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需要新的上海公報嗎?

花俊雄
(旅美政治觀察家)


澳大利亞前總理和外交部長陸克文(Kevin Rudd)最近在《外交事務》雜誌3-4月一期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為:「超越轉向:美中關係的新路線圖」(Beyond the Pivot: A New Road Map for U.S.—Chinese Relations),其核心內容與2012年12月17日他在布魯金斯學會就美中戰略關係發表的主題演講,以及同年12月28日他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大學就美中關係、亞太國家對中國的看法發表演講所闡述的觀點相當一致。

陸克文在文章中指出,亞洲在今後幾十年的中心任務是避免美中之間發生重大衝突,以及維護支撐地區繁榮的戰略穩定。這些任務是很困難的,但是可以做到的。這相應的要求建立一種更為深入和更為制度化的關係--這種關係根植於一種戰略框架,即承認競爭的現實、合作的重要性以及這種競爭與合作並非互相排斥這一事實。而且,應該借助兩國領導人之間的定期直接會晤,推動結構性議程,讓這種新的戰略框架發揮實效。

陸克文認為,在美國轉向亞洲並且執行戰略再平衡之後,美國決策者所面臨的問題便是下一步該把美中關係帶往何處。這有三個可能。

第一個可能是美國加強與中國的戰略競爭,從而證明北京沒有機會在開支或謀略上勝過美國及其盟國。但是這種做法在財政上將無法持續,因而也不合理。

第二個可能是在再平衡起作用的同時維持現狀,承認雙邊關係不可能獲得根本性改善,並無休無止地專注於問題與危機處理。但是這種做法將過於被動,而且存在被需要處理繁複的地區危機壓垮的危險;戰略漂移可能由此產生,從而導致一條日益消極的線路。

第三個可能是通過引入新的框架,加強與中國的合作,改寫兩國的根本關係,即承認兩國戰略競爭的現實,確定存在共同利益的關鍵領域以便進行合作並採取行動,進而開始縮小兩國之間巨大的信任差距。如果執行得當,這種戰略不會帶來害處,幾乎沒有什麼風險,並會產生實在的結果。它可以使地區緊張降溫,使兩國的國家安全機構把重點放在得到最高層認可的共同議程上,並有助於降低出現負面的戰略漂移的風險。

在陸克文看來,確立美中戰略合作的框架,不僅是必要的,而且具有緊迫性,尤其是在美國將戰略重心重新轉向亞太之後。他認為美中兩國應該透過簽訂新的上海公報來確立這個新的戰略路線圖,而且美國需要採取主動。陸克文指出,在美中關係的關鍵時刻,美中兩國都需要類似基辛格這樣的核心人物,為兩國最高領導人舉行會晤進行必要的幕後溝通,既在兩國最高領導人舉行正式會晤的空檔期間,同時也在這些會晤的幕後。陸克文說,有人認為,在任何重大的戰略合作發生之前,必須彼此建立相互的信任,但他認為,信任也可以建立在合作項目取得實際成功的基礎之上。他認為,在奧巴馬開始第二任期,習近平新上任,是美中兩國改善關係的獨特窗口。歷史的教訓是一個新的大國的崛起,常常引發重大的全球衝突,奧巴馬和習近平都有足夠的權力可以證明21世紀的亞洲可以避免這個歷史重演。

陸克文之所以認為,必須簽訂一個新的美中上海公報來整合新的美中戰略路線圖,是因為自美中上個公報發表以來,差不多已經過去三分之一個世紀了。那是在鄧小平剛剛推行改革開放時簽訂的。從那時起,中國的經濟和戰略環境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上世紀70、80年代奠定美中戰略合作基礎的冷戰已經結束了。因此,美中到了一個制定新的公報的時候了,以更好地適應21世紀新的經濟與戰略環境。

陸克文的推論似乎都言之成理,但仔細推敲之後,可能會得出不一樣的結論。

無論是條約、公報或聯合聲明,其核心都是有關各方是否真心實意履行承諾,否則就形同具文。陸克文在文章中指出,在新的上海公報中,台灣問題仍將是一個棘手和敏感問題。現在就讓我們以台灣問題為例來進行探討。

在1972年2月28日發表的《上海公報》中,有關台灣問題,美國方面聲明:「美國認識到,在台灣海峽兩邊的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它重申它對由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關心。考慮到這一前景,它確認從台灣撤出全部美國武裝力量和軍事設施的最終目標。在此期間,它將隨著這個地區緊張局勢的緩和逐步減少它在台灣的武裝力量和軍事設施。」

1979年中方提出美中建交的三大前提是:斷交、撤軍、毀約。在《建交公報》中,「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在同年3月28日和29日美國參眾兩院就分別通過了《與台灣關係法》取代了遭廢除的《共同防禦條約》,並且設立「美國在台協會」取代了大使館。《與台灣關係法》第十八條規定:「本法應自1979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第二條乙項第五款規定:「提供台灣防禦性武器」。第三條甲項規定「……,美國將供應台灣必要數量之防禦軍資與服務,俾使台灣維持足夠之自衛能力。」第三條乙項規定「……此種對台灣防禦需要之決定,應包括美國軍事當局對總統與國會提出之建議所作之評估。」自1979年7月至1982年8月,美國根據《與台灣關係法》對台灣進行了大大小小共七次的軍售。30年來,對台軍售多達54次,金額共計725億美元。

在1982年8月17日發表的《八‧一七公報》第六條中「美國政府聲明,它不尋求一項長期向台灣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將不超過中美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平,它準備逐步減少它對台灣的武器出售,並經過一段時間導致最後的解決。在作這樣的聲明時,美國承認中國關於徹底解決這一問題的一貫立場。」第七條表明,「為了使美國售台武器這個歷史遺留的問題,經過一段時間最終得到解決,兩國政府將盡一切努力,採取措施,創造條件,以利於徹底解決這個問題。」

但就在《八‧一七》公報簽訂的前一個月左右,7月14日裡根訓令「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處長李潔明以口頭向蔣經國提出美國對台灣的「六點保證」。內容如下:

一、美國無意就對台軍售設下截止日期。

二、美國不會就對台軍售議題事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諮商。

三、美國不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壓力下停止對台軍售。

四、美國不會修改台灣關係法。

五、美國無意扮演台海兩岸的中介者,美國不能施壓迫使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展開談判。

六、美國不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主權的主張。

由此可見在《八‧一七公報》簽訂前美方已經決心不遵守公報中的各項條款。

如果美方都不能恪守三個聯合公報,有何理由相信它會恪守陸克文所說的延續三個聯合公報歷史傳統的第四個公報?

其實在奧巴馬總統應胡錦濤主席邀請,於2009年11月15日至18日對中國進行國事訪問,以及2011年1月18日至21日,胡錦濤主席回訪時,就有傳言指出美中兩國可能會簽訂第四個公報。結果是兩次國事訪問都以發表《聯合聲明》終結。縱覽兩個《聯合聲明》,可以說它們所涵蓋的領域,所闡述的觀點和立場,比簽訂公報更廣泛、更詳盡、更具體。其中就兩國領導人通過何種方式保持直接、密切溝通,如何應對21世紀的機遇和挑戰,如何建構更加穩定、和平、繁榮的亞太地區,如何塑造兩國在太平洋共存、共榮、共創雙贏的新型大國關係,如何建立兩軍關係增進對彼此意圖和國際安全環境的理解,如何進行經濟合作促進全球復甦,如何落實朝鮮半島無核化並關注伊朗核問題的最新動向,如何緩解並改善氣候變化、能源與環境問題等,都有明確、全面的闡述,而且都已落實了陸克文在文章中所提及的建議和關注。因此,目前美中兩國並不亟需簽訂一個新的上海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