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會變遷與文化

兼評《認識台灣》課本(一)

蔡子民
(台灣民主自治同盟名譽主席)


台灣中學試用課本《認識台灣》的台灣史觀,認為台灣是移民社會,是多族群、多元文化的社會。它極力淡化台灣與中國大陸的關係,迴避中華文化、儒家思想,自絕於中國,提出所謂台灣命運共同體和台灣精神。本文將考察台灣社會變遷與文化發展、指出該課本的盲點和破綻,探討台灣文化與中華文化的關係。

一、古代台灣原住民與大陸

《認識台灣》課本在寫台灣史前史之後,一下子就跳到17世紀前後,說台灣是漢人和日本的走私、海盜據點,後為荷蘭人、西班牙人所佔領,無視17世紀以前史書記載的台灣原住民與大陸漢人移居台灣的史實。《認識台灣》(社會篇)更是乾脆從16世紀葡萄牙人「望見福爾摩沙」台灣,開始寫「吾土吾民」。中國史書上最早明確記載台灣的是3世紀《三國誌.孫權傳》。黃龍二年(公元203年)孫權「遣將軍衛溫、諸葛直……浮海求夷洲」。根據所得情況,丹陽太守沈瑩在《臨海水土記》,記述夷洲的地理方位、氣候、地形以及居民的生活習俗,可以推斷夷洲就是台灣,夷人的生活習俗與後來的台灣原住民的生活形態相印證,可以看出其歷史淵源關係。到7世紀,《隋書.陳稜傳》再次出現有關台灣的記載。隋煬帝於公元607、608年和610年三次遣將入海到流求。從地理位置、動植物和氣候看,流求就是台灣,陳稜率軍進到波羅檀(今豐原),說流求人分部落,各立頭目,弓箭狩獵,刀耕火種,文身貝飾,有尚人頭骷髏、食人肉之風,還處於原始野蠻狀態。可見,流求人就是夷人的後代,也就是今天台灣原住民的先民。值得注意的是該文說:當地原住民「初見船艦,以為商舶,往往詣軍中貿易」,說明當時已有大陸船商到台灣通商。

12世紀南宋時代,江南一帶經濟開始發達,泉州成為中國對外貿易的中心,船舶時而停泊澎湖,也有眾多漁民移民澎湖。南宋詩人陸游(1125-1210)憶在泉州任官時的詩說:「行年三十憶南遊,穩駕滄溟萬斛舟,嘗記早秋雷雨後,舵師指點說琉球。」看來,船舶到過琉球。於是,泉州知府汪大猷於1171年在澎湖建屋,遣軍屯戌,歸福建晉江縣管轄。13世紀元代初,忽必烈於1274年和1281年二次出兵日本,為此,曾於1270年設澎湖巡察司,加強後方。後日失敗後,為防備日本南來,於1292年和1297年二次派軍「宣撫」琉球(即台灣)。這說明元代雖沒有在台灣設行政機構,但已視台灣為其管轄內。元代末,海上旅行家汪大淵1344年左右寫的《島夷志略》,記錄所見台灣大崎(今高雄)附近情況說:地產黃豆、黍子、硫磺、鹿、豹,以貿易瑪瑙珠、粗碗、處洲瓷器,「海外諸國,蓋自此始」。14世紀的琉球人已與7世紀隋代的琉球人不大一樣,雖還有取人頭懸木桿習俗,但社會經濟生活已脫離野蠻蒙昧階段,與大陸有通商關係,大陸商舶還經過那裡往來南方各國。

從上述史料看,台灣進入歷史時期,從3世紀到15世紀,台灣原住民只與大陸漢人有往來,再沒有接觸到其他外界人。台灣原住民從漢人得到鐵器類用品等,社會生產力和文化逐步有所提高。

二、明代漢人移居台灣

明代初朱元璋為防備海上反抗勢力和倭寇騷擾,於1389年下令禁止沿海居民私通外國,遷澎湖居民入內地,但未能阻止沿海居民繼續遷居澎湖的趨勢。漁民在澎湖捕魚,與澎湖相隔只30海里的台灣北港漁場也就成漁船經常出入之地。漁汛期間,由大陸沿海直航到那裡的漁船,「歲無慮數十百艘」(福建巡撫黃承玄語)。他們為避風、捕網、修船具,就慢慢在台定居下來,形成數戶、數十戶的漁村,先後又發現大員(今安平)、打鼓(今高雄)等良好港灣,把村擴展到台灣西部沿海各地。接著從事種植的農民也到台灣墾荒種植。因台灣地廣人稀,農民們得以不受阻礙地擴展墾植範圍,建立起一批又一批的村莊。到17世紀初,聚居在這些村莊的漢族人囗約有一、二萬人。

明朝採取閉關海禁政策,只許外國以「朝貢」方式正式通商,台灣有了居民點之後,16世紀以來「海盜」和倭寇就以台灣為落腳點。16世紀中葉「海盜」和倭寇(打著「八幡大菩薩」旗號)以澎湖或台灣為基地,到福建沿海進行貿易或強劫,倭寇「船上十之八、九為唐人」(即中國人)。著名的海上貿易武裝集團陳老等1554年以澎湖為基地;林道乾集團1563年被福建總兵俞大猷率軍追至大員(今安平),後去馬來半島大泥;林鳳集團1579年被福建總兵胡守仁打敗,自澎湖轉往台灣北港,後率大船隊,往呂宋島班詩蘭(今在該地有其後裔)。雖較大的海上貿易武裝集團在明軍圍剿下,無法在台灣長期居留,但散商仍活躍於台澎各地,從事海峽兩岸的貿易活動。據1602年隨沈有容追擊倭寇到台灣的陳第在《東番記》說:台灣與大陸通商,「今則日盛。……以瑪瑙、瓷器、布、鹽、銅簪、環之類,易其鹿脯、皮、角。」漢族商人雜居在原住民部落之間,以大陸貨物交易當地特產,同時把漢人的生產技術和文化知識傳授給原住民。《東番記》所記述的台灣原住民的生活和文化特點,還多保留在今日台灣原住民社會生活中。

隨著台灣的開發,有了物產,日本開始注意台灣。1592年日本豐臣秀吉發動侵略朝鮮戰役,93年派原田持「高山國王招諭」,要台灣稱臣納貢,但一無所得。1602年倭寇船遁入台灣,終被明將沈有容殲滅。1616年德川幕府長崎代官村山等安率兵船進犯台灣,又被沈有容擊敗。明朝雖在台灣沒有設統治機構,但認為台灣屬其管轄,不許侵犯。

顏思齊、鄭芝龍集團本來在日本九州平戶,與松前潘合作,從事對華貿易,1621年脫離松前潘,入據台灣北港,建立統治機構,設佐謀、督造、主餉、監守、先鋒等官職,管理台灣,同時進行海上武裝貿易。其同鄉泉州、漳州人來歸者日眾,即安置他們開拓嘉義、雲林一帶。他擁有數千船艇、萬多黨徒,組成強大艦隊,縱橫東南海上,以海上貿易所得物資與日本、荷蘭交易。1628年鄭芝龍為借助明朝力量,獨霸海上而就撫明朝後,勢力更壯大。這時,福建年年旱災,鄭芝龍即招集飢民,前往台灣開墾。鄭芝龍不領明軍餉,也不聽從明調動,但擁兵自重,「威權振閩」,對1624年入侵台灣的荷蘭殖民者一直是強有力的抗衡力量。台灣不是司馬遼太郎等人所說的「無主之島」。

三、荷蘭殖民統治下的台灣社會

17世紀初,荷蘭殖民者在巴達維亞(今雅加達)設立東印度公司,同葡萄牙、西班牙爭奪東方的殖民地利益。而台灣可作為基地,西進中國大陸、北通日本,成為國際角逐之地。荷蘭殖民者1604年曾入侵澎湖,不久被明軍驅逐遣出。1622年再度侵佔澎湖,要求與福建「互市」。福建巡撫仍要荷蘭退出澎湖,只許在台灣「互市」。因而1624年荷蘭入據大員(今安平)、侵佔其周圍地區。《認識台灣》課本強調台灣「非明朝版圖」,不符合歷史事實(見上述)。西班牙也於1626年入侵台灣北部雞籠(今基隆)、滬尾(今淡水),至1642年被荷蘭打敗而退出台灣。1645年因清軍入閩,鄭芝龍受清招撫而北去之後,台灣才為荷蘭殖民者所獨霸。

荷蘭侵佔台灣的目的在於獲取商業利益。因而荷蘭在大員設荷蘭商館,作為行政機關,只分兵駐守各​地​,不派行政官吏。讓漢族商人當承包商,與原住民進行物物交易,荷蘭殖民者收承包稅,得台灣特產出​口。對原住民各社,要其長老按荷人命令處理其事​務,​每年召集各社長老開評議會,詢問政績,設教堂、學校,以西拉雅族語造「新港文字」,傳佈基督教。其教化地區雖不廣,但影響相當深,直到一百年後,乾隆中葉,尚有原住民「習紅毛字和教冊」,「用鵝毛管削尖,注墨汁於筒,蘸以橫書,自左而右,登記錢穀數目」(黃淑敬《台海使槎錄》)。荷蘭殖民者按其本國制度,土地歸國王所有,變漢族農民為荷蘭商館的佃民,按「甲」(土地面積單位)繳納田租。(荷蘭《巴達維亞日記》稱「甲」為摩爾享)至今台灣仍以「甲」為土地面積單位,一甲相當於0.961公頃,合14.5454畝。這些可以說是荷蘭殖民統治留下的文化痕跡。還有台南赤嵌樓、淡水紅毛城和澎湖沈有容諭退紅毛番碑等歷史文物,可讓人憑弔。荷據台最盛時期(1650年左右)原住民人囗在15萬至20萬人之間,漢人移居台灣者約10萬人,而荷蘭人主要是駐守台灣的兵力,平時只有1,200人,最多為2,200人。在台灣社會中漢人移民的文化起著重要作用,原住民在現實生活中受漢人文化的影響較深。荷蘭殖民文化在當時只起了如上述作用,不能把荷蘭殖民文化與漢人文化相提並論.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