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丹心報國恩

評曹興誠的「兩岸和平共處法」

王曉波
(台大哲學系教授)


十一月十二日,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在台灣四大報同時刊出呼籲馬英九和謝長廷選前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的巨幅廣告,而引起了各界注意。

首先,我們把主要各方的反應列舉如次:

陳水扁的反應屬全面否定。報導云:

「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刊登廣告提議訂定『兩岸和平共處法』、實施統一公投。陳水扁總統今天回應表示,『這是台灣版的反分裂國家法、也是台灣投降法』。他說,曹興誠不可以假借和平之名,行『促統反獨』之實。若要促進兩岸和平,需請中共撤銷飛彈,放棄一中原則。

陳總統表示,曹興誠所建議的兩岸和平共處法,表面上是促進兩岸和平的法案,但內容清楚表示,只有兩岸統一公投,並沒有台灣獨立公投,且統一公投可以無限次舉行,直到統一為止。

陳總統表示,這顯示,曹興誠在鼓吹『反獨促統的法案』,這是台灣版的反分裂國家法,也是台灣投降法,若曹興誠不勸中國放棄武力犯台、撤除飛彈、放棄一個中國原則,曹興誠所謂的兩岸和平,一切都是假的。」(二○○七,十一,十三,中央社)

謝長廷不願直接反應而由幕僚趙天麟代為轉述,基本上是迴避問題。但亦肯定曹興誠「關心國事並提出建言」。報導云:

「對於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公開籲請國、民兩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謝長廷停止推動入聯及返聯公投,合作推動制訂『兩岸和平共處法』。民進黨總統提名人謝長廷上午透過幕僚轉述指出,入聯公投有將近三百萬人的連署,是民意的展現,應該加以尊重。他並呼籲國內政黨領袖通過辯論、協商,一致地團結對外。

曹興誠今天在各大媒體上刊登廣告,『敬請馬英九、謝長廷合作推動制訂「兩岸和平共處法」,以徹底解決兩岸問題,終止國內之政治惡鬥』,由於謝長廷上午並沒有公開活動,所以由謝長廷競選辦公室發言人趙天麟代為轉述上述的看法。

趙天麟指出,謝長廷對於曹興誠關心國事並提出建言表示感謝,但是民進黨與共產黨沒有歷史仇恨,所以沒有敵對解除的問題。謝長廷希望和馬英九先就入聯、返聯進行辯論,說清楚未來的國家定位與方向,再思考其他可能性。」(二○○七,十一,十二《中時電子報》)

雖然有張福淙說:「馬英九憂批畏譏『賣台』、『終極統一』都來不及,更無膽識贊成統一公投。」(二○○七,十一,十三《聯合報》),但也唯有馬英九的反應屬正面肯定,比謝長廷對曹興誠的「感謝」還加了「非常」二個字──「非常謝謝曹興誠的關心」。報導云:

「馬英九表示,兩岸進行和平協議之前,中共必須撤除瞄準台灣的飛彈,這些在他的政見中已經表達過,非常謝謝曹興誠的關心。但他認為,兩岸的事務應該透過協商解決,效果比較穩固。

對於『終極統一』的問題,馬英九說,目前先要讓兩岸和平的基礎建立起來,國家是否統一是長期的問題,現在先要解決的是兩岸結束敵對狀態。他說,『如果不結束敵對狀態,兩岸領導人的思考都會出現盲點,使當前迫切的問題擺在一邊,這是很可惜的問題』。

馬英九強調兩岸和平的重要性,並指出他的參選政見已經朝這個方向走。他表示,兩岸的對話基礎在連戰訪問大陸時已經和中共達成共識,也就是希望兩岸簽定和平協議,如果他執政的話,這個共識應該可以實現。」(二○○七,十一,十二,《中時電子報》)

果然,馬英九也迴避了「終極統一」和「統一公投」,「憂批畏譏」是可以理解的。但馬英九提到了「江八點」的「兩岸結束敵對狀態」,和「連胡共識」的「兩岸簽訂和平協議」。馬英九的反應未能「一步到位」,深藍選民想必「意猶未盡」。

針對著陳水扁全面的否定和攻訐,十一月二十日,曹興誠又於四大報刊出巨幅廣告回應陳水扁,文章內容邏輯嚴謹,條理分明,義正辭嚴,而有理有節,其雄辯亦決非陳水扁可以回應。可見台大電機系的畢業生曹興誠決不比台大法律系畢業生陳水扁不優秀。

至於曹興誠為什麼要登廣告推動「兩岸和平共處法」,在他接受《自由時報》記者洪友芳訪問時,有如下的透露:

「原本想在和艦案宣判前刊登廣告,擔心會影響司法判決,等宣判後,我將文章修正後才決定刊出,四家報紙刊登費用,共約花三百萬元,希望以後不需再花這些費用。我太太很反對我做這件事,認為花錢還會惹麻煩,但是我自認為這是解決兩岸問題另種思考,對國家有幫助,如不去做,悶在心裡,會很難過、遺憾;做了,感覺很輕鬆,即使最後沒被採納,被視為天真無知,也無所謂啦!政府早期扶植高科技業,對高科技業有恩,我也是深受國恩的一份子,對台灣有感情,最近我出國,看到機場冷清、精品店面空著,台灣在世界活力逐漸萎縮中,我不忍見到努力打拼一輩子的台灣往下沉淪,才實事求是講出想法。有人認為我跟張忠謀互別苗頭,這是很無聊的講法。」

「約在十年前,我就跟多位政界朋友提過,包括曾競選總統的陳履安在內。十年來,中國已從試驗開放走向市場經濟,台灣也發展為獨立的國家,時機上更容易推動兩岸和平共處,因此,我將陸續寫的很多長篇版本濃縮與修正為這次公開的廣告。我認為,以前國家是戰爭機器,現在全世界的國家已走向『服務性』機構,政府之間像WTO、歐洲共同市場等也朝建立標準化發展,彼此和平共處,差異逐漸減少,統一或獨立重要性也跟著降低中。」

「另外,二次世界大戰後,科技對人類影響已使人類使用的物資出現供過於求的現象,即使是石油也將因替代能源而可能產生供給過多的富足面,這使得國家與國家之間不再因物資供不應求產生緊張、對立關係,國際之間的互助與互利也將是兩岸和平共處模式。就像企業併購一樣,有善意、也有惡意併購,不管善意或惡意都可以合法,但前提須交由股東會討論通過才可行;不管中國對台灣政策如何,政策決定者或國家領導人不應該自行決定因應對策,應該給百姓自己決定的權利。」(二○○七,十一,十三《自由時報》)

曹興誠的「兩岸和平共處法」及其六點內容,於情、於理、於法都沒有問題,可謂用心良苦,費煞苦心。真正愛台灣、愛中國、愛和平的人都沒有反對的理由。陳水扁的攻訐只是一個面臨明年下台必須坐牢者色厲內荏的無賴之詞。

馬英九的「兩岸結束敵對狀態」和「和平協議」其實與「兩岸和平共處法」並不衝突。當年中共可以撤銷福建軍區,在「兩岸結束敵對狀態」當然也可以撤除飛彈,來進行兩岸協議。

但反對「曹六點」的力量將會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國際的美、日反華勢力,美國目前的對台政策是「不統不獨,不戰不和,以台制中」,一旦「兩岸和平共處」,馬上就會碰到馬英九上次訪美時的三個問題:(1)「兩岸和平共處」會不會傷害到美國遠東戰略利益?(2)「兩岸和平共處」會不會降低美國對台灣的重要性和影響力?(3)「兩岸和平共處」,一旦中日發生衝突台灣要站在那一邊?

另一方面的反對力量將來自於國際反華勢力相勾連的島內台獨基本教義派,一旦「兩岸和平共處」,以中華民國為主權獨立國家,但中華民國領土主權包括大陸國土,台灣可不可以是單獨的主權獨立國家?台灣人民有沒有權力可以「正名制憲」公投,而不以「獨立公投」為名?「兩岸和平共處」,台灣可不可以以主權國家參加聯合國,並與中共的邦交國建交和簽訂軍事同盟條約?

所以,「兩岸和平共處法」,不是違反了普世的情、理、法,而是違反了國際反華勢力和島內台獨基本教義派的利益。並且,也遭陳水扁徹底否定為「台灣投降法」。謝長廷正在選總統,爭取台獨基本教義派的選票猶恐不及,怎麼可能在選前來推動「曹六條」的「兩岸和平共處法」呢?馬英九,正是張福淙所言「憂批畏譏」,能「非常謝謝」已經不錯了,又怎敢支持包括「統一公投」的「兩岸和平共處法」呢?所以,曹興誠寄望馬、謝選前能推動「兩岸和平共處法」必然落空。

一九六八年,我曾與曹興誠同居於景美萬盛街的學生公寓,深知其毅力驚人,鍥而不捨。這當也是日後他企業成功的精神力量。所以,我認為,曹興誠若真心「一片丹心報國恩」,求人不如求己,就應準備長期作戰,委託學術團體或智庫進行研究,並召開學術研討會,深入討論「兩岸和平共處法」各方面的問題。等待條件成熟時機來臨,也可以發動公投,形成運動,一舉將「兩岸和平共處法」推出立法通過,為台灣二千三百萬人爭前途,為海峽兩岸中國爭和平,以不愧於育我養我台灣人民,也不愧為中華民族的炎黃子孫,人生在世走一回,立功、立德、立言,亦不忝爾所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