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平
(前海基會副秘書長)
李慶平
(前海基會副秘書長)
談判是一種藝術,經由談判而達成雙方或多方的妥協,才能使談判的成果進一步執行及發展。「九二共識」的形成,正說明了談判是一種藝術,也是一種雙方都可接受的妥協。
談判雙方不失原則 共識突顯兩岸智慧
1992年11月3日至12月3日,海基會與海協會發表的新聞稿、電話知會、函件往返,達成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的共識,擱置了「對一個中國原則」問題的爭議。
大陸方面認知,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
台灣方面認知,雖然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但對其涵義,雙方認知各有不同。
簡而言之,九二共識可解釋為,台灣方面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大陸方面是「一個中國、求同存異」,擱置了爭議,開始推動第一次「辜汪會談」。
大陸首提一個中國原則 雙方互踢鐵板
1991年3月9日,台灣海基會正式成立,同年12月16日,大陸海協會成立,兩個受雙方政府委託授權的白手套,展開了為兩岸人民服務,及進行兩岸事務性協商。
1991年4月29日,海基會陳長文秘書長率海基會代表團第一次訪問大陸,在與國台辦唐樹備常務副主任對話中,唐樹備發表了兩岸交流五點原則,其中第二點:「在處理兩岸交往事務中,應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台,一國兩府」,這是相當具有政治涵義的提法,非海基會被授權範圍內可談的問題。但到1992年3月23日,兩會在北京舉行的「兩岸文書驗證及掛號信問題」協商時,海協會再次提出希望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協商。
當時要台灣方面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協商,是不可能的,因為大陸官方對「一個中國原則」有一定的涵義,即「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是中國在聯合國唯一代表」。如果不把「一個中國原則」弄清楚,海基、海協兩會的事務性協商是難有進展。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其實在台灣方面,1991年3月14日,行政院院會通過的「國家統一綱領」,在進行交流互惠階段第四項:「兩岸應屏除敵對狀態,並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以和平方式解決一切爭端,……」,可知台灣方面並非無「一個中國原則」的提法,但主要問題在內涵。
1992年8月1日,國統會通過了「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文,表明「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我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
香港會談過招拆招 逢山築路遇水搭橋
海基會基於國統會通過「一個中國涵義」文,以此為準,開始與海協會推動,1992年10月28、29日,在香港世貿中心恢復舉行兩岸文書查證協商。海協會代表周寧率先提「一個中國原則」問題,並提出大陸方面所擬定有關「一個中國原則」的五種表述方案。海基會代表許惠佑也提出了五種表達方案,但雙方沒有交集。後海基會再依陸委會授權,就大陸海協會所提表達方案提出之三種修正方案,其中第三修正方案:
「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鑒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於妥善解決」。
但此第三修正案,仍未得到海協會的同意,海基會代表許惠佑法律處處長,在10月30日下午會談過程中建議,雙方可以在未來簽屬協議時,用口頭表述的方式各自發表一篇聲明,來解決雙方對於一個中國認知不同的問題,但被海協會代表周寧拒絕,並於11月1日中午離香港返回北京。在離開香港前,電告許惠佑如有必要,可在台北或北京舉行類似的會議,有擇地續談之意。許惠佑在台北授權下,告知周寧續留香港三日,等候大陸方面的回應,隨時可恢復會談。
11月2日,海協會致函海基會,建議在北京、台北、金門或大陸其他地點,舉行「辜汪會談」預備性磋商,此函之意,要提高談判階級來確定「一個中國原則」,不言而喻。
求同存異各取所需 口頭聲明各自表達
11月2日晚,陸委會黃昆輝主委召集三位副主委馬英九、高孔廉、葉金鳳和海基會石齊平、李慶平副秘書長,研商對應策略。11月3日上午,海基會發函海協會,告知責成許惠佑法律處處長等七人,續留香港至11月4日中午,以使海協會有所回應,繼續商談,並附一份海基會11月3日之新聞稿。新聞稿中陳述,「本會經徵得主管機關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可以接受。」
11月3日上午,海協會收到海基會來函後,海協會孫亞夫副秘書長即以電話告知海基會陳榮傑秘書長:「我會充分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這就是九二共識之始;並且共識方案的建議,是陸委會授權海基會向海協會提出的。
11月16日海協會致函海基會,再次重申「尊重並接受」海基會的建議,表達了大陸方面做口頭表述的要點,為「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建議兩會約定各自同時口頭聲明;並在來函的附件中附了海基會10月30日下午所提的口頭表述方案,即海基會的第三修正案。
針對11月16日的海協會來函,11月17日下午四時,海陸兩會高層研商對策。參加者有陸委會黃昆輝主委、葉金鳳、高孔廉二位副主委,何希淳主任秘書、鄭安國處長。海基會有李慶平副秘書長、許惠佑處長。
在此會議中黃昆輝主委裁定,針對大陸海協會16日來函,我方暫不覆函,但用記者會方式,以口頭聲明表達我方立場。黃主委當時指定李慶平副秘書長於下午六時,在陸委會記者會發佈室舉行記者會。
對於海協會建議的「兩會約定各自同時口頭聲明」,李慶平副秘書長表示:「對海協會11月16日來函尊重並接受我方的建議,願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述,表示歡迎。但我方認為,雙方對此問題的立場、原則,已各自表達過了,不須約定同一時間發表」。
排開政治干擾 奠定辜汪新加坡會談基礎
在海基會未正式覆函海協會11月16日來函的情況下,11月30日海協會來函表示:「貴我兩會應當開始『汪辜會談』進行磋商」,「建議12月上旬在北京或台灣、大陸其他適當地點,或金門舉行預備性磋商,12月下旬實現『汪辜會談』」。
針對11月16日及11月30日海協會來函,海基會12月3日覆函:「我方始終認為:兩岸事務性商談,應與政治性之議題無關,且兩岸對一個中國之涵義,認識顯有不同。我方為謀求問題之解決,原建議以口頭各自說明,至於口頭說明之具體內容,我方已於11月3日發佈新聞稿中,明白表示,將根據『國家統一綱領』及『國家統一委員會』本年8月1日於一個中國涵義所做決定加以表達……」。
12月3日海基會去函海協會後,有關「一個中國原則」問題並未再成為兩岸兩會協商的障礙,促成了1992年4月底在新加坡舉行的第一次「辜汪會談」。
總結1992年10月底香港會談,及11月3日至12月3日雙方的函件往返,所發新聞稿、電話紀錄,終於解決了如何處理所謂的「一個中國原則問題」。
由於雙方同意用口頭聲明的方式表達,並同意事務性會談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內涵,使當時海基會和海協會之間最難解決的「一個中國」問題,因雙方有智慧的妥協,擱置了爭議,使兩岸關係向前推進。
民進黨執政後立場搖擺 協商嚴重耽擱
2000年4月,當時陸委會蘇起主委,因基於民進黨將於5月20日執政,對1992年「以口頭聲明的方式表達一個中國的原則」的共識,創一新名詞為「九二共識」,以便民進黨執政後,容易處理兩岸問題。只可惜,2006年6月27日,雖然陳水扁總統在接見美國亞洲基金會會長傅勒博士(William Fuller)等人時表示,新政府願意接受海基、海協九二年「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共識,但6月28日此說被陸委會蔡英文主委所否定。
九二共識在2000年至2008年民進黨執政期間持不承認的態度使海基會與海協會無法進行協商,兩岸關係降到谷底。
重新肯定九二共識 18項協議成果
「九二共識」獲得新的生機,是從2005年4月29日,中國國民黨連戰主席與中國共產黨胡錦濤總書記的「連胡會」後,發表了新聞公報開始。其中二次提到「九二共識」:「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謀求台海和平穩定,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維護兩岸同胞利益是兩黨共同主張」,「促進兩岸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盡速恢復平等協商」,連胡新聞公報表達了大陸領導人正式接受了「九二共識」的提法。
2006年3月23日,馬英九主席在美國華府布魯金斯學會演講,題目「為台灣在亞洲扮演和平與穩定的角色」,他提到「海基會、海協會兩會在香港會談後,未獲書面共識,但在離開香港後,雙方持續藉電傳往返協商,因此兩岸確有共識存在,這項共識就是接受「一個中國原則」,但是讓雙方擁有各自表述的空間,也就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
2008年5月20日,馬英九總統在就職演說中表達了大陸政策的主軸為:「以協商取代對抗,以合作創造雙贏」,並主張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恢復協商。
這之前在2008年3月26日,新華社報導指出,大陸胡錦濤總書記與美國小布希總統熱線電話中說,「中國一貫的立場就是中國大陸與台灣應該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恢復協商,『九二共識』就是雙方都承認只有一個中國,但是同意彼此定義不同」。
兩岸領導人分別肯定「九二共識」,使1992年以口頭聲明方式表達「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得以鞏固,也因此海基會、海協會2008年6月30日恢復協商,舉行第一次「江陳會談」,至今已有18項協議,這些皆是雙方均堅持「九二共識」而有了互信的成果。
鞏固兩岸和平發展期 深化前期階段及內涵
2008年5月20日,中國國民黨再次在台灣執政。因馬政府堅持「九二共識」,采「對等、互惠、尊嚴」原則,「不獨、不統、不武」政策,使兩岸關係由軍事對抗(1949-1978),和平對抗(1979-2008)進入海峽兩岸領導人皆認同的和平發展期,目前可稱為和平發展期的前期階段。但前期階段的理論,及實質內涵,還是相當的薄弱,需要兩岸政府、智庫、有志人士不斷的強化鞏固,和深化。
「九二共識」使兩岸事務性協商奠定互信的基礎,但當兩岸協商由經濟進入文化,再進入政治層面,海峽兩岸需要更進一步的思維與作為,使和平發展期的前期階段的內涵更充實。
由於兩岸60多年來不同的政治制度,不同的歷史經驗,大陸方面應認知下列的問題:
一、對抗時期所遺留下來的若干重要問題,如軍售問題,在「兩岸和平發展期前期階段」,還會存在。
二、台灣的政治環境,使台灣最高決策階層必須考慮國家安全、國家利益、自由民主原則、及民意與選票。
三、台灣逐漸形成兩黨政治,政黨輪替是不可避免。
這些問題在「和平發展期前期階段」,必然發生。大陸如何以包容的態度,來制定進一步對台政策,應慎思深思。
「和平發展期初期階段」有多長?無人可知。但兩岸應共同努力,完成下列的內涵以肆應未來發展:
一、大陸方面何時宣佈結束兩岸的敵對狀況?台灣方面已在1990年代初期,實質結束兩岸的敵對狀況,也停止了「動員戡亂條例」。
二、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的建立。
三、兩岸簽署和平框架協議。
四、兩岸各自修訂內部的法律,以因應和平發展期的需要。如台灣方面可制定「兩岸關係法」,以替代現有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方面可以考慮制定「兩岸和平發展法」,以替代現行《反分裂法》。
基本法制構築堅實基礎 超越政治障礙
「九二共識」只解決了兩岸事務性協商,可以因「各自表述」、「求同存異」的認知、使兩岸關係不因「一個中國原則」問題,而停滯了兩岸關係的發展。但究未解決兩岸的根本問題,也就是兩岸雙方的政治定位問題。
2000年以來,大陸方面提出「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說法,國民黨吳伯雄副主席2000年底在北京提出「屋頂理論」,連戰主席提「先邦聯、後聯邦」的構想,但海峽兩岸皆未有交集、認真的來研究對方的提法。
所謂兩岸政治定位問題,首先要解決「你是誰?我是誰?」再進入「我們如何融合成誰?」這一政治工程非常複雜艱難,因涉及兩岸各自內部的政治問題。台灣內部,國民黨與民進黨對大陸政策,有相當大的差距,很難得到共識。即使國民黨執政,在立法院佔大多數,也難冒然與大陸就兩岸雙方政治定位問題,進行磋商。
在兩岸難以進入政治協商之時,以各自修訂內部法律,可能是比較易行的辦法。台灣方面已思考通盤檢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如果更上一層樓以整個兩岸關係發展為考量,應修訂為「兩岸關係法」更為適宜。雖困難重重,但在關鍵的時刻,做關鍵的決定,是執政者歷史定位重要的指標。
大陸方面,十六大以來的《反分裂法》,有其針對性及局限性。在進入和平發展前期,十八大以後,若能制定一個包容而有前瞻性的「兩岸和平發展法」,如此在「兩岸和平發展」前期階段,兩岸雖未實質政治談判,但因兩岸各自製定新的有關兩岸的法律,兩岸的「和平發展期」會產生更加穩定性、連續性,及可預期性的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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