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以史實更正教科書之相關論述

日據初期之「鴉片漸禁策」研究(中)
郭譽孚
(民間台灣史學者)


民間自覺的社會運動,竟能達到這樣的成績,真是在世界戒毒史上應該也是值得大書特書的事。然而,殖民統治者雖也說要禁絕吸食鴉片,並且已確實得知禁絕鴉片已得如上的成果,但對我台民此一成功的社會運動,日警所採取的竟不是鼓勵而是極力打壓的態度──我們今天還能看到我台降筆會負責人在日本警所的抗告的如下筆錄:

「堂中施行之事,以降筆造書,勸戒洋煙為主,其書中所引證者,皆是善惡應報之事,使民人若知警省,不敢為非,大有關於風化;若戒煙一事,又屬顯然之利益也;至於堂內供職之人,皆為行善起見,各皆自備飯食,並不敢取分文,豈邪術師巫惑世圖利者,所可同年而語哉。……未知身犯何罪,律犯何條,誠令人不解也;倘政府強欲加之以罪,私等有殺身成仁之美,政府有妄辱善民之名,雖肝腦塗地亦無恨焉。」

這樣的史實,顯示降筆會戒絕鴉片,並不會減少統治者的稅收,為何還要強加取締;讓我們不能不確認殖民統治者所謂「漸禁」與「緩禁」的居心,雖然表面上好像是「利益導向」「牟利」為上,其實,骨子裡更深沉的是要讓那些在「殺戮攘逐期間」餘生的、可能對他懷有恨意的台民們,永遠「其子孫心身俱不健康,各種能力均益趨劣弱。」沒有與他們競爭的機會。

(二)日據下歷次所謂的「鴉片癮者網羅」

這是在1897年建立「鴉片漸禁策」,調查癮者人數後,日本殖民統治者原本強調由於對於老癖癮者的憐恤,才發給可以購買與吸食鴉片的執照,嚴格執行無照者不得吸食鴉片之規定,以使島上具有此惡習者,可以迅速減少;現實中則不但購買鴉片、取得執照要付費,向癮者搾取金錢;對於非老癖的新癮者並不以嚴厲的法律處罰--它對於日本人的處罰卻是極嚴厲的;並且不只於此的,既認知到「凡罹鴉片中毒症者,益食多量為足,終致破產廢業,其子孫心身俱不健康,各種能力均益趨劣弱。」在其對於鴉片癮者證明手續中,其當局竟有如下的兩則內部訓令--

「凡年滿二十歲以上,有鴉片吸食習慣,且欲繼續吸食者,不論男女,均應發給證明,並不需經過精密診斷」。

「對女人之鴉片癮者應特予方便,均應頒發特許牌照,不得有漏。」

試想在這樣「仁慈」的管制下,日本殖民當局究竟是怎樣的心態?

而自1902年開始,用這樣的心態,曾不定期地四度大規模地發出新的吸食執照,要直到1930年我們台灣民眾黨公開透過國際聯盟的抗議後,才在國際壓力下逼使該年對我台民發出新鴉片吸食執照的作為,成為日本殖民統治下最後一次的鴉片癮者網羅政策。

日據下的不定期的新網羅政策,自1902年起共計進行了四次;是1902、1905、1908、1930四次;我們很容易發現當局的網羅密集於前及「降筆會事件」之後,應該是降筆會的禁煙形式,經廣泛流布、確具成效之後,雖然日警嚴加取締,多方打壓,但一如民間信仰之分香,很難禁絕,雖在日警取締下,民間自行秘行斷癮,應該所在多有;不過,我們由1902年總督府為這次網羅所發出的所謂「煙牌換給」消息中會發現該次網羅雖以「煙牌換發」為名,其實真正重要的工作是建立監控降筆會發展的「鴉片癮者名簿」,讓我們看該消息:

「此次煙牌換給,同時要於鴉片檢查上所關諸事悉為調查而以簿書統計所關者為整理之主要。若降筆會之事,鴉片癮者使用注藥所關之事既密輸人口所關之事,其調查之。亦均要十分詳細矣。」

所以,往後民間降筆會戒絕鴉片對社會的影響日益下降;經過1905年,其公佈鴉片吸食牌照可免被征服日俄戰爭工役而網羅新癮者達三萬名,至1908年,又趕在中英禁煙條約之前,那次又網羅新癮者達一萬五千多人,其後則當局格於世局禁煙之勢下,罕有的對新癮者的網羅行動。殖民統治者這樣地大力掌握,此時總督府的財政已逐漸強化,它卻不願我台民之脫離毒海,真的只是為了「牟利」麼。

(三)民眾黨對於鴉片問題的抗議與殖民當局的反應

此事件發生在1929年末,但事件之緣起則在1928年末,該日是國際鴉片協定之限期的最後一日,距離1908年那次網羅已是20年後了,以經濟力言,台灣早已不是1908年的水平,鴉片專賣利益的重要性已大大下降,但是本年在該日發佈了「修正鴉片令」,其中雖稱「鴉片不准吸食」,但有「本令施行前之鴉片癮者,不在此限。」然後在該法的施行細則中竟有「新特許者之聲請,自1929年1月9日起至同年12月28日止」,長達一年的聲請期;口稱禁止,實際卻如此招徠──最後,更不止於此的,當聲請期將結束之12月18日,新任的石塚總督,曾經在後籐時期任總督府參事官長的他竟公開發表了其以「仁慈新制」包裝的說法:

「……如依照修正令施以嚴刑,不但人道上有所不忍,且亦非本法判之原意,事實上,僅依刑罰,而期矯正此等全部癮者,實屬不可能,且欲全部執行矯正處分,亦有困難……是故今後絕對不能再有特許吸食的機會。」

殖民統治者如此的仁慈,真的只是為了金錢麼。

台灣有識之士,早有禁吸鴉片的主張;受到當年北伐情勢鼓舞而創建、聲勢頗張的民眾黨也公開主張禁吸鴉片,見到此一殖民統治者的公開態勢,自然發出了一連串的抗議,但殖民當局悍然不理;由其抗議內容直指「聲明書中謂『對此等秘密吸食者按修正令科以嚴刑,於人道之基礎上認有未便』,偽裝出自慈悲心之處置……蓋准許其吸食使其浪費金錢,毀損身心,較之修正令所定之刑罰,不知有幾十倍之殘酷。」上看,該黨應該是絕對認清了日本殖民當局的居心。

也因此,該黨乃將抗議書改為聲明書,不但分送日本各重要報社,並電報上海的中華國民拒毒會,要求聲援,並請轉報國際聯盟;最後,於1930年1月2日,該黨更以「代表四百萬台灣人的台灣民眾黨」之名,在日人森嚴的警戒中,抓到了其負責官僚時常早退的空檔,直接由台北致電日內瓦國聯本部,請國聯出面阻止日本該次網羅新癮者之行動。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