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黃鐘毀棄的兆端

起訴馬英九的荒謬

羅智強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


當我們默不作聲,甚至向他朝貢,那麼原來可能只是停在暗室裡的交易,現在將大搖大擺的走在鬧街上,原本還有三分忌憚的他,如今,等於向社會公示,我才是王,是立法的王、是行政的王、現在更是司法的王。
默不作聲,也許有默不作聲的無奈,但請記得,這一刻,檯面上向他朝貢的那些人,是他們為他灑上鮮花、鋪上紅地毯,把藏在黑暗的那些,迎上陽光下的王座。
司法公正,是像空氣一樣重要的東西,悄然存在,不被感覺,一旦被抽走,只有窒息。
不想窒息,只有微弱地呼吼。

國會議長關說醜聞給炒成「政爭」!

這是2013年9月17日,我在特偵組召開記者揭露立法院長王金平涉入司法關說案後發表的一篇聲明。

對這一件驚天動地的關說醜聞,當時許多人皆以「馬王政爭」、「9月政爭」來稱之。

但這根本就不是政爭,政爭的說法扭曲了關說風暴的本質,當輿論以「政爭」下標、建立框架,就等於在為王金平院長涉入司法關說一案,開闢一個轉移焦點的戰場,導引成馬王之間的私人恩怨。

很多人順著政爭論的框架,忽略不看關說司法的嚴重性,卻認定馬英九是挾怨報復,有計畫地要消滅王金平,這樣的框架,為王金平帶來了廣泛的同情,也為馬總統帶來了排山倒海的責難與質疑。

但,這絕不是事實。這絕不是個人恩怨的問題。

馬英九總統之所以在這件事選擇如此決絕的態度,原因只有一個:他無法容忍一個關說司法的國會議長。一旦容忍,會讓台灣的司法公信崩盤! 如果真的認識馬英九這個人,回溯他的從政歷程,就會知道,維護司法公正,幾乎可以說是他最高的信仰,為了維護這樣的信仰,要付出他的政治生命,他都在所不惜。

他不是在這一次王金平院長關說司法一案中,才展現這種決絕的態度,為了對抗關說司法,他不是第一次不惜付出可預見的、慘痛的政治代價。

馬英九查賄「查得太認真」

在他擔任法務部長任內,厲行肅貪查賄,當時全國883位縣市議員遭起訴的達341位,將近四成,而且被起訴的縣市議員中,大多數是國民黨籍,當時任何人來向他關說,他一概不接受,為了捍衛司法公正,拒斥關說,使他遭到國民黨內極大的壓力,甚至有高層指他「動搖黨本」。而最後他也因為查賄「查得太認真」而離開法務部長一職。

如果大家能瞭解近20年前還是法務部長的他,為了捍衛司法公正不惜丟掉法務部長的烏紗帽,現在也就能瞭解,為什麼他要在王金平院長涉入司法關說一案,展現如此決絕的態度。

另一個例子就是陳水扁前總統涉入貪瀆案,在司法訴訟的過程中,陳前總統有時被判有罪,有時被判無罪,被判有罪時,有人就會說馬英九將手伸入司法,對陳前總統政治迫害,然後馬英九就被罵到臭頭;被判無罪時,也會有人說,馬英九縱放貪腐,還是被罵到臭頭。換言之,不管陳水扁前總統被判有罪還是無罪,馬英九都得挨罵。但就算會被罵,他不介入司法個案的態度,就是鐵板一塊,不介入就是不介入,管你千夫所指,管你萬人唾罵,這是他的理念紅線,他一步不會讓。

對他而言,司法正義的維護,是他從政生涯裡,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的堅定信念。

實情單純到像一杯白開水

只是這麼一個簡單的事實,就算說破了嘴,媒體也不相信。因為在媒體世界裡,事實是什麼未必重要,看起來像什麼才重要。

「馬總統民調這麼低,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立法院的議事效率不彰,讓執政黨的政策無法在國會貫徹,國民黨的國會多數淪為笑話,這中間最大的石頭就是王金平院長,馬總統當然無法忍受王金平,所以一直處心積慮的要剷除王金平!」這是最常見的一種「陰謀論」的說法。

而其他版本的陰謀論還包括:四大家族要聯手抗馬、全代會王派將發動奪權,這種種自編自導的陰謀論,順理成章的鋪陳了:為了保權,馬總統非要拔除王院長不可。接著,出現所謂五日滅王、七日剷王計畫,也沒什麼好意外。

這種種動機論的猜測,不管怎麼澄清都沒有用,因為,不存在的事情,要如何舉證它不存在呢?動機存在於內心,就算你剖胸挖心,把你的心掏給大家看,還是沒有辦法「公佈你的動機」!

況且,如果陰謀論不存在,事實單純到像一杯白開水一樣,就寫不出「精彩」的報導。少了千折百轉、勾心鬥角的故事情節,要如何提高閱報率與收視率呢?

真實的情況是,8月31日,檢察總長黃世銘急見馬總統,說有事要當面報告,馬總統在見到黃世銘檢察總長前,根本不知道黃檢察總長要說什麼?而當黃檢察總長說明來意,向總統報告王金平院長、柯建銘委員、曾勇夫部長、陳守煌檢察長等人涉入司法關說案。馬總統除了震驚外,什麼都不能說,也什麼都不能做。堅守不介入司法個案態度的他,也不會對黃世銘下任何指導棋。

「深文周納」,北檢只有幼稚園程度

這整個事件,就是這麼「單純」。但台北地檢署仍在2017年3月14日,以涉嫌洩密等罪,起訴馬英九。

而起訴書的第一頁,就是套用所謂的「政爭」邏輯,指控馬英九被動聽取黃世銘總長簡報、向行政院長江宜樺和當時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的本人諮商等節,是出於「政爭」目的。 首先,如前文所述,這件事情,馬英九根本沒有任何「政爭」之念,但我也「尊重」,不相信馬英九沒有政爭之念的人的主張,畢竟,這是個民主自由的社會,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因為名嘴說是「政爭」、網友說是「政爭」,都只是評論的一部分。

但檢察官是司法人員,所有主張,都必須有「證據」支撐,不能妄以個人心證「揣測」,請問檢察官,有什麼「證據」,證明馬英九在此案過程有「政爭」的意圖?在整本起訴書與所附證據中,完全沒有任何一項證據,可以指證馬英九有政爭的意圖。

要說明的是,在8月31日到9月6日特偵組召開記者會前,事實上,馬英九不但指示不做任何處理、不對司法下任何指導棋,尊重檢方辦案,也極為自制地「僅」徵詢江宜樺和我兩個團隊成員與幕僚的意見,可謂已窮盡諮商最小化的努力。事實上,在9月6日特偵組開記者會這六天,此訊息也未外揚。 至於9月6日特偵組開記者會,公佈監聽譯文後,已公開的秘密即不是秘密,馬英九根據公開的資訊,進行的任何政治決定、政治行動,最多只能從政治的角度去批評正確或不正確,但卻沒有任何違法的問題存在。

其次,北檢的起訴完全是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匠判斷,如果時任總統的馬英九,在知道一件動搖國政大局的司法關說案時,竟連和行政部門的最高首長行政院長,和一位總統府幕僚諮商意見,在窮盡最小諮商範圍可能下,聽取意見,都能以洩密罪起訴,那麼,從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到蔡英文,均無時無刻不在置身於「洩密」風險中,因為他們只要接到任何國家秘密,都只能乾綱獨斷地靠自己的腦袋決定,不能和任何幕僚商量,因為,只要向總統以外的任何人諮商,就是洩密!

請問,這樣的總統,如何領導國家?

而這種不顧國家運作之理的起訴決定,傷害的到底是馬英九的名譽?還是在傷害司法的公信力?

對此,北檢以總統違反「偵查不公開」為由回應,事實上,偵查不公開規範的是「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員警官、司法員警、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

偵查不公開是規範有偵查權的人

換句話說,偵查不公開,主要規範的是檢察官等司法人員,而非總統。北檢拿「偵查不公開」來起訴馬英九,羅織的心態已經可見。

退萬步言,總統應涵括在「偵查不公開」的約束範圍內,可是北檢為了強編馬總統的「主觀犯意」,明明知道黃世銘向馬總統報告「這個案子已經調查告一段落,這個案子不是刑事不法,而是行政不法」,與偵查不公開無關。卻以報告書內容尚有「後續偵查之發展計畫」等語,即認定馬總統主觀上知道案件尚在「偵查不公開」的規範內。

問題是,馬總統並非第一線之檢察官,當檢察總長跟馬總統報告已無刑事不法,馬總統有什麼理由要去懷疑黃世銘?馬總統又怎麼會因為一份書面報告留了短短「後續偵查之發展計畫」幾字,就能天縱英明的認為,這個案子並非黃世銘所說的「調查已告段落,不是刑事不法,而是行政不法」?

更不要說,「偵查不公開」也有公共利益的例外條款,馬總統當然也可能是相信黃總長對「公共利益」的判斷(這是合理的,因為若不如此黃總長本身就先洩密),而認為並無洩密問題。也就是說,馬總統不但主觀上無洩密,也無所謂「教唆」洩密。

第三、因為江宜樺院長在9月6日特偵組記者會後,才要求曾勇夫請辭,北檢就指控,馬總統8月31日找江宜樺、羅智強來開會,「並非將法務部部長之留任與否、接任人選等內閣閣員政治責任問題置為討論核心。」「江宜樺既可因法務部部長之政治責任問題,於一日內逕予更換閣員,被告應無於8月31日連夜召見江宜樺、羅智強專程討論曾勇夫去留之必要性」。

可是同樣的,馬總統在9月6日特偵組記者會後,國民黨才啟動開除王金平黨籍的程式,北檢卻說「被告於102年8月31日晚間洩密予江宜樺、羅智強兩人,非單純為處理法務部部長去留之政治責任,而係為進行後續政局安排。」

地檢署故意將8月31日的會議,跟「開除王金平黨籍」連在一起,不是自我矛盾嗎?馬總統也大可以(事實上也是)待9月6日特偵組記者之後,才開始黨內程式的作業。

關說司法的成了正義之士

北檢這種在起訴書裡,充滿這種自我打臉的情形。最後,又地檢署還引用個人資料保護法,說馬總統跟江、羅討論後,也是採取「不處理、尊重」的態度,江、羅也沒有再告知他人,既然馬、江、羅三人「什麼事都不做」,可見馬總統告不告知江、羅,與「公共利益」完全無涉。

這樣的邏輯,更讓人難以接受。北檢的意思是,如果反過來,馬英九下指令要我和江宜樺院長「做什麼」,反而沒事?

這根本是一種要陷人於父子騎驢的打法,總統不是超人,他需要幕僚與諮詢,總統本身即對司法非常尊重,與江、羅討論完後,更確定了「不處理、尊重」定位,現在證明是完全正確的,而事實上,這樣的討論,不管有沒有進行後續的行動,正是「國事諮商」的一部分。

更有甚者,國會議長關說司法,這牽涉到司法獨立性、國會的穩定與變動、未來閣員的調整、許多法案的推動皆會有變化,北檢竟稱這與「公共利益」無關,所以馬召江、羅諮商是「無故」。與社會實情、國家治理實況脫節至此,夫復何言?

地檢署又說,馬總統將關說司法的案情洩露與江、羅,有損柯建銘的人格權。試問,黃世銘已經向馬總統報告,9月6日會召開記者會,江、羅早五天、晚五天知道,對柯建銘的人格權,有何損害?而且,江、羅在這六日,嚴守秘密,並未向外界揭露。

最後,「關說司法的全成了正義之士,站出來反擊關說司法的,一個一個被判刑起訴。」眼見台灣淪落至此,能不痛心。我的法律訓練告訴我要「尊重司法」,但我的心裡卻沉痛至極。不要以為馬英九被起訴是馬英九一個人的事情,這是黃鐘毀棄的兆端,是瓦釜雷鳴的伊始。

當邪痞梟叫竟成正義之聲,善良人的徬徨無措,也將成常態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