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ECFA 實現「讓利」之可行性

雷立芬
(台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教授)


一、前 言

2008年台灣二次政黨輪替後,新政府積極改善兩岸經貿關係並且推動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主要原因有三:第一是為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第二是避免台灣在區域經濟整合體系中被邊緣化;第三是促進我經貿投資國際化。台灣經濟以出口為導向,如果完全被摒除於各個自由貿易區之外,產品必定因為高關稅而缺乏競爭力,進而喪失經濟成長的動能。很明顯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不但與台灣經濟國際化有直接關連,更與長遠經濟成長的空間劃上等號。

然而推動過程中重重困擾,特別是傳統產業與農業等相關業者,非常憂心開放大陸勞工與農產品進口對市場造成之衝擊。反對的具體行動包括要求政府對此議題舉辦公投、辯論,甚至以暴力阻擾協商會議的進行等等。海基與海協兩會第一次有關ECFA協商會議中,因為台灣一直不願意開放勞工與農產品,而未有突破性進展。大陸溫家寶總理遂提出「讓利」之說:兩岸經濟規模和市場條件不同。大陸將充分照顧台灣中小企業和廣大基層民眾的利益,特別是廣大農民的利益。在「讓利」之說後,舉行的第二次協商會議,台灣已經提出包括五百多項農產品出口的早期收穫清單,等待確認。

顯然「讓利」之說對於簽訂ECFA並沒產生足夠的影響力。

農業交流是兩岸開始交流的主要項目之一,即使在兩岸關係處於冰封時期,單方面開放台灣水果進口、規劃設立台灣農業創業園區等,都持續進行。台灣農業品種、技術與管理透過台商農業投資,已經對於提升大陸農業生產水平出現具體的效應。當兩岸關係更加友好、更加開放,尤其簽訂ECFA,大陸單方面讓利是否有助於促進兩岸農業經貿發展,值得深入討論。

本文擬由台灣生產者對簽訂ECFA的不同想法,分析大陸讓利對台灣可能的效益。

二、台灣生產者對ECFA的思維

雖然在傳統產業與農業中,反對簽訂ECFA的聲浪不絕於耳,其實還有不同的聲音存在。譬如斗南鎮肉牛產銷班的農民,希望配合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擴大牧草、青割玉米的生產規模,目標鎖定大陸廣大的頂級牛肉市場,但是樂觀之中還是不免耽心如何展開在大陸的行銷渠道。也有既不擔心簽訂ECFA會對其造成傷害,也不認為簽訂後會增加出口量的例子,如林邊鄉飼養龍膽石斑的業者,因為養殖技巧在於水質與土壤的控管得宜,以致魚只健康,不需用藥且養成率高。石斑養殖場現在飼養的成魚雖然賣給販運商,但就業者之認知多數是銷往大陸,所以簽不簽ECFA並沒有實質影響。但是另一處飼養金鯧與海鱺的業者,生產方式是利用陸地魚塭繁殖魚苗,再移往海上箱網繼續養殖。業者認為簽訂ECFA可能是短多長空,因為大陸雖然市場大,但是運銷通路通常掌握在少數人手中,且層層關卡都會要求不合理利潤;開放陸客到台灣觀光的經濟效益不如預期,就是前車之鑒。

台灣生產者未必擔憂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主要原因是除了價格之外,台灣消費者非常重視品質與安全、衛生。部分台灣生產者更瞭解只要品質取勝,即使生產成本高,以大陸日漸崛起的高消費力族群,爭取出口大陸是必然的選項。但是一個無法突破的事實,卻讓台灣業者不怎麼看好簽訂ECFA會對其經營產生正面效益。更明確地說,即使大陸讓利,單方面開放台灣農漁產品進口,甚至降低關稅,台灣農業經營者還是不敢懷抱ECFA夢,主要的原因是業者在台灣都找不到銷售通路,遑論完全不熟悉的大陸市場。台灣業者主要的困擾是無法與大陸的零售商直接對口。若無法確實掌握在大陸行銷之通路,則可以實現的經濟效益將非常有限,因為冗長的運銷渠道會產生必要與非必要的費用,然後侵蝕生產者有限的利潤。

三、「讓利」不能實現的原因

農產品運銷遠比工業產品困難,主要原因是農產品的生物特性以及消費方式。譬如兩岸農業生產者都是生產規模小而且分散,不利於個別運銷;另一方面,消費者需要少量多樣,以致零售市場規模小,因此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往往需要存在中間商。此外,從生產地到消費地不但運輸通路長,農產品多為易腐品,損耗率高,相對增加運銷成本。農業生產受天候影響甚劇,不但產期有季節性,產量也不易控制。承上所述,「讓利」之說的實現,不在於台灣生產者「出口」大陸多少量,而在於以何種價位在大陸「銷售」多少量。台灣農業規模遠比大陸小,倘若還要單打獨鬥地到大陸建置行銷網絡,包括行銷渠道與零售據點,根本是不敷成本。因此單方面開放農產品銷往大陸的作法並不是對生產者最有利的措施,更何況,「讓利」只能一時而不能永遠。

四、創造ECFA最大利益的策略

農業一向是對土地依賴最深的產業,只要有土地在哪裡都可以生產,譬如大型跨國農企業,在全球各地建立生產基地,由於掌握運銷通路與市場資訊,便可以機動調度、配送農產品到全世界,甚至操控價格。台灣農業生產者要利用簽訂ECFA走出有限地域的限制,當然需要有更宏觀的願景,譬如掌握大陸的重要原物料供應或是垂直整合單一產品(從原料到加工品),當然消費市場不僅僅鎖定大陸或台灣。因此簽訂ECFA對台灣業者創造最大利益的策略目標是,建立台灣農業在全球農業的關鍵地位,換言之,台灣應該掌握某些重要農產品(特別是糧食)的供應源頭,或是掌握關鍵通路而對價格產生影響力。建議作法有二:農業移民與茶商模式。

農業移民 日本統治台灣之初,首先派遣專家考察各地的天然資源,以資規劃產業發展方案,包括興建水利工程與交通設施。譬如,順著濁水溪深入阿里山脈時,日本人沿途發現樟樹而有相關加工業的發展構想;進入日月潭周圍,依土質與氣候條件,開始鼓勵種植阿薩姆紅茶,並且興建紅茶加工廠;在埔裡地區適合栽種優質甘蔗,糖廠也因應而生。另一方面,日月潭豐沛的水力與山勢的落差,成為第一座抽蓄勢發電廠最佳的建場所在地。為了運輸建設電廠的材料以及蔗糖、紅茶、樟腦以及木材等農產品,而興建二水到埔裡的鐵路,當然造就車埕(水裡鄉的一個村)的繁榮。

農業移民的主要目的是,利用簽訂ECFA所產生區域內貨物往來免關稅,人員互相交流、彼此業務開放的優點,讓台灣農業人才長驅直入內地,並且根據各地的自然條件,全面發展成台灣農業技術再生的地區。

茶商模式 清朝時期(1861年),英國商人,杜氏(John Dodd)到台灣考察樟腦產業,當時台北盆地的丘陵地以種植樟樹為主。但杜氏以為當地的土壤與氣候比較適合種植茶樹。1865年,杜氏再度來到台灣,並且購買茶葉銷售的歐洲,因為品質獨特而大受好評。1866年杜氏向銀行貸款(一說是胡雪巖),從福建安溪購買茶苗,提供給台灣農民生產,並以貸款方式提供生產周轉金,農民可以茶菁償還貸款。杜氏則將茶菁運到福州或廈門加工後銷往歐美。杜氏甚至開設加工廠(今環河南路)從事茶葉貿易,此後在台灣北部,茶葉代替樟腦成為主要出口產品,更是當時重要的清廷經濟來源。

茶商模式是籌措大筆資金引導大陸農民生產經濟作物,並且藉由掌握貨源而行銷全球。由於以貸款方式提供農民生產資材,很容易在貧困地區扶持農村經濟,因此更具兩岸合作的意義。

五、結 語

因為互惠互利、共榮共存,才是永續合作的基礎,單方面讓利不見得可行,而且台灣業者實務上也覺得不容易實現。政府在破除簽訂ECFA障礙時,除了一再強調不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而不能提出更宏觀思維的策略,當然很難說服農民支持。本文提供日本農業移民以及清朝英國茶商兩種模式,期望政府放大格局,從政策面規劃更完善的農業投資計畫,讓農民有圓夢的機會,也才敢擁抱EC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