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在我家後院

張先


1980年代,英國環境事務大臣雷德利提出「鄰避症候群」(不要在我家後院),解析具有外部效應的公共設施,受到居民抵制。

上月底,目睹雲林口湖鄉親抗爭「台澎電力併聯」口湖段,有些民眾抗爭的原因是澎湖來的電線,為何在本地上岸,而非外地?

20多年前,筆者參與電視座談,主持人問三重代表(抗爭變電所放當地),移到隔壁鄉鎮放好嗎?他們立刻歡欣地說好。12年前,嘉義高中說其「人口密集」,變電所該移到偏遠地區,結果,該地地主反譏,他是被欺負的偏僻弱勢,社會公義何在?

政府要求電磁波設施者辦說明會,自行解決抗爭問題;公家規定要辦說明會,民眾同意,才能建設。實務上,一些居民就是抗爭,而且,民代候選人也來參一腳,感性地說「與民同心」,更炒熱反對聲浪;因此,說明會幾乎等同「死會」。對照地,例如,在美國,政府通訊傳播委員會規定,地方不得以健康等理由拒絕基地台,它們受到國家保護。

民眾另一反對理由是「會影響周遭房地產價格」,甚至創出「嫌惡設施」名目。其實,將變電所推得遠遠地,只是增加該地電流與電磁波;類似地,將基地台趕出去,只是增加用者所受電磁波;這是科學事實,突顯反對者「自找麻煩」。同樣令人遺憾的是,如果民眾堅持偏高的「補償金」,則羊毛出在羊身上,整體品質會好嗎?

在國家安全規範下,電磁波並不傷人,就如世界衛生組織的聲明。就如每人需插座與電話,社會需變電所與基地台;其福祉甚鉅,包括穩定供電與即時救人。台灣人多地狹,公共設施不在我家附近,就是你家旁邊。政府深具同理心,使用最合適科技作業;同時地,全民秉持「分擔義務、團結互補」的服務社會心態。在家,你我不是這樣教導孩子嗎?

偏狹的心態造就粗魯的社會氛圍、疲於奔命的建設者、低劣的服務和建設品質;這是大家要的嗎?進步的思維是將「零和」觀念提升為「(儘量)雙贏」。若不願或不服呢?訴諸「裁決法庭」;畢竟爭議久了,就成意氣之爭,而公權力應適時介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