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兩岸夫妻一哭

皮介行


古人有言:「滿堂飲酒,一人向隅而悲泣,則一室為之不樂」。孔子說:「仁者,人也!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這些哲言都是在講人的同情心,人的良知。人之所以為人,就在他擁有崇高的良知與同情心,可以做為禮樂文明施加的對象。而人做為一種高等的存在,也必須用文明教化的標準,去要求他。一旦「非聖無法」,違逆文明,不受教化,人不做人,他成了它,那就只好施以刑罰,以糾正其獸性。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立法院審議「兩岸關係條例」,有數百位兩岸婚姻的當事人到場抗議。有一位台聯黨的女立委,竟在立法院內大叫:「把她們捉起來!」,意思是說,她們尚未取得中華民國之國籍,無權進行抗議。對台聯黨的無知與霸道,我們算是又領教了一次!且不說法律並無此項禁止的規定,即令有,那也是一種毫無道理的顛倒。因為,「民主自由」的最基本道理是:政府固然有權決策,卻無權禁止人民表達其意見。而兩岸婚姻的當事人正是「兩岸關係條例」的利害關係人,不論她們是否取得國籍,一個民主政府是無權剝奪她們表達意見的人權的。立法宰制別人的幸福與人生,卻不容許當事人表達意見,這是極權主義的邏輯,卻沒想到竟被天天叫「愛」的台聯黨撿起來用,這是鬧劇還是笑劇呢?

先烈們獻出生命與摯愛,以創立中華民國,所為何來?不就是要助天下人愛其所愛,就是使中國人活得有尊嚴,不受暴政亂政的欺凌。中山先生所說的「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和平、奮鬥、救中國」,其深意就是召示我們:只要中國仍在亂政之下受苦,仍然不能得其所能愛,愛其所應愛;仍然活得沒有尊嚴,沒有自由,那麼革命的奮鬥仍必須堅持下去,以掃除人間之邪靈,中國之亂政!

婚姻夫婦是一項基本而又基本的人權,除了暴政亂政,除了野蠻而又邪惡的政權之外,沒有那一個正常的文明政府,敢在這上面,亂動手腳,濫行欺壓的。然而號稱為「民主、人權」而奮鬥的民進黨政權,卻硬要在兩岸夫婦之間扮演惡棍的角色,向她們苦難的婚姻撒鹽巴、潑冷水。以堂堂中華民國政府的名義,幹此不上檯面,不文明的可恥勾當,真是對先烈們的最大不敬;也是對民進黨中還有良知,還有同情心的文明之士的重大侮辱!

然而,為了滿足若干台獨基本教義派,杯弓蛇影,疑神疑鬼的心理,大家在兩岸婚姻問題上做出了妥協,接受了結婚八年才能取得身份證的制度安排。也就是說,對兩岸婚姻當事人而言,暫時部分壓制其婚姻的正當權利八年,這已經是很不應該的,但在當前權力結構下,也是不得已的!然而,參與決策之人士也應該明白,幹上反文明、反人性的事,並不光彩,對自己的尊嚴與人格也有負面效應,應該要盡量適可而止,設法扭轉以走上正道。可是台獨基本教義派藉其執政的權勢,竟然繼續惡搞,竟然還要加碼到十一年!自己可以天天回家抱老婆,竟不允許同樣的台灣人,同樣的中華民國國民,也可以享此人權!人一當權,難道正常的人性,正常的良知,正常人應有的文明教化,就立即喪失了嗎?

「上樑不正下樑歪」,在上者如此的「好惡無節,天理淪亡」,我們的社會焉能不亂?焉能不沉淪?

在立法院外抗議的苦難夫妻當然是少數,但是她們在人性上天理上,浩然挺立,天地神明之所佑,兩岸人民之所悲,豈是少數?更何況,人間正義在人心之仁,人性之愛,豈是「多數」所能擅定的?違背正義與人道的所謂「多數」,最終只能掃入歷史垃圾堆,贏得千秋罵名!有什麼可以揚揚自得的?

再說,以台灣之小,離大陸之近,台灣的安全實在沒有辦法完全建立在硬式武器上,反而必須盡量建立在大陸人民的認同與尊敬上。這雖然有些弔詭,卻是軍事上必須接受的現實。而兩岸夫妻正是我們爭取認同的有益機會,通過台商和兩岸夫妻的努力,建立台灣的正面形象與崇高號召力,這正是我們化敵於無形,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智慧法門。而愚蠢的基本教義派,不懂易經推移變化的道理,只知道死守硬式武器與僵化的防衛觀念,把機會當成危害,把正面能量化為負面能量,以為這些婦女只是「少數」而濫行欺壓,竟不知:一旦弄得天怒人怨,引起十三億人的同仇敵愾,將對台灣造成更不利的後果!

最後,我還想給台聯黨的女立委一點人性的呼喚:立委不過是人民的公僕之一,不要不可一世,忘了自己是誰?母性之愛是偉大、包容而極具同情心的,這是婦女的珍貴天性,不要輕易丟棄而任獸性昂揚!既然時時高喊「愛台灣」,那就把愛拿出來,設身處地為這些窮困可憐的兩岸夫妻想一想,換成是你,沒有身份、不能工作、不能安居、不能…….等等!你會有何感受呢?

附註:我的太太就是大陸人,小孩也在上海,我這一哭,說是哭人,實在是自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