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馬英九,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羅智強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


恭喜北檢及邢泰釗任務完成,羅織起訴馬英九,立下大功,準備升官,不管是調查局長或其他高位,都祝福他一路好走。

如果辦三中舊案可以親自召開一百多次專案會議,其他案子沒理由低於這個數字;如果偵辦不涉公產的舊案,可以動員數十名北檢檢察官人力及資源,沒道理攸關國家安全的共諜案或影響人心的治安大案,只用一兩個檢察官就結案,有沒有因人設事、政治辦案,光看這些事實,相信社會就自有公評。

一樣是陳年舊案,北檢或邢泰釗敢不敢用同樣標準,把涉及百億的李登輝、劉泰英賤賣中廣土地案趕快偵結?不要再裝睡吃案了。

馬英九處理國民黨黨產完全合法,當時根本就沒有什麼有違憲爭議的黨產條例,北檢拿13年後的今天的黨產條例去說馬英九13年前違法處理未來國家準資產,根本就是「穿越時空起訴你」。北檢起訴書通篇用「不當黨產」、「未來國家準資產」等用語,完全是民進黨的政治鬥爭語言。不講還以為是民進黨文宣部,看了新聞稿才知道原來是台北地檢署。

北檢刻意無視三中案當年的時空背景。民國92年立法院修廣電三法,增訂「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國民黨從此依法不能再持有媒體,因此要出售中視,就是回應當時的民意與法律,結果卻被北檢列為犯罪動機。

更何況即使當時三中是屬於人民團體的合法私產,但在扁政府壓力威嚇下,根本沒多少人敢買,國民黨只能與少數買家接觸協商。

北檢說重啟三中案是因為中投光華有借銀行錢攸關國家人民權益云云,問題是三中案交易根本不涉中投經營權更動,也沒有影響公司營運,中投等相關公司也沒有因此賴帳不繳利息,北檢用這種理由介入人民團體財產的商業交易,更突顯政治辦案的事實。

當年售三中的收入,全部用於黨務及精簡,其中涉及幾十億元,北檢動用這麼多司法資源,也查不到有任何錢流入馬英九的私人口袋,或轉成政治獻金給自己,處理的張哲琛也沒被查到收錢,張哲琛還退回了五百萬元,可見馬英九並沒有收錢圖利自己及第三者。簡單來說,出售三中案是為國民黨,而背信罪成立要件之一就是要圖己或第三人之利,或是導致本人或第三人財產受到損害。

請問國民黨有去告發權益因三中案受損嗎?北檢有出示任何馬英九圖利自己或他人的證據嗎?統統都沒有。國民黨沒有被害,馬英九沒有受益,沒有任何成立要件,北檢卻以背信罪起訴,根本是冤案。

北檢及綠媒大作文章的汪海清錄音帶,其中有很多就是全程的會議紀錄。馬英九當然也知道有這個會議,而且開會本來就有會議紀錄。如果這個會議有鬼,馬英九過去13年在黨主席、總統任內,為何不找中投處理,去銷毀這些錄音檔和會議紀錄?還會傻傻的擺在那邊等著未來給民進黨的打手去搜?馬英九若不是自認坦坦蕩蕩,他在主席、總統任內為何不設法處理掉?哪還輪得到檢方及親綠媒體今年來斷章取義,羅織入罪。舉例說明,馬英九根本沒講過「那就回饋給他」,但這卻是當初北檢洩給特定媒體(《自由時報》、《鏡週刊》)變成標題說馬英九罪證確鑿,搞了半天根本是捏造。

北檢負責任點就把錄音檔完整公開,完整的喔,不要有變造或是搞什麼音檔遺失之類的濫招。

北檢偵辦不但是政治追殺,且完全是赤裸裸的政治鬥爭,偵辦過程洩密的案例已經不勝枚舉。最離譜的是,7月10日北檢起訴記者會的簡訊是上午9點多才發出,其他媒體都只知道可能三中案偵結要起訴了,但請問親綠且在偵辦過程中就不斷報導檢方說法的《鏡週刊》,為何所有起訴內容都先寫好了,並在記者會10點10分召開前一個小時,約09點21分就開始在網路上披露多篇報導,這就證明北檢或更高層,事先洩露起訴內容給特定媒體,搞政治鬥爭。

更不用說北檢的起訴書充滿情緒和鬥爭文字。馬英九行使緘默權就說他態度不佳,馬英九為己辯護就說他飾辭狡辯,批馬英九為了重返執政所以背信,請問哪個政黨主席不是為了執政努力?政黨最高利益不就是執政嗎?北檢說處分黨產意圖重返執政是不利於國民黨與旗下事業,邏輯錯亂到無以復加。

最後,北檢又說馬英九準備六千萬為自己打官司用。姑且不論任何一個公司或法人都會編列法律顧問經費,更何況是一個政黨?尤其離譜的是,中投準備這筆訴訟基金時,馬英九根本不是黨主席,北檢卻說這筆錢是馬英九為己而編,連基礎事實都沒搞清楚。北檢既說馬英九編這筆錢是為了日後三中案官司用,請問馬英九為了這個官司至今花的律師費,北檢有證據證明是從這六千萬來的嗎?不要講這個六千萬,國民黨至今有為馬英九付過任何一毛律師費嗎?北檢沒有證據就胡亂指控,這不是羅織什麼是羅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