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國家語言文字平等法」
評「國家語言文字平等法」
近十五年來,由於台獨意識之顛覆,台灣教育體系所有與「中國」有關的國文史地等課程,或名存實異,或縮減廢止,不但廢教,而且廢考,所謂「寧靜革命」,台灣之文化歷史語言日益變形扭曲矣!另就語言一端言,先是英語將做為「准官方語言」,然後是「通用拼音」強行頒布,再後是「國語推行辦法」突然廢止,最後有「『國家』語言文字平等法」之突然出現,諸般現象背後,皆所以為「去中國」也。
台獨假「語言平等」為名,實欲以「河洛話」為「國語」,以達「明確國家認同」目的,其政治意圖如此,《海峽評論》去年二月第一三四期已有文駁斥。今《語言平等法》之公佈,不過此政治意圖之障眼遮掩而已。針對「語言平等法」裡台灣一島僅能有十四種語言、國語被改名貶抑為「華語」,以及「河洛話」被拼音化為「Ho-lo話」諸般變造,我們不能不再度有評。
先說「國語」。「國語」者,國家統一之語言也,近九十年來及今十三億加兩千三百萬中國人共同之語言也;大陸則名之為「普通話」,「普通」者,「普」遍而「通」行也,亦國家統一語言之義也。擴而大之,全球華僑乃至世界已有數千萬外國人亦可同此語言以相互溝通者,中國之「國語」或曰「普通話」也。乃如今台獨為利分化,動輒呼「國語」為「北京話」,已見其對語言之無知;再於《語言平等法」扭曲「國語」為「華語」,一如外國人呼我中國人使用之語言為「華語」者然,將無辜的語言套上「台灣中國一邊一國」之意識形態,猶如各大學多有將「中國文學系」歸併入「外語學院」視「中國文學」為外國文學者,豈非病態與變態乎?於是於「國語」亦先使之只能與其他方言處於「平等」地位,終將另有其他方言甚至外語取代之以為新「國語」乎?
其次,語言學上的「閩南語」,台灣通稱之為「台灣話」或「台語」,海外亦稱之為「福建話」或「廈門話」者,皆指「河洛話」也;河洛者,黃河、洛水也,《史記.封禪書》所謂:「三代之居皆在河洛之閒。」也,是「河洛」者,蓋謂夏商周以來政治文化中心洛陽與開封間中原也,「河洛話」即其地之雅言也。此「河洛」名稱源遠流長,非常「中國」的,誰能想到台灣人使用之語言正是千年以前中國之雅言亦即「國語」呢?台獨設欲以「河洛話」為「國語」,便無所逃要面對「河洛」即「中國」、「河洛人」即「中國人」、「河洛話」即「中國話」永遠無解的難題了,於是拼音之,掩耳盜鈴之,將之改為「Ho-lo話」,便能自欺欺人嗎?「Ho-lo話」就不是「河洛話」了嗎?全世界講「河洛話」的人口超過七千萬的,豈台灣一地所得而獨專?至於「客家話」之時代甚至可以上溯先秦兩漢,亦屬古老之中國,無妨目之為更廣義之「河洛話」的;兩種方言皆「中國」如此,台獨雖欲「去中國」而以「Ho-lo話」為「國語」,將安所歸呢?
第三,古來由於地域阻隔,交通不便,以致不同民族皆各有其不同方言。而隨時代之發展與演進,近代民族國家(nation-state)為團結凝聚其國家,自然須有統一國語之制定,如英國之以倫敦語為英語,法國之以巴黎語為法語,日本之先以京都語為日語,後遷都東京,再改東京語為日本國語者是也。一些多民族雜處之國家如瑞士、加拿大,則不免有兩種以上之國語並存者。而我們中國制定國語於民初,只能就諸種方言選擇其中一種使用,這便是近九十年來以北方官話之北京話為基礎所發展起來之標準國語也,其實當年西南官話四川話幾乎取代北方官話以為國語的。而文字與國語之統一,正是國家民族統一最重要之文化要素也。
第四,國語需要統一,對各地域之方言或各少數民族語言,自亦當優為維護與尊重,然又豈能一視同仁,一律以法律界定為「平等」之國語乎?且莫論全中國少數民族共有五十五種,即以台灣「高山族」原住民一種可以再細分為九種或十一種論,一者其中如「凱達格蘭語」「邵語」「噶瑪蘭語」已成「死語」,再則原住民族群人口數,多則數萬人,少則僅一二萬人甚至只有兩百人,比外省人在台之同鄉會人數猶不如,台灣若真欲「語言平等」,豈能遺漏人數較眾之四川話、上海話、山東話等等各省語言,而獨厚人數稀少之原住民語言呢?更遑論十一種原住民語言率皆有語無文呢?即使予以「通用拼音」化,復能如何呢?太媚俗了吧?太自欺欺人了吧?行得通嗎?台獨真要「去中國」,何不將與屬於中國的「華語」、「河洛話」、「客家話」一概棄絕呢?這便要導致原住民語言根本無法使用,而台獨既非神仙自不可能獨創徹底「去中國」具有「主體性」的「台灣國語」與文字,最終只有淪於匍伏而歸可笑的下場而已!
蓋因交通日益發達,人群交往日趨便利頻繁,語言之統一遂成歷史之必然,這便加速一些「弱勢」語言之自然淘汰,無可如何也。可以想見今後世界許多現有的語言將逐一消失,一如古希臘、古埃及、古巴比倫語之今已渺不可尋者然。然則台獨何才何能,復能美其名「平等」以方言破壞統一之國語,而反逆語言發展之自然規律乎?這種歷史的反動,能成功嗎?
佛光大學亞太所謝劍教授二月二十二日於《中國時報》有《語文平等政策的大陸經驗》,說大陸以列寧「誰不承認和不堅持民族平等和語文平等,誰就不是馬克思主義者」之說做為少數民族語文政策之最高準則,從五○年代開始,為五十五個少數民族中沒有文字的十一個民族創製了十五種文字,並且以一系列法律條文如《八二憲法》第四條「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八四年的《民族區域自治法》之「招收少數民族為主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有條件的應當採用少數民族文字的課本,並用少數民族語言講課」,少數民族的法院和檢察院「應當用當地通用的語言審理和檢察案件……為他們提供翻譯,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等等,以為少數民族語言政策之法律依據,多見大陸「語言平等」精神是長期付諸實踐的,是真正尊重少數民族的。但就語言言,其結果復如何呢?謝文說:「以前述十一個民族的十五種新創製的文字為例,幾十年下來,全部失敗,竟無一成功!」、「總結半個世紀的經驗,『語文平等』的問題已把中共的民族工作搞得焦頭爛額。九○年代中大陸內部斷然傳達了『三不』的政策指示,其中的『一不』就是硬性規定『不再創製少數民族文字』……」由是可知少數民族語言之維續與通行如斯其難也,殷鑒不遠,可以為台獨視語言如兒戲之當頭棒喝!
又三月三日《中國時報》另有許倬雲文《要了望未來,不要回溯既往》,舉基督教《聖經.創世紀》一則寓言「人類同心合力,建築一座高塔,上帝不願人類藉此登上天門,於是攪亂了人類的口音,使人類不能經由語言交通,也就不能完成共同的事業。」為喻,說「台灣不過二千三百萬人口,同心合力為未來奮鬥,還嫌人手不夠,又何必再造成內部的四分五裂?母語誠足珍惜懷念,卻不必因宣洩情緒而導致分裂……」,「情緒」者,反華「去中國」之台獨意識形態也,台獨愚蠢居心無所遁形矣!
行政院及教育部政策急轉彎忽然說「國語依然是最優先官方語」、「教育部將來研修任何語言政策時,將會更謹慎、敏感,避免外界誤解」,「語言平等」此路不通倏生倏滅暫時擱置了。看樣子,以「Ho-lo」飾「河洛」,掩耳盜鈴,以此想要「去中國」的企圖暫時行不通了。我們只能說,台獨捨國語而用方言,其實正是自動以語言自居為中國之「地方」而已,結果既去不了中國,將只剩無端自我矮化,將台灣的「國語」變成中國的方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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