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變的指導思想︰「體制內改革」

從美駐台北領事館1947年3月3日及7日兩封密件談起

陳映真


1947年2月事件之後,在台灣的美國領事館忙著調查和分析這次驚人的民變,並向當時在南京的美國駐華大使館做大量報告。當時美國駐南京大使是司徒雷登(J. Leighton Stuart);而駐台北領事是布雷克(Ralph J.Blake),副領事則是著名的帝國主義者,「台灣問題專家」,台灣獨立的倡導者、指導者和支持者柯喬治(George H. Kerr)。

1947年3月3日,距事發三日,台北美國領事館向南京美國大使館發出了第一通關於事變的報告,這一通報告說明了二、二八民變爆發的經過,事件「處理委員會」的形成,事件的背景(陳儀在台灣的政治與經濟上的獨佔體制),事變後陳儀政府的態度等等。在論及「在台灣的中國人」(Formosan-Chinese)的行為時,報告說明他們一直未訴諸武力抵抗,但「如果3月10日,政府沒有依照對「處委會」的承諾進行改革,人民勢將武裝反抗」。報告強調美國人在事變的混亂中極受台灣民眾(所謂Formosan-Chinese,下同)的愛戴。報告說台灣民眾認為陳儀政權沒有改革誠意,而盡量拖延時間,等候大陸援兵,「有兩萬至三萬受過日本軍事訓練的台灣青年將起而在一次內戰中反抗中國軍隊」,而且「有一項謠言正在擴大,即聯合國或美國將來台灣進行一項有關此一民變的公正的調查」。和後來柯喬治所著,毫不掩晦其美式帝國主義、極端反中國、卻一貫被台獨運動高度評價的《被出賣的台灣》(Formosa Betrayed)對照起來,柯喬治式、或者美國對台的帝國主義式對台觀點的基調,在這些外交秘件中已見其濫觴:(1)把國民黨政權在大陸瀕臨覆滅的、末期混亂、腐敗、專擅當做「中國」本有的本質,而高度評價台灣在日帝下「現代化」的本質,力言兩者間不可調和的矛盾;(2)今日回顧,1947年到49年間美國在台領事館中的情報人員,脫離事實地高估台灣民眾反抗中國的實力。但揆諸史實,這些被柯喬治們向美國國務院吹噓的親美、反共、「受過良好教育」、對中國懷抱不信及至反抗的台灣「地下」組織和勢力,不但在事變中不曾出現,國府鎮壓軍登陸掃蕩過程中也不見「兩萬到三萬受過各種日本軍事訓練」的台灣青年武裝的反抗,《被出賣的台灣》中嘲笑那些國民黨情報官以烏龍「情報」騙取美國駐華軍部的金錢,令人發噱。但看來,柯喬治們當時似乎也買了不少關於親美、反共、離心於中國的台灣「地下」力量的烏龍情報;(3)報告中強調台灣人民對美國軍事、外交人員的極度友好,正如《被出賣的台灣》中極力說明當時在台的台灣人和日本人如何憎惡「中國人」,而敬佩美國人;(4)在誇大台灣人對在台美國人的崇佩之餘,柯喬治們總不忘提醒美國國務院,「有知識的台灣人」如何期待美國或聯合國來干涉台灣事務。

3月7日,布雷克和柯喬治經由南京美國大使館向美國國務院發出第二通以「台灣蜂起中的組織背景及領導」為事由的報告。

報告說,當時台灣有三大組織,各有其政治立場和要求,即陳儀政府;「處委會」和「地下組織」。拋開國民黨陳儀當局的立場不論,「報告」中處委會的政治主張,可以概括如下:

一、要求在當時的台灣省(Taiwan Province)架構中完成政治改革。

二、清楚否認除政治改革外有任何「其他政治動機」--包括台灣獨立、聯合國干涉或聯合國托管。要求美國領事館將這一點「清楚明白地傳達給蔣委員長」,「希望委員長插手干涉」,制止陳儀在台灣恁恣而行。處委會相信中央可以制止「一場在台灣的慘烈內戰」。

三、台灣民眾要求由選舉產生的台灣代表組成台灣省地方政府,並以這充份代表台灣民意的政府,參與中央政府。

報告書迭次說明處委會希望「在當前的政府架構下」、以及「在當前台灣與中國中央政府關係之下」,達成最小限度的改革。為了急於向國民黨的中央政府表白今日之所謂「體制內改革」之誠,處委會透過「中國新聞社」、透過美國在台北領事館向蔣委員長陳情,要求蔣按下派兵剿台之議,並期望派遣掌有事權的高官來台調解。「台灣民眾深信,如果這一切努力歸於失敗,中央終於派兵來鎮壓,『處委會』中大多數將被迫採取極端的手段」,即「在中國聯邦制下,使台灣取得政治上高度的自治性……」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提出的「三十二條」,固然毫無台灣獨立、「公民投票」和「聯合國托管」的議論,但也沒有積極地以文字做對台灣獨立、聯合國托管的宣示。也許這份美國外交秘件,是第一個文件證實處委會積極、正面表示在中華民國中央之下,在台灣省政府這個框架之下進行台灣政治、經濟和社會的民主改革,宣示拒絕任何台灣獨立、聯合國托管之議,並且在大陸增兵剿台的風聲四起情況下,殷切寄望於蔣委員長和他的中央出面主持公道、調解人民和陳儀政府間的矛盾,甚至保護台民於一場陳儀的血腥報復。然而,今日回顧,陳儀官僚和在內戰中瀕於全崩潰的國府中央,既然早已使五億中國人民失望,也就注定要使台灣民眾最後猶仰望「中央」的正義和同胞之誼的期待歸於破滅,思之戚然!

報告書以專項敘述台灣人「地下組織」的情況和政治要求。報告中說這些親美、非共的台灣人組織「強而有力」,「他們決心利用當前陳儀與民眾間的休戰時期進行武裝與組織」。「他們準備好要求聯合國干涉。如果國府仍然獨佔統治台灣,這些台灣人準備以訴諸聯合國干涉來取代一場內戰」。

布雷克與柯喬治讚揚這「地下」的台灣人都「受過高等教育」,足以「代表台灣的各階級」,但他們卻「缺少實際領導經驗,尤其與「『處委會』的人相較時,更是如此」。這群人「長期要推翻陳儀政府,正在組織軍事資源準備反抗」,「一旦(和陳儀的)談判破裂,他們將以最有力、最有影響、最重要的組織出現」。

前文說過,和事變發展、事變後的史實參照,這「地下」勢力顯然是被誇大了。3月6日在台中成立的「二七部隊」,既使在3月10日發出的秘件報告中,也不曾出現。3月3日嘉義地方的人民武裝及其鬥爭;3月5日在高雄成立的學生武力;3月2日屏東方面的人民武裝……,一直到3月10的報告中,未曾出現,卻不斷地向華盛頓「報告」這在事件中和事件後未留下絲毫痕跡的、烏龍的「地下」組織,十分耐人尋味。柯喬治們向華盛頓這樣介紹這親美、非共的台灣人「地下」組的「政治主張」:

一、台灣人要擺脫陳儀腐敗政府,不再接受「大陸強加於台灣的官僚軍事政府或國民黨政府」。

二、台灣人應在經由選舉產生的政府中佔有多數而舉足輕重的地位。

三、國府中央政府應有台灣人參與。

四、台灣不願意與中共和國民黨有任何關係。

五、台灣人基本上不願違反菠次坦宣言,基本上不願意選擇「自治」或「獨立」。

六、當前台灣的非常狀態,完全要由中國負責。但由於開羅宣言、在對日和約簽定之前,美國和聯合國對台灣的非常狀態負有間接責任。「馬歇爾將軍必探知當前中國之情況,尤當深悉中國實已無力履行做為一同盟國(治理台灣)之任務」。

七、若國府在事變後仍讓陳儀或類似陳儀之輩繼續治台,則台灣經濟崩潰必不可免,而屆時「共產主義必接踵而至」。

八、「現在越來越多的人談論聯合國對台干涉」。「若中央政府拒絕下令改革台政,人民應要求聯合國保護台灣直至對日和約簽定之日」。

這些政治意見中,二、三、兩條與「處委會」的「三十二條」中要求省民充分、大量參與國政的要求相同。第五條顯示這些與美國領事官有特殊聯繫的人(雖然事實上在人數、實力上絕不那麼「強有力」),在3月7日之前,基本上還沒有要求「自治」或獨立,但常見於二.二八事變後台北美國領事館對華盛頓機密報告中不絕如縷的「中國局勢混亂危殆,已經顯示中華民國政府已無餘力、無資格『代盟國治理台灣』」之論,「國民政府的惡政如繼續下去,必引起台民因絕望而選擇共產主義」之論(在二.二八事變期間,秘報中的說法是「陳儀惡政必引起台灣經濟崩潰,則共產主義必乘機而至」);「有教養的台灣領袖已開始考慮聯合國干涉台灣事務」之論,在這封密電中已現雛型。這些「政見」,後來成為廖文毅的台獨主要的政見,在他於1949年呈送華盛頓的《台灣發言》(Formosa Speaks)中,也一再反覆出現。美國領事館和台獨運動間這密切相互嚮應的思想和語言,已非偶然。

然而,從這封密電看來,至少在二.二八事變當中,在台中共系統(台北蔡孝乾領導的在「處委會」中透過王添燈的鬥爭、以及後來發展成「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的謝雪紅系以及、高、嘉、屏地區張梓的武裝鬥爭)固不必論,既以台北為中心的「處委會」、以及少數與美國接近的幾個在南洋向盟軍投降、與盟軍合作後返台,以及島內幾個地主士紳的所謂「地下組織」,都還沒有「台灣獨立」、「聯合國托管台灣」的主張,至多也只到以聯邦制使台灣在中國政制中保障一定的獨自性或主張使台灣取得中國的一「自治領」地位(dominion status)。以現在的話來說,在中國「體制」內的台灣政治「改革」--而不是台獨--才是二.二八事變的指導思想。「台灣獨立」和「聯合國托管台灣」顯然是血腥鎮壓民變之後進一步發展出來的思潮。在這個意義上,除了美帝國主義為其冷戰利益霸佔台灣的陰謀而外,當時腐敗、前現代性的國民黨在包括台灣在內的全國惡政,實為40年代末激發台灣民族分裂主義的禍首,彰然明甚。但美國領事館情報人員對於台灣二.二八事件領袖的體制內改革論之不滿意,溢於密件的辭表,從而過度誇大親美、非共的「地下組織」的力量,伏下另有一批「地下台灣人」主張美國及「聯合國」干涉台灣的詭筆。

1947年3月10日,第一次由柯喬治以副領事(American Vice Consul)名義直接經由南京美國大使館向華盛頓發出密件,力言撤換陳儀對美國的「戰略及意識型態上的資產」,赤裸裸地表現美國對台政策上自私的美國「開明國益」的帝國主義、干涉主義觀點。限於篇幅,將在以後的文章中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