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藏禍心的考委減額修法案

諍言


近期民進黨立委連袂出擊,提案欲修改《考試院組織法》。其中要項是將現行19名考試委員的編制,大砍刪減至3位員額。雖名為因應精簡人事之需,但其中不乏可受訾議之處。

現行《憲法》及其增修條文並沒有規定考試委員的人數,而是授予立法機關裁量權在《考試院組織法》予以規定。立法院欲將考試委員從19人改為3人,表面上雖可行,但究其實質卻有悖於「憲法機關忠誠原則」。

在《釋字第632號解釋》裡稱為確保監察院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立法院應適時行使職權,以免憲政制度受到破壞。此一解釋引用「憲法機關忠誠原則」宣告立法院「立法懈怠」的違憲性,也要求立法院對《憲法》所設立的制度和價值有維護的「法律義務」。易言之,立法院不只對監察院,連對考試院、司法院等其他重要憲政機關也有維護機關正常運作的義務。

如今立法院占多數的民進黨立委欲透過修法大刪考試委員名額的做法,就是掏空《憲法》最初設計考試院合議制、考試委員獨立行使職權的憲政價值。不但與「憲法機關忠誠原則、維護義務」意旨不符,還有踩憲法紅線致生「違憲」之虞。

關於考試院改革,民進黨向來認為考試院作為一級機關地位過高,所以較支持廢院改為獨立機關(地位等同二級機關)的方案。如果這次修法能讓考試委員大幅減額並弱化考試院功能,那麼緊接著就是要把改制為獨立機關的方案給端出來了。只是稱作獨立機關就真能捍衛其獨立地位嗎?從中央選舉委員會力阻部分公投成案、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東廠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詹婷怡因不合行政院長蘇貞昌心意就「被請辭」等其他獨立機關的事蹟來看,未來失去「院」地位的考試機關,將很難樂觀期待其能有所謂的自主運作空間。

若能將孫中山先生獨創五權憲法的「考試」一權給消除掉,這種「去孫化」的舉措將與先前要在中正紀念堂撤儀隊、拆銅像、移文物等「去蔣化」的一系列行動有異曲同工之效,都是民進黨樂意看到的「去中國化」成果。

這次民進黨立委諸公欲對《考試院組織法》進行修法,除在憲政實質運作上有違憲疑慮之外,在政治上尚有改設獨立機關並收為禁臠, 以及「去中國化」等種種政治算計,說是包藏禍心則一點也不為過。由於修法內容尚未定案,仍有協商改正空間。所以疾呼民進黨立委懸崖勒馬,切莫一誤再誤做了毀憲亂政和「去中國化」的歷史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