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的轉型正義只為建立新威權統治

李鎨澂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特約研究員)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會)5月31日揭牌運作,蔡英文致詞時表示「是時候要和威權時代作了斷」。其實中華民國行憲逾70年,台灣地區離開威權時代至少30年,最好的離開威權時代辦法,就是認真健全民主,執行法治程序,妥善保存檔案,並且務必以公正全面的態度整理檔案,這樣才能呈現真相,促進社會真正的和解與和諧。然而蔡政府不由此途,反而制定破壞民主法治的違憲法律,把轉型正義作為政爭與擴權獨裁的工具。非但無法促進和諧,反而撕裂社會;也無法了斷威權,反而創造新威權!

到底什麼是轉型正義?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一條規定:「為促進轉型正義及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條例。」我們首先要問,到底什麼是轉型正義?他本身就是一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非常模糊。聯合國中文官方文件稱“transitional justice”為「過渡司法」,是指對於過渡時期司法,採取一種全面的辦法,整合一系列司法和非司法措施,以便確保問責制、伸張正義、為受害者提供補救措施、推動康復與和解、建立對安全系統的獨立監測、恢復對國家體制的信任和促進法治。方法包括調查真相進程,是補充司法進程的重要工具。可知聯合國的定義是「過渡時期的司法」,而且是「補充司法進程」的工具,其本身並不能取代或超越原有的司法功能。這與民進黨堅持中文字義擴張甚多的「轉型正義」,甚至解釋成取代一切司法制度的政治手段,以及運用違憲的法律,有巨大差異。例如蔡政府把存在逾百年的民間財產農田水利會強收為公有,也算入轉型正義一環,跟聯合國過渡司法更是天差地遠。

其次,轉型正義理論家所說的轉型正義,是指新興民主國家針對威權時代,大規模侵害人權的案件,進行善後處理,目的在重建社會云云。本文認為這一概念的設計與宣傳,在冷戰結束之後突然大行其道,本身就藏有精巧的政治算計用心,可分析如下:

第一、老牌西方民主國家不在轉型正義概念之內:

既然轉型正義的適用對象,限定在「新興民主國家」,則老牌民主國家,自然得以脫離轉型正義的範圍,避免他們長時間歷史不正義的尷尬,從而站上道德與學術制高點,繼續享受國際外交界與學術界的利益。不論是「新興民主」,或「過去威權」,時間點都放在1980年代末期的東歐、亞洲或拉丁美洲、非洲國家;最遠也不過追溯到二次大戰結束的1945年。實則二戰結束前的民主國家,許多都未能達到今天的「民主標準」,但因為搶先貼上「新興或威權」的標籤,就逃掉了必須轉型的尷尬,從而能對其餘「新興」國家頤指氣使,站上國際道德與學術制高點。例如1890年美國的印第安人方逐漸取得美國國籍,1965年後非裔才逐漸有完整投票權,非裔平等上學權利就更晚;1971年瑞士才允許婦女投票(法國1946、英國1928以後逐步開放)。各國開放言論結社與示威自由的時間也不一樣,限制也是由嚴到寬,不一而足,自法國大革命後都要近200年才達到所謂民主標準。德國與日本更晚,都是在二戰戰敗之後,才在外國佔領狀態下制定民主憲法。別忘了德國一戰之前還是皇權專制國家,1919年雖制定民主的威瑪憲法,但1933年德國人就以民主選票把希特勒送上台,自己拋棄民主憲法的適用。

地緣政治的鬥爭工具

這些民主國家近年也開始遭受壓力,例如美國有人推倒南軍領袖、還有大蓄奴者傑佛遜總統的雕像,但社會爭論激烈,也沒制定聯邦法律推動。但是川普在2017年8月,倒是站出來反對強拆華盛頓雕像,他認為強拆雕像,就是改寫歷史,一語道盡美國對此事的尷尬。然而無論他們是否遭遇轉型正義的壓力,西方民主國家對於指責新興、威權國家不進行轉型正義,可是不遺餘力。

第二、轉型正義是地緣政治的鬥爭工具:

對老牌民主國家地緣利益有利的,就推動轉型正義,還可用他們自己也做不到的道德標準,宰制新興民主國家的政治菁英,對他們進行約束;如果對自己地緣政治不利的,就壓根不推動。例如東歐國家,對塑造冷戰勝利心理,把東歐從俄羅斯影響圈剝離出來,地緣政治上對制約俄羅斯非常有利,在這裡就大力推動轉型正義。然而在塔利班被打倒後的阿富汗,由於這裡當權的頭臉人物都有涉及暴行,若被清算則必導致政府不穩,反而不利於老牌民主國家藉此堡壘來壓制俄羅斯與中國,所以在這裡就不推動。不僅不推動,還把呼籲的人給解職。2004年聯合國委託巴西屋尼(Cherif Bassiouni)撰寫阿富汗情勢報告,該報告直指當時的阿富汗政府官員與國會議員,都涉及刑求與屠殺。結果聯合國在2005年1月還掩蓋該份報告,更在布希政府的壓力下,巴西屋尼因此去職。同理,身為北約組織在地中海封鎖俄羅斯的前線--土耳其,西方也不逼迫推動轉型正義。更別提沙烏地阿拉伯等獨裁產油國,這些是老牌民主國家重大地緣與能源利益的國度,而他們既「不是」新興民主國家,轉型正義也就輪不到他們頭上了。

威權統治者的靠山是誰?

最荒謬的是,轉型正義者指責這些威權國家時,卻又隻字不提,民主國家過去非常支持這些威權國家的「不正義」之舉!轉型正義者指責的威權國家,除前蘇聯勢力範圍外,無一不長期接受西方民主國家的支援,包括南韓、西班牙等,因為支援這些威權國家,民主國家可獲取巨大的地緣政治利益。轉型正義者不敢指責背後支援的民主國家,因為一指責就揭露了民主國家的偽善與矛盾;問題是若無民主國家的支援,這些威權政府除極少數以外,幾乎無法存在。

最明顯的例子是2011年1月12日,突尼西亞爆發人民反抗阿里(Ben Ali)威權政府的示威,法國外交部長艾利歐馬利(Michèle Alliot-Marie)在國會答詢時說:「法國將會提供法國警察的知識與技巧,協助突尼西亞警方,以解決他們面臨的安全問題!」為何她不答覆說,要協助突尼西亞人民完成民主心願,卻要保護突尼西亞威權政府的安全呢?因為她的直覺反應,正道出西方民主國家的真實利益所在,否則法國何必長期支持阿里的威權政府呢?阿里終於控制不住人民的憤怒時,法國便拋棄了他,改口支持突尼西亞民主。可是自1956年突尼西亞獨立至2011年,請問法國支持的又是誰?其他非洲前殖民地的專制政府呢?西方為何不要求非洲所有的專制威權政府,立刻民主化,儘速轉型正義呢?可見難以自圓其說,這充分暴露了轉型正義理論者的矛盾與偽善。

第三、民主國家本身大規模侵害人權的行為,以及殖民國家侵害殖民地人權的行為,轉型正義者刻意不攻擊:

再一次,新興國家與威權國家的定義,就把民主國家與殖民國家排除在外。例如合法的民主國家以色列,長年對巴勒斯坦人民的諸多侵害人權行為,不見轉型正義理論家大力討論。退一萬步而言,縱使這不屬於「一個國家」內的事務,不屬於所謂一國變遷、轉型的範疇,也鮮少見到以違反國際人道罪、戰爭罪等,責難中東事務當事國的國際學術與輿論討論。

日本殖民者罪惡不在「轉型」之列!

另外,英法比利時等老牌民主殖民國家,在他們轉型成民主國家之後,特別在二戰後,依然對前殖民地的獨立要求,也有大規模奴役、鎮壓、刑求與殺戮行為。而像盧安達等國的侵害人權問題,追根究柢也跟前宗主國有千絲萬縷關係。因為老牌殖民者的作法,是扶植一個國家內人數居少的部落或族群,讓他們去統治人數較多的其他族群或部落。如此當權的少數族群,就更仰仗前宗主國的支持,資源分配不平等,統治手段也趨於殘暴,蓋非如此不足以抵銷人數劣勢,許多族群敵視與仇殺就由此發生。前宗主國對此不是視而不見,就是推波助瀾,因而發生大規模人道危機。這些國家執政者誠然有責,但老牌殖民國家難道沒有責任?

老牌殖民國家面對前殖民地國家要求道歉的呼籲,多半置之不理或顧左右而言他,或縱表遺憾,也心口不一,並非出自真心,因為擔心國內懷念帝國榮光的選民反彈!轉型正義理論家對此多半畫地自限,不列為討論重點。在台灣更是刻意遭忽略,促轉條例故意把日本殖民罪惡排除在外,就是明證。

綜上分析,可知轉型正義不只是在法律上定義模糊,在國際實踐上也存在許多問題。因為在面對傷亡與拘禁的侵害時,追求真相、平反名譽與問責,是正義感的必然反應,但是否冠以過渡司法或轉型正義之名,甚至意圖將它神聖化為普世價值或統一標準,便大有商榷餘地,因為各國情況與措施都不相同。以南非為例,調查真相很有成績,然而曼德拉並不問責,更不處罰。因為交換不問責的條件,才能真正促進黑白和解;而白人政權得到不追究的保證,才安心移轉政權。

回過來看中華民國,我國與其他新興民主政體最大的不同,在於他們都是一夕之間舊政權崩潰,而我國是接近一百年的逐步演進,特別是1947行憲之後70年,與解嚴後30年的改革演變。民國初年的憲法或草案,無一不揭示保障普通直接選舉權,男女種族宗教一律平等的意旨,縱使內亂外患頻仍,無法做到,文字上已比當時民主國家先進。然而國家現代化與公民社會的培養,都需要時間,西方民主國家也是長期演進而來,不是走獸一夜就變飛禽。如此長時間的民主演變,實乃整個人類社會在英國工業革命,法國大革命之後的長期現代化過程,難以用過於簡化的轉型正義概念來解釋。

推動台灣獨立的是美國人葛超智

何況我國在行憲初期面臨的,是激烈內戰與隨後的冷戰,還發生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後兩者是否真如蔡政府論述所說,是大規模屠殺與鎮壓呢?大有商榷餘地。

二二八剛開始是單純治安事件,但是後來演變成民眾大規模攻打全台官署,殘殺無辜,陳儀准許官民共組「處理委員會」,使治安事件變質為政治事件。甚至有外國外交官介入,美國駐台北領事館副領事葛超智(George Kerr),不與行政長官公署聯繫,竟然接受所謂台籍菁英請願書並轉交上級,內容主張讓台灣交由聯合國託管,切斷台灣與中國大陸聯繫,直到台灣獨立為止;處理委員會的成員也受此等見解影響,要求陳儀同意國軍繳械。不管就當時或現在的國際法或國內法來看,葛超智的作法不僅逾越外交人員界線,絕不應為,這批所謂菁英與處委會更有叛亂之嫌。難怪葛超智不久即被大使司徒雷登調走,未再回到台灣,足見葛已失上級信任。而且司徒雷登認為,葛超智等駐台北外交官撰寫的二二八觀察報告與建議,充斥太多個人情緒與觀點,引發頗多爭議,司徒雷登因而提醒華府國務院,不要遽爾相信渠等有關台灣暴動的論述和評斷。二二八死傷大多發生在暴民攻打軍政機關時,內外過程複雜,實與外國一般獨裁政府向示威民眾任意開火,本質上大不相同。又例如白色恐怖,1,100名受難者裡,竟有八百餘人是中共表彰的烈士。這表示雖確有冤錯假案,但當時內戰威脅真實存在。

所有的冤錯案,以及被暴徒打死的無辜人士都確實令人悲痛,但有的人是加害者,加害與受難真相都應調查,應補賠償或平反名譽,但卻不能一概簡化為受政權迫害者,更不能謊稱為中國人屠殺台灣人云云。其實這段期間的檔案都已公開,各項補賠償金也都已發放,二二八賠償金領取人僅為八百餘人,可見受難者遠非若干論者所稱的萬人、10萬人之譜。

蔡英文轉型其名製造新威權其實

促轉條例、黨產條例,以及擬議中的政治檔案法,甚至公務員清洗法等,是蔡政府所計畫的一系列轉型正義措施。然而黨產條例已有法官認為違憲,在6月直接向大法官聲請解釋。而促轉會以其超越法治原理的職權設計,例如無待法院認定,就可處以人民罰金甚至刑罰,還可任意扣押人民財產等,也應屬違憲。蔡政府編製的轉型正義論述,不但擴充扭曲聯合國過渡司法的原意,更與台灣民眾所切身接觸的經驗,大不相符,還有撕裂社會和諧之感。難怪蔡政府民調聲望直直落,足見其轉型正義改革,並未獲得支持,人民已看透乃是製造新威權的手段。奉勸蔡政府,懸崖勒馬,此其時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