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秀蓮不知其辱

瘦叟


《易.需》上六:「有不速之客三人來。」速,召請也,招致也。不速之客,謂厚顏無恥不請自來的「客人」也。

呂秀蓮自命陳水扁的「分身」,像小偷般偷偷闖進印尼雅加達,喪盡國家顏面,卻唾面自乾而志得意滿,自喻打贏了「一場沒有槍聲的外交戰爭」,譏北京為最大的外交挫敗,怒斥中共「打壓我外交空間」,幾近咆哮的說「我不是中國大陸的一員,憑什麼聽中國大陸的話?為什麼中國大陸不讓我去?他憑什麼管我?他憑什麼?台灣又不是中國大陸的一部份,他憑什麼管我們?」「出訪是我的基本人權,我有個人旅遊自由,台灣不是中國大陸的一部份」「他們憑什麼管我們?」

首先,齊人有一妻一妾在家裡也是志得意滿的;再則,右手或左手當然不是左手或右手的一部份,但左右手絕對都是身體的一部份,只有白癡才會說,左手不是右手的一部份;呂秀蓮說的對,「台灣不是大陸的一部份」,但台灣絕對是中國的一部份,一如大陸也絕對是中國的一部份,台灣與大陸都是中國的一部份,這豈是任何人因智障或自我催眠就可以耍賴輕易抹煞的?又,私娼可以跟警察說我不是登記有案的公娼,你警察怎麼可以管我嗎?

其次,呂秀蓮動輒「人權」唬人,那麼,強盜殺人可以是「人權」嗎?小妓女「援助交際」,也是「人權」嗎?「人權」是可以浮濫廉價的嗎?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三日,呂秀蓮在《自立早報》發表《林正杰公開信平議》,說什麼:「統獨之爭若果真如林稱,已波及夫婦、兄弟、家庭關係,誠屬不幸,但政治既為眾人之事,自必嚴公私之分;如因公義而必須割捨私情,所謂大義滅親,也是無可奈何的事。」為反對探親大陸,可以「大義滅親」,連夫婦、兄弟、家庭關係都可廢,都不是重要的人權,那麼,天底下還有什麼是人權呢?倒是呂秀蓮秘密出訪才是「人權」了,豈有此理!

此外,呂秀蓮氣憤憤的說「中共憑什麼管我」,中共可不曾被你呂秀蓮顛覆,中共絕對有堅持中國領土主權完整的道德正當性,中共憑什麼可以不管台獨?倒是中共有理由說,我要對台獨動武,「美國憑什麼管我」。呂秀蓮有可以管分裂中國領土的「人權」,大陸同胞或中共當然也有管維護中國領土主權完整的「人權」;此一如台獨可以打壓中國的統一,中共當然也可以打壓台獨的分裂。你打我、我打你,互相打,以「力」或「實力」服人,打不贏的活該,此之謂「叢林法則」或「森林原則」,既「公平」又「自由」又痛快。中國已被列強「活該」了一百六十年,如今輪到美日馬前卒的台獨「活該」,也是應該的,誰叫台獨不自量力、呂秀蓮無自知之明,徒然自速其禍!

《左傳》隱公三年:「去順效逆,所以速禍也。君人者,將禍是務去,而速之,無乃不可乎!」速禍者,召禍也;禍是務去者,務必去禍也;速之,謂反其道而行因而召禍也。呂秀蓮以台灣次要領導人「君人」,有意以台獨之禍加速台灣最終不可測、如美國南北戰爭欲南方獨立的南方邦聯之以gonewiththewind結局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