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未被「轉型正義」

建議修改「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王有康
(台灣網路大學校長教)


根據貨幣邊際效用,一百萬元對富人而言並不起眼,但對窮人卻很重要,透過對富人課奢侈稅來幫助無謀生能力的人,只是犧牲相對微弱的「富人」慾望,卻滿足相對強烈的「窮人」慾望,更能提升整體社會福利。

一、政府失靈比市場失靈更可怕

政府失靈的情況複雜,通常會因政治體制和政府結構而有不同程度的異同。如執政黨政府為討好某些特定對象或為達成政治目的,可能會討好多數選民,選擇接受多數人暴政。所謂多數人暴政是指在一個民主制度的國家,一般議會設有「絕對多數制」,只要該政黨在議會取得多數席次,該政黨便可推動並通過一些具爭議性但是對該政黨有利的法案,甚至強行修改法律,反對黨無法發揮影響力,這種情況被稱作是民主制度下的多數人暴力。

如在中華民國財政連續五年超徵盈餘的情況下,蔡政府上任後卻以國家財政可能會破產為名,為節省每年數百億的退休公教人員支出,罔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根本精神,使用議會多數人暴政強行修改並通過軍公教人員退休條例,但是退休將領與退休法官的高額退休俸卻不敢造次亂砍,擺明了只挑軟柿子吃。

二、地方政府容易出現粘蠅紙效應

美國學者Richard W. Tresch曾提出「認知誤識」觀點,他認為由於資訊不完全,中央政府在提供公共財的過程中存在認知誤識的可能性,如果由中央政府來提供公共財,容易造成公共財過量或提供不足現象,若是由各地方政府根據地方特色來提供公共財,社會福利較能達到最大化,但是也可能出現財政上的粘蠅紙效應,簡單來說,地方政府獲得中央補助,因為得來容易,不會好好珍惜使用,可能拿中央給予的補助款興建蚊子館或蟑螂館,馬路柏油鋪了再鋪,沒有把這些補助款用在刀口上,導致浪費。

三、公共財應採「以支定收」

拿2019年10月台灣宜蘭的南方澳大橋發生斷裂,造成6人罹難,12人輕重傷為例,據報南方澳跨海大橋移交給港務公司後,港務公司未曾主動檢測。事實上,許多公共設施,不外乎興建時偷工減料,草率驗收或是完工後沒有定期檢測而發生事故。橋樑這樣的公共設施,攸關人身安全,政府不能為了節省公帑找便宜的廠商承包。承包價不高,為了獲利,得標廠商只好偷工減料或拿品質較差的材料施工,最後受害的還是無辜老百姓,因為我們不知道哪一座橋會忽然斷裂,公共財不能只考慮成本,更重要的是品質與安全,也就是「量出為入」或是「以支定收」。因此,為了老百姓的安全,建議政府立刻檢驗各地道路橋樑的安全係數,未達標準者,立刻改善,以免再度發生橋樑斷裂事故。

四、修改「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政府課稅,納稅人最在意的是租稅公平,經濟能力相同的人要繳一樣的稅,或是所得高的人繳的稅多,所得低的人繳的稅少。但是很多人賺很多錢卻不用繳稅,或繳很少的稅。如台灣2011年實施奢侈稅,課稅對象是300萬元以上小客車、遊艇、自用飛機,每次銷售價格50萬元的俱樂部入會費,每件銷售價格50萬元以上的珊瑚、象牙、家具的買方,持有期間在一年以內者,適用15%稅率,持有期間超過一年以上的稅率為10%,只是不解,單筆銷售價格超過300萬元的珠寶卻免繳奢侈稅。此外,抗稅是人情之常,富人不一定肯誠實繳納奢侈稅,加上目前「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所訂罰則,不管是廠商或是購買奢侈品的買方,漏報、短報或未申報奢侈稅者,一年內查獲兩次以上,只按所漏稅額處2.5倍罰鍰,再按「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規定,奢侈稅額漏稅額未達五萬元(即漏報交易額50萬元以上)免罰,等於變相暗示商家將每次銷售價格50萬元的俱樂部入會費,與每件銷售價格50萬元的家具、珊瑚、象牙,一律以499,999元出售,變相默許商家開立以少報多奢侈品銷售發票,或是漏報漏開發票,因為逃漏沒有被查到,即可完全免繳稅,萬一不幸被查到,也只需補繳稅,不會被處以罰金。最後可能只剩下銷售價格300萬元以上的小客車、遊艇、自用飛機等極少數富豪申報奢侈稅,如此與奢侈稅當初的立法精神相違,因為當初對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50萬元以上課徵奢侈稅,目的就是希望透過重稅實踐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護保育類野生動物,以免牠們被過度濫捕導致滅絕。再者,富人可能會借人頭戶逃漏奢侈稅,造成稅收嚴重短徵。因此,建議提高短漏報奢侈稅納稅義務人的罰鍰倍數,並取消奢侈稅漏稅額未達五萬元(即漏報交易額50萬元以上)免罰規定,以落實租稅公平與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