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定位:不完全繼承

論「一個中國」的實然內涵

社論


辜振甫大陸參訪團一行,不僅「辜汪會」,而且還「辜錢會」、「辜江會」,已經「會」到了中共的最高層級,備受禮遇,可謂碩果豐收。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除了獲得所謂四項共識外,一事無成,空手而回。問題仍然卡在兩岸定位,和是否接受「一個中國」原則上,其中有一些觀念必須釐清。

兩岸定位亦即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從國際法和政治學來看,顯然是一種政府的繼承與被繼承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武力革命的方式,在1949年,繼承了中華民國的中國主權。就如同在0912年,中華民國繼承了大清帝國的中國主權一樣。清帝遜位之後,中華民國即完全繼承了大清帝國的中國主權,並承擔一切大清帝國的國際權利義務,但軍閥割據,直到北伐後才統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中華民國的中國主權,卻在內政上尚有台、澎、金、馬領土的主權行使權未能統一,在外交上也尚有27個邦交國未能繼承。所以,雖然這也是繼承關係,但卻是尚未完成的繼承。革命嘛,本來該是「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但卻在一九七九年元旦,中共宣佈中止對台武力解放,而提出和平統一的大政方針。

對中華民國而言,當然不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的合法性,而有動員戡亂時期,要以武力消滅中共叛亂,維護中國領土主權的完整。但1991年5月1日,台灣也宣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不再武力戡亂。

一方不再武力解放,一方不再武力戡亂,但這並不表示中國不要統一,甚至從此兩岸主權分裂。

從人民主權的觀點而論,從1945年10月25日起,台灣光復,兩岸主權即屬兩岸人民共同所有。直至1996年,「江八點」週年,李鵬在講話中也提出:「包括台、澎、金、馬地區在內的全中國的主權,屬於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兩岸主權屬於兩岸人民共同所有,至今並未分割或分裂,仍然「主權完整」,由於「不完全繼承」,遭分裂的是主權的代表權和行使權(治權)。如果今天主權已經分裂,兩岸已成兩國,就根本沒有統一的問題了。這和東西德、南北韓完全不同。

所以,「一個中國」的實然內涵不是中華民國,也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是指主權完整的中國。「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是中國的國號,有如夏、商、周,有如秦、漢、隋、唐。中華民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只是中國主權的政府代表,擁有主權的行使權。今天國際上,有一六三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另有27國與中華民國建交。但是,卻沒有任何一國可以同時擁有兩岸的邦交,並且,兩岸都是分別代表完整的中國主權和與國建交的。事實上,所有和兩岸建交的國家都是和「一個中國」建交。所以,錢其琛會見台灣記者談話就說到:「國際上,當一個國家和中華民國建交時,就表示它承認中華民國,如果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就代表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這是客觀認定的問題,結論還是只有一個中國。」(《中國時報》9月24日)

由於主權完整不可分割,中國主權只能由兩岸的其中之一代表,而且是具有排斥性的。事實上,兩岸都在代表中國主權,但卻是「同時而不並存」。這就是唐樹備說的,「但在國際上就『對不起』了,兩岸(關係),你代表我,我就不去,我代表你,你就離開」。(《聯合報》10月19日)

辜振甫參訪團在大陸提出《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來證明台灣主權歸還中華民國。當時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樣,從未統治過台灣一天,從未在台灣抽過一分錢的稅金,又憑什麼接受台灣主權歸還呢?原因無他,台灣是中國主權代表大清帝國割讓的,中華民國繼承大清帝國代表中國主權,所以,台灣才歸還中華民國,一旦中華民國不能代表中國主權,台灣終究還是要歸還中國的主權代表政府。今天中華民國政府還能在中國領土台灣行使主權,就是中華民國政府至少自己還堅持代表中國主權。所以,我們一再呼籲,放棄大陸主權就是放棄對台主權的行使權。中華民國必須在中國,「中華民國在台灣」這個國家連在台行使主權的自我合法性都沒有。一旦中華民國自我放棄中國主權代表權,《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也阻絕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華民國的中國主權的繼承。

從人民主權和主權完整的「一個中國」來論述兩岸「不完全繼承」的現狀,中共雖未統治台灣並沒有破壞中國主權完整和「一個中國」,兩岸尚未統一也沒有破壞中國主權完整和「一個中國」。1949年以來,兩岸早已是「兩制」了。所以,包括民進黨秘書長邱義仁在今年8月30日的一場學術座談會上也認為:「至今,即使中華民國的體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不一樣,不一樣的體制在運轉,在某個角度來說是一國兩制,因為中華民國政府還是堅持一個中國。」(見本期本刊)中華民國政府不堅持一個中國,兩岸關係的現實就可以改變成不是一國兩制了嗎?邱義仁未免太主觀自信了些吧。

「不完全繼承」的現狀就是「一國兩制」,所以,「一國兩制,和平統一」就是現狀的合法化或稱「就地合法化」。中共主張「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似乎是說,和平統一後,再實現「一國兩制」,這未免太落後於現實形勢了。「一國兩制」就是現狀,維持現狀就是「一國兩制」,進而合法化即「和平統一」,僅僅維持現狀也是維持「一國兩制」的未統一狀態。除非要打破現狀,才能打破「一國兩制」,那也必須是要「打破虛妄的國際體制」「向不可能挑戰」。請大家頭腦清醒的想想,以台灣一島之力能夠改變現存的國際秩序嗎?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台灣當局無意於台獨,而能回到憲法和《國統綱領》的「一個中國」,只要不破壞「一中」原則,在未統一和不台獨中間,台灣應當還有很大的空間。在「江八點」中提到「共同承擔義務,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需要兩岸「共同承擔義務」,當然是預設了兩岸尚未統一的狀況。又言:「我們所說的『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當然也包括台灣當局關心的各種問題。」「台灣當局」即李登輝為代表的台灣政府,「關心的各種問題」當然包括李登輝念茲在茲的「務實外交」和「國際空間」。在「同時而不並存」的一中原則下,台灣方面應可爭取到更大的「國際空間」。

但是,李登輝不肯回歸憲法和《國統綱領》的一中原則,而讓辜振甫一行在「分治」和「民主」上打轉,還想借個前民進黨康寧祥壯膽,結果毫無營養,也毫無成就。還好主人謹守待客之道,否則老早就被揈出門去了,這也就是辜振甫所說江澤民的「寬容」。如果台灣當局不信邪,執意於「打破虛妄的國際體制」,那麼我們也可以用事實來證明,錢其琛所言承認台灣的國家會愈來愈少是一種「客觀趨勢」是否屬實。或者,有如李登輝重要智囊團田弘茂所言,台灣若無「國際空間」只好被迫宣佈台獨(《自立晚報》十月十一日),一旦如此,也是考驗中共是否有「保衛中國領土主權完整的能力和決心」的時候了。

迫使李登輝宣佈獨立和迫使中共要證明自己有「保衛中國領土主權完整的能力和決心」,都非我們所樂見,那必然是中華民族的悲劇。

所以,我們呼籲兩岸當局必須「認知」(非「承認」)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不完全繼承」的真實,以及「一個中國」的實然內涵,不是中華民國,也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是屬於兩岸人民共同所有的兩岸中國主權的完整。所以,我們主張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祖國的和平統一,都應各自放棄自大清帝國和中華民國所繼承的中國主權,而讓給一個新的、統一後的新中國來繼承兩岸的中國主權。一中原則是未來中國統一的必要條件,但統一不是一中原則的必要條件,統一更並不是中共統治台灣。台灣人民沒有理由恐懼統一,中共當局也不必小器於統一過渡期間,不違背一中原則「同時而不並存」的台灣的「國際空間」。

辜振甫一行有太多的有利於台灣當局的條件可以爭取,但都被李登「打破虛妄的國際體制」打破了。

我們不禁為李登輝扼腕、頓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