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國民就應該保護國家?

追問反軍購的倫理位置

石之瑜
(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


能否只關心人格獨不獨立的問題?

獨立的國家仰賴獨立的人格,有了獨立的人格就不會恐懼,面對暴力壟斷者如美帝國霸權、日本右翼軍國主義、解放軍、台獨法西斯時,就有調整的能力──抵抗的能力、顛覆的能力、妥協的能力、感化的能力、出走的能力;於是不必因為當下所採取的逃避行動或臨時妥協而破壞自我認識。沒有獨立的人格,對自己的存在狀態與存在價值,都缺乏自信,即使沒有上述暴力威脅,或上述暴力尚未發生,都會感覺危機四伏,因此總是需要藉助某種外在物質力量遮掩、裝扮自己,才感覺自己的存在不容質疑。台灣政府對美國進行武器採購,或對美國無條件的依附,就是在找尋這種物質力量,恰恰反映統治集團對自身存在狀態的不安,對自己存在價值的空虛。獨立人格的培養,首先要擺脫藉由物質力量或霸權結盟代表自己的習慣,先建立面對自己的勇氣。靠軍購與結盟來保護國家獨立,如同吸毒,製造且加深內生的空虛,以致永無充分安定的一日。

國民有獨立的人格,其慾望與行動皆自在,不非拘泥於某種民族主義思考,但也不非排斥特定民族主義情感。人格獨立的話,在特定情境中對自己民族主義情感可以大方妥協,因為臨時的、情境的妥協,不會威脅到對自己存在價值的認識。有時是面對的暴力太強大──可能是台獨法西斯,可能是來犯的解放軍,可能是基本教義派暴民,也可能是帝國主義;妥協為的是保護家人或自己,亦即保持自己獨立人格賴以奠基的根源。也有時是為了擷取臨時的好處──進行市場交易的經濟機會,用和平訴求向選民催票的政治機會,從事人際互動的社會機會等等;這些看似背叛國家民族的機會,其實都可用來培養今後貢獻於民族復興時更充沛的能力。同理,人格獨立的話,對激情民族主義就更能安撫治療,對身邊咄咄逼人的基本教義,不但不感覺他們對自己追求平靜的生活或進取經濟、政治或社會機會是威脅,反而還能發展同情心,甚至協助提供宣洩民族情感的渠道。

在推銷軍購與依附美國的訴求裡,台灣政壇透露出極為懦弱的氣質,一再以大陸要武力攻打台灣作為要脅,裹脅民間要同意軍購,從而製造出一種無能的氣氛,讓人們在思考與大陸的關係時,反而因為恐懼而迫使機會主義成為核心價值,敦促著失魂落魄的民間,隨時注意大陸各種發展,企圖調整配合,以便在未來需要時可以避禍,以致政府宣傳適得其反。政府宣傳不斷強調台灣作為民主國家的價值,就算民間真相信台灣是民主,大陸是極權,是否就對國人的獨立人格有正面促進作用呢?為什麼國人有義務要保護民主的台灣?這個義務是因為國人都是台灣人,所以自然應該保護台灣嗎?這樣的台灣人不能脫離台灣民族主義的立場,既然台灣民族主義不是國人自己可以選擇要或不要的,那當然對台灣的民族主義沒有要負責的義務感。要求沒有義務感的國人購買武器,是增加他們的恐懼,揭露他們缺乏靈魂。

民主能不能規定國民放棄好處?

那就不說是為了台灣好了,改說因為台灣是民主,所以應該要保護民主可以嗎?但如果是民主,就不能事先規定結果。假如說民主值得保護,是因為民主同時保護了大家的好處(不論這個好處是經濟的、政治的或社會的),那麼為了這些好處,國人也可以對民主的價值有多高有所判斷,是不是高到超過好處本身?假如為了民主而必須放棄好處,要放棄多大的好處呢?不論多大,總有一個極限,超過了以後,自己的好處就比民主更重要。那再假如說,民主作為一項價值,超過了好處的計算,故無論如何不能放棄的話,當然軍購帶來的成本,兩岸對立帶來的代價,都應該置諸腦後。然而,民主本身如何規定民主必須是至高這樣的律令?弔詭的是,如果民主本身能規定自己至高,除非這個規定得到全民共識,否則就違背民主。那如果還不是共識,表示還沒到達民主,既然沒有到達民主,如何能規定民主是至高?也就是說,台灣的民主是不是已經達到至高,所以大家都應該把好處擱下,不計一切捍衛民主,這個問題不是民主能回答的。

根據台灣政府的宣傳,不認為台灣民主是否已然至高的問題,是一個要回答的問題,反而片面認定台灣已經達到至高的民主,所以指責反對軍購的人為了自己的其他好處,是在道德上犯了大錯,違反了民主至高的原理。換言之,對台灣的政府而言,這不是一個民主是否實際存在的問題,因為政府自己已經先決定好以此為前提,故只能說民主是政府給自己取的外號,並非實際存在的狀態。不但民間對於台灣是否是民主存在質疑,而且台灣所選擇絕對依附的霸權──美國,也在台灣舉辦軍購公投的過程中,對台灣的所謂民主表示不能理解,甚至政府也對於公民投票不支援軍購的的結果,表示不能接受,在在說明台灣的民主未達至高,則假定達到至高之後會支援軍購的設想,毫不相關。這樣回推,就知道,真正認為軍購必須購買的理由,是保護台灣,而不是保護民主。因為是保護台灣,所以台灣是否已經達到至高民主,並不是關鍵的問題。

如前所述,用保護台灣這樣的理由不但不充分,而且有害──破壞獨立人格的培養,破壞國民對台灣的存在或價值深入思考,破壞國民對關於台灣這個集體身份培養義務感。濫用台灣當成軍購理由,要求國民放棄對自己好處的考量,是在否定國民有對自己好處進行研判的能力,也就否定國民有獨立的人格,從而強化國民對台灣這個集體身份的依賴,而這個身份又在政府宣傳之中極為危險而無助。這種關於台灣處於危險的想像,剛好導致缺乏獨立人格的國民要另覓寄居之所;而關於台灣無能自保的想像,加速促成心態上無法獨立的國民找尋出路。其中一個出路,就是美國,這是把大陸拒於千里之外的民間台獨所選擇的,也是政府希望民間選擇的,這除了說明政府也缺乏獨立性格,被自己的宣傳所恐嚇之外,更說明追求台獨的民間勢力泰半缺乏獨立的人格。簡言之,台獨對台灣人集體身份的規定,已經把國人獨立人格的培養機會徹底從邏輯上封鎖。

反軍購也臣服於集體身份的律令嗎?

反軍購在方法論上與政府的軍購宣傳是共謀的。這個論述的主要訴求有兩個,一個是反台獨,一個是和平運動。如果以反台獨為訴求,必然掉進與台獨同樣的民族主義規定,而今天反軍購的主要支援力量之一,就是中國民族主義的反台獨,這兩股民族主義力量的對立,把反軍購鎖進了另一個抹煞獨立人格的位置。和平運動也有同樣的論述瓶頸,即把和平看成是最高的價值,否定台獨情感在民間基本教義的歷史深層,已經形成不可質疑的本體性,因此暴力作為其生存的最後訴求,其道德含意不是和平運動可以先驗否定的。矛盾的是,因為政治上的主流思想是台獨,而台獨懾於解放軍,因此和平運動與反台獨都是以好處不及於壞處的現實利害分析,在遮掩或支撐自己意識形態的位置,而在台灣,反台獨與和平運動尤其在語言上缺乏政治正確的訴求。同樣重要的,是這些關於利益的計算,包括軍購得來的武器能否有效防衛,軍購所花費的金錢能否在財政需求的其他方面創造更大的效益,軍購是否對於兩岸政治對立帶來升高的反效果,等等論辯,都是以台灣作為集體單位向國人訴說。

國民獨立人格的培養不易排除集體身份的部份,故重點在於是什麼樣的集體身份組合應該起作用?以及什麼具體的集體身份在什麼具體的情境中起主導作用?但答案是不能事先規定的,或者即使規定也沒有用,除非是透過政治上的壓力拚命洗腦灌輸。台灣政府的作為就是這樣一種拚命洗腦灌輸,造成洗腦管道的爭奪與灌輸內涵的爭辯都集中於特定的集體身份──台灣。國民於是混淆在自己應該被誰佔有的鬥爭中,只能選擇某一種台灣身份,不能選擇一種以上,也不能在選擇台灣之外的身份。人格獨立之極致在於根據自己所處的倫理關係脈絡來決定自己生命的寄托,固然不能排除國家民族,也不能規定以國家民族為主。一個國家的生存必須有一定數量的人願意為台灣這個身份犧牲,但不需要每個被規定為國民的人都犧牲。假如犧牲是事先規定的,且失去台灣這個身份就形同死亡,則認同台灣就變成是心理負債。先要能讓人選擇不為台灣犧牲,才使得選擇犧牲的人實踐了可歌可泣的選擇,則選擇不犧牲的人就也有了重新選擇的慾望。

在面對暴力的時候實踐獨立的人格,既不一定是抵抗,也不一定是投降,究系採取什麼態度與行動,是獨立人格者當下要為自己做的判斷,什麼時候為集體犧牲,什麼時候為好處設想,也要自己根據倫理關係中的情報進行判斷。軍購是主張國人有實踐犧牲的權利,反軍購是主張國人有實踐好處的權利,沒有哪一個國人應該先驗地被鎖進任何一套權利。反軍購與軍購的共存,和平運動與台獨的共存,台灣民族主義與中國民族主義的共存,和平與戰爭的共存,犧牲與投降的共存,依附與獨立的共存,是給所有人的集體身份需要提供退路,同時也是開放他們在一次選擇之後轉進其他選擇的能動基礎。准此,反軍購首先要爭取的,是與政府為主導的軍購派在道德上相互承認的權利,形成一種相互解放的互動模式,這種解放模式裡的國民,獲得最大的獨立空間,統獨在這裡既然有相互轉換的可能性,自然沒有戰爭的必要,則出了台灣這個空間的統獨問題,想必也可能設計出相互解放的制度,這是另一篇文章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