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日本軍性奴隸制 (上)

劉孝春
(世新大學副教授)


壹、前 言

上個世紀的1991年8月14日韓國的金學順女士首度打破沈默,勇敢站出來揭發日本帝國主義在對中國的侵略戰爭期間,實施了違反國際法,剝奪女性人權的「性奴隸制」(即所謂的「慰安婦」制度),而自身即是受害者之一。其後,受金學順勇敢行動鼓舞,陸續有受害女性站出來,包括受害者最多的中國大陸、台灣,以及菲律賓、泰國、印尼、馬來西亞、緬甸、東帝汶等地區,至今因當地政府未曾進行積極調查,或因受害者迫於壓力不敢挺身而出,且已逐漸凋零,受害者數目無法掌握確切數字,再加上當時日本軍在撤退時,曾集體將受害女性殺人滅口的緣故,更增添了統計上的困難。

筆者認為應用「日本軍性奴隸制」代替所謂的「慰安婦」制度,用「強姦所」代替所謂的「慰安所」,乃因1993年在維也納召開的世界人權會議,首次明確記載「女性的人權」,在其中將戰爭下對女性施暴的「性奴隸制」等視為女性的人權問題,便已成為國際間文書頻繁使用的用語〔註1〕

1998年8月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防止歧視、保護弱勢者委員會通過瑪克杜格魯所作的「武力紛爭下組織性的強姦、性奴隸制以及有關類似奴隸制常規的最終報告書」,被稱為「以亞洲的『慰安婦』為首的在戰時性暴力中受苦的全世界女性們果敢奮鬥的成果,也是最大的收穫。」〔註2〕在這份長達62頁的報告書中,很明確地將「慰安所」稱為「強姦所」,「慰安婦」制度稱為「性奴隸」制,並強調日本政府應負法律上的責任。

然而在2013年韓國世宗大學研究日本現代文學的教授朴裕河發表專書《帝國的慰安婦――殖民地支配和記憶的戰鬥》,並於2014年由《朝日新聞》發行日語版,此書內容著眼於朝鮮人「慰安婦」是「帝國的慰安婦」,亦即朝鮮人「慰安婦」與日本軍同樣「愛國」,具有「同志意識」,甚至在「慰安所」裏,亦有產生愛情及和平的可能性。〔註3〕此書激起性奴隸制受害者的憤怒,2014年6月16日,九名受害者針對書中將「慰安婦」描寫為日本軍的「同志」及戰爭的「協助者」,提出民事上名譽毀損的損害賠償,及禁止出版的裁判,合併以刑事上的毀損名譽罪提出控告。首爾東部地方法院於2015年2月17日作出假處分,裁定必須刪除34個地方才能出版。因此在韓國2015年6月出版了刪除34個地方的第二版。2015年11月18日,首爾東部地方檢察廳刑事第一部,以毀損名譽罪,在宅起訴了朴裕河。2016年1月13日,首爾東部地方法院命令必須賠償受害者一個人一千萬韓圜(相當於台幣27萬左右)。但在日本,卻大肆報導朴裕河是被韓國的「反日」言論所壓迫的「有良心的知識分子」。日本媒體從《朝日新聞》到《產經新聞》,一致批判韓國法院的起訴是鎮壓言論的自由。11月26日由美國、日本的學者、媒體人等共54人連署發表《對朴裕河氏起訴的抗議聲明》。12月2日在韓國朴裕河舉行記者會,也有韓國學者19人發表反對起訴聲明。然而12月9日由研究「慰安婦」問題的學者、研究專家等,包括韓國和日本總共380名聯合聲明,認為不應只從「學問和表現自由」這個觀點來思考,而應著眼於「這是未經充分研究就撰述,帶給受害者痛苦的一本書」。〔註4〕

令筆者訝異的是,批判韓國判決的54個抗議聲明連署人中,竟然出現曾獲得諾貝爾文學獎,並曾寫書關心過原爆及沖繩問題的大江健三郎,以及研究日本左翼作家小林多喜二和宮本百合子及女性議題的幾位學者教授。為什麼這些在日本關心日本女性、原爆問題等的知識分子,在觸及日本軍性奴隸制的問題上,卻能將所謂「學問言論的自由」凌駕於受害女性的痛苦之上?到底什麼原因導致今天的日本政府獲得大多數民眾支持,一步步在恢復軍國主義體制?

韓國的朴槿惠總統與日本安倍首相於2015年12月28日宣佈兩國政府,針對「慰安婦」問題,達成了協議。其中重要的一項即是令韓國政府撤除立於駐韓日本大使館前面的「和平少女像」。然而因韓國民眾強烈的反對,至今仍作為和平的象徵,凝視著日本大使館。有人問製作少女像的雕刻家,少女坐著等誰?雕刻家回答:「與其說等誰,不如說是在等待日本政府的反省和悔改,以及法律上的賠償。」〔註5〕少女的倒影是老奶奶的形象,雕刻家說是「一次也沒能等到謝罪反省,而歲月流逝的老奶奶們,由其恨所凝固成時間的影子」。〔註6〕少女像的正式名稱是「和平之碑」,也稱作「和平的少女像」,是在2011年12月14日為紀念舉行了第一千次「為解決日本軍慰安婦問題之定期週三示威」而建立的,因此是重要的要求日本謝罪補償運動的象徵,也因而一直成為日本政府的眼中釘。少女像旁邊的空椅,象徵包括挺身而出控訴日本軍罪行的金學順等老奶奶相繼去世,而留下了空位。但也有許多支持者特地前來坐在椅子上,表示與少女站在一起,共同要求日本謝罪。筆者認為在韓日協議中,特別將這座少女像的撤除視為問題解決的大前提,並約定今後在聯合國等國際場合不再提出批判〔註7〕,是在規避歷史的罪責,與德國誠實面對歷史的態度大相逕庭。以下筆者擬於第貳部分探討日本軍性奴隸制的本質是什麼?是否批判「帝國的慰安婦」即壓迫言論自由?第參部分則擬比較德國與日本的法律,並探討日本為何面對歷史問題,始終採取逃避責任的原因。第肆部分則擬以2016年2月上映的電影《鬼鄉》為例,探究朝鮮民族渴望和平的心聲。並針對日本軍性奴隸制的歷史教訓與意義提出筆者的看法。

貳、日本軍性奴隸制的本質

拙稿前述的聯合國瑪克杜格魯報告附屬文書《關於第二次大戰中設置「慰安所」的日本政府法律責任之分析》,開宗明義即寫道「從1932年到第二次大戰結束為止,日本政府和日本帝國軍隊,強制性地將超過20萬名的女性,迫其在設置於亞洲全域的強姦所裏使其成為性奴隸。」〔註8〕在第二章「強姦所的本質和規模」裏,寫道:「第二次大戰中設置在亞洲全域的強姦所,是由日本政府和日本軍雙方直接相關聯的,如今已很明確。在強姦所被日本軍奴隸化的女性大多是從11歲到20歲。這些女性在日本佔領的亞洲各地,被監禁,每天無數次被強姦,承受殘酷的身體虐待而患性感染症。連日的虐待存活下來的,僅佔這些女性人數的25%。日本軍使用暴力、誘拐、強迫、詐欺的手段,掌控了這些『慰安婦』。」〔註9〕總結「慰安婦」制度犯了三種罪:第一是奴隸制的犯罪。到1932年至少有20項禁止奴隸的國際協定,二次大戰後的紐倫堡及東京兩個審判,也在戰爭犯罪中列進了奴隸勞動。第二是犯了戰爭犯罪中的強姦,1863年美國陸戰訓令已禁止戰時強姦,日本軍最初設置「慰安所」時,強姦及強制賣淫已是國際習慣法明令禁止的。第三是對人道的犯罪。不只奴隸化,組織性的強姦也是對人道所犯的罪〔註10〕。而上述的結論,我們可以通過許多受害者的證言及歷史事實,獲得驗證。

日本女性問題研究學者鈴木裕子,在《「從軍慰安婦」問題和性暴力》一書中,指出產生「從軍慰安婦」問題的原因有三點:「不用說第一點是民族歧視。第二點是性別歧視。第三點是天皇的軍隊――皇軍製造的組織性犯罪。犯罪的雖然是一個個士兵,但是作為組織發布命令使其犯罪的,是當時的天皇的軍隊,也就是皇軍,亦即這就是國家的犯罪。」〔註11〕1889年所公佈的《明治憲法》確立了天皇是神聖不可侵犯,並掌控政治的主權,軍隊的最高領導責任者也是天皇。1890年公佈《教育勅語》,確定教育方針為忠君愛國,軍隊更是必須效忠天皇。然確立此天皇制的同時,不但全面否定女性的參政權,並且以培養賢妻良母為女性教育的方針,透過憲法確立家父長制,造成男女不平等。又將江戶時代即有的遊廓制度變成公娼制度,此即由國家管理的賣淫制度,其後藉由對外侵略擴張領域,又將被侵略、被佔領殖民的女性公娼化,例如台灣及朝鮮半島。從這一點看來,日本政府實施「慰安婦」制度,與其根深蒂固對女性的歧視,其來有自的「公娼制」有關,而若論女性的受害,作為日本殖民地的台灣及朝鮮女性,受害時期是最久的。

〔註1〕請參照 VAWW-NET ジャパン編譯(2000),《戦時.性暴力をどう裁くか》,東京都:凱風社,頁3。
〔註2〕同〔註1〕,頁2。
〔註3〕請參照鄭栄桓(2016)《忘卻のための「和解」-「帝國の慰安婦」と日本の責任》,神奈川縣:世織書房,頁8。
〔註4〕同〔註3〕,頁11。
〔註5〕同〔註3〕,頁3。
〔註6〕同〔註3〕,頁3。
〔註7〕請參照前田朗(2016)、《「慰安婦」問題の現在-「朴裕河現象」と知識人-》,東京都 :三一書房,頁12。
〔註8〕同〔註1〕,頁84。
〔註9〕同〔註1〕,頁88。
〔註10〕同〔註1〕,頁13。
〔註11〕請參照鈴木裕子(1997)《「従軍慰安婦」問題と性暴力》,東京都:未來社。頁205-206。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