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主能影響大陸嗎?

鄭海麟
(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研究員)


台灣只剩下「民主」這張牌?

今年是中國大陸實行改革開放三十週年,全國各地的許多部門都在舉辦各式各樣的研討會,特別是東南沿海得風氣之先和受益較大的省市,各類紀念活動和研討會可謂目不暇給、絡繹不絕,筆者就曾受邀參加過多次這樣的研討會,聆聽讜論之餘,也曾與大陸的知識界廣泛交流對台灣民主進程的看法、未來兩岸關係的走向及中國的前途等等關係到國計民生的大問題,使我對中國大陸知識界近年對這些問題的看法有了些感性的和直接的認識。

正當中國大陸舉國上下在歡慶改革開放三十週年取得巨大成就之際,海峽對岸的台灣卻在艱辛的民主進程中打一場攻堅戰,這就是全球關注的民進黨籍前總統陳水扁貪腐弊案。無獨有偶,當陳水扁被司法部門宣佈起訴之日,恰好是 「國際人權日」六十週年,而馬英九總統則在這樣的背景下發表《台灣:兩岸和平的締造者》專文,高唱「台灣民主影響大陸」的調子,這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深思;相較大陸改革開放三十年在經濟、科技和文化等領域取得的成就、人民生活水準大幅度提高和綜合國力的增強,台灣可與大陸比較的優勢已經不多了,也許就只剩下「民主」這張牌了。然而,大陸的民眾也許會問,口口聲聲高喊「民主」、又是民選出來的總統陳水扁,為什麼會變成史無前例的巨貪?儘管陳水扁最終還是受到法津的制裁,但台灣民眾付出的代價的確也太大了,八年經濟沉淪,民眾生活水準下降,國家財政背負巨額赤字,科技發展乏善可陳,國勢急劇下滑……。凡此種種,不能不使大陸的民眾對台灣的民主產生疑問,甚至知識界人士懷疑民主是否屬一種普世價值者也大有人在。因此,馬英九說的「台灣民主影響大陸」,究竟能起到多大的作用?的確需要結合兩岸的實際情形作具體的分析和評估。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馬英九是怎樣說的。據海外媒體報導, 「國際無疆界人權組織」於十二月十一日在它的電子新聞通訊中刊登了馬英九發表的題為《台灣:兩岸和平締造者》的專文,闡述他上任後台海兩岸關係緩和的新情勢,以及台灣在穩定區域和平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時指出:新政府執政半年內,大幅改善與中國大陸的關係,恢復中斷十年的兩岸制度化協商管道,促成六月及十一月兩次「江陳會談」在北京和台北兩地的接續舉行,「這非但是兩岸關係發展的重大突破,更是台灣對捍衛區域和平承諾的重大貢獻。」同時指出:台灣歷經二次政黨輪替,民主走向益趨成熟,不僅成為亞洲民主的典範,更成為全體中華民族「民主的燈塔」。文章最後強調說:「我們不需要做任何宣傳,不需要,因為各種媒體,包括網際網路,已經傳達這些資訊,而且(與大陸的情況)形成明顯對比。」馬英九還以前總統陳水扁遭收押和他自己曾經遭到起訴為例,說明台灣民主勢必衝擊和影響大陸。

平心而論,馬英九上任後半年來,其執政能力和膽識也確實使台灣的政治形勢發生很大變化,兩岸關係的確朝和平發展方向邁進了一大步。其中最具指標意義的是陳雲林成功來台並簽下兩岸三通協議,以及陳水扁終於受到法律審判、使台灣的民主進程邁上了新的台階。

台灣的民主化進程自一九八七年蔣經國宣佈廢除戒嚴法、開放黨禁報禁以來,中間經歷了一九九六年的總統民選、二○○○年的政黨輪替這二個階段,每一階段都使台灣的民主化進程不斷向前推進。可是陳水扁政權在執政的八年中,利用台灣島內特殊的政治生態環境,大打族群牌,操弄民粹主義,以便利用手中的權柄上下其手,獲取巨額政治暴利。結果使其家族成為台灣有史以來最大的巨貪。對於這位曾任總統的巨貪能否繩之於法,在在考驗馬英九執政團隊的智慧、能力和台灣的民主成熟程度。從鞏固民主成果、加強法治的角度出發,台灣新政府毅然按法律程序將陳水扁羈押審訊,起訴求刑,實踐了總統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民主法治原則,這是馬英九上任以來做的一件震撼島內外和讓世人刮目相看的大快人心事。民主化的進程是否剛健平直,端賴法治精神是否能落實並將其制度化,否則一切都是空談。馬英九政權如按法律程序將陳水扁繩之以法送進監獄,則意味著台灣的民主化進程將邁向第四個階段。

民主只是一種政治方式

其次,讓我們來考察大陸知識界對民主政治的看法。民主政治是否適合中國,在大陸知識界最少有上百年的爭論。但時下知識界普遍的共識一致認為,民主只是一種政治方式,它的實質內容就是多數決定,然後由全體公民行使公共權力。從一般意義上說來,多數決定比較個人專斷獨裁,其可靠性和正確性的係數要大得多,因為個人的認識總是有局限的。不過,也不完全排除這樣的情況,即有時真理偏偏掌握在少數人手裡,多數決定卻產生了多錯。如果出現這種情況,那麼民眾便可以按照民主政治的程序將以前的錯誤加以否定。正因為民主政治有這種不斷調整和修正錯誤的功能,所以人們認為它比專制獨裁要優越得多,在目前還沒有更好的政治方式的情況下,民主政治還是一種比較理想的政制。但是,民主政治的功能的落實必須靠強有力的法律制度保證,而法律制度首先又必須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予剝奪。也就是說,民主政治必須接受法定的公民基本人權的制裁。民主決定如果侵害了人民的基本權利(如言論自由、選舉權等法定人權),那麼,民主決定便須重新檢討,這就叫做公民基本權利對民主決定產生的制衡作用。因此,一個國家如果不具備健全的法制,即公民的基本人權得不到保障,那麼便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因為公民是通過法律程序對民主政治實行監督的,民主政治如果失去了法律的監督,則無法否定多數決定的錯誤性,而修正錯誤的功能也隨之失敗。

現在讓我們回過頭來看陳水扁貪腐案。陳水扁是台灣政治民主化之後由多數決定產生的第二位民選總統,但是據起訴書披露,陳水扁在八年任期內,以總統之尊,一言堂勒令屬下官僚按其意旨行事斂財,其妻吳淑珍亦以第一夫人身份在官邸任意指揮政府官員,大肆干政,賣官鬻爵,敲詐勒索,敗壞官箴,嚴重擾亂行政體制。夫妻兩人狼狽為奸,竟然沒有官員敢發半句逆鱗之言,許多僚屬還淪為共犯結構,可見民主政制若無堅實的法治精神做基礎,無公民委託的獨立司法機構進行有效的監督,則民主政治只會徒具形式,民選總統將淪為總統獨裁(台灣的前兩位民選總統在任期內都淪為總統獨裁,說明台灣的民主政治是有問題的,最起碼是不完善的,這也是大陸民眾懷疑台灣民主的原因),陳水扁夫妻就是在民主的包裝和掩飾下,利用手中的權力任恣意妄為,肆無忌憚地進行其貪瀆行為。

集中力量辦大事

陳水扁由當選總統到淪為階下囚的過程,雖然使大陸民眾看到了台灣的民主進程在一步一步地深化。但是,八年的經濟沉淪,亂象環生,也使大陸民眾看到民主的進步並不等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換言之,民主政治與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並沒有必然的聯繫。如前所述,民主只是一種政治方式,它的實質內容就是多數決定,然後由全體公民行使公共權力,而民主的功能則在於它能夠不斷調整和修正錯誤。至於要達到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和改善人民生活之目的,還必須在民主政治的背後尋找更根本的原因。換言之,國家要發展,在民主政治的背面,還存在著更根本的因素和動力,這種因素和動力,在現代西方政治學的術語中叫做Manpower ,意指有組織地動員和使用社會人力資源。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歸根結蒂是要靠合理使用 Manpower,即有組織地動員和使用社會人力資源。歐美等西方民主國家通過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議會民主的政治方式組織和使用 「Manpower」,以便達到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和改善人民生活之目的;而中國大陸則通過中央集權、一黨專制(按中共的說法叫 「民主集中制」)的政治方式組織和使用 Manpower,同樣也可達到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和改善人民生活之目的。誠如鄧小平先生所說:社會主義的優越性,好就好在它能夠集中力量辦大事。

平心而論,中國大陸改革開放三十年之所以在生產力發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特別是 「神女上天」、 「嫦娥奔月」等高科技發展方面的成就,很大程度是依靠中央集權這種有效地組織和使用社會人力資源的政治方式。當然,前提是鄧小平的改革開放政策在大方向上被實踐證明是正確的。至於西方民主國家的三權分立的議會民主政治方式,對於現階段的大陸民眾來說,恐怕還屬 「心嚮往之」的一種理想。即使將其移植於時下的中國社會,也未必就能達到發展生產力和改善人民生活之目的。因為中國大陸的社會結構和國情與西方民主國家有很大的不同。即使同樣是中國人社會,台灣可實行的政治方式(如民主政治),大陸未必能實行;相反,大陸能做到的(如「神女上天」、「嫦娥奔月」等需要靠集中力量才能辦到的大事),台灣未必能辦到。

根據以上的分析,筆者預計,未來海峽兩岸的中國人社會將會朝向不同的方面發展,各自尋求適合自己的社會和國勢民情的政治方式。台灣的政治民主可作為大陸的參考借鏡,但相信不會倣傚實行。因此,「台灣民主影響大陸」非常有限,原因是它不可能有效地組織和動員社會人力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