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中國主權

俞劍鴻(中山大學中山所教授)


國際法之所以會產生,主要是因為獨立主權國家的興起。1643至1648年間的Westphala公約,可以說是國際關係史上的一個劃時代起點,因為該公約確立了國家在其領土上行使專屬(或排他性的)管轄權。1945年成立的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一項也規定,「本組織基於各會員國主權平等之原則」,1974年第49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更將「主權、領土完整」和「互不侵犯」列為國際經濟關係的基本原則。

民國76年7月,中華民國政府宣佈解除戒嚴令;然而,到今天,在中央領導群的有意無意姑息縱容下,台灣已成為一個思想混亂的地區,一些人提出似是而非的分離論調;更有一些異議人士在今年6月首度升起他們的「台灣共和國」國旗,殊不知此舉的層面一旦擴大,會帶給台灣地區立即災難。除非戰敗或被迫,任何國家是不會輕易地分割其主權的。去年12月,筆者有幸,被邀請出席了一項在新加坡召開的南沙群島會議,席間,有一位東南亞學者問道:目前在南沙群島有軍隊的幾個國家,是否可以分享南沙主權,以解決爭議﹖當時,馬上就有一位執教於新加坡大學的西方籍國際法教授說:不可能。理由不外乎是後患無窮。如果幾個東南亞國家這麼做,中共大可承認如馬來西亞沙勞越省(以華人為主)為一「新興國家」。同樣的道理,如果像彈丸之地的南沙不可能,台灣又怎麼能夠在無條件下脫離中國版圖?眾所周知,至今中共政權一再強調台灣省是中國的一部分;況且中華民國政府尚未揚棄大陸主權。暫時或階段性分割主權,又是如何?

如果我國政府成功的說服了中共政權接納此一方案,是否意味著說:(一)台獨份子甚至於共黨份子也可以在台灣地區建立起他們各自的獨立國家?(二)部分南沙島嶼主權可以轉讓給那幾個東南亞國家?(三)幾個中國大陸的敏感地區如西藏和新疆也可「暫時」獨立?

主權也是不可以隨便凍結、或擱置、或真空、或懸空的。如果出現此一狀況,那就表示,在那一地區欠缺一個真正的國家和政府,南極就是一例,亦即在特定時空內沒有一個單一國家的中央政府能夠強迫其他國家如何行事。不過,部分主權是可以凍結,或擱置,或真空,或懸空的。也因為如此,有所謂「共管」和「租借」等國際法上的概念或實例,例如中共對日本說,讓我們擱置釣魚台的主權爭議吧!或對幾個東南亞國家說,「中華人民共和國」願意擱置南沙主權,以共同開發那個地區的資源。中共之所以能夠或會做出這種事,是因為它預期在日後能在各方面壯大,屆時對方不得不就範「中國」之要求,或在這期間內能從對方獲得更多實質利益,反觀我中華民國政府,先是在1949年撤退來台灣地區,然後自1988年起,在本土化政策大力推動下,越來越有可能淪為「第二個」中國或「台灣共和國」。

如果我國政府不再在軍中實施反台獨教育或支持一個完整中國〔台灣和大陸(含外蒙古)〕主權的政策或理念,將會誤導中共對我方的認知,進而攻打台灣地區。須知,我方堅決支持一個中國的政策或理念,有助於我們打消中共以武力奪取台灣地區的念頭。1997年後,我方也應在香港地區奪取過半數的立法局席位,以突破現有中華民國的治權範圍。

建立一個聯邦制度的新中國,似乎可以解決一些重要問題,首先,中共要把現有國名改為「中華共和國」。因為此一新國號的英文版本亦為Republicof China,兩岸在外交上即可達成如同行政院院長連戰所講的「雙贏」局面,親台灣(中華民國)之大使館要為海外大陸人民服務,親大陸(中華共和國)之大使館則要為海外台灣老百姓做事,至於中央政府仍就只有一個,可分佈在北京、南京(中華民國首都)、台北(中華民國臨時首都)、廣州(國民革命時期廣東人自認為是中央政府的所在地),及重慶(中華民國陪都),分別擔任行政、立法、司法、監察和考試的角色,並在此五地輪流開中央會議以形成一個「V(勝利)」字。深信,此種內在「分割」主權方式能同時解決近幾年來崛起的大陸地方主義(economic regionalism)和兩岸統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