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華的序曲

牡丹社事件與美國對外擴充的佈局

卜今


瓜分中國的夥伴

1871年11月18日,一艘載有69名宮古島島民的琉球船在台灣北部海面遭暴風雨而遇難,其中三人溺斃,剩下的66人漂流到台灣南部琅嶠(恆春)附近的八瑤灣登岸,闖入當地排灣族居住的牡丹社,被排灣族人處死其中的54人,其餘的12人得到附近漢人的協助,僥倖逃脫,於次年1月1日逃抵鳳山,再被送往福州,由閩浙總督文煜奏准遣返琉球。

事情過了兩年之後,即到了1874年5月22日,日本藉口「牡丹社」事件向台灣進兵,由陸軍中將西鄉從道率軍三千,自琅嶠登陸,不宣而戰,肆行燒殺,排灣族人壯烈抵抗,日軍死傷慘重,只得退守龜山。清廷派沈葆楨為欽差大臣,於6月31日率福建水師赴台,與日本交涉。日本恐戰況持久對其不利,於是派全權大臣大久得利通赴北京談判,經多次會談,於10月31日與清廷簽訂條約,清廷對日本出兵不予追究,並付撫恤遇害難民家屬白銀10萬兩,補償日本軍費白銀40萬兩,日軍隨即由台撤退。

這個事件是日本奪取台灣的序曲,導致了20年後的中日甲午戰爭,終於造成清廷割讓台灣予日本的惡果。每一個熟悉中國近代史的人都能述說這一段歷史,然而鮮為人知的卻是日人侵佔台灣這段不幸的歷史,是由當時美國駐廈門領事李善得(Charles W. Legendre)一手設計,美國駐東京公使迪龍(Charles C. Delong)大力協助,兩人合力逐步誘導說服了日本官員與軍人付諸實行。因此,由事件發生到日本出兵,其間非常奇特地間隔了兩年半之久。

李善得的父親是法國人,但有個美籍母親。他生長在法國,曾在巴黎大學求學。後來娶一位紐約女郎為妻,移居美國,並歸化為美籍。南北戰爭時曾因面部受傷而失去鼻樑、左眼與半邊面頰。他因傷退伍後,由於作戰表現英勇,獲晉陞榮譽準將。後來他有意從事外交工作,於1866年7月13日獲得了美國駐廈門領事的任命。他走馬上任後,很快地就在中國的外交圈中受到眾人的尊重,所有的西方外交官都尊稱他為「將軍」。他在多次台海沉船事件中或是代表美國,或是居中協助第三國向中國交涉處理善後問題。他有圓滑的外交手腕,連一部份中國地方官員都樂於與他打交道。他更懂得軟硬兼施,雙管齊下的政治藝術,多次運用耀武揚威的炮艦外交贏得了談判的籌碼。1876年美國海軍貝爾(Bell)少將藉商船流浪者號(Rover)在台灣沉沒事件率戰艦兩艘,陸戰隊181人登陸台灣的軍事行動,就是由李善得幕後主使的。

日本於1868年實行明治維新。短短的三年之後,就由伊達宗城與李鴻章於1871年7月29日在天津簽下了第一個中日條約。在這個條約中日本雖未能獲得許多其他國家已擁有的最惠國待遇,但英、法、美、俄帝國當時在華擁有的許多其他的利益,比如治外法權和通商港口的使用權等等,也都一應俱全。其中並有一項條款註明當一方受第三國威脅時,另一方有支援的義務。這項類似結盟的條款立即引起了西方諸國的注目。因為中日兩個東方大國若是真的結成同盟,西方帝國主義勢力在這一個地區的擴展就將困難重重,西方強權們是寧願見到中日間多起衝突,而不是中日和平共處,攜手抗拒西方帝國主義勢力的。

當時美國駐東京公使迪龍認為中日同盟對美國而言是一大「災難」,並積極佈署希望影響日本取消這項同盟條款。他在致國務院的文件中主張:「日本與中國有所不同。我們應歡迎日本成為一個盟友,當與中國有衝突時,文明諸國應視日本為一夥伴」〔註1〕。當時的美國國務卿費雪(Fish)在回覆迪龍的文件上表示:「你當把握所有可能的機會,設法誘導日本盡可能地遠離中國,而與其他強權勢力們在商業與社會上結合」〔註2〕。美國急欲拉攏日本作為瓜分中國的夥伴,不但是為了避免產生中日同盟這股強大的東方勢力,而更重要的是以聯日增加美國本身在亞洲的實力,好與歐洲各國抗衡,在亞洲建立其霸主地位。

日本一方面想向中國進一步爭取最惠國待遇,另一方面也不願因同盟條款而開罪各西方強權,於是又派遣特使柳原前光再往中國談判修改條約。中國只在其他條款上做了象徵性的讓步,但在最惠國待遇和同盟條款這兩個日本最希望修訂的爭執點上未曾讓步。柳原在中國逗留期間,雖然在修改條約上成果不大,然而他為日本蒐集了許多重要的情報,其中之一就是有關牡丹社事件的消息。

事實上日本國內在牡丹社事件發生後有很長一段時間對此事毫無所悉。第一個知道曾發生過這個事件並通知外務省的就是當時駐節中國談判修約的柳原。他在事件發生後近半年,才在1872年5月11日由北京發行的《京報》上看到一則追悼閩浙總督文煜的消息,其中提到文煜曾經協助遺返琉球難民的事跡。但外務省在獲悉這項情報後並未太加注意,亦無任何具體行動,直到數月之後日本併吞琉球,經過美國外交官員的策劃與鼓吹,牡丹社事件才又被挖掘出來做為對中國尋釁的藉口。

中國自1372年起即宣稱擁有琉球的主權,琉球國王數百年來也始終向中國皇帝朝貢。而日本的薩馬大名也先後兩次攻佔琉球過,但並未曾禁止琉球與中國維持藩屬關係。當1854年美國與琉球簽訂條約時又視琉球王國為一獨立自主的國家。明治維新之後,日本國內主張併吞琉球的言論日多。1872年1月,日本政府指令鹿兒島的地方官員前往琉球,要求琉球國王調整日本與琉球之間的關係。當時牡丹事件剛發生不久,日本國內並不知道這個事件。而琉球國王有感中國無力控制台灣地區的高山族,決定接受日本為宗主國,並向鹿兒島官員們陳述船員被台灣高山族殺害的事件,同時指挀了特使團由鹿兒島官員們伴隨前往東京。

這個琉球訪日特使團抵達東京,柳原寄往外務省的有關牡丹社事件的剪報早已歸檔,但並未受到太多注意。琉球特使團再次帶來了有關牡丹社事件的消息,仍未引起日本的興趣,直到美國外交官注入了一劑催化劑後,牡丹社事件才躍升成中日外交關係中最重要的話題。

1872年10月16日,日本天皇接見了琉球特使團,同日並宣佈收歸琉球王國為日本帝國的一部份。當天,日本外相副島種臣會見了美國公使迪龍,通知他有關琉球入屬日本的決定。迪龍即趁機詢問日本對牡丹社事件的態度。副島表示日本正在考慮可能採取的各種行動方案,並詳細詢問了美國1876年出兵台灣的經驗,同時更向迪龍索取有關台灣的美國海軍地圖與資料。

殖民政策的後盾

當時李善得恰好取道東京準備返國渡假。他收藏了許多有關台灣的地圖與資料,並且親自前往台灣多次,具有實地經驗。李善得與迪龍斟酌時期,商量之下都認為這是影響日本外交政策的一個天賜良機,若是能說服日本出兵攻佔台灣,因而與中國交惡,日本就得捨棄與中國同盟而參與西方帝國勢力瓜分中國的行動,若美國從旁協助,日本就有可能與美國結盟,在亞洲為美國利益發言。

李善得立即取消了返美的打算,與迪龍兩人就積極展開說服日本官員向台灣採取行動的工作。1872年10月24日,首先由迪龍再與副島單獨會談。這位當時的日本外相對台灣所知貧乏的程度令迪龍十分吃驚,但同寺亦加強了他對美國可以影響日本對中國外交政策的信心。會談開始時,副島對侵佔台灣並無多大興趣,僅僅透露日本當時正在考慮的三種針對牡丹社事件日本政府可能採取的作法:出兵制裁,與台灣高山族直接談判,透過外交途徑求得中國的安全保證。迪龍於是展示了一幅李善得供給的台灣地圖,並且介紹有關李善得其人其事,副島即刻表示有意會見。迪龍又謂,根據李善得自己的經驗與實地的觀察,台灣東部與南部雖在表面上仍屬中國,但事實上是一個無人管轄的地區。副島很快地揣測到迪龍的來意,立即表示願意置該地區於日本的影響力之下,同時採詢迪龍有關美國的意向。迪龍連忙保證美國對台灣絕無領土野心,但是強調並不反對日本佔領這個地區,收歸為日本殖民地的作法。副島一聽他先前的揣測果真屬實,立即表示日本未來的一切行動將對美國開誠佈公,並且一定與美國的利益共進退。迪龍歷經一番唇舌,終於誘導副島外相作出了日本應當出兵進佔台灣的結論〔註3〕

第二天,迪龍攜李善得再度會見副島,會中並有當時任日本外務省顧問的美國人史密斯(E.P. Smith)出席。李善得首先又向副島表示美國政府鼓勵日本控制台灣的意願,接著對台灣住民與地理狀況作了一個詳細的介紹。副島顯然對這個會談十分滿意,相約隔一天再度聚首〔註4〕。10月27日的會談只有副島與李善得兩人參與。會中副島要求李善得為日本提供全盤的計劃,並討論了一些實際執行計劃上的可能困難〔註5〕

經過這三次會談,美日雙方官員都同意,日本佔領台灣對美日兩國皆有利益。同時決定,在作法上以日本藉口牡丹社事件單獨出兵進佔台灣為終極目標,但先採取與中國政府交涉的姿態,提出中國政府不易接受的要求,以為日後進兵的口實預埋伏筆。因此,日本政府該一方面積極整軍以備隨時赴台,另一方面應派出特使團前往北京交涉談判。

當時日本政界與軍人對台灣問題有各種不同的態度。副島接受了兩美國外交官所提出的觀點和設計的執行方案後,就積極在日本政府內部扮演起折衝各派意見的角色,向各方推銷與李善得和迪龍三人商就的這一套主張。一個多月之後,日本大政院終於通過決定派遣特使團赴北京交涉。而副島本人於12月18日受天皇敕令任命為赴華欽命總理全權大臣,表面上是為同治皇帝成婚與成年視事的慶典活動祝賀,實則負有與中國談判琉球與台灣問題的任務。

這期間副島多次向迪龍表示,希望能夠禮聘李善得為日本政府服務,承諾將任命他為外務省的高級官員,並以特別顧問的榮銜授與李善得參加日本赴北京的特使團,同時計劃一旦台灣戰事發生,即任命他做日本陸海兩軍的將軍率日本部隊攻台。事成之後,並將任命李善得為日本駐台灣第一任總督。副島受命為遣華特使之同日,太政院也批准了李善得的任命。李善得在次日向美國國務院正式提出辭呈,脫離了駐廈門領事的職務。12月28日,日本首相正式布達李善得的日本官位,次日並獲天皇召見。

前文提及,日本外相副島對台灣問題原本所知有限,日本政府的其他官員,包括當時被任命參與其事的外交官與軍人,對台灣瞭解得更少。為了推廣他的主張,李善得上任後的第一件事就是設法教育日本政府內的官員,尤其是遣華特使團和秘密準備中的台灣遠征軍的成員們,訓練這些人員不但可以熟悉台灣以及他與副島等人擬就的計劃,並且要有充份準備以便在北京的談判桌上能掌握中國外交官員的動態,在台灣的軍事行動中熟悉當地影響軍情的各項因素。李善得連續撰寫了五份備忘錄,外加一份序言,在日本政府與軍方廣為散發。由這些文件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李善得如何為日本人琢磨出一顆顆引掠奪台灣為己任的心,並且訓練出一批精明能幹、知己知彼,熟悉中國與台灣的日本外交官和軍人。

在序言中李善得首先介紹了英、俄兩國的殖民政策,並指出殖民政策必須以海陸兩軍的實力為後盾。並引澳大利亞為一殖民地的典型,認為必須有外交官員、技術人員、移民和軍隊四者充份地合作,才能成功地充分利用一處新殖民地。最後建議收歸台灣為日本殖民地後,可以先作為放逐囚犯之用,如此既可開墾蠻荒,又解決罪犯問題,這種「一石兩鳥」的作法早在其他歐洲殖民地上採用〔註6〕

符合美國利益的出兵

在第一份正式的備忘錄中,李善得首先列舉了兩個日本為什麼要對台灣高山族住民採取制裁的理由:一是為琉球船民與過去可能有的其他遭台灣高山族殺害的日本人討回公道;二是「協助」中國政府招撫生蕃,開墾荒地。接著詳述了自明代中國官員於1430年開始開發台灣以來的台灣史,包括荷蘭人據台期間高山族與日本貿易來往的情況,並謂台灣高山族人曾經向日本商人表示想接受更多日本文化的意願。李善得特別強調據台抗清的鄭成功有個日本籍的母親,藉以灌輸台灣住民身上流有日本血的觀念。這份備忘錄中更有意地忽視當時台灣西部在行政隸屬福建這個事實。他又詳細地介紹了與貝爾在流浪者號事件中獲得處理有關台灣問題的親身經驗,並有意地製造中國政府並無意管轄台灣東部的蕃人與山地的印象。然後,李善得建議在作法上日本應先向中國示好,以亞洲人應合作抗拒西方帝國的姿態,為後繼而來的種種的要求鋪好一條親善友好的路。就台灣問題而言,日本應向中國表示日本出兵台灣平蕃與開墾,是在幫助中國經營台灣,以免落入西方國家之手。一方面日本替中國保住了台灣,另一方面也幫中國管理高山族,以免再有沉船人員被殺而導致國際糾紛。同時,日本可以用過去幾世紀以來中日和平共處的歷史為保證,使中國相信台灣由日本代管遠比由其他西方國家佔領要對中國有利得多。李善得更警告日本,防止台灣落入西人之手也是日本人自己應該努力爭取以保證本身利益的事。事實上他未說明的是,日本佔領台灣將更符合美國的利益。因為當時美國急需鞏固自己的實力在國際舞台中求更上一層樓。培養日本作為自己的一個同盟夥伴,是加強美國實力的步驟之一。在這份備忘錄的結尾中李善得強調,他對日本所作的種種建議與方案都是完全符合國際法的合理行動〔註7〕

李善得向日本人提出的第二份備忘錄中,主要討論了日本應採取的外交與軍事策略。李善得預測中國總理衙門一定會拒絕日本有關出兵台灣協助中國平蕃與開墾的要求,這就正好符合他的計謀,因為中國若拒絕了「日本友好」的建議,正可以用來作為日本向中國尋釁動武的藉口。但是李善得認為日本在策略運用上不必急著動武,不妨再向中國進言三點:一、再度強調日本關切中國政府一直未能妥善經營台灣東部與南部地區,隨時可能被其他西方國家奪去;二、是表示日本士兵較中國人有更多山地作戰的經驗,因此日本軍隊比中國軍隊更適用於討伐高山族的任務;最後一點是基於日本與中國、台灣在種族文化上的相似,日本人幫助中國經營台灣遠比其他任何國家或種族掠奪台灣更對中國有利。再度交涉之後,若中國仍一昧地拒絕日本的要求,日本就更可堂堂出兵進佔台灣,減少國際間可能有的阻力。李善得表示屆時自願率領先頭部隊進攻台灣。為了應變迅速,他又建議日本政府立刻派遣軍隊八千人進駐位於基隆東方僅二百哩的宮古島隨時準備行動。李善得估計在台灣的中國軍隊,事發之後只能據守少數幾處城市,若日本軍隊行動快速,在中國本土的援軍未到之前就包圍這些少數據點,中國在台灣的軍隊就可能不戰而降。為了取得台灣海峽上的軍事優勢,李善得更主張盡速遣兵四千攻佔澎湖群島。至於有關如何對待台灣島上平民的問題,他認為應當盡量採取懷柔政策以贏取長期的民心。最後,若是在日本佔領台灣之後中國政府向日本宣戰,李善得提議日本軍隊必須首先攻佔廈門。

第三份備忘錄主要是有關台灣東、南部的地理與高山族的詳細介紹。李善得不但對台灣高山族各番社的風土習俗詳加說明,並仔細地描述了台灣東部、南部海岸沿線的重要地形地物,更特別列舉了各個漢人或客家人屯居的地區。最後,他並建議了幾處有利於自海上登陸進攻的灘頭或港口,以為實際行動時參考選擇之用〔註9〕

「東亞共榮圈」的播種者

李善得在第四個備忘錄中再度強調日本佔領台灣的必要。他將此與英國在1868年出兵非洲伊索匹亞的事件相較,認為日本更有理由進佔台灣。當時西方諸國正因要求中國皇帝接見西方外交人員的問題與中國關係日漸緊張,李善得估計若中國因此問題而與西方等國開戰,台灣一定不保。如果日本人在這個關鍵時刻提出為中國經營台灣的要求,中國很可能較樂意將台灣讓給比較友好的日本,以免台灣落入敵對的西方國家之手。他更認為,台灣對日本而言就如一隻伸向亞洲大陸的手臂的前端手掌,沒有台灣的日本,就像一個失去手掌的殘廢人,不再能發揮太大的力量。李善得甚至為日本提出「東亞文明月彎」的觀念,認為包括日本、朝鮮半島、琉球群島與台灣這個半月形地區在日本領導下將是亞洲現代化的重心。為了整個亞洲未來的繁榮,日本向台灣動兵也是應該且必須的。因此可見,李善得也是「東亞共榮圈」這個引發侵華戰爭、太平洋戰爭等等多年動亂的早期播種者之一〔註10〕

第五份備忘錄中李善得指出,有必要系統地組織和訓練擬議中的遣華特使團與征台陸海軍中的成員。他詳細地列舉了外交官員們與中國人作交涉時應對進退等應注意的事項,同時引用了大量有關中國與台灣的原始資料,要求參與人員熟讀。其中他特別指出,清廷官冊《縉紳全集》中並未列入任何台灣東部、南部地區官員的名字,這些地區在《台灣志》中也沒有記載。這可在未來外交談判中引為中國政府未曾且無意管轄這一個地區的證據。李善得更為日本準備了兩個美國擴張史上的例證,作為勸服中國接受日本要求的說辭之一。第一個例子是美國於1818年由賈克遜(Adrew Jackson,後於1829年當選總統,並於1832年獲選連任)率軍攻佔佛羅里達。起因是由於原本住在喬治亞州境內的印弟安人被白人逐往佛羅里達,這些印弟安人念念不忘故土,經常想反攻回喬治亞,於是兩地邊界常有戰事。當時佛羅里達是在西班牙的統治之下,美國亦認為西班牙未盡管轄之責,遂逕自出兵「平蕃」。美國的軍事行動當然引起了西班牙的不滿,美西大戰有一觸即發之勢。最後西班牙終因路途遙遠,任由美國奪去了佛羅里達。第二個例子是美國自法國手中購買了路易西安那。李善得認為,中國很可能十分樂意將台灣賣給日本以獲利。總之,他要求參與其事的日本官員們必須牢記這些歷史上的例證以用來說服中國出讓台灣。最後,他強調日本遣華特使團往北京談判的同時,陸海兩軍亦應完成準備,待命隨時出擊〔註11〕

1873年4月20日,由副島率領包括李善得在內的日本特使團抵達天津。6月29日,日本特使團爭取到做為第一個單獨晉見中國皇帝呈遞國書的外國使節團的榮譽。同時,經過與中國總理衙門幾次談判之後,迫使中國承認台灣東部、南部的高山族區域並不在中國有效管轄與控制的範圍內。日本在此次外交回合中得到空前的勝利,日本遣華特使團返國後,受到舉國上下隆重的歡迎。尤其是許多商人認識到日本進佔台灣後所可能帶來的商業利益,紛紛慷慨捐款作為征台部隊的軍費。當時日本國內討伐朝鮮的論調也日益增強。在軍國主義高漲的氣氛下,日本政界部份反戰人士開始團結,杯葛攻擊朝鮮與侵佔台灣的準備,主戰主和兩派爭執辯論不休,終於導致1873年10月份日本政府的內閣危機。事後新任外相寺島宗則雖然主張暫緩佔領朝鮮的計劃,但對於台灣問題仍持同樣的政策,積極佈署軍隊準備出擊。

這期間,李善得又為日本政府撰寫了六份文件,其中五份是前次五個備忘錄的修訂,最後一份他作了綜合性的結論,要日本為了新帝國的擴張「勇敢地在亞洲高舉太陽旗前進」。同時將日本當時的處境類比美國本身在美洲抗拒歐洲帝國而自我擴張的歷史,暗示美日地位類似。並要日本自居為領導亞洲走出貧窮落後困境的帝國霸主〔註12〕

這些主張在日本內部的政爭中自然為主戰派大大地推波助瀾,出兵台灣的主張於是日居上風,侵台部隊的準備也近成熟。李善得更為日本招兵買馬,徵僱了美國海軍中校卡薩(D. Cassel)和陸軍中尉華生(J. R. Wasson)為日軍效力。1874年4月26日,日軍征台部隊司令陸軍西鄉中將下令有卡薩、華生二人隨行的先遣部隊二百人登艦出發。5月2日,主力部隊乘戰艦四艘赴台,揭開了日本侵台的序幕。

日本佔領台灣50年的歷史,留下了千千萬萬日本與台灣之間有血有淚的牽連。誰又想到,追本溯源,竟然還是美國人作的祟!

註釋:

〔註1〕美國國務院日本外交文件第十八冊,1871年7月6日。
〔註2〕美國國務院日本外交指令第一冊,1871年8月24日。
〔註3〕日本外交文書第七冊第四頁至第八頁,1872年10月24日會談紀錄;日本海軍部文件JN-R34-F45300-08。
〔註4〕日本外交文書第七冊第八頁至第十三頁,1872年10月25日會談紀錄;日本海軍部文件JN-R34-F45309-20。
〔註5〕日本外交文書第七冊第十三頁至第十五頁,1872年10月27日會談紀錄;日本海軍部文件JN-R34-F45321-26。
〔註6〕日本海軍部文件JN-R34-F44891-99,李善得備忘錄。
〔註7〕日本海軍部文件JN-R34-F44903-20,李善得備忘錄第一號;大畏文書第一冊第十七頁至二十六頁。
〔註8〕日本海軍部文件JN-R34-F44921-32,李善得備忘錄第三號;大畏文書第一冊第二十六頁至第三十一頁。
〔註9〕日本海軍部文件JN-R34-F44932-36,李善得備忘錄第三號;大畏文書第一冊第三十一頁至第三十三頁。
〔註10〕日本海軍部文件JN-R34-F44937-45,李善得備忘錄第四號。
〔註11〕日本海軍部文件JN-R34-F44946-60,李善得備忘錄第五號;大畏文書第一冊第三十四頁至第四十頁。
〔註12〕日本海軍部文件JN-R34-F45245-58,李善得備忘錄新第五號。

(原載美國《民主台灣》35期,大小標題均為本刊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