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光復初時的軍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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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有內因與外因,近來多討論外因文章,1987年2月號283期《中華雜誌》刊出二二八前夕離台的高維民訪問紀錄,說明當時的軍紀。今轉刊此文,稍探二二八事件內因。當年訪談者為王曉波,紀錄由福蜀濤整理。編者
《中華雜誌》編者按高維民先生,原憲兵第四團團長,日本投降後參加政府來台接收。當時駐守台灣的憲兵只有一團,高先生因此是全省憲兵勤務的最高負責人。光復初期最為台胞所詬病的是軍紀,高先生因為職務上的關係,知之最稔。早在「二二八事件」前一年,高先生就預言軍紀不良可能導致不測。高先生為本誌長期讀者。本文依照其口述整理後,經高先生親自校閱後發表。

一、當年收復台灣之計畫始自開羅巨頭會議,會後中央即作細密的準備。來台部隊是否事前已定為六十二軍和七十軍,我不知道。但令七十軍前來意圖是正確的。因為該軍有八十師師長李良榮,閩南人,其人地域觀念頗重,所部幾乎全是閩南人。此人黃埔軍校第一期畢業,後來讀上海勞動大學。這個人很自愛,不要錢,很規矩,治軍很嚴。但是古怪極了,人說他「上通天文,下通地理,就是不通人情。」

抗戰勝利時,他調升其他部隊之軍長,也把八十師帶走。因此陳儀仍帶七十軍接收台灣時,已沒有這個師,與之對換的部隊主要是浙江人,其他兩個師各省人都有。如果當時他還在,以他的自愛和嚴格,接收時或不致那麼糟。

我三十四年十月廿一日到台灣,陳儀廿三日飛到,我到松山機場接他。他在機場會客室分別召見財政處長嚴家淦先生、民政處長周一諤先生、工礦處長包可永先生、農林處長(失記)、教育處長許恪士先生、葛敬恩秘書長、七十軍軍長陳孔達和我。召見我時,問我有什麼意見,我說:「請問主席,憲兵在大陸上服務比較馬虎,在這個地方要認真呢?還是跟大陸上一樣馬虎?」(因憲兵第四團原駐福建,陳為省主席,我一向稱其為「主席」。)他連說:「認真,認真,認真。」我說:「那我請主席必須要支持我。」他說:「一定,一定,一定。」

廿五日接收以前,我便裝到台北各地走過,發現這個地方秩序井然,現象真好,並從新職人士中得知「夜不閉戶,路不拾遺」。商店定價後不作興討價還價,店東可說是童叟無欺,對每個人都很和藹、誠實。風氣太好了,我非常感動。但是七十軍的部隊實在太糟,該軍在基隆未下船前,雖有零星上岸,披著毯子,拖著草鞋,隨便在船邊大小便者,而因範圍小,影響不大。正式下船時,雖然整隊而行,其服裝破爛,不堪入目,於夾道歡迎的人群中,頓使台省同胞失望。

二、七十軍是先我一週來台的。這些兵於十月廿五日開始接收之日放出來以後,問題多了。十一月初,天氣驟冷,該軍士兵軍換穿日軍夾克、軍服,令人嘆為奇景。當時台胞普遍都騎腳踏車,譬如到郵局辦事,都把車停在郵局前面的車架裡,那些兵一看沒鎖,也沒人看,騎了就走。有天夏濤聲(時任宣傳委員會主任)在家裡請客,飯吃過了,出來時客人脫在玄關中的鞋子全失竊了,這不一定是軍人所為,是時閩人來台者絡繹於途。

那時候沒鐵門,也沒有圍牆,只是用幾塊石頭,圍成院子種些花草,也有少數士兵一看屋裡沒人,跑進去就拿東西,這在過去從來沒有的。還有,不守秩序,他們習慣的坐車不買票。搭火車不走正門,從柵欄上就跳進去;上車也不走車門,從車窗就跳進跳出。當時只有一家大陸口味的大菜館蓬萊閣,該軍一少校參謀吃飯時,對女招待動手動腳,惹起反感,乃開槍示威。

日人的規矩,女侍不賣身,有的歌妓也不賣,可是那時官兵,尤其是下級,一點理性也沒有,所以給人的印象太壞了。

陳儀既要嚴格執行糾察軍紀,那些兵就恃眾毆打憲兵,到處打。我於三十五年以憲兵團長兼軍風紀第一巡查團委員身分,電告委員長蔣公、何總長應欽和陳軍政部長誠,報告此一情況。當時我已經看定了這個地方會出問題。

當時沒有海關人員,基隆、高雄、淡水、蘇澳、花蓮等所有海口均由憲兵看守著,任何東西不准進出口,尤其絕對不能出口。尤其糖和米不准出口。因為大陸及海外糖價太高,這邊糖價太低,輕易放出去的話,吃虧的是本省人,是台胞。所以我想陳儀的的確確對台胞是有用心的,不准糖出口可以概見的。

六十二軍長黃濤看準這一點,在高雄抓了一艘船,(中和市江姓人的船),非法走私載了一萬噸糖到汕頭。黃濤說這些糖要用來安置他全軍眷屬,公開說憲兵不能干涉,他們人多勢眾,我部憲兵敢干涉嗎?我只好報到陳儀那裡,陳儀轉報先總統,乃予撤職查辦,不是我逕向先總統報告的。

三、閩台通訊社資料對米價暴漲也歸罪陳儀,似乎所見不確。當時日本人規定台灣人每人每天吃二十一兩米,日本人和皇民化的台灣人每天可以吃二十五兩米。不僅米,本省人養的雞、鴨、豬,只能吃內臟或頭腳,肉要奉獻給日本人。控制非常嚴,沒人敢吃。台灣幾處米產區如蘭陽地區、台中地區和嘉南地區的米,一經收成即要奉獻給皇軍,由總督府控制。日本八月投降,我們十月二十五日來接收,這段時間他們示惠台灣同胞,已把米發還台灣農民了。我們來時哪有米吃呢?

當時農林處連下幾次公文,催促縣市、鄉鎮長重新收回日本人發還的米,可是沒有下文。農林處向陳儀建議,利用日人對台胞養成的尊重憲兵習慣,令我去催。他們說我能去催,一定有效。

我第一步到宜蘭市找陳市長(原任醫生),他問我來意,我把長官公署的公文給他看,他不知道有這件公事,在辦公室東摸西摸,最後從他褲袋內摸出來,說他忘記了。我無可奈何,只好說請你快辦吧,就走了。閩台通訊社說:「當時陳儀不用本省人。」我舉這個例子,他們不懂處理公文公事,能用嗎?

日本人規定每人一天吃多少米,我們來後這規定沒有了。當時台灣還有六十萬日本人,更有二十餘萬日軍沒有遣回去,大陸又陸續有大量人來,還有本省人到大陸回來的。人一下增加那麼多,米價能不漲嗎?日本人可以逼老百姓拿出米來,我們無法壓迫台胞,逼他們再獻出來,也無法知道還有多少存米。

另外還有米走私。海軍走私運回大陸,在基隆碼頭,海軍是部隊行動,憲兵沒有辦法管。

陳儀本人非常清廉,絕不貪贓枉法。他的這個班子用人,也都是一時之選。海派作風不能講沒有,但能力很強,清廉。

米除了走私到日本,還到大陸,尤其是到福建。人多,走私,造成米漲價。陳儀控制不住,怪不到陳儀。

四、我來台灣後就蒐集資料,知道辜振甫、許丙、林熊祥等二十人左右搞台灣獨立運動,我請示陳儀要不要抓。他說接收前仍算日本人統治,那批人不算中國人,不必抓,以後監視他們。如果再有活動就抓。

日本天皇宣佈投降以後,台灣總督安藤利吉第二天就趕回日本,請求准許他在台灣獨立作戰。他估計台灣還可以獨立作戰兩年,但遭申斥,故回來以後,才放棄策動。

五、三十五年元旦又發生毆打憲兵事件,所以我沒有參加閱兵,就回去以同一文義發電報給重慶(那時尚未還都南京)先總統蔣公、參謀長何、軍政部長陳上將等。大意是光復台灣不僅在接收這塊土地,主要還在收取台灣六百二十萬同胞的人心。由於軍隊紀律廢弛,一言以蔽之,姦淫擄掠,結果親痛仇快,日本人快意,台灣同胞失望,使大陸來的有心之人痛心。我希望徹底整飭軍隊,如果所舉非實,我願負法律上反坐的責任。

這是第一個電報。過一個禮拜沒下文,我又發一個電報。我說紀律廢弛越來越甚,並且驕兵悍將,不聽勸告。

第二封電報也一樣,在給陳誠的加了一段。我說,查陳孔達係浙江諸暨人,保定軍校八期,為鈞座之同鄉同學,亦為鈞座一手所提攜。鈞座向來大公無私,訓飭部下。今敬請鈞座就該軍軍紀廢弛情況,摒除同鄉同學觀念,徹底整飭。

這個電報發出後過了幾十天,陳誠回我一個電報,說某某某電悉,七十軍軍長陳孔達已予撤職,解渝查辦。

接到這封電報以後,陳儀原兩回保薦陳孔達兼任警備副總司令未獲覆,反被我電報撤了陳孔達之職,氣極就打電話找我了。陳儀辦公室簡單樸素,他一直對我很好。這一次不同。他問我:「你有電報給委員長沒有?」我說:「有。」他又說:「你為什麼不報告我呢?」我說:「七十軍的紀律敗壞,我每天都有報告到警備總部(按:當時陳儀兼警備總司令部司令),以後沒看到主席有反應。我有幾次親自寫信請主席親啟,也沒看到主席給我指示,我總覺得如果這樣下去,前途很難預測,我有良心上的責任,不能不管。」我說完後,兩人不講話,相持了幾分鐘,他就說:「好,好,好。」我就走了。

以後一個禮拜我接到憲兵司令電報,要我與十五團團長對調。負責上海到無錫京滬線上的勤務。我在民國三十五年二月二十日離開台灣。「二二八事件」發生時我已不在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