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可以說「我不要領公投票」

紀欣
(律師.中國統一聯盟副主席)


儘管中選會公佈的調查一面倒支持兩階段投票,在野黨威脅提告,學者亦表明一階段領投票違憲違法,但11月16日的中選會仍在委員大吵大鬧,列席選務人員哀求聲中,強度關山,表決通過明年1月12日立委選舉,採「分桌領票、一階段投票」(以下簡稱一階段領投票)。

一階段領投票是指選民領過區域立委選票、政黨票之後,可選擇領取兩張公投票(民進黨討黨產公投、國民黨反貪腐公投)、只領其中一張,或兩張都不領,但需當場告知選務人員,然後到圈票處圈選完畢後,再將手上的立委選票與公投票(最多四張票)放入各自票匭。這與2004年的先領投總統選票後,再領投公投票的「二階段領投票」不同。

中選會公佈決議後,社會一片嘩然。泛藍執政的台北市等18個縣市發表共同聲明,堅持二階段領投票作業模式。國民黨主席吳伯雄強調,這一步泛藍絕不退讓,將堅持到底。國民黨立院黨團也強調,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等規定,有關選舉人在投票所領票的作業,系直轄市、縣市選委員會的職權。對此,中選會先回應,如有縣市要採二階段辦理,超額經費不補助,接著有媒體揭露,行政院將對不配合的縣市縮減地方補助款。但台北市選委會仍在22日表決通過採二階段領投票,終於引發扁政府全面反撲,威脅恫嚇泛藍執政縣市,以期貫徹一階段領投票。

旨在衝高公投投票人數

雖然中選會主委張政雄先前表示,「已領未投票」不計入投票率,也就是投票人領了公投票後,如未圈投、又不想投時,可以把公投票還給投票權人名冊管理員注記並收回公投票,該票將不計入投票率。不過,正如中選會所言,拿了票後不投票的人可能不多。換言之,選民在不知可以不領公投票、或隨著領票動線糊塗加領公投票之後,很難不「順便」或「被迫」投下公投票。如此一來,公投投票率自然會提高,過關的可能性亦將大大提高。

公投法規定公投案能否過關,有兩個門檻,一個是投票人數須達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另一個是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民進黨人一直認為2004年兩項防禦性公投案未過,就是因為當時採「二階段領投票」,很多人投完總統選票就離開投票所,導致投票人未過半而不能成案。基此,民進黨在未能修法降低公投門檻後,就把一階段領投票,甚至將公投案與立委選票印在同一張選票上,作為沖高公投投票人數的不二法門。中選會此次決議雖僅針對立委選舉,但可想見,除非該投票方式在明年立委選舉時出大紕漏,中選會勢將依樣畫葫蘆,主張在總統大選時繼續延用一階段領投票。

更值得注意的是,民進黨自知要在立院過半似不可能,而且拿「討黨產公投」與「反貪腐公投」對打,它不見得能佔到什麼便宜,因此所謂「公投綁大選」的主要目標,還是與總統大選綁在一起的「入聯公投」。尤其有國民黨的「返聯公投」相拚,似證明了「台灣人要國際空間」、「台灣人要以公投表達民意」的正當性與必要性,而模糊了那兩個公投其實都是假議題。而且,當「入聯」與「返聯」已被民進黨炒作成「台灣與中華民國之爭」時,對綠營選民而言,台灣國當然優於中華民國;至於藍營選民,有人對國民黨拿香跟拜有所不解,有人因見馬團隊及國民黨的一連串言行,懷疑國民黨所謂的中華民國內涵其實已發生變化。

既違憲亦將引發混亂

根據一階段領投方式,選民從領票的那一刻起,就必須向選務人員表態他要不要同時領取兩種選票,如果他事先不知情,領了兩種選票,在過程中不願投其中任何一張票,他又得向選務人員表態,要退回其中一種選票,該過程等於迫使選民,在所有現場選務人員與其他選民面前表明自己立場。這種侵害選民「自由意志表達」與「秘密投票」的違憲違法行為,絕不能以「便民考量」或「選務考量」搪塞過關。

另外,一階段領投票作業極可能在領、投、開票時引發爭端及混亂。首先,決定不領取公投票的選民必須表明態度,而不小心領了公投票後不想圈選的選民,要退票時又必須表明要退票,這些都涉及選民與選務人員之間的詢問與互動,只要任何一方的問答態度不佳,或音調過高,或引發其他現場選民不滿或助陣,爭執或衝突極可能一觸即發。其次,中選會決議公投票投錯票匭仍算有效票,因此立委選舉勢必要等到所有票匭都開完,才能宣佈結果,這不但將導致開票延宕,增加開票過程的爭議性,在藍綠如此對立的情況下,選務人員的任何決定都可能被渲染、誇大,甚至爆發衝突。

總之,一階段領投票不僅違憲違法,也確實比二階段模式,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混亂及衝突。執政黨不該只因自己立委選情低迷,就硬要製造藍綠對立,用公投綁大選,而不顧選舉的順利進行。而口口聲聲愛台灣的扁政府,更應該讓選民安心、自由、不受干擾地,進行秘密投票。

地方縣市得拒以執行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早先表示,選票事務是地方權責,罰不到地方選務人員,多位中選會委員也質疑,中央對於地方政府如何辦理選務,根本「無法可管」。但在新聞局長謝志偉19日大言不慚說出,就算現在沒有罰則,行政院「還有時間處理」後,行政院果然於22日大陣仗,由法務部、內政部等六位首長一字排開,聲明地方選務機關採二階段領投票牴觸六大法源。張政雄又表示「泛藍縣市保護黨產的心非常急切,我們可以理解!」但他們若採二階段領投票,將有觸及刑法「妨害投票」之虞,而且地方選委會所作決議應屬無效。行政院秘書長更呼籲,「不要害公務員連退休金都不能領!」

依據刑法規定,妨害投票秘密罪,所規範的是行為人,要有人主動以不正當方法去窺伺選民的選票內容,才有可能犯罪,分階段領投票與刑責完全扯不上任何關係。至於政府是否可依公務人員服務法、懲戒法與考績法,懲處地方選務人員,法界有不同見解。

依據新修正的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必須由現職公教人員出任,管理員亦必須有半數是現職公教人員。由於一階段領投票爭議大,很多公教人員已表明不願擔任選務人員,在看到府院黨祭出「法律牌」後,各地鬧選務人員荒的情況更形嚴重,畢竟誰也不希望因此受懲,或拿不到退休金。中選會為避免投開票所「找嘸人」,居然發函要求,「被政府機關與公立學校推薦遴派的公教人員,不得拒絕擔任選務人員」,台南縣長蘇煥智甚至威脅公教人員如拒絕擔任選務人員,將被記大過一次。政府如此惡霸行為,已明顯侵犯公務人員的人身自由及自由選擇權,孰可忍孰不可忍!當然,扁政府為了公投票的領投方式,與地方政府與公務人員搞得如此劍拔弩張,足見其「公投綁大選」的強烈企圖及決心。

按道理說,縣市長承辦立委與總統選務,本該服從中央決策,但一階段領投票既是一項明顯違憲違法的行政命令,地方就無配合的義務。誠如法學者董保城所言,中央雖對委辦事項有下達指令權,但不得廣泛恣意行使;一階段領投票命令,違反選罷法與憲法自由秘密原則,違反法律優位應屬無效,地方縣市得拒以執行(見《聯合報》民意論壇11/16/2007)。另外,中選會至今仍是沒有法源依據的黑機關,「行政命令不涉及法律層次」,中選會也因此無權懲罰縣市選委會。

綜言之,採取一階段或二階段領投票,不是一個單純的法律問題,即使打行政訴訟或提請大法官釋憲,都不一定能有定論,而且兩者都一樣曠日費時,等最後結果出來,選舉早已結束。因此,二階段領投票是否能執行,決之於國民黨中央與藍營地方政府的決心與勇氣。

國民黨能堅持到底嗎?

歸根結蒂,中選會之所以能再次行政不中立,向政治壓力低頭,以九比四的票數表決通過一階段領投票,還是因為中選會組織法未過,陳水扁得以於今年6月,輕鬆留任了綠營佔絕大多數的16位中選會委員。而該法未過,又與國民黨唯恐以「預算綁組織法」,被批評「不顧天下蒼生」而決定棄守,脫不了干係。同理類推,儘管國民黨中央目前態度強硬,藍營執政縣市誓言「不補助,還是要二階段」,台北市長郝龍斌更直言,「扁若不按二階段領投票,就不給選票」,但筆者對國民黨是否能堅持到底並不樂觀,理由如下:

第一,民進黨政府若持續對地方選委會及基層公務員威脅施壓,一些哭窮怕事的地方政府,恐怕很難堅持到底。如國民黨為了立委及總統選票,不願得罪、為難廣大的公務人員及家屬,一階段領投票恐怕很快即將逐步收攤。

第二,陳水扁25日公開叫囂,二階段領投票將使選舉無效,如地方不服從中央決策,可撤換地方選委會主委,「再不然就延後立委選舉日期」。此話一說,雖引來馬英九的漂亮反譏:「如選舉有效無效總統說的算,就與皇帝沒有兩樣了」,但一心只想拚選舉的國民黨立委候選人,是否會因希望選舉如期舉行,又不願得罪公務人員及家屬,而有二心,並對黨中央施壓,值得注意。

第三,國民黨中央政策會揚言要告張政雄,說他不該公然指稱「泛藍縣市堅採二階段領投票,是不想讓討黨產公投過關」。此言出自中選會主委之口,當然嚴重危害行政中立。然而,其實不少藍營選民也弄不清楚,國民黨既也提出公投相拚,為何反對一階段領投票,難道它不希望「反貪腐公投」及「返聯公投」過關?國民黨是否會為證明其公投不是搞假的,甚至已被扁政府激將成功,而釋出「為使反貪腐公投過關,不堅持二階段」口風,然後逐步棄守二階段領投票,謎底不久即將揭曉。

公投綁大選效應 藍綠不一

從國民黨高層日前公開承認公投的威力,也透露將要求支持者只領取「返聯公投」票,但鼓勵綠營選民返聯、入聯公投票「都可以領」,可見國民黨提出「反貪腐公投」及「返聯公投」,旨在抵銷「討黨產公投」及「入聯公投」的積極性誘因,弱化「公投綁大選」的威力,但從《中國時報》11月18日公佈的最新民調來看,國民黨不一定能指揮得動藍營選民,如其所願。

該民調顯示,有39%的受訪者支持民進黨的「入聯公投」,33%的民眾反對;對於國民黨的「返聯公投」,則僅有29%的民眾支持,有39%的人反對舉辦。光從這幾個簡單的數字來看,藍營選民支持「返聯公投」者,顯然不若綠營選民支持「入聯公投」者多;會為公投前往投票的藍營選民,也顯然少於綠營選民。或許國民黨早已從其內部民調得知此傾向,才堅持二階段領投票,以防藍營選民為了不想在現場表態,乾脆不去投票。這種情形在立委選舉或許還不會太明顯,畢竟「反貪腐公投」雖與「討黨產公投」一樣,都不具任何實質意義,多少還能讓藍營選民渲洩一下反扁情緒,但「返聯」與「入聯」所代表的意涵與產生的效應則複雜許多,以目前數據來看,如採一階段領投票,藍營選民投票率確有可能降低,國民黨必須提早小心防範。

選民有自由選擇的權利

至於選民,不論一階段、二階段領投票爭議如何落幕,不論身處採一階段或二階段領投票的縣市,只要不認為任一公投案具實質意義,又怕領了票,就有被計票或作票的可能,就可以也應該,大大方方、清清楚楚地告訴選務人員:「我不要領公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