情況,前蘇聯在二次大戰剛結束時的特殊國際政治格局下,一個國家在聯合國有三個席位,但是隨著蘇聯的解體,已經沒有這種現象了。說老實話,這個問題若被提到聯合國去討論,很少會有國家贊成的,除非是被台灣收買了,大概只有中南美洲極少數國家才會去提。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安理會是常任理事國,許多重大議題一定要安理會依照議事原則通過,就是包括五個常任理事國在內的九個理事國多數通過,且不說大陸有否決權,就是其他國家包括美國在內亦不敢投贊成票,因為與國際法太違背了。

我想他也知道重返聯合國是不可能的,試試而已,我倒有點感覺他在聲東擊西,其實只想參加以國家為成員的經貿組織,如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還有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等等,這都是聯合國系統的專門性機構,1971年以後,台灣都被開除。

在這問題上,大陸是既有原則性又有靈活性,因為台灣的經貿利益確實應該抓穩,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在當前情勢下,台灣經濟利益與大陸聯繫的愈來愈密切,因此導致台灣地區經貿發展有利於包括台灣和大陸的整個中國利益,因此所謂有關於全面封殺台灣的講法是不客觀,不實際的;相反的,大陸是願意台灣在國際經貿方面更加活躍,這樣可增加訂單,對大陸轉口貿易多少有一點好處。

說老實話不僅經貿的延續給兩岸帶來好處,照我個人看法,給台灣的好處多於給大陸的好處。我看到台灣好多項目都是這幾年上的,因為他從大陸拿到利益,這種利益反饋到台灣,從國家利益來看可以這麼做,所以所謂靈活性是指在有些經貿組織裡可以考慮,比如說關貿總協。可行性就是大陸作為中國主權的代表必須先恢復在關貿總協的席位,恢復以後,哪怕台灣很快加入,因為關貿總協的成員,其資格不限於國家,香港、澳門已經加入,將來中國大陸、台灣也將加入,大家可互相聯合起來。

還是再強調一個問題,如果台灣當局是誠心誠意的想搞國家統一,好多問題好商量,比如其他經貿組織,也不是唯有關貿組織,只要不違背單一主權,如這個組織規定只有主權國家才能成為會員國,則台灣自然無法加入,否則便成了兩個主權國家,就是兩個中國問題。但是其他如關貿總協定組織就不在此限,因此台灣當局若是作為一個嚴肅的機構的話,他應該放棄一些遊戲式的動作,比如重返聯合國,應是有能做到的目標和政策,若明明作不到,只會空喊,徒然顯示自己水平低落而已。加入關貿總協可以,要加入或重返聯合國則是荒唐,而且也表現了沒有維護一個中國,促進國家統一的誠意。

(本文為周教授1月17日於中國統一聯盟以大陸學者個人身份所作演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