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美國國務院人權報告的中國部分
評美國國務院人權報告的中國部分
今年2月1日,美國國務院發表了1993年《人權報告》,其中對中國大陸多有指責。自卡特總統倡導「人權外交」後,美國即以西方標準的人權觀念作為屈服其他國家政府的外交手段,還自居道德的化身,對其欲屈服的政府施壓,以達成其全球霸權主義的目標。在美國霸權主義的淫威下,被指責的各國政府,向來只有「忍氣吞聲」,但今年的美國《人權報告》,卻受到了中國人權研究會於6月8日發表的反駁,並指責美國的《人權報告》:
「事實表明,美國國務院的人權報告真正關心的不是中國廣大人民的利益和福祉,而是極少數人煽動暴亂、鼓吹顛覆中國政府、破壞中國穩定的權利。」
我們轉載這篇報告,並不表示我們滿意或同意大陸的人權現況,甚至,我們對大陸的人權現況比美國更加不滿意,尤其是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形下,幹部的腐敗、專橫所造成人民權利的破壞,和社會正義的喪失,是必須指責和糾正的。我們轉載這篇報告的目的乃在於反對假借「人權」為名的霸權主義,並反對霸權主義破壞中國人民的人權。─編者
今年2月1日,美國國務院發表了1993年《人權報告》(下稱《報告》)。這份長達1,600頁的報告,對世界193個國家和地區的人權狀況逐一進行評判和指責。本會從美國駐華使館得到了這份報告的中國部分(英文本)。報告指責中國存在著「廣泛的、有據可查的對人權的踐踏」,並說「中國的人權紀錄離國際公認的標準相差很遠」。本會作為研究人權問題的中國民間學術團體,對於如此嚴重的指責,不能不予以鄭重對待,因此認真地研究了這份報告,同時就報告中所述人和事,以三個多月的時間,做了調查與核實。結果發現,這是一份不嚴肅、不公正、不客觀,基本上以道聽塗說和主觀臆測為依據的報告。這樣的報告以美國國務院名義發表,實在令人驚異。
美國政府的雙重標準
美國國務院的這份人權報告,又一次顯露出,美國政府在人權問題上使用的是雙重標準。試舉數例:
一、《報告》以大量篇幅攻擊中國逮捕關押反革命罪犯。實際上,中國刑法中的反革命罪,是有明確界定的,就是危害國家安全罪。縱觀當今世界,每一個主權國家都對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全的犯罪活動制定了嚴格的法律。以美國為例,《美國法典》就明文規定不允許造反、叛亂、煽動暴亂或鼓吹推翻政府。《美國法典》第2383條「叛亂或造反」中規定:「任何煽動、實施、協助或進行叛亂或造反以反對美國當局或其法律,或對上述行為給予援助或表示支持者,應判處最高至一千美元罰款或至多10年有期徒刑或兩者並罰,不得再擔任任何美國公職。」在第2385條中,規定對「蓄意或故意鼓吹、煽動、勸說推翻美國政府」的人要判處最多20年有期徒刑。既然美國對反政府活動給予嚴厲的懲罰,美國國務院的人權報告有什麼理由來指責中國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進行制裁呢?
《報告》指責中國「濫施逮捕」、「虐待罪犯」。但據統計,1993年中國在押犯與全國人口相比,只佔10萬分之103,而美國是10萬分之455。中國把監獄作為改造罪犯的學校,因此刑滿釋放的人員重新犯罪的只有6%至8%,而美國重新犯罪的卻在40%以上。聯合國大會1984年通過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中國早就加入,而美國至今還沒有加入。
二、《報告》批評中國「大多數在工業部門工作的婦女都從事技能較低、收入較少的工作。在黨和政府機構中擔任有重要影響職務的婦女相對較少……」指責中國歧視婦女。
應當指出,要完全實現男女平等這個目標,世界各國都須付出艱巨的努力,中國也還存在許多不足之處。但如果拿中美兩國來比較,中國婦女的地位和權利要比美國好得多。美國至今不加入聯合國大會1979年通過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而中國已經加入這一公約。美國婦女是在1920年,即美國立國144年之後才在法律上取得選舉權的,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時即宣佈男女平等,婦女與男子一樣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1990年至1993年,中國各級人大代表中,女代表所佔比例均超過20%,而美國在被稱為「國會婦女年」的1992年,各級議會中女議員的比例只佔18.4%。據調查,1990年中國城鎮職工中,女職工平均收入是男性的77.4%,農村中女性收入是男性的81.4%;相比之下美國女性工資則只佔男性的51%。1992年,中國大學生及研究生的女性比例分別為33.7%和24.8%。大學工科畢業生中,女性佔27%,高於美國15%的比例。1993年,中國的女科技人員近810萬人,占科技人員總數的35%,大大高於美國同期的12.2%。
三、《報告》把中國描繪成人民生命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國家,這不符合事實。中國人民的生活不斷改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而作為世界第一富國的美國,許多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今年1月20日,美國東部大風雪,氣溫下降到零下20攝氏度,據美聯社1月21日報導,僅美國首都華盛頓就凍死130多人。而在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經調查,擁有一千萬人的北京市不僅今年沒有凍死一個人,而且已經連續多年沒有一個人凍死。中國東北部擁有數百萬人口的哈爾濱市今年奇寒,1月5日那一天,氣溫降到零下34.5攝氏度。即使這樣,整個冬天哈爾濱也沒有凍死一個人。
美國首都凍死130人的慘劇發生在今年1月21日。10天以後,美國國務院卻發表《人權報告》,對中國和其他許多國家的人權狀況進行批評指責。這真是莫大的諷刺。
《報告》自相矛盾和羅織罪名
《報告》在評價中國人權狀況時既要裝出公正的姿態,又要橫加指責,因此矛盾百出,更暴露其不公正,並顯然在羅織罪名。例如:
一、《報告》一面承認中國對於非法傷害他人的政府官員給予「嚴厲懲罰」,有的判處死刑,有的判處長期徒刑;一面又借中國已經懲罰處理了的山西一個農民在一次事故中被「警察打傷未得到及時治療而死」的個別案例,指責中國政府「掩蓋濫用權力的情況」。
二、《報告》指責中國對犯人施以酷刑,原因是「強調取得犯人口供是定罪的重要依據」,而《報告》中又承認中國法律的規定是「供詞如無確鑿的證據是不能作為審判的充分依據的」,並且說中國「官方輿論和報導認為逼供會導致錯誤的審判。」
《報告》中提到,中國向聯合國報告說,在1992年對339起逼供拷打案件中的209起已由檢察院起訴。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並在1993年公佈,對監獄和拘留所設立了擁有2,800名檢察人員的檢察機構,以監督和防止對犯人的虐待。《報告》承認上述事實,卻又無根據地、武斷地說,「但幾乎可以肯定的是……實際拷打和非法虐待犯人案件遠遠超過這個數字。」
三、《報告》說中國有些學者「不願意就他們擔心會被解釋為敏感問題的題目發表著作或文章」,而後又承認「對於一些不大敏感但仍有爭論的問題如經濟政策、司法改革甚至人權問題,政府已允許公眾進行更活躍的討論」。這段話很令人費解。眾所周知,經濟政策、司法改革、人權問題等都是當今中國重要的、人們普遍關心的話題,報告認為這些還不大敏感,那麼它所指的敏感問題是什麼呢?
四、《報告》指責中國不尊重人民政治權利,「不能自由選擇或改變統治自身的法律和官員」,但在《報告》中又承認,在1993年的縣級和省級選舉中,有「當局最屬意的候選人落選」。
五、《報告》說中國「1991-1992年的人口出生率急劇下降使人們有理由擔心強迫墮胎的事件有可能上升了」。但在同一段中又言之鑿鑿地說:「有確切的證據表明,官方報導的人口出生率下降被極大地誇張了。」人們應當相信哪一種說法呢?
六、《報告》一面說近幾年中國「基督教徒人數增長很快」,一面又說宗教自由在中國受到限制。在談到民族問題,《報告》說中國少數民族在婚姻政策、計畫生育、大學入學以及少數民族地區的資金使用方面都享受了特殊的優待,卻又說對他們「在實踐中的歧視是存在的」。
此外,《報告》在一些地方明顯地玩弄文字,羅織罪名。例如,《報告》說「尚未得知1993年有政治犯被處死刑」,這是由於無可藉口,故弄玄虛,暗示可能有所謂政治犯被處死。
《報告》指責,中國司法部門根據1990年關於「所有組織都必正式登記」的法規,「禁止組成未經批准的政治和勞工組織」。這就是說,美國國務院認為,中國司法部門不應該按照中國的法律辦事。
指責缺乏事實根據
作為一國政府機構的報告,理應事實準確、充分,這是起碼的要求。但是美國國務院的這份報告,結論很多,事實很少;帽子很大,內容很空。《報告》中所用的事例,來源不明。如,「一份可信報告說」、「可信報導說」、「可信的報告表明」、「有報導說」、「有證據表明」、「據報導」、「據可靠消息來源」等,這些含糊的說法在報告中隨處可見。而報告中難得具體指出的人和事,經調查又與事實不符:
一、《報告》突出地講了劉剛受虐待的事例,說「1993年有可信的報告說,關在遼寧監獄的政治犯劉剛,由於被毒打和虐待,身體狀況很差」。
據本會從中國司法部勞改局瞭解,劉剛原是北京耐磨材料開發公司臨時工,因犯陰謀顛覆政府罪於1989年6月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現在遼寧省凌源第二監獄服刑。1993年3月2日,美國代表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49屆會議上發言指責中國時說:「據一篇報導,在1992年為抗議監獄條件的一次絕食過程中,監獄官員為強迫他(劉剛)進食打斷了他的手臂。」中國代表張義山當即在發言中批駁了「劉剛打斷手臂」的謠言,說明劉剛從未受到過虐待,並展示香港《紫荊》月刊刊登的劉剛打排球的近照。當時,美國代表無言以對。
美國今年發表的《報告》又把這個早已被揭穿的謊言搬出來。本會人員經司法部特許,於今年2月下旬專程到劉剛所在的監獄作了實地調查,並到劉剛所住的監室見到了他本人。劉剛身體頗為壯實。他所在牢房是一幢五層大樓,他住第五層,除左右兩個通道口有鐵柵門和警衛外,牢房內各監室是相通的。每一側牢房各有一間文娛室,放有電視機、報刊,以及棋牌等娛樂用品。劉剛與其他三名犯人共住一間25平方米的房間,室內光線充足。劉剛除打掃自身所住牢房外,不參加任何勞動,伙食與其他犯人相同。醫療方面,他只要有病都能得到及時治療。本會人員到監獄醫院查看了劉剛的病歷和體檢表,這幾年他只患過感冒之類小病。體檢表明,他身體很健康,身高1.66米,入獄時體重65公斤,現體重69公斤。他常常打排球、乒乓球,還玩橋牌。
二、《報告》還說到王軍濤、陳子明、任畹町等罪犯,說他們有病「不能得到及時和良好的治療」。據本會調查,王軍濤在入獄前就患過肝炎。他所在監獄的醫院和北京勞改局中心醫院,多次為他進行體檢和診治,並從社會上聘請專家會診。王軍濤在監獄醫院住院19個月,1993年6月又被送到全國最權威的肝病專科醫院住院治療。他一人住一間帶有衛生間的病房。監獄為王軍濤住院、檢查治療已花費巨款。出於人道主義考慮,中國司法機關前不久已同意王軍濤保外就醫,並讓他去國外治病。王軍濤出國後一直在美國和歐洲活動,事實表明,他的身體狀況是好的。陳子明在監獄也得到良好的治療,不久前中國司法機關也同意他保外就醫。
任畹町身體狀況正常,根本談不上有病得不到治療的問題。1992年春節和1993年春節,監獄當局批准任畹町與家人團聚,從今年3月中國中央電視台播出的錄像中可以看出,他身體是健康的。
三、《報告》中說,雨路.達瓦次仁、阿旺平窮、江白次仁、根敦仁青和洛桑雲丹這五人是由於在西藏舉行「和平集會」而被捕。據瞭解,這五人都是因從事觸犯中國刑律的犯罪活動,依法受到司法機關的審判,根本不是搞什麼「和平集會」。關於他們的情況,中國有關方面已多次向聯合國人權組織及一些國家的人權組織介紹過,本會又再次作了核查。
(一)雨路.達瓦次仁(Yulo Dawa Taering)在1959年因參加分裂祖國的武裝叛亂,被判處無期徒刑,1979年獲特赦。1987年雨路再次公開煽動「西藏獨立」,從事分裂中國的犯罪活動。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他進行審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於1989年一月對雨路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1990年11月,一些北歐國家駐華使節訪問拉薩參觀監獄時,見過雨路.達瓦次仁,大使們參觀後承認外國對此案的報告是失實的。1992年10月,美國人權代表團參觀拉薩監獄時,也見過雨路.達瓦次仁。目前雨路正在拉薩服刑,健康良好。
(二)阿旺平窮(Ngawwng Pul Chung)自1988年8月起,起草、印刷煽動推翻政府的傳單,並於1989年1月發起成立以分裂中國為宗旨的非法組織,並擔任該組織領導人。他按照境外反華勢力指示,刺探和搜集機密情報,參與1989年3月的拉薩騷亂,其行為嚴重危害了國家安全,觸犯了刑律。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阿旺平窮的犯罪活動進行了審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於1989年11月30日判處其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三)江白次仁(Jampel Taering)因與阿旺平窮等人成立並參與從事分裂中國的非法組織,非法搜集和向國外反華機構提供情報,並企圖非法偷越國境。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其犯罪活動進行了審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處他有期徒刑五年。
(四)根敦仁青和洛桑雲丹(Genvdun Richen Lobsong Yonten)因竊取國家機密,直接危害國家安全,曾於1993年5月被西藏自治區公安機關依法收容審查,現已釋放。
四、《報告》說,中國「沒有關於建築物(即使是新修建的)能使殘疾人進入的立法」。
為了給殘疾人創造無障礙環境,1985年9月,中國建設部、民政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參照國際標準,結合中國實際情況,制定並公佈了《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範》。1990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明確規定:「國家和社會逐步實行方便殘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範,採取無障礙措施。」這說明美國國務官員連最簡單地查閱一下中國法律的工作都沒有做,就隨意下結論。
五、《報告》說,中國的「失業工人不被認為是工會成員」。這也不是事實。中國工會章程第七條明確規定:「會員離休、退休和待業,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免交會費。」工會組織不僅關心失業會員的生活,並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要求和願望。
六、《報告》說,在中國,「被起訴者在審判前幾乎沒有機會準備辯護詞」,「辯護律師在審判前七天才可被延聘」。還說,「根據中國法律,法庭無須為被告人指定辯護律師,除非被告是聾啞人或未成年人」。事實是,中國的《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前七日以前送達被告人,並告知被告人可以委託辯護人,或者在必要時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辯護律師如認為承辦案件的時間倉促,還可以向法院提出延期開庭的申請,只要在法定審理期限內,法院都會酌情認真考慮採納律師的意見。《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為他指定辯護人。被告人是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為他指定辯護人。」《報告》把「至遲在開庭七日以前」竄改為「審判前七天才可延聘」,把「法院可以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竄改為「法庭無須為被告人指定辯護律師」。這是美國官員沒有查閱中國法律呢,還是美國官員故意歪曲中國法律以欺騙公眾呢?
攻其一點不及其餘
科學地評價一國的人權狀況,不應僅僅著眼於個別事例或極少數人,而不顧絕大多數人;不應局限於一時一事,而應當用客觀的、歷史的和發展的眼光進行總體上的評價。現在世界上沒有哪一個國家能說它的人權狀況已經盡善盡美,關鍵是看它整體人權狀況及其歷史發展趨勢。對於中國的人權狀況也應當這樣來看待。但是,美國國務院的報告卻只抓住個別的、枝節的或一時的問題,以此來全面評價中國。這就是中國常說的「攻其一點,不及其餘」。公正地說,自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中國人民徹底擺脫了任人欺凌、任人宰割的毫無人權可言的狀況,成為國家的主人。建國40多年來,特別是近10多年來,近12億中國人民基本解決了溫飽問題,開始奔向小康,日子一天比一天好。全國呈現出政治穩定、經濟發展、人民安居樂業的局面。1993年,中國經濟蓬勃發展,國內生產總值突破了三萬億元大關,全國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收入比上年增長10.2%。中國人民的人權狀況也隨之有了很大的改善,並且還在不斷取得進步。中國大力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和法制建設,自1979年以來,頒布和實施了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眾多基本法律。中央和省級制定的有關人權的立法即有一千多件。執法機關嚴格依法辦事,監察和檢察機關及時糾正個別執法人員的錯誤行為,各種群眾團體(非政府組織)認真進行監督,人民群眾有種申訴渠道,新聞媒介起著監督作用……中國在維護人權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績,這是世界公認的。對於這些基本的事實和良好的發展態勢,美國國務院的人權報告不給予客觀公正的評價,反而道聽塗說,特別是聽信少數妄圖顛覆中國政府、推翻中國社會主義制度的人的造謠誹謗、拼湊材料,指責中國。
事實表明,美國國務院的人權報告真正關心的不是中國廣大人民的利益和福祉,而只是極少數人煽動暴亂、鼓吹顛覆中國政府、破壞中國穩定的「權利」。
人權是全世界人民都關心的問題。享有充分的人權是世界人民的共同理想和奮鬥目標。《聯合國憲章》對人權問題給予高度重視。《憲章》第一條就寫道:「促成國際合作‥‥‥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增進並激勵對於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為實現這個目標,《憲章》第二條明確規定了聯合國及其會員國應遵循的原則,其中第一個原則是「各會員國主權平等原則」,另一個原則是「不得干涉在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家國內管轄之事件」。美國政府以「世界人權法官」自居,年復一年地發表審查別國人權狀況的報告,指責別國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及司法制度,這是違背《聯合國憲章》精神的,給本來就不安寧的世界又添加了不安定因素。這樣的報告理所當然地招致了許多國家的批評和譴責。
由於各國的歷史、文化、社會和國情有諸多不同,在人權問題上從來就存在著不同的觀點。國際社會成員應該在平等的基礎上進行對話和開展國際合作,求同存異,這樣才有利於世界人權的維護和改善。中國人權研究會反對那種把自己的觀點強加於人、藉口人權問題干涉別國內政、對別國施加壓力的霸權主義。
中國是發展中國家,中國的人權狀況還有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特別是中國目前還有八千萬人(佔人口總數的7%)處於貧困線以下,這是目前中國最主要、最迫切的人權問題。中國政府和中國的許多社會團體正大力進行扶貧工作。中國人權研究會關注中國近十二億人民的人權狀況,也關注世界人民的人權狀況。本會很願意按照平等、公正和不干涉內政的原則,與各國人士和組織,探討有關的人權問題。本會歡迎一切真正關心中國廣大人民人權狀況的人士提出寶貴的建議,使中國人權狀況取得更大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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