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當然是中國

馬英九成功出訪教廷的遺憾

孫水波
(台大碩士)


馬英九總統3月17日晚間率團前往梵蒂岡,參加新任教宗方濟就職典禮,於20日晚間返抵國門,順利完成為期三天的「慶誼之旅」。針對此次出訪,台灣媒體的鎂光燈多半集中在馬總統與超過十位非邦交國元首握手、夫人周美青被美國副總統拜登「熱情摟腰」之類的「花絮」。除了老愛雞蛋裡挑骨頭的民進黨之外,台灣社會普遍給予好評,有媒體甚至正面評價為成功的「巧遇外交」。

自稱「中華民國台灣」是自我矮化

「慶誼之旅」雖然圓滿成功,但仍有不得不提的「瑕疵」。台大政治系名譽教授張麟徵便發表文章《馬訪教廷,言行還可更細膩》,點破馬總統此次出訪的首要「瑕疵」:「馬英九總統在會見教宗,自我介紹時說,『我是來自中華民國台灣的總統』。這是大大的不妥。第一、這樣的自我介紹是把自己矮化了,教廷認為你代表中國,你自己卻將其局限於台灣。第二、這是學法律出身的中華民國總統無視於我國憲法的規定,在正式外交場合、邦交國元首面前公然做出違憲的作為,不僅自貶身價,還讓人瞧不起。」「李登輝當年訪問新加坡時,雖也自稱『我是來自台灣的總統』,但還無可厚非,因為中星雙方當時無邦交,新加坡又有意要承認大陸,我們不為難對方是務實。反觀教廷,一直堅持一中原則,在教廷眼中,中國是一個教區,台灣只是中國教區的一部分。教廷現下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政府法理上就代表中國,我們出席典禮的座位排序用的國名就是中國,方濟教宗豈有不知道中華民國的道理?豈需要矮化的加以贅詞台灣二字?把國內的民粹說法搬到國際上邦交國來用,顯有不當。」「對瞭解教廷的中國政策而言,兩岸都還有努力的空間。對教廷來說,法理上兩岸是一個國家,兩個政府,沒有國與國斷交的問題,只有政府承認的問題。一旦教廷與北京解決了彼此的歧見,教廷只要把台北的使館遷往北京就解決了,只是那時,教廷就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了。」(《中國時報》,2013-03-21)

針對張麟徵教授的批評,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陳永豐以《治權僅及台灣,無違憲問題》文章做出回應:「依據憲法規定,馬總統是中華民國的總統。基於兩岸長期隔海分治的現實,民國80年修憲後之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在國家統一前將我國領土區分為『自由地區』及『大陸地區』;而依據該條制定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亦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來區隔兩岸。中華民國的主權及於台灣與大陸全部,但統治權僅及於台灣。民國81年,台灣與大陸雙方達成『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我方認定的『一中』仍是中華民國;因此,馬總統自稱是『來自中華民國(台灣)的總統』,應符合憲法規定及大部分人的認知,並無不妥或違憲問題。」(《中國時報》,2013-03-22)

馬英九訪梵的身份是中國總統

總統府的回應顯然沒有回答問題的核心。從1942年建交至今,教廷始終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代表包含大陸在內的全中國。就算兩岸在1949年因內戰而分治,但教廷以「中國教區」的範疇來理解兩岸關係,「中國教區」的代表是目前在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如同張麟徵教授所說:「台灣只是中國教區的一部分」。因此教廷目前設在台北市愛國東路87號的使館全名是「教廷駐華大使館」(拉丁語:Nuntiatura Apostolica in Sinis,英語:Apostolic Nunciature in China),而非「教廷駐中華民國大使館」。我國與教廷的外交關係,是基於中華民國代表包含大陸與台灣在內的整個中國。嚴格來說,馬英九總統此次到教廷觀禮的身份是中國總統,馬總統對教宗自稱「中華民國台灣總統」顯有不妥。

除此之外,台灣媒體也關心馬總統在典禮過程中,被安排坐在國家元首區的第一排座位。箇中原因,並非因為教廷特別注重與我國的邦交,而是按照「中國」(Chine)字首C的排序。對此,隨團出訪的外交部次長史亞平對記者表示:「據她瞭解,就職彌撒會場座位先安排王室,如國王或親王優先;王室後是各國元首,用法文ABCD順序安排。中華民國排在C位置,座位很前面」(中央社,2013-03-18)。正是因為對教廷而言,中華民國代表中國(Chine),才會將中華民國排在C的位置。中華民國當然是中國,如此簡單明瞭的問題,史亞平與相關政府官員為何不敢對台灣民眾說清楚,而只有一句「中華民國排在C位置」輕描淡寫呢?

總統府的回應指稱,「中華民國台灣」稱呼符合憲法規定以及「大部分人的認知」。問題是,世界上有「中華民國台灣」這個國家嗎?《中華民國憲法》有規定我國國號是「中華民國台灣」或「中華民國(台灣)」嗎?總統府3月22日的聲明,與過去幾次陸委會聲明一樣,都是千篇一律的「制式反應」(筆者按:3月14日新教宗當選之後,大陸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對新教宗表示祝賀,並對梵蒂岡重申「一個中國」原則﹝並非要改變當前兩岸「外交休兵」的默契﹞;3月18日馬英九批評華春瑩的說法是「這種嘴臉」的「制式回應」),刻意不提「中國」國名與「中華民國」國號之間的關係,而且混淆「主權」與「治權」,甚至有將「治權」凌駕在中國主權之上的疑慮。

「主權」是對外的概念,「治權」則是對內的概念。兩岸分治是事實(北京政府實際管轄大陸地區,台北政府實際管轄台澎金馬地區),但由於兩岸的「一中」憲法,中國主權並未分裂亦是不容扭曲的事實。世界上多數國家承認北京政府代表全中國,但也有23個國家承認台北政府代表全中國。教廷則以「中國教區」的範疇,認定台北代表包含大陸在內的整個中國,從而與教廷有正式外交關係的「中華民國政府」,就應該以「中華民國」的名義來對待教廷、處理「中梵關係」,馬英九總統也應以代表全中國的「中華民國總統」身份出訪教廷。

「中華民國台灣」的稱呼違憲

「台灣」原是地理名詞,「中華民國台灣」一詞是陳水扁政府在「正名」運動所「發明」的用法,例如在中華民國護照封面加上TAIWAN、要求我國駐外使館加注「台灣」等等。陳水扁將「台灣」與「中華民國」並列為國號,此作法致使「中華民國」的「主權」與「治權」兩個內外有別的概念均限縮在「台澎金馬」的範圍,自我放棄對大陸地區的主權,也放棄「中國」這個「國名」。馬政府宣稱遵守憲法、復歸「九二共識」,卻沿用含有獨台意味的「中華民國台灣」一詞(馬上任之初,就推動在郵票的REPUBLIC OF CHINA後方加注TAIWAN;此次造訪教廷,我國駐教廷使館仍為「中華民國(台灣)駐教廷大使館」),甚至在該代表全中國的場合,自我矮化只代表台灣。在主權與治權問題上,馬政府采模糊作法,只會讓台灣繼續頂著中華民國的名義,不斷放棄台灣人也應與大陸同胞共享的中國主權。總統府說,「中華民國台灣」一詞符合「大部分人的認知」,但這是誰的「大部分人」?是受李扁影響之下拒當中國人的「大部分人」嗎?「大部分人的認知」就可以和「事實」劃上等號嗎?台灣「大部分人的認知」,就符合兩岸的法理現狀嗎?

馬政府以憲法為名,對外自稱「中華民國台灣」,卻模糊主權與治權之分,長久下來台灣儼然自成一國,不包含我國大陸地區。此次馬總統訪梵,台灣民眾與媒體多以「台梵關係」來指稱中華民國與教廷的外交關係,這就是模糊主權與治權的後果,也是馬政府繼承了扁「正名」運動的負面遺產。馬總統兩岸政策重新回到「九二共識」與「一個中國」原則,這是兩岸和解交流與「活路外交」的基礎,也是他與台獨民進黨最大的不同。馬總統不該忘了自己在首次當選之初所說過的話:「我是台灣的總統,非『台灣國』總統」,又說:「我從來沒有講過『中華民國是台灣』」(《聯合報》,2008-03-29)。李登輝與陳水扁拱手將台灣人民與大陸同胞共享的中國主權放棄,從而也將台灣2,300萬人本因「中國」國名而享有的國際活動權利給剝奪,他們是最大的「賣台」集團。

按憲法規定,中華民國當然是中國。對於邦交國而言,中華民國就代表了全中國。諳於依法行事的馬英九總統,在對外事務上,更應恪守憲法的「一中」框架,不應模糊中國的主權與兩岸治權的界線。維護兩岸之間因「一中」而得來不易的默契與互信,這才是真正的「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