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澀谷事件與其時代

被犧牲在美蘇冷戰中的一段當代台灣史(三)

郭譽孚


其時,國民政府在東京所持的外交態度,原本已因「以德報怨」的方針與美國可能支持中國戰後重建的考慮,而放棄了在東京盟國間,爭取自主地位的想法──即決定一切皆以美國的政策為依歸──為此並曾引起代表團內部的不滿。然而,由於本案的發生是一樁廣受注目的大事──為了國家的顏面,為了保障人民的權益,為了爭取民眾的認同。因而南京方面對本案的主張,比當時待審的戰犯問題,還有更強烈的關切;相對的,擁有對本案審判權的美國,則在當時早已決定在與蘇俄的對抗中拉攏日本;顯然,它已經很難公正的處置這一案件。

因此,李將軍雖然一再的向主管本案的美國第八軍交涉,對方總是強調其法制的特色,即在行政權不得干涉司法權。因而,以此案的是非只能靜候法庭的審判,而拒絕李將軍代表國家所提出對其僑民的關切。直到中國政府以更強烈的態度主張其權力後,美方才終於答應在組成該案的審判庭法定的三名法官中──原是三名皆為美國人──讓出一名,接受中國方面的選聘,可以參與此案的審理。

李將軍奔走所得不過如此;但他已盡力。然後,他的責任是如何把事情繼續推動下去──去那裡找一個足夠的法學素養與在法庭上的論辯經驗,並且要有以英語向高傲的美國檢察官抗辯的能力,且又願意出席這一似乎不可能獲勝訴案件的審理──南京國民政府也深知此事不易處理,司法部與外交部共同會電指定年輕氣盛,在上海租界就敢於向英美人抗爭而為華人爭得權益,戰後被聘為駐日中國代表團副檢察官的裘劭恆律師(氏為江蘇人,其父裘廷梁,為清末維新人物,為地方所重;與嚴復、梁啟超、吳摯甫相應合。維新時代創辦《無錫白話報》,及「東林學堂」,為時代先覺者。別號可桴,有《可桴文存》行世。氏幼承庭訓,極具中國知識份子的風骨,東京大學法律系畢業,亦有新派青年的浪漫,1941年與孫妙辛女士結婚時,受邀者竟全是雙方朋友同學,未有雙方父母,對日戰爭期間,與名文學家傅雷交往密切;1946年受聘赴東京,辦澀谷案後傷心國事,曾起意將行李托運台灣姻表親處,因時局突巨變而未成行;文革中,曾被抄家;1979年受聘為審理中共四人幫特別法庭的特別顧問。現仍健在。)擔任此一職務。當時,適巧,年輕的裘律師由於厭惡官場習氣,更厭惡中國政府缺乏主體性地向美國一面倒──雖然到日本不久, 他在盟總的司法界中已經嶄露頭角;但中國政府卻訓令不准中國法官在國際戰犯法庭上依中國自己的權益發言──的作法下的國家代表身份。他剛向中國代表團辭去了他副檢察官的職務,準備立刻返國,已不想再為「中國代表團」賣力。李將軍奉派挽留他時,他一度犀利的指出:

你希望我去做啥?審理澀谷的三名法官,二個美國人一個中國人,姑且就算是我,二比一的形勢已擺在那兒……李先生,不知你們可曾看破這是美國人做的圈套?擺一個中國人進去做法官,形式似乎公平無欺,實質是要將一場非法審判弄成合法審判。

美方既然不會做到一面起訴,一面判無罪,我個人意見,此案99.9%要判有罪。

明白地揭露出本案的無望,最後並以「兩部會電也罷,怎麼辦案也罷,這都是南京政府自家的事了」。根本地拒絕此一吃力不討好的工作;最後,說動他負責此案的,竟是李將軍已無話可說的一句告白:「裘先生,我們非常尊重你。不過,你總歸是個中國人啊!」據裘法官的回憶說,是「你總歸是個中國人啊」的認同感激動了他原已瀕於絕望的灰心。裘律師就以此而毅然地接下了這項顯然無望且無趣的工作。但是,他也向李將軍提出了痛心的三個相對條件:

(一)不要期望有什麼奇蹟,因為二比一的局面已定。

(二)在我辦案期間,不要到我住的第一旅館看我。特別國際法庭的各國司法檢察人員大都住在裡面,把門的美國憲兵如果傳出你們來看我這個法官,會被人懷疑是幕後有人牽線,於辦案有弊無利。

(三)我去,因為我是中國人,不是中國政府派我去的。跟我當初來日本是兩回事。將來此案無論怎麼判,我不向南京政府寫一個字的報告,要寫由你們代表團去寫。

李將軍全都答應了。因而,當--9月10日,《新生報》刊出「麥帥宣佈設立特別三人委員會」,其副題為「我已派出邱亨利教授參加」。已如前述。--9月14日,如前所述,外交部情報司何司長,在報告有關華僑問題時,針對「澀谷事件」發佈了「盟軍總部即將組織一軍事會議法庭,……內中法官一人由我國法官充任」的消息。該消息在刊載時,各報都以顯著的標題地位標示出來。正是此時,這位承接此一任務卻已向中國代表團遞出辭呈的裘法官就全力的投入了援救澀谷事件被告的艱難工作裡。

第二幕 審理過程(1946年9月30日至12月10日)

開庭日,法官席上審判長伯格居中,他的同事愛潑生居左,中國法官裘劭恆居右。但是伯格和愛潑生各自有一份筆錄可看,閱後就擱在桌上。裘法官的面前竟然沒有;他就問伯格:「審判長,為什麼我沒有?」伯格的回答竟是不屑的說:「法庭有。」

「你們有,我也該有一份,審判長先生,請你明白,我不是來旁聽的,是來這裡做法官的。」就這樣,第一天開庭,就印證了當初他對李將軍推辭這樣職務時的分析。也就此,裘法官就與審判長鬧翻了。

法庭指定的,為被告辯護的兩位律師,一位是什麼事都不管,另一位是自哈佛畢業不久的鮑門(Berman)倒是頗有正義感,也敢講話。可是他的辯駁和盤問雖然頗有份量,但在檢方舉手反對他的發言時,首席法官概以「反對有效」制止他的發言和盤問,使得鮑門雖有心卻無法善盡律師的職責。

這件看來不複雜的案子,審訊起來卻並不迅速。先後出庭作證的,有開車的司機,過路的行人,但更多的是日本警察,包括澀谷警署的署長土屋;助理署長兼探長兵頭,副探長宮地等。可是,下令設埋伏向我台胞開槍的是他們,動手拘捕台胞的也是他們;大多的證詞采自他們,這審判的結果真是可想而知了。

就如此,這位「中國人」的裘法官,在那樣的氛圍裡,忍受著煎熬--很有能力的法官,但調查大權完全握在人家手中,他只是知道了此案中,台胞確是有一支手槍,但是,那只是一支沒有擊發過的手槍;也知道了與台胞衝突的日人是稱霸於東京新橋、澀谷兩地的日本流氓組織「松田組」,是個日本退伍軍官松田義一,在日本投降後,回到東京,與軍中的舊部結成的新組織;先後把原來舊有的「坂島組」逐出地盤;「松坂屋」併吞;而襲用了「松坂屋」的名義,號令東京本區的流氓。但未及一年,松田為手下大哥所暗殺,造成一場窩裡反。結果不但最後「松坂屋」的領導 權,竟落在松田氏美貌年輕的妻子芳子手裡。並且,在芳子統率下勢力擴充極快;手下大哥級的流氓就有40人,連同嘍囉,逾兩千人。因而,台胞攤販所受壓力極大,但是那些謀生的台胞與日本黑社會的衝突,怎麼可以轉成日本警署計畫埋伏槍擊的局面。代表團無法直接調查日警。原來,據美國軍法的規則,不許外人參加共同調查,只能由美軍去調查。

直到審理即將結束時,是東京警視總監出庭作證,他要證明台灣人在日本向來不守法。

初時,檢察官與這位警官一問一答,好像曾經排練過一樣。裘法官果決的運用法官的裁量權,提出制止。首席法官伯格大為不滿,對裘大聲指謫。裘法官不動聲色,等伯格說完;就對這位警察總監說:「我有幾個問題要問你。」伯格粗魯的一拍桌子,插話說:「你有什麼問題?我替你問。」想攔下裘法官的話頭。裘法官卻以從容不迫的禮貌態度擋了回去:「很抱歉,我不知道你有幾個問題要問,至於我要問什麼,要看他怎樣答覆,所以還是我自己來問吧!」

裘法官和警視總監的問答是如下的:

「你剛才說台灣人一向不守秩序,不是偶然的。據我所知,日本的警察在世界上算是比較有效力的,但對台灣人不守法,是否毫無辦法?」

「有美國憲兵在場就行。」

「需要多少美國憲兵在場?」

「一、兩名憲兵巡邏就行。」

「你們和憲兵如何通訊聯繫?」

「用電話。」

「一天電話聯繫幾小時?」

「24小時。」

問到這裡,裘法官就結束了訊問。因為這樣已經埋下了重要的伏筆。

警方的證詞一再聲稱事先得到了台灣人將集體攻擊警署的情報,為什麼沒有及時通報美國憲兵?聯繫的電話不是24小時全天候暢通的嗎?警署在全東京調集警力數百人之眾及其部署埋伏,都需要很多時間,竟不及時通知美軍憲兵,以致發生這樣的慘案,責任的歸屬,豈不是十分明顯了嗎?更何況,如前述,警方在台灣人身上搜獲的唯一武器,只是一支,經檢驗證實,槍膛全無發射子彈痕跡的手槍,而沒有任何其他武器。

第三幕 判決前與判決日

在距離第一次開庭後的七個星期後的一天,伯格把裘法官請去,愛潑生法官也在。伯格這天的態度友善許多;但是開口的話是說:

「審了這麼長的日子,證人也喚過好幾十,今天我們一起來決定一下37名被告如何判刑。」

裘法官不表同意,徐徐地說:「伯格先生,我實在不懂得你的話。我以為你叫我來是討論一下每個被告有罪還是無罪。本案不是以合謀犯罪起訴的嗎?現在缺乏集體犯罪的證據,我們就該一個個分別證明被告是否有罪,證明完甲,再證明乙,才能一網打盡呀!」

伯格卻說:「裘先生,裘先生,我們不想兜圈子走遠路了。」說著,取出事先裁好的一疊小紙片,給愛潑生和裘各一張,自己也拿一張在手。說道:「這樣就從最高刑期開始吧,第一被告判幾年,你寫,愛潑生也寫,譬如裘你寫七年,愛潑生和我都寫六年,這人就判六年。37個人,依此類推。」

裘法官回答:「這倒是一件很有趣的事,不過,很抱歉,我不能參加這樣的遊戲。應該一個個討論這些被告有沒有罪。……我拒絕參加討論判刑。」

伯格愣了一下,說:「什麼,你放棄?」

「不,我拒絕。」裘法官很堅定的說。

「那好,我們兩個人來。」他們兩個人就像做遊戲樣的搗騰了約十分鐘。完畢之後,伯格轉過臉來對裘說:「多數決定,基本上判三年至二年監禁勞役,並驅逐出境。」裘法官沒有答腔。他起身時,伯格又叮囑道:「裘法官,你今天沒有參加,但到宣判時,無論如何你可要參加我們。你如不來,就組不成法庭了。」

1946年12月10日,是澀谷案宣判的日子。

中國代表團促盟總盡速檢審肇事日警,但盟總一再遲滯起訴與審訊日警的行動。代表團要求延緩宣判,以待軍事法庭對日警的審訊;但盟總拒絕我代表團的要求,仍於這天逕行宣判。

法庭設在警視廳的一所禮堂裡。陳設十分簡陋。法官席是臨時用幾張課桌拼湊起來,鋪上一條白布。首席法官背後的牆上,掛著的竟是日本警界軍界領袖的相片。整個判決的過程,就在那些巨頭的目光環伺下進行。

宣判開始,每叫到一個台灣人的名字,就由憲兵押他進入法庭,審判長隨即對這人宣讀判決結果。然後由人翻譯成日語讓其本人知道。37人依續出庭,判決結果是34人被判二年的監禁勞役,一人被判三年監禁勞役,餘下兩人無罪開釋。

這個審判即將結束,宣判進入最後一道程序──由檢察官起立向法庭致謝,然後就將宣佈退庭的一剎那,裘法官霍然在法官席上站了起來,鄭重宣言:

「我作為本法庭法官之一,不同意剛才的判決。檢察官的起訴沒有把合理的懷疑排除,因而他沒有按照法律來判決。」

是的,在實行「無罪推定」的美國法律裡,法官若要證明一個人有罪,一定要確實證明到已把「合理的懷疑」統統排除了,罪名才能成立。眾所周知的,澀谷案的審理,遠遠沒有達到這樣的標準。

裘法官的宣告立刻引起法庭上的一陣喧嘩。接著便是出奇的肅靜。伯格審判長羞窘交集,滿面通紅。然後才站起來說:「中國法官在庭上的講話性質是嚴重的違反了他所應盡的義務。做出了在美國軍事法庭史上沒有先例的事。」

裘法官則胸有成竹的反駁道:「審判長,很抱歉,我不接受你剛才說的話。作為本案的法官之一,就判決提出異議,是他的權利,也是他的義務。我知道如何對本案負責,我將寫成書面意見向第八軍司法處提出。因此,我不需要就本案在法庭上爭論下去。」顯然,裘法官深知自己所表明的立場,已足以讓世界知道澀谷案的判決是不公正的。

排列在法庭門內的被告們,被宣判有罪翻譯出來時,沒有人哭,裘法官的這番話,翻譯出來時,卻讓許多人落淚了。站在前排的一個大個子,竟是涕泗縱橫!

以上,主要是根據裘法官於多年之後,接受訪問時的回憶而寫成的。可以印證於此段史實的大背景,是1946年擔任駐美大使兼任遠東委員會中國代表團團長的顧維鈞氏,在其著名的《回憶錄》中所留有的一段:「7月10日,代表團專門委員馬天則前來匯報該委員會的工作和性質。他說,據他推斷,委員會的主要功能實際上是為麥克阿瑟在工作中以及在對日管制方面所發生的問題起掩護和開脫的作用。因為各盟國對於對日委員會管制權集中於美軍統帥麥克阿瑟一身這點一直頗有非議,並迫切要求對佔領下的日本參與共管。」正是裘法官的悲憤處境。他在那個處境下含悲忍憤地,盡力地打下了他美好的仗。那也是當時海峽兩岸同時面對的現實世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