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不是「官逼民反」嗎?

也談「二二八」事件的責任歸屬問題

王曉波
(台大哲學系教授)


「二二八」事件六十週年,又引起了責任歸屬的爭議,有國民黨認為是「官逼民反」,責任在「官」;有民間學者認為是「民逼官反」,責任在「民」。今年又有民進黨否認「官逼民反」,又要「轉型正義」。責任不在「官」,「轉型正義」又要轉到那裡去?實在令人霧煞煞。

「二二八」事件的責任問題應分為二個部分,一是事件發生前的原因,一是事件發生後的處理。事件發生的原因又可分為二個部分,一是當時台灣社會經濟客觀形勢,一是當局處理社經形勢的政治問題。

以客觀的社經形勢來說,首先是通貨膨脹物價飛漲,這是各國大戰後的普遍現象,歐洲有馬歇爾援助計畫,得以重建。台灣非但沒有外援,而且九月九日,有前總督府會計課長鹽見俊二,在駐日盟軍批准下,運來一飛機的鈔票,作為駐台日軍、官吏、職員至次年三月的薪餉和退職金之用。使得台灣銀行的貨幣發行量陡然增加了一點七五倍,且規定每人只能攜回日本一千元,並且於九月九日和十日分別解散和廢止統制經濟的機構和法令,讓官方控制的物資投入市場。在該年八月十五日日本宣佈投降;十月二十五日駐台日軍投降;十一月一日,雙方正式辦理交接。經查八月底,台灣銀行發行額為十六億五千一百七十五萬八千二十九元,至十月底而為二十八億九千七百八十三萬七千五百十九元,增加了百分之一百七十五。在這一措施下,台灣能不通貨膨脹物價飛漲嗎?

另外,除了戰爭末期由於台日海上交通阻斷,日本肥料無法來台;日本在台徵兵征軍夫,農村勞動力短缺;及當局糧食徵收價格低於農民成本,耕作意願低落,而使得糧食短缺。據估計,一九四五年缺糧達二十四萬六千八百八十六公噸,且徵收糧食已優先發給駐台日軍、官吏及眷屬,一般人民缺糧更甚。台灣糧食已嚴重短缺外,再加上五十萬日軍日僑的遣返,和三十萬台籍日本兵、軍夫、台僑的返台,三十萬人返台就是三十萬人失業。此外,關押在火燒島的流氓被釋放回來,仗著日本領事館在福建廈門一帶為非作歹的「台灣歹狗」也紛紛回台,一直到五、六○年代,台灣黑社會仍有一批「廈門仔」。於是,社會治安也亮紅燈。一片混亂,這又該誰負責?

但不可諱言的,光復後,陳儀來台,貪污腐敗,軍紀不良,累積了民怨,所以,在天馬茶房前的一槍就打響了全島響應的「二二八」事件。貪污腐敗、軍紀不良,這不是「官逼」是什麼?這個部分當然要由當時的最高政府當局負責。

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長官官署前,衛兵向請願民眾射擊,引發全島騷動,各地打殺外省公務員,非法接收官署、警署,甚至衝擊軍事要塞,難道這不是「民反」嗎?

除了原因的部分,還有處理的部分。三月八日,蔣介石派兵來台。這又有兩部分的責任歸屬。一是派兵的決定,應由蔣介石負責。有合不合法、應不應該的問題,這可能是「千古功過誰與評說」的問題。二是劉雨卿的部隊登陸後,罔顧人權法治,進行濫捕濫殺。

如果是蔣介石下令「格殺勿論」,蔣介石當然要負責,但是,去年「二二八」基金會出版的《「二二八」責任歸屬研究報告》都自承沒有找到蔣介石下令屠殺的直接證據,反而是國民黨提出蔣介石禁止「報復」的手諭。但是,不管蔣介石是否下令屠殺,軍隊是他派來的,他還是應負最大責任。

但責任可以有三種,一法律責任,二政治責任,三歷史責任。法律責任已過了追訴期;政治責任也就是平反補償道歉;歷史責任就交給歷史去評判罷。

「官逼民反」是我1985年協助江鵬堅立委推動二二八事件平反用的,後為馬英九襲用,有什麼不對還請各方指教。

(原載台北《聯合報》三月一日,此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