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海外大陸學人談取消「任期限制」有感

楊開煌
(銘傳大學兩岸研究中心主任兼教授)


一、海外大陸學者對修憲的反思

今年3月中共例行地召開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政治協商會」(俗稱「兩會」),這一屆的「人大」主要任務是為去年中共「十九大」所訂定的「政治路線」:即「從十九大到二十大,是『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歷史交匯期。我們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又要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綜合分析國際國內形勢和我國發展條件,從2020年到本世紀中葉可以分兩個階段來安排。第一個階段,從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礎上,再奮鬥1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第二個階段,從2035年到本世紀中葉,在基本實現現代化的基礎上,再奮鬥15年,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習近平,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http://www.12371.cn/2017/10/27/ARTI1509103656574313.shtml,2017年10月18日),毫無疑問,這是中國共產黨所規畫的又一個振奮民心的戰略目標,為了實現此「政治路線」,「兩會」必須提供有力的「組織路線」保證,所謂「組織路線」,鄧小平在1979年說過「政治路線確立了,要由人來具體地貫徹執行。由什麼樣的人來執行,是由贊成黨的政治路線的人,還是由不贊成的人,或者是由持中間態度的人來執行,結果不一樣。」(鄧小平,思想路線政治路線的實現要靠組織路線來保證,〔1979年7月29日〕,http://cpc.people.com.cn/BIG5/69112/69113/69684/69695/4949685.html,2006年10月24日)顧名思義,「組織路線」,除了幹部人選安排,還有組織機構的安排,從現代人的國家而言,組織機構的安排自然涉及法律的規範,而在「兩會」召開之前,中共的「十九屆二中、三中」就分別針對《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以及國家的領導人事案作出了建議。

所以從「兩會」的角度,本屆的「兩會」的任務就是在「修憲法、調組織、定人事」,其中修憲是一切的繩墨,特別是第45條憲法第79條第3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公佈之後,引起極大的討論,那些一貫跟隨兩方傳統的、反對的評論,自然是抓住機會,「獨裁」、「終身制」、「政治倒退」等批判之聲不絕於耳,比較有趣的是海外有相當原本支持中共政權,贊成習近平作為的學者,似乎比較沉默,他們是如何看待此一議題,頗令人好奇。

二、平議海外大陸學者的觀點

經過接觸之後,可以發現他們的立論並不一致,大略可以區分為:

第一類學者贊成修憲,也贊成習近平應該連任,帶領中國邁向強國。他們認為這是中國崛起目前最為可行的辦法。

第二類學者贊成習近平可以有第三任,但反對修憲的方法,他們認為鄧小平的作法,沒有任期的困擾,是比較聰明的政治選擇。而直接取消,在手法上太粗魯、太生硬。

第三類學者也贊成習近平可以有第三任,但反對修憲「直接取消」的修改方法,但是如今已成事實,則必須理性地思考防止出現「終身制」的可能,否則「中國道路」、「中國模式」就失去其吸引力。

第四類學者反對修憲,也開始保留對習近平的推崇,他們認為完全取消了領導人的任期限制,已經使得習近平的統治喪失了他的道德高度。他們認為這樣的修改,使中國政治失去了糾錯的機制,把全中國的前途完全寄託到習近平一人的身上。

大致而言,第一類學者並不多,第二類、第三類的學者居多,第四類學者佔有一定比例。然而我們以為在討論任期限制時,必須瞭解到習近平有關國家主席制修憲的幾個重點:

第一、取消國家主席任期限制,並未取消任期。條文是「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第二、取消國家主席任期限制,並未修改國家主席的權力。國家主席依然是虛位元首,並無實權。

第三、取消國家主席任期限制是依據修改憲法第1條第2款「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

因此,如果不是充分理解以上三點的邏輯相關性,去評論習近平的任期制的修改,就欠缺從政治面的反省。就容易出現情感式、情緒式的贊同與反對,從而導致論點的失焦,例如把「取消國家主席任期限制」,認定為「贊成習近平應該連任」,認定為可以「帶領中國邁向強國」,認定為「直接取消,在手法上太粗魯、太生硬」,認定為「中國道路」、「中國模式」就失去其吸引力,特別是認定為「使中國政治失去了糾錯的機制」,「把全中國的前途完全寄託到習近平一人的身上」。這些就是將理論的可能性與事實的可行性混淆,當然從今日來看,中國大陸的知識分子有此憂慮,也展現傳統中國士大夫的遺風,是值得肯定。然而時至今日,討論此一問題,首先必須釐清相關的政治邏輯,從邏輯上思考,「取消國家主席任期限制」與「習近平應該連任」是無直接相關的,只是可以,是否成真,理論上是下一屆人代決定;其次「取消國家主席任期限制」與「中國模式」的吸引力是無直接相關的,「中國模式」的吸引力是來自改革開放所取得的重大成就,而非中國國家元首的任期。其三「取消國家主席任期限制」與「使中國政治失去了糾錯的機制」是無直接相關的,回答此一問題,是與習近平的新型政黨政治相關。其四「取消國家主席任期限制」與「把全中國的前途完全寄託到習近平一人的身上」是無直接相關的,是中共的接班人相關。任期限制設計的制度,主要的立論基礎是「權力腐化論」,所以必須對權力者的權力採取「任期化、制衡化、分權化」的辦法,但時至今日,可能可以從其他角度來看待,不必太過悲觀。

三、其他的思考

在幾個世代的民主政治出現的弊端和科技神速的發展下,可以發現:

第一、政治學的許多論點已經出現了典範移轉的苗頭,特別在世界巨變的情況下,政府的治理能力受到的重視已經高過權力合法性的討論,換言之,一個領導者能否延任,是取決於治理能力,要求人民容忍無能力的領導人享有其固化的任期,和善於治理的領導人囿於其任期的限制,其不理性是相同的可笑,制約權力者的濫權,其實可以有更多、更好,後遺症更小的辦法,任期制的機械限制法是可以商量的,不是老虎屁股碰不得的規定。

第二、從「任期限制」的制度設計之原意而言,具有兩層意思,一是任期審核,一是防止一個人長期掌權;前者是讓領導人在任期到任之前,再經過民意的檢證,通過檢證則可以連續掌權;後者是規範領導人最長的掌權年限,主要是防止領導人的「終身制」,用意自然有理。然而在具體的實踐中,就出現領導年限不足的問題,在民主選舉的國家中,第一任當選後,平均需要一年才能真正熟悉國內外的內外事務,到了任期結束之際,就必須準備競選下一任,第二任選上之後,任期一半之後,領導人遂出現跛腳現象,國內的政令就不易貫徹,國際上也不太視為交涉的對象。因此有效執政的時間很短,個人的想法、意念均不易實施,馬上又面臨更替,其結果必定影響國家的發展。所以「任期限制」制度是在與「終身制」兩害相權取其輕的結果,並不是良制與劣制的差別。

第三、從中國的政治來看,「終身制」確實是一個傳統,然而無論在古代或近代中共自身的執政經驗中,終身制的領導人不論其功績如何,到晚年,健康狀況漸次惡化之時,常常因為一人而傷天下,毛澤東的文化大革命就是殷鑑不遠的明證,所以縱使十分擁護習近平的海外學者,對「終身制」的可能性也非常警惕,「終身制」確實必須避免,然而取消憲法上的任期限制,未必一定帶來終身制,把理論上的可能,視為事實的必然,表現出時代知識分子的憂慮,是一種擔當和責任,因此,我們也建議可以適當的時機,鼓吹以「黨的領導人和軍委領導人」的「軟性任期限制」,反過來防止終身制的發生,以強化中國模式的制度邏輯。所謂「軟性任期限制」,可以經由強人創造慣例的方式,也可以建立訴諸內部決議的方式,也可以修改黨章的方式,也可以學習鄧小平當初設立顧問委員會的模式,總之,取消領導人的任期限制,必須伴隨著防止終身制的制度,以彰顯更完善的制度考量。

第四、從當代的科技進步的角度來看,其實當代在網路高速發展的情況下,有許多以往是政府的專利,如今都世俗化了,事實上,政府相對於人民,在管理上,一直擁有兩種優勢:一是資訊的掌握,一是暴力的合法使用。現如今,由於網際網路的普及,政府掌握的資訊在速度和廣度兩方面都只有相對的優勢,任何一個人在單一領域或單一議題上所能擁有的資訊,都可輕易地超過政府,這就使得政府無法佔有資訊不對稱的優勢。其次就是暴力使用,在當今的自媒體時代,政府不當的暴力使用,很容易曝光在群眾的視野之前,多少也制約了政府行為,政府當然可以管制,但在科技的進步下,管制只能帶來更多的挑戰或謠言,因此,如今的人民監督不再是一句空話,而是可能也可行的實際。

總之,現今對任期限制的問題,制度上可以因應的方法,已經更豐富了。不必拘泥於傳統的終身制、個人獨裁的顧慮,畢竟中共依然是邁向開放,而且還有志引領全球化的趨勢。在現今西方民主政治陷入困境之際,不妨以另一種可能評估其修改憲法的作為。也不能排除中國共產黨最終以辯證的思考模式走出國家領導人更替的新模式,不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