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政府並沒有斷送外蒙古、南沙群島以及釣魚台列嶼
內外蒙古本是一體,原屬於中國固有疆域,自滿清以降,中國擁有外蒙古之主權已為歷史所不能否定之事實。政府重要功能之一,即在維護國家領土完整與政治獨立。今天吾人指責滿清政府割讓台灣之腐敗無能、喪權辱國,可是,滿清政府並沒有斷送外蒙古、南沙群島以及釣魚台列嶼。
中華民國在國際法上繼承滿清政府統治下包括內外蒙古在內之中國領土。1924年中俄「解決懸案大綱協定」第五條規定:「蘇聯政府承認外蒙為完全中華民國之一部分,及尊重在該領土內中國之主權。」明確承認中國對外蒙古主權之事實。惟蘇聯對外蒙之野心從未稍戢,蘇聯在外蒙古之種種作為,屢屢侵犯中國主權,中國曾多次向蘇聯提出抗議。1945年2月4日至11日,美英蘇三國領袖在雅爾達會議時,史達林堅持蘇聯對日作戰之條件之一為「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國)現狀應予維持」。英美同意蘇聯之要求,將中國之外蒙、東北之中長鐵路,以及大連、旅順兩港口權益,即將帝俄時代之權利賦予蘇聯,並迫使中國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接受此等條件。
從國際法觀之,外蒙古是「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下之產物,外蒙古獨立所以成為問題,主要是由於蘇聯要求中國接受外蒙古脫離中國而獨立,及中蘇雙方對「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國)現狀應予維持」條約用語之解釋歧異。中方認為「維持現狀」是指維持中國在外蒙古之主權現狀;蘇聯認為「維持現狀」是指維持「蒙古人民共和國」之獨立狀態。
執政之國民黨欲以同意外蒙古獨立來換取蘇聯承諾不支持中共
1945年8月13日,參加中蘇談判之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王世杰,急電蔣中正委員長,稱形勢緊迫,認為從「減少中共之猖獗,保證蘇軍之撤退」等方面考慮,應接受蘇聯關於外蒙古獨立與恢復帝俄在東北之權益等要求。委座覆電允許王部長「權宜處置」。14日,王世杰部長與蘇聯外長莫洛托夫在莫斯科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史達林堅持將外蒙古獨立之條件納入,欲在條約中確立外蒙古獨立,以便推翻中俄「解決懸案大綱協定」承認中國對外蒙古之主權;國民政府以外蒙古領土換取蘇聯支持國民黨繼續執政。國民黨政府以同意外蒙古獨立、允許蘇軍在大連、旅順建立基地,以及控制中長鐵路權益為條件,交換蘇聯尊重中國在滿洲及新疆之主權與行政權之完整,不得直接或間接接濟中國共產黨,並承諾只供給國民政府軍用或民用援助。
中共在1945至46年間能夠佔據中國大陸,實與蘇聯之支持有關。執政之國民黨欲以同意外蒙古獨立來換取蘇聯承諾不支持中共,在「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簽訂後,蘇聯卻與中國密切配合,讓中共部隊不以八路軍名義,在蘇聯軍隊掩護下,秘密進入東北,建立鞏固之後方基地,從而進行整編及接收蘇軍繳獲日本關東軍之武器裝備。1945年8月22日,蘇聯軍隊進入大連、旅順,並控制東北各主要城市,使美軍和國軍無法進入此一重要戰略地區,造成中共入關之有利形勢。12月7日,蘇軍佔領東北,把所有東北工礦企業均視為蘇軍對日作戰勝利之戰利品,並詭稱蘇聯戰後按照中共之請求拆遷東北日人所留下之兵器倉庫及兵工廠等設施,乃為減輕國軍對中共之打擊力,等於變相援助中共,造成中共坐大,大陸易手。
我國宣佈廢止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後,中國當時同意外蒙古獨立之條件,業已不復存在
蘇聯既已享受建立外蒙古為緩衝國之條約權利,卻違反不得將東北各地繳獲日軍之武器轉移給中共之條約義務,1951年2月1日,中華民國政府「控訴蘇聯違反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案」在聯合國大會通過,認定蘇聯「實未履行」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我政府遂於1953年2月25日,宣佈廢止「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其附件,並正式宣佈「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為無效,撒銷對外蒙古獨立之承認,從而使外蒙古恢復成為中國之固有疆域。我政府雖然希望恢復「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締結前之狀態,但外蒙古獨立之事實卻不因我政府之撒銷承認而消失,此一廢約行為可否使外蒙古恢復成為中國領土,在國際法上,不無疑問。
1955年12月14日,中華民國前行政院院長俞鴻鈞向立法院提出之施政報告中指出:「外蒙古之獨立,是我國在特殊情況下,被迫接受者,自蘇聯協助中共叛亂,侵據大陸,我國宣佈廢止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後,中國當時同意外蒙古獨立之條件,業已不復存在。我國人民以歷史及情感關係,都已認定外蒙古恢復為我國領土,至於外蒙古之政治地位,尚有待我們將來收復大陸後,另作處理。」
外蒙古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系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之一部分,蒙古政府不同台灣發生任何官方關係。」
今天在台灣,國際政治之幻想主義又再抬頭,不少台灣國民大會代表主張重新劃定中華民國領土之範圍,準備把外蒙古排除在外;也有些台灣國民大會代表認為外蒙古是我務實外交之障礙物,以為只要確定外蒙古非中華民國領土之一部分,即可排除此一障礙物,完全忽視國際政治之現實。於是有106位台灣國大代表連署「承認外蒙古」,「外蒙古領土不屬於中華民國領土」案,殊不知外交是講現實利害關係者。試問:外蒙古有沒有透過任何正式或非正式之管道,要求中華民國承認外蒙古?中華民國承認外蒙古,外蒙古會不會也承認中華民國?中華民國要想與外蒙古建立外交關係,外蒙古會否與中華民國建立外交關係?中華民國亟擬參與聯合國組織,外蒙古是否也會鼎力協助?倘確認外蒙古非中華民國之領土,就可和外蒙古建立邦交,互換使節,甚至對中華民國加入聯合國也大有助益,如此一來,未似不可詳加考慮。
現在106位台灣國民大會代表連署承認外蒙古獨立之提案,顯然對外蒙古與中共之外交關係不夠瞭解,外蒙古與中共邦誼甚篤,外蒙古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係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之一部分,蒙古政府不同台灣發生任何官方關係。」外蒙古介於中共和俄羅斯兩大鄰國間,系聯合國會員國,目前與世界一百二十餘個國家具有外交關係,基於客觀情勢之考慮,外蒙古不會與北京斷交而與台北建交,即使中華民國承認外蒙古,外蒙古也不會承認中華民國或與中華民國建交,所以外蒙古外交部中國科科長杜爾加表示,無論台灣是否承認外蒙古主權「都無所謂」,這對外蒙古與台灣之非官方關係,也不會有正面或負面影響。
究竟外蒙古是否屬於中國固有疆域?不能僅由在台灣選出之國大代表隨竟變更。中國若無能恢復已失之疆土,則亦無能立國於大地。
究竟外蒙古是否屬於中國固有疆域?不能僅由在台灣選出之國大代表隨意變更。理應俟兩岸統一後,由全國122,130萬同胞所選出之國民大會代表去決定,台灣國民大會代表無權片面決定外蒙古不屬於中國領土。若率爾通過承認外蒙古獨立及變更領土案,不僅牽動兩岸對「一個中國」理念之認知,大陸領導人對「一中一台」兩個主權動向之狐疑,且將造成朝野統獨意識型態之爭辯。
1912年春,國父孫中山先生在南京答覆記者詢問時說:「中國方今自顧不暇,一時無力控制外蒙古。惟俟數年後中國已臻強盛,爾時自能恢復故土,中國若無能恢復已失之疆土,則亦無能立國於大地之上。余深信中國必能恢復已失之疆土,且絕不需要外力之幫助。」矧外蒙古自願回歸中國,並非絕不可能,國際關係史上不乏兩國合併之實例,國際法與聯合國憲章並不禁止國家自願合併,將來外蒙古之去留,端視中國之興盛與否,有朝一日,中國富強,外蒙古可能有中國並之意願,國代袞袞諸公勿要斷送中國統一後外蒙古回歸祖國之可能性。
內外蒙古本來就是中國之固有領土,中華民國在國際法上繼承滿清政府統治下之中國領土,1945年國民黨逼於形勢,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出賣國家領土換取一黨私利,1946年1月5日,承認外蒙古獨立,大錯鑄成,史家現已痛加斥責。1996年國民黨統治者應有智慧與遠見,不宜一錯再錯,歷史對統治者之是非褒貶甚為公允。個人事小,國家領土事大,舉凡仗仰外力、出賣國土,搏取個人祿位者,必遭千秋萬代子孫所辱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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