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種意識的變貌與糾結
五種意識的變貌與糾結
自蔣經國總統開放大陸探親以來,台海兩岸關係經過了複雜而曲折的變化,由和平轉向對立,由合作共贏變成零和博弈,每下愈況,沉痾難解!迄今已歷30餘年。
如果透過理論爬梳與現實對映做深度分析,可以歸納出由五種不同意識構建的認知譜系和政治結構,這就是:1.社群意識;2.族群意識;3.公民意識;4.民族意識;5.敵對意識。茲分述如後。
其一是社群意識的發展。在蔣經國執政後期,他特別強調自己「既是中國人也是台灣人」。1987年7月14日,蔣經國頒布了總統令,由行政院院長俞國華與國防部部長鄭為元共同副署,宣告自7月15日凌晨零時起解除台灣地區戒嚴令,在台實施38年2個月的戒嚴令自此走入歷史。11月2日,又進一步開放退休與退伍人員經由第三地轉赴大陸探親。這是兩岸和解的重要里程碑,同時也突顯了兩岸同胞同文同種、兩岸一家親、中華終歸一統的大趨勢,實已不可逆轉。這不但是「從敵對走向和解共融」,而且是「兩岸共同社群意識」形成的開端,可說是蔣經國一項劃時代的決定。
但是,在李登輝執政期間,卻與民進黨人合作,提出了以「族群意識」為核心的新論述。1993年,民進黨立法委員林濁水與葉菊蘭正式提出閩南、客家、外省和原住民為基礎的「四大族群」概念,也就是以語言為基礎,從台灣內部劃分出不同的「族」群、強調彼此之間的「分別心」和「差異性」。從此以後,台灣就出現以「族群意識」為基礎、內部不斷分化與對峙的政治、社會對抗與意識型態衝突。
在李登輝執政後期,為了突顯台灣意識和國族主義,特別強調「台灣人的悲哀」,並提出「兩國論」的分裂主張,導致兩岸關係急劇惡化,出現台海第三次危機,國統綱領也隨之全面停擺,這正是強調「族群意識」的分殊化而帶來的後果。
再者,民進黨執政後進一步推動「公民意識」的建構。表面看起來,這是為了型塑「公民民族主義」,強調公民身分並強化對台澎金馬的政治認同:但實際上,卻是以族群意識為根基,透過複雜的法律規範和行政命令,在公民身分上進一步劃分彼此,形成「我群」與「他群」間的對立。這也就是藉助公民意識的型塑,進一步為建立「台灣民族-國家」做準備,以進一步促進「民族意識」發展,並藉由教育改革和文化再造全面推動「去中國化」。
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之規定,「本條例中華民國98年6月9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經許可在台團聚者,其每年在台合法團聚期間逾183日者,得轉換為依親居留期間;其已在台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者,每年在台合法團聚期間逾183日者,其團聚期間得分別轉換併計為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期間;經轉換併計後,在台依親居留滿四年,符合第三項規定,得申請轉換為長期居留期間;經轉換併計後,在台連續長期居留滿二年,並符合第五項規定,得申請定居。」上述規定,是指向大陸人士在台依親居留者,必須「四年加二年」,亦即在台居住共計六年之後,方得申請定居。然而對一般外國人(即「外國配偶」)的規定則僅需四年。足見對「新住民」之中的「陸配」和「外配」,又作了進一步分化的處理,以突顯其中的「分別心」和「差別待遇」。
此外,對於一般外僑,政府發放「外僑永久居留證」,大陸在台依親居留人士則無此證,足見後者並非「外國人」。至於《國籍法》中對於外籍人士申請歸化必須放棄原國籍之規定,則見於該法第九條:「外國人申請歸化,應於許可歸化之日起,或依原屬國法令須滿一定年齡始得喪失原有國籍者自滿一定年齡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對於原大陸籍之歸化者,則因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在此並無相關的規定。
但是,在賴清德執政後,卻推翻了他原先自認為「務實的台獨工作者」承諾,改採「兩國論」立場,否定「兩岸一中」的基本憲政原則,竟將蔡英文時期合法就任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在其任期結束兩年半之後解職。內政部指出, 由於她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違反了《國籍法》,乃解除她早已結束的議員公職。
內政部強調,放棄戶籍與放棄國籍是兩回事,南投縣議會未依法確認史雪燕辦理放棄他國的國籍,經內政部向縣議會確認,沒有相關的證明文件,所以依法解公職。史雪燕就此回應,她當年合法入籍且沒被要求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內政部指出,對於原籍中國大陸人士要取得台灣人民身分,目前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僅要求註銷大陸戶口登記,是為了「方便其融入台灣社會、獲得生活照料和社會福利,以及民間求職工作」。但註銷在大陸的戶口登記,並非喪失國籍,戶籍與國籍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可是擔任台灣民選公職,則應依《國籍法》放棄他國國籍,「中國」配偶未依法放棄他國國籍,內政部即應依法行政、解除公職。
但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規定,「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及第174條第1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換言之,「國家統一」乃是憲法明文規定之前提,據此,第十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進而制訂《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循此,《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一條規定,「國家統一前,為確保台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第三條進一步規定,「本條例關於大陸地區人民之規定,於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者,適用之。」
基於此,大陸地區人民並非「外國人」,而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者,亦適用之,自非「外國人」。就此而言,前引之內政部所謂「中國配偶未依法放棄他國國籍」一語,不但違背了憲法規範,而且也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之稱謂,而應依法改為「大陸配偶」或「大陸地區人民」。
對於內政部這樣的作法,《聯合報》社論《任意解職史雪燕,賴政府還有什麼不敢?》(2024年12月20日)指出:「內政部以一紙具高度法律爭議的行政命令,就輕率否定民意,將違法濫權發揮到極致,也為未來憲政運作埋下莫大隱患。」「若內政部自認如今的認定正確,那麼過去讓史雪燕及其他陸籍人士就任民選公職,便是錯誤的。換言之,前兩任內政部長徐國勇、林右昌都涉及瀆職,應作為而不作為。」「內政部解職史雪燕,可說是直接落實『兩國論』。這固然迎合了民進黨神主牌,卻與憲法增修條文對兩岸的定位扞格,這已不僅是『昨是今非』,更是自己造法、擴權釋憲。」「在賴政府『全面對抗』的氛圍下,此舉……是要封殺所有取得我國國籍的陸配之參政空間,並宣告政府『沒什麼不敢做的』」! 由此看來,從「公民意識」上升到「民族意識」,甚至故意激化對方而形成兩岸間的「敵對意識」,乃是「務實的台獨工作者」違憲、違法,既不務實、又非理性的荒謬舉措。
由於當前中美關係十分重要而且高度敏感,美國官方一再重申承認「一個中國」,同時強調不支持台灣獨立,而且反對「法理台獨」,以免引發台海危機。但是,賴清德執政卻刻意升高兩岸「敵對意識」,堅決推動「法理台獨」與「兩國論」,這樣的作法,恐怕終將引向兩岸敵對,甚至出現兵凶戰危的困境。
對於這種鋌而走險、置大眾安危於不顧的決絕作風,引起台灣人的普遍恐慌,尤其是新二代。在《獨立評論》網站上,刊載了一篇劉育瑄的投書《作為一個在台灣的新二代,我感到很害怕》。文中指出:「台灣不是一個對移民友善的地方。」「以前,我不敢說我是新二代,因為從小到大我聽過不知道幾次『那些嫁過來的『外籍新娘』都是為了錢來的」。「如果我說我是新二代,會有人認為,我有一個把婚姻當成交易、且沒有家庭責任感的媽,而我就只是這場交易的一個副產品。最後我想說,我不只因為自己是一個新二代而感覺害怕,同時也因身為一個台灣人而恐懼。」
這就是因為從原本強調和諧與共的「社群意識」出發,經由「族群意識」的分化,「公民意識」的深化,進一步升格為「民族意識」的對立,最後終於形成自內而外的「敵對意識」,隨時隨地準備對內鬥爭、對外作戰!而其結果,卻是自由民主的終結,對尋常百姓帶來嚴重的恐懼和不安。
這是真正的「台灣人悲哀」!是自由民主與憲政法治的逆退。而其始作俑者,卻是1990年代的李登輝和民進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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