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利之辨與改革之道

再評新黨的「家變」

社論


許多人對這次新黨的內爭演變成無原則的鬥爭,甚至相互指控對方為「國特」,而感到失望和痛心。但我們還是認為,問題應有兩面看法,是危機,也是轉機。從轉機的一面來看,這次的內爭表示著新黨已經成長,已經走出了梁山泊「呼群保義」的階段,已經有「利」(或「權」)可爭了,這也是新黨這些年辛苦奮鬥得來的成果。但從危機的一面來看,目前新黨並無基層組織,只有上層架構,一旦基層群眾一哄而散,上層架構必分崩離析,桃園縣長補選的慘敗,就是警訊了。

在野黨與執政黨不同,沒有資源,無法「誘之以利」,而只能「說之以義」。新黨即是以「呼群保義」創黨。「義」是理想原則,而不是現實利益。

新黨由「義」,經過幾次的選舉,受選民熱烈支持,雖仍是「第三小黨」,但也積累了一些「利」,也有了好幾十席的民代席位。有了「利」之後,當然就有了「利」的分配問題。什麼「多給少拿,只給不拿」,這是不食人間煙火的說法。新黨其實也不必諱言「利」,但必須謹守「義利之辨」,「君子好財,取之有道」。在明明有「利」的情形下,只言「義」,不談「利」,那不但是掩耳盜鈴,而且必流為偽君子。果真「多給少拿,只給不拿」,那麼「多給」和「只給」的部分又到那裡去了?擺不平,就會變成破壞團結。如何分配「利」,那就要根據「君子好財,取之有道」的「道」了。「道」就是方法、制度、法規等大家可以認同的客觀標準,至少要有相對的權利和義務。

政治避免不了權力,民主就是一套「以數人頭代替打破人頭」的奪權方式。所以,批評別人「奪權」,在一個民主社會裡是沒有意義的。問題還是「君子好權,取之有道」。新黨諸君面對台灣的民主社會,恐怕也必須面對黨內路線、意見,甚至派系多元化的現實,只能在大同小異中異中求同的凝集共識,以民主的方式壯大自己,發展自己,不可能寄望於「黨外無黨,黨內無派」的了。

新黨的創黨立委,因反對李登輝,而從國民黨出走,標榜「反獨裁」、「反台獨」和「保衛中華民國」,並以孫中山手書「新黨」二字為黨旗。這應是新黨的「義」。

新黨以其「義」而迅速茁壯,但是,新黨的「義」並未形成體系式的思想(理論)。因此,新黨立委竟有人在立法院支持民進黨刪除建立抗戰紀念碑和加強民族精神教育的預算,也居然有人抵制由許歷農將軍領導的「我是中國人」和「保衛釣魚台」的大遊行。沒有「我是中國人」,沒有民族精神教育,沒有保衛領土主權,又何有「反台獨」和「保衛中華民國」呢?

所以,我們一直強調新黨建立理論的重要性,理論就是「義」的系統化,才能堅持理想的原則,團結志同道合的同志。孫中山逝世後,國民黨就是以「奉主義為無形之總理」來團結全黨的。

至於如何保持新黨的既有之「利」,除了堅持和擴大「義」外,還必須建立基於「義」的組織和法制。民主必須建立法治,是喊了多少年的口號。一個人的「人治」是「人治」,多數人的「人治」還是「人治」啊!沒有法治的民主必流為「眾暴寡,強凌弱」,正是「文革」時期的「大民主」,而失去正義。新黨開除朱高正,顯然只是「民主」的,而不是「法治」。民主雖然是少數服從多數,但也必須是依法的服從,更重要的是,民主也必須尊重少數,包容少數,才能「有容乃大」。

新黨要想消弭這次開除朱高正的風波,恐怕必須還要補足程序正義和「法治」,至少要等到法院的判決,證明姚立明詐財案無辜,才能確定朱高正誣陷姚立明而破壞新黨形象的罪名。不等法院的判決,多數票就可以把朱高正開除,雖言民主,但正是「眾暴寡」的例證。

新黨這次的「家變」,是凶是吉,是禍是福,是危機還是轉機,最後,還是要看新黨諸君子的政治智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