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同胞,不只是同文同種

劉廣定


九月初報載,陳水扁先生在夏威夷對美方人士表示「兩岸同文同種,沒理由再敵對。」聽起來似是冠冕堂皇,然而,兩岸不只是「同文同種」,確實的說應是「同胞」,同胞之間當然不應敵對。

兩岸居民除同一文化背景,同屬炎黃子孫外,在台澎者無論閩、客或其他省籍幾皆屬近三、四百年內,甚至許多是近五、六十年內自大陸遷來,近年更有許多新締之婚姻關係,曰之同胞,絕無不宜。過去稱原住民為「山地同胞」實有增進原漢和諧關係之作用,現卻因欲凸顯「本土」主體性,改用「原住民」與漢人區別,實乃下策,又強調族群淡化「同胞」關係,更屬不當。

再者,強調「同文同種」原系日本軍閥當年侵略朝鮮,強據台灣,製造滿州國和蒙疆傀儡政權,以及攻打中國,企圖建立「東亞聯盟」,「大東亞共榮圈」之藉口,且明示各國只是同文(使用漢文,文化背景相似)同種(黃種人)而非同一民族的「同胞」。我們豈可使用相同的字眼?難道要表示兩岸居民屬於不同民族嗎?是當事人不懂「同文同種」的意義?就如幾年前李登輝亂用「南進政策」一般,還是別有用心,藉此宣傳「台獨」思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