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歷史正視現實

論內戰狀態持續的意義

余東周
(僑報副總編輯)


眾所周知,中國內戰狀態,至今尚未結束。然而,這種持續狀態所呈現的意義,並未受到兩岸當局的充分認識與重視。到了兩年前,這種現象才開始有所轉變,兩岸領導人才分別正式表示要依循通常程序來結束敵對狀態的意願。

須知,結束敵對狀態,乃是使內戰交戰主體雙方關係正常化進而走向國家統一的前提,即國家恢復大一統、恢復國家政權統屬於同一政府之下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步驟。然而,這項前提與步驟,長期以來被忽略、遺忘。

所謂結束敵對狀態,簡而言之,就是結束內戰狀態,就是將雙方的對立敵對關係,經過談判畫上休止符,進而對國家前途作出最合理的安排。

自一九四九年起,老祖宗留下來的這塊黃土大地,就分由中華民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統治。雙方迄今並未簽署結束敵對狀態的任何文件。這種對立分治,既是歷史現象,也是現實。

然而,這些歷史現象與現實,並未受到兩岸當局的尊重。因此,雙方在制定與執行兩岸關係政策時,出現嚴重偏失的弊病。要想扭轉這種缺失,首應正確認識內戰狀態持續的意義,並以實事求是的態度,予以充分尊重。

中國內戰狀態持續的意義不外:

一、中國仍然只有一個,而且是客觀存在的實體。

內戰狀態持續中的中國,不因兩岸分治而成為兩個國家,依然是主權完整的一個中國,絕非所謂的「現階段」已被分裂為「兩個中國」。它既不是抽像的、模糊的,也不是僅具歷史、文化等意義的名詞,而是客觀存在的實體。

中國雖由新舊政權割據分治,但並沒有分裂為兩個中國。國家統治權分由新舊政權執掌,並不等於國家分裂。更何況當時中華民國政府雖然只統治台灣區區小島,但仍然不忘「反攻大陸」「收復河山」,仍然不放棄對全中國的領土主權;繼續宣稱是中國的合法代表,堅決執行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政策。海峽兩岸人民和政府都認為中國只有一個。全體中國人都認為中國只有一個。中國就在這項共識下,保持了其主權領土的完整性而未被分裂為兩個中國。

其實,要把一個國家分家,絕不是那麼輕易的事。除非雙方都同意分道揚鑣,否則任管一方私自另起爐灶,或宣稱其為獨立主權國家,也不會發生國家分裂的法律效果。

中國內戰主體雙方,迄今尚未簽署任何協議,就中國的未來,分或合,作出最後的安排。顯然,中國這個國家仍然處於「維持原狀」下,即呈現完整的一個國家狀態。

一塊共有土地,雖然由兩個共有人分別佔有使用,但該土地作為一個所有權,並不因被分別佔有使用而受到影響。共有人若想把它分割,非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不可。否則就不會發生土地分割的法律效果。私有土地的分割都如此嚴謹,遑論國家領土主權的分裂。

二、中華民國(政府)尚未消亡,仍然存在。

既稱中國內戰狀態持續,即表示敵對雙方仍然存在。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一為中華民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出現,並不當然地把中華民國視為已被消滅,而成為歷史名詞。

中國既然未被一分為二,依然以完整的獨立主權國家地位參與國際事務,那麼其境內的兩個「國」,要如何給予定位?它們的性質為何?兩者之間呈現何種關係?它們同國家──中國的關係又如何?要想解決這些問題,就得先瞭解老祖宗的老習慣。

根據中華民族的老傳統,每遇改朝換代,新政權總喜歡改個稱號「以彰明德」。所以幾千年來的中國歷史上,每個朝代都有它的叫法,雖稱唐叫宋,或明或清,但中國作為國家之名,始終如一,且自古迄今也只此一個。所謂唐宋明清,都不是成立於中國之外的另一國家。1912年出現的中華民國固應如是觀看待,一九四九年誕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亦應作如此看待。

孫中山領導革命推翻滿清後所建立的是政權,不是國家;是替代舊政權的新政權;不是建立一個獨立於中國之外的新國家,而是建立在中國境內的一個新政府。正如滿清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政權──朝代一樣,中華民國也祇不過是中國歷史長河中的一個政權而已。

同理,毛澤東於1949年在天安門宣佈成立的「新中國」,其意義也是中國歷史上另一個朝代的開始。

人們習慣上所稱的建國或立國,其實應該叫做建朝或立朝才算正確。就是因為國朝不分,政權稱號視同國名,如此混淆使用,才使得今天兩岸關係在定位上糾纏不清。

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新政權──新政府於1949年成立之際,中國內戰並未結束,亦即一方尚未被另一方徹底消滅。從而,中華大地上出現了新舊政權同時並存、隔海分治的現象。

新舊政權出現的兩個「國中之國」,其實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並不具有主權獨立的國家地位,只能視為擁有高度自主權的政治實體而已。這兩個政治實體涉外活動時,與國家之間形成一種代表關係。但兩個政府之間,只能一方擁有合法代表國家的權限,另一方就沒有這種權限。否則,就會出現兩個中國的現象。

三、交戰團體雙方互為主體,平等而不相隸。

目前,中國的絕大部份領土和人民,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統轄,祇有一小塊地方和少部份人口由中華民國治理。雙方在領域和人口上雖有大小多寡之分,但作為內戰的交戰團體,在兩岸關係上的主體性,並無貴賤之別,更不能在主觀上,隨意無視對方的存在。

一九四九年以前,兩者之間的關係是「政府與叛亂團體」,或「革命團體與反動集團」的關係。但自此之後,在新舊政權並存的情況下,雙方之間成為政府對政府的關係。

兩岸之間沒有任何隸屬關係,乃由內戰本質所決定。台灣固然為中國的領土,台灣省為中國的一個省,但卻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或其行省。

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以中國代表的合法地位,主張對台灣的領土主權。蓋這項基於代表關係主張的權利視為等於中國的權利,非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畢竟,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並不等同。

又中國這項稱號,為兩岸──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所共有,非一方所專屬。這項共有關係也由內戰本質所決定。

北京當局總稱中國系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言,如此把兩者畫上符號,不啻給民進黨「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的主張提供了藉口,同時也給台灣當局「中華民國為主權獨立國家」的提法增添了理由,更使其「現階段兩個中國」主張振振有詞。「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是一項謬誤,且更與歷史事實不符。之所以有如此推論,乃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等於中國」的這項前提有誤所致。

因此,惟有在概念上嚴謹地分別中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異同,才能打破民進黨的謬論和台灣當局的謊言。

又北京當局常以中央自居,並將中華民國與台灣視為等同,而把它作為地方看待。須知,台灣與中華民國有別,要使台灣或中華民國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生中央與地方關係時,只有在統一的前提下才有可能,亦即國家政權統屬在同一個政府之下──即在統一狀態下,雙方才會發生中央與地方關係。

四、兩岸關係是中國的內政關係。

中國兩岸目前雖然隔海分治,但由於內戰狀態尚未結束,中國尚未被分裂為二,仍然以一個完整的主權國家周旋於國際之林,其外事活動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代表行使。因此兩岸政權各自統屬的區域,不具國家地位,僅只能算是在中國境內的兩個擁有高度自治權的政治實體。因此雙方關係是內政關係,不是國際關係,也不是准國際關係。

五、一個中國的原則下,沒有平行代表權問題。

在國際間,任何國家,只能有一個政府作為其代表處理外交事務。在統一狀態中的國家,當然由其中央政府來執掌這項任務。但在分治狀態下的國家,其外交事務即由所謂的「合法政府」來代表國家行使。今天,「一個中國」原則為絕大多數國際社會成員國所接受,在這種情勢下,當然只能允許一個合法政府來代表「一個中國」處理各項外交事務。

台灣當局以平行代表權為由申請加入聯合國,顯然就是兩個中國的主張。李登輝為了向世人展示中華民國或台灣的存在,幾至飢不擇食的狀態,只求目的不擇手段,君子所不為。求目的與手段正當性的統一,乃是做人應有的基本信則。

如果李登輝想打開國際間知名度,實不必採用雙重承認或平行代表權等具有強烈分裂傾向的政策來實現,倒不妨可向北京挑戰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明知其不可為而為之,乃智者勇者仁者的表現,必定會獲得全球華人的喝采。李登輝不該放棄中國代表之爭,並以具體行動來體現最能表現一個中國原則的「漢賊不兩立」精神,果如是,才不虧為蔣家的好接班人,中華民族的好兒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