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認識的鄧小平先生

鄧公及其為華夏立下之千秋基業

熊玠(美國紐約大學政治系資深教授)


本文為了紀念鄧公小平,希望談談他在1977年復出後的功績與所留下的基業,題目中的「華夏」二字,是泛指大陸、香港與台灣;亦即概括他的對兩岸三地的政策,因為篇幅的考慮,我在列舉他的功績之餘,僅希簡略論及他在大陸所起之功效,然後,重點將放在他對香港的「一國兩制」設計,以及他的對台政策,關於這一部分,無可諱言,我將回顧鄧公當年之「耳提面命」,猶憶1987年7月,本人有幸應邀往北戴河,於29日與鄧公相會近6小時(包括賜宴),令我對鄧公思想及其為國操勞之用心,獲益與感受良深,鄧公亦曾相約1997回歸之日在香港再會,而今回歸在即,我也已接受香港某大學客座之邀聘,於6月初上任,為的是要踐約……孰料青天霹靂,噩耗灌耳,鄧公聲容猶在,竟已天人隔絕,豈只令人感歎系之而已耶。

七大功績簡述

鄧公復出後之功績浩瀚,但可以整理歸納成七大點:

(一)挽大廈於將傾,毛死後,鄧復出兩年半之內,清肅了「凡是派」,並大量平反文革期間無辜被整肅的幹部與元老(包括陳雲等人),河山再造;挽回人心;國家重返坦途。

(二)推動改革開放政策,在未來十幾年內,讓大陸近二億庶民(相當於整個歐洲二分之一人口)得以脫貧,更使中國日臻經濟大國之地位。

(三)將中國帶向立法、循法之途,毛時代27年來,大陸只有兩項立法(土地法與婚姻法),而在鄧復出後,單是1979年一年中,即有七項新立法(包括刑法、聯合投資法以及各級人大選舉法等),翌年(1980)又有四項法律制定(包括空前的收入稅法兩種),以後十多年,陸續有新法律出籠,其中包括合約法、註冊商標法、國籍法,及民事訴訟法等,值得一提的還有「行政訴訟法」(即民告官法),雖然台灣有類似的法律,但在中國幾千年歷史來,民可以告官,在大陸尚是創舉,另外1993年再推出六項新稅法,這個趨勢,顯示了鄧公要將中國帶入立法、循法之意願。

(四)大換血輪, 鄧公起用新人,幹部年輕化、知識化,已蔚為風氣,在起用新人上,首推他在四川一個工廠裡發掘了年輕有為的王兆國。立刻破格調中央擢用,短期外放福建後,再調回京,委以重任,繼此風氣,有更多新人陸續露面,包括朱鎔基與江澤民在內的重要領導人,均可說是鄧公起用新人的作風下出頭的翹楚,為國家帶來新氣象,中共十二屆以後的中央委員會,成員中很多皆新人,而且年輕及有大專學歷的,所佔比例越來越多,十四屆的中央委員會中,新人佔44%;候補委員中,佔75%,全體中央委員會的平均年齡,已降為56.3歲,有大專學歷的佔83.7%,這與第九屆中委會的23.8%相比,幾達四倍,由於鄧公著重知識化,所以在1978至1987年間,已有469,000的具大專學歷的幹部,被提升到縣級領導職務,一反毛時代的外行領導內行之陋習,今日之中國大陸,已是由年輕、有知識的幹部所領導的現代國家,鄧公乘黃鶴西去,可以放心矣。

(五)推動外交轉向,鄧公復出後,中國陸續與美國、蘇聯先後建立正常關係,一反毛時代前抗美國、後拒蘇聯之腹背受敵窘境,不但解除了美國的禁運,也解除了蘇聯北起海參崴,西南經阿富汗與印度,再東南達越南的對中國之大包圍,故鄧公「改革開放」政策中之「開放」二字,首在祛除兩個超強國對中國之壓制,其中富有戰略意義,不可等閒視之。

(六)設計「一國兩制」與和平統一方案,討論見下。

(七)總設計「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這一點,可以說是最能代表鄧公在中國歷史的地位,我只想指出他在這方面的兩大信念,與三大戰略,其兩大信念是:(1)社會主義也可有市場經濟;(2)可以讓某些人先富起來,一反文革期間的想法,思想繞過來了,才能有鄧公「從實事中求真理」的改革。他的三大戰略是(甲)需要讓大多數中國人變成改革開放的「受惠者」,這樣,縱使他走後,全中國的人均因自己受惠而將群起捍衛鄧公的改革方案,任何人企圖妄加更改,將不得逞。(乙)務使區域之間,並區域與中央之間,形成一種相輔相成的平衡(我們可以稱之為經濟改革之權力下放),這樣,就沒有人能像文革期間的四人幫,抓住了中央就可對全中國發號施令。(丙)在經濟改革開放的同時,必須講究紀律,不可在經濟改革完畢前,奢言政治改革(自由化)。不然,一定將陷蘇聯戈巴契夫改革的覆徹,政治一失控,則一切都是空談了,洋人不解鄧公之戰略設計,故一再斥責其不尊重人權,並妄稱鄧公走後中國一定會遭地方割據,甚至造成中國四分五裂之慘局,殊不知,權力下放,乃鄧公刻意所造,而同時,鄧公注重紀律並將經濟改革放在政治改革之前(一如南韓與台灣之經驗),正是鄧公精心刻劃的戰略,除了達到區域間與中央起得平衡之外,還能保證全國步伐一致而不致遭遇瓦解崩潰。

鄧公「一國兩制」之設計與其對港、台政策

北京在香港回歸對台求統一政策,本有武力與和平兩大選擇,高階層對此點,原有不同聲音,鄧公力排眾意,選擇和平之途,1983年,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由於香港新界之租約屆滿,赴北京企圖洽談續約事宜,中方拒絕所請,並要求收回香港,英人深知無新界農地與水源之支持,香港將無法生存,故百般無賴,只好開始談判香港回歸。起先,英人以要脅中方需保證香港經濟繼續繁榮為條件,藉事拖延,孰料鄧公卻毅然答以「50年不變」;並且慷慨允許英國人在1997後,仍繼續對香港問題有其發言權,直到2000年,是故中英聯合小組任期,不是到1997,而是到2000年。至此,英人已無稽延推辭,遂有1984中,英協議(聯合聲明)之產生,關於此點,與1990年人大通過的香港基本法問世,以及嗣後的發展種種,世人皆知,無須贅述,只想根據本人瞭解,對近年來北京與港督彭定康間有關香港立法局爭執,略加置評,因這個爭執牽涉到全世界對香港未來的信心問題,所以值得一談。

中英協議中,表示香港「現行」制度,在中方接收後50年不變,但對於何為「現行」,並無明確下定義,而離開1997交接時,又有13年的過渡時期,夜長夢多。如果彼此老實的話,按國際法規定與外交慣例,「現行」應該是指簽約時(1984),或換文時(1985)之既存制度,顯然英人港督彭定康並不老實。他先動了手腳,將1984年以前的制度,偷天換日地私下改變,造成一個既成事實,企圖迫使中方於1997接受,彭氏的改變,包括:(1)將實行了一百五十多年向來是由港督指派的立法局,一晃變成「部分」選舉產生;(2)又將一個一百五十多年英國人建立的、由行政部門主導的香港政府,改變成一個由立法局主導的新型體制。(3)他又匆匆修改了一百五十多年來香港人從來沒有向政府示威的法律;美其名曰人權法案,彭督明明知道,他如此做,一定會惹起中方反彈,但他更知道,中方如回應以「臨時立法局」與廢止人權法案,則全世界(包括香港的某些人士)均將對香港的未來失去信心,而彭氏呢?如他善於操縱大眾媒體,則可以搖身一變成為世界級的英雄,大大有助於他凱旋歸國,為其競選國會議員造勢,所以,彭定康英雄桂冠的代價,是由中方為他付出的,這個代價,似乎太大了些,指出這一點,是表示:明眼人應知,像這樣的北京與彭督的爭執,不應該當成衡量未來「一國兩制」是否能適用於香港之準繩。

再說鄧公的對台政策與立場,鄧公曾親口相告,他的「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行證明成功以後,還可以用於台灣(當然先要與台灣達成統一之協定),職此故,更有理由要讓這個制度在香港紮實做好,禁得起考驗,至於台灣,鄧公首肯:只要台灣不離開「一個中國」信念與目標,他的意願是大陸應該示以極大寬容,換句話說,儘管大陸不能奢言放棄武力,他認為:除非台灣肆無忌憚地搞台獨,或是極力拖延,甚至長久堅拒統一,大陸不到和平絕望,不應輕言放棄和平統一之努力,也許有人認為這是空談,以後事實證明他話當真,譬如在千島湖事件後,由於台灣領導人大罵大陸為「土匪」,南京軍區有某劉副司令(姑隱其名)曾請纓殺敵,卻被中央駁回,在1995年,由於台灣領導人訪美,引起了北京在7月對台灣海峽水域試射導彈,以示警告。原先宣佈試射一星期,可是事後卻提前三天結束,據知,這是因為中央得到情報,南京軍區有人蓄意乘機尋釁,以製造機會進犯台灣。所以北京立即叫停,以防不測,翌年(1996)3月間,當大陸再度對基隆水域試射導彈時,突然南京軍區的劉副司令,被調往離台灣較遠的濟南軍區,這一連串的例子,都證明了鄧公堅持對台和平統一之決心,一如其當年親口之保證。

所以說,鄧公之恩澤德被,除大陸外,尚兼及香港與台灣,並非沒有依據的,香港方面,雖然有少數人「唱衰」,但據報導,2月底由中文大學主辦的民意測驗,顯示有八成受訪之港人,對鄧小平過世後的大陸政局與香港未來,表示有信心,在台灣民意反應如何,我未有所聞,只知道,一位原由台來美國的中文報紙編輯,在受紐約一家電視訪問時,表示鄧小平去世,對台灣應是一件「喜事」,根據以上個人對鄧公對台政策之瞭解,這種盲昧竊「喜」的態度,如果是台灣的通病,將可能會給台灣帶來難以或免的災禍,因為,無知並不就能「免疫」的,個人如此,政府亦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