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再論正名

王曉波
(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報載李登輝接受《紐約時報》(6月20日)專訪時強調「台灣的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個別的『存在』;能夠以台灣之名而存在,才是唯一的重點。他也強調,自己從未主張過『台灣獨立』,因為台灣已經實質獨立。」及「呼籲舉行全民公投,將該島的正式名稱從中華民國改為台灣」。

首先我們要質問李登輝,把國號改成台灣之後,代表中國在聯合國安理會擔任常務理事國的中共,就不會投否決票,而讓台灣國能參加聯合國嗎?另外,以前與中華民國斷交的國家都會與台灣國建交嗎?

再者,改了國號後,中共就會放棄兩岸統一嗎?如果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個別「存在」的話,為什麼在聯合國席位和邦交國都是「有我無你」。如果「台灣已經實質獨立」,為什麼進不了聯合國,又為什麼美國不可以和中華民國重新建交?

台灣恢復屬中國當自台灣光復始,台灣光復是根據《開羅宣言》所載:「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從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

割讓台灣的是大清帝國,歸還台灣的已是中華民國。可見《開羅宣言》是以中華民國為大清帝國中國的繼承者。故割讓自中國,歸還給中國。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不是個別的「存在」,也是繼承與被繼承的關係。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一些邦交國的邦交也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

雖然中華民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了,但是,還有台澎金馬的領土沒有被繼承;在國際上,至今也還有18個邦交國沒有被繼承,而有1949年以來至今的兩岸對峙。

但這種未完全繼承的對峙,只是主權行使權(治權)和主權代表權的對峙,而不是主權與主權的對峙,即不是國家與國家的對峙。中華民國在台行使主權,不是因為民主,而是代表中國主權。

近代民主國家的主權不屬於部分個人,不屬於黨派,不屬於政府,而是屬於國民全體。台灣人自台灣光復起,即重新恢復中國國籍,成為中華民國國民,並且也擁有一切中國領土主權的權利。

所以,要變更台灣的領土主權,必須是兩岸中國國民全體的公投,而不是台灣的「全民公投」。要變更台灣領土,除了兩岸國民全體公投外,那就只有以武力迫使中國割讓台灣領土主權。甲午戰敗,馬關割台即是。衰腐如滿清尚且得戰敗才能割台,今日中共能不經戰敗就割讓台灣領土給李登輝去「實質獨立」,並改名「台灣」嗎?

並且,中華民國還可以代表中國在台行使主權,一旦中華民國遭受去名,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完全繼承中華民國之時,除了武統之外,中共也沒有其他辦法可以衛護中國領土主權完整了。習近平見洪秀柱說:「台獨,如果我們不處理,人民會起來把我們推翻。」

《紐約時報》是美國的主流媒體,在此時會大篇幅刊出已失去政治信用的李登輝專訪,當與最近美國陸續打台灣牌不無關係。李登輝被美國利用或不亦樂乎,但也不要忘記他是如何的從「民主先生」到「麻煩製造者」的被美國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