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戰爭的利益是強盜的利益。戰勝者可以對戰敗者恣意地掠奪,這就是第一次中日戰爭的寫照。戰爭也可以用「正義」或「人道」之名行之。例如,甲午戰爭之前,日本就是以「膺懲暴虐的支那」而對中國開戰,但其實是日本為了確保朝鮮的支配權,更進一步獲得中國的領土而發動戰爭。無疑的,甲午戰爭成為日本向大陸正式侵略的出發點。
戰後《馬關條約》,使日本取得「南進」的基地台灣,和「北進」的基地遼東半島,這又成為列強在中國領土瓜分勢力範圍的先鞭。因為俄、法、德三國干涉而不得不退還遼東半島後,日本的統治層為與列強為伍,更加擴張軍備、發展產業、充實教育、獲得殖民地,往帝國主義國家發展。日本戰後經營,以對假想敵俄國的戰爭為主要課題,確立強力的產業基礎和整備強固的天皇制國家。這些對日本經濟、政治的影響深遠,不可忽視。
第一節 甲午戰爭對日本經濟的影響
一、第一次產業革命:輕工業的發展
明治維新後的日本,在「富國強兵」與「殖產興業」的口號下,由政府設立繅絲、紡織等模範工廠,並推動運輸、礦業、軍事等產業的政府投資與經營。這正反映出,日本在推動工業化時,也和其他的農業國家一樣,面臨著民間資本形成能力不足的問題。
除此之外,海外市場的開拓,也是一大問題。沒有足夠的海外市場,就不能累積足夠的外匯,來進口設備及技術,以提升生產的技術與能力。然而,自明治初年以來,日本就面臨入超的危機,以1880年代和1890年代來看,其輸出的總額是148億1千多萬美元,輸入的總額則為172億1千多萬美元〔註1〕,有明顯的入超。再者,其所輸出的多是低附加價值的原料製品,並不具有很強的競爭能力。例如,從1885年到1892年,中國和朝鮮的貿易由19%增為45%,日本和朝鮮的貿易卻由81%降至55%。
在這種情況下,真正為日本的產業打開局面的,就是甲午戰爭。我們先就輕工業來看。
廣義的戰爭,除了作戰當時,還包括備戰以及戰後的處置。以甲午戰爭對日本工業化的影響而言,也可以分為兩方面來看:
首先,是提供軍需的市場。1894年,明治政府向議會提出「臨時軍事費特別預算」。在這筆預算中,金額最高的就是糧食費和被服費。就被服費來看,海、陸軍所列之總支出共達30,297,887日圓,〔註2〕。而1894年日本全國紡織業的總資本額才不過13,308,000日圓〔註3〕,因軍需而突然擴大市場,是顯而易見的。
其次,是《馬關條約》所帶給日本的優越貿易條件。根據條約第六條而締結的《日清通商航海條約》,日本取得在中國口岸從事工業生產的權利,並享有免稅的優待;中國開蘇州、杭州、沙市及重慶為通商口岸,日航並享有內河航行權;此外,日本還取得了片面最惠國待遇。以往中、日原本是貿易競爭國,《馬關條約》卻使兩國轉為不平等的貿易條件。日本在此優勢下,完成了以纖維工業為中心的產業革命,又獲得政府在棉絲輸出上的免稅優待,以及橫濱正金銀行的對華棉絲輸出貸款協助,終於在1897年有了出超。這時,日本棉絲產量已高達10年前的17倍。
從此,對外貿易所得在日本的國民生產毛額中佔有很高的比重,從1895年到1915年,海外貿易在總成長率中即佔有29%的比重。由下表我們更可以看出,在海外貿易之中,對中國的出超是最主要的富源。由此,更可以證明《馬關條約》對於日本的輕工業發展起了決定性的作用。
入超 |
出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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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進國 |
英國:693 1.鐵、機械類:23% 2.綿製品:14% 3.硫安:6% 其他歐洲國家:11 |
美國:380 1.生絲:62% 2.茶:10% 3.羽二重:6% 其他北美洲國:30 |
後進國 |
印度:612 1.棉花:68% 2.米:20% 3.大黃麻:1% 非洲:30 |
中國:256 1.綿絲:35% 2.煤炭:9% 3.棉織物:7% 其他亞洲國家:125 大洋洲:32 |
二、軍備擴張與重工業的發展
日本的重工業最早起源於官營事業,由於財政上的困難,而於1880年代出售給民間財閥經營。然而,真正有規模的發展,仍有賴甲午戰爭的刺激。
甲午戰後,日本產生所謂「戰後經營」的問題。自三國干涉還遼之後,日本痛感擴張軍備的重要性。因此,在大藏省及農務、商務官僚的策畫下,希望能夠一舉完成軍備擴張和產業扶植的雙重任務。要完成此一構想,最重要的條件就在於日本國內是否具有發展重工業(尤其是製鐵工業)的能力。要想在短期間內達成此一目標,必然要在基礎建設(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及技術開發上投注大量的資金,並需有穩定的礦源。
表二 甲午戰爭賠償金收支計算(1902年度末現計)
單位:千円
科目 |
金額 |
1903年3月末行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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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軍事賠償金 遼東還付報償金 償金運用利殖-差增 |
311,073 44,907 8,529 |
311,073 44,907 8,529 |
合計 | 364,510 |
364,529 |
|
支出 | 臨軍費特別會計編入 陸軍擴張費 海軍擴張費 製鐵所創立費 運輸通信部費 台灣經營補足 帝室御料編入 軍艦水雷艇 災害準備基金 教育基金 |
78,957 56,799 139,259 580 3,214 12,000 20,000 30,000 10,000 10,000 |
78,957 54,037 125,267 580 3,124 12,000 20,000 30,000 10,000 10,000
|
合計 | 360,809 |
344,055 |
|
扣除餘額 | 3,700 |
20,455 |
由表二可以看出,日本由中國取得的賠償金正是「戰後經營」的主要財源。在日本對於賠償金的運用之中,陸、海軍的擴張費如基地建設、軍艦製造、武器製造等都具有提高總需求的作用;運輸通信費用的支出,使日本的鐵路延長了一倍多,因而大大提升了軍事輸送的能力和貨物流通的能量。鐵路中有70%屬於私鐵,因而也具有擴張民間資本累積的效果〔註4〕。
對於軍備擴張和重工業化更具影響力的,則是「八幡製鐵所」的設立。日本政府利用賠償金內的製鐵所創立費410萬日圓及追加預算650萬日圓,於1897年在北九州的八幡設立製鐵所,於1901年開始生產作業,在第一年就生產了全日本53%的生鐵和83%的鋼材。在此以前,例如1897年時日本進口的生鐵為27萬噸,鋼材為23萬噸〔註5〕。因此,八幡製鐵的設立在外匯的節省和製鐵業的自立上有極重要的意義。同時,此一工廠所生產的鐵,除了供給兵工廠、海軍工廠作為武器生產所需,更是三菱、川崎等財閥的造船工業及一般機械工業所不可欠缺的材料。
在礦源方面,日本政府也是趁著八幡製鐵所的設立,和清廷在1899年4月訂立了《大冶鐵礦購入契約書》。其中規定「該鐵礦所產礦石除自用外,即使另有所銷亦應每年售予日本製鐵所五萬噸」、「日本製鐵所不得向清國其他礦山購買礦石,大冶鐵礦亦不得將其礦石售清國國內其他有外國人資本之製鐵所」〔註6〕;1900年8月八幡製鐵所又和清廷的漢陽鐵政局修改契約,將原議定的礦石價格延長為五年,使礦石供給更為穩定。
由此可見,日本重工業的建立正是發軔於中國所供給的資金和資源。
三、金本位制的建立
日本得自甲午戰爭的軍費賠償金、償金利息及遼東歸還報償金共達36,451萬日圓,日本政府據此於1897年10月實施了金本位制。這對於日本的外匯安定、外資導入都有很大的作用,也使日本經濟能和國際經濟秩序相配合。
就其消極作用來看,金本位制的實施避免了日本因為銀價滑落及套匯而損失大量外匯。表三是1868年至1897年金銀比價之變化。由表可知,自明治初期至甲午戰爭前後銀價暴跌了一倍多。世界主要先進國在1897年之前已經陸續實施了金本位制。因此,金銀比價的變動將使日本進口設備、機械的成本越來越高,相當不利於工業化。再者,甲午戰後日本最主要的原棉進口地已從中國變為印度(請參考表一),而印度也已於1893年廢止了銀幣的鑄造,轉變成金本位制。因此,若無金本位制的實施,日本將因機械和原棉的入超而損失大量外匯,並給國內帶來龐大的物價上漲壓力。
實施金本位制的積極意義,就是在於可以使日本鞏固其金融體系,並安定國家財政。
18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
15.59 15.60 15.57 15.57 15.63 15.92 16.17 16.59 17.88 17.22 |
18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
17.94 18.40 18.05 18.16 18.19 18.64 18.57 19.41 20.78 21.13 |
18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
21.99 22.10 19.76 20.92 23.72 26.47 32.56 31.61 30.65 34.34 |
日本從中國所取得的賠償金,是由中國分期交付給在倫敦的日本銀行。根據這筆高達3,290萬英鎊的賠償金,日本實施了本位貨幣準備制度,在國內發行可兌換紙幣。這不但解決了明治初期以來因為發行不兌換紙幣而造成的通貨膨脹以及松方正義實施緊縮財政而造成的不景氣,更擴大了銀行信用的基礎。1895年8月,大藏省批准了日本銀行增資一千萬日圓,次年4月又公佈了日本勸業銀行法、農工銀行法及農工銀行補助法。在政府的指導下,日本銀行成為日本的中央銀行,它透過其他的銀行及各種特殊銀行提供產業界資金周轉需求。我們由日本銀行的本位貨幣準備率變化,就可以看出此種趨勢。1895年日銀的本位貨幣準備為60,037萬日圓,在上述諸銀行法公佈的1896年即快速地增長為132,730萬日圓〔註7〕。從1891年到1896年,國立銀行所貸放之金額也從5,400萬成長為8,400萬〔註8〕。
金本位制的另一項意義,在於吸收外資。明治政府在1869年到70年,曾以海關稅為抵押向倫敦「東洋銀行」募集外債100萬英鎊;在廢藩置縣時,為了支付購買士族「祿券」的資金及投資礦山和鐵路,又借債222萬英鎊,並向在日本的外商借了99萬日圓〔註9〕。
在金本位制之前,日本銀行是以銀為發行銀行券的準備,因此,若是向金本位制的國家舉債,就只好以實物或關稅作為擔保。實施金本位制之後,由於黃金本身是一種可被其他國家接受的保證,因此大大降低了借債的利息。從1897年到1903年,明治政府為了籌措鐵路等事業的建設費,而在國外發行了9,300萬日圓的公債,並以4.4%的低利在倫敦募集了一千萬英鎊的外債。日俄戰爭時,為籌措戰費又募集了八億日圓左右的外債,但其利息都在4.5%左右〔註10〕。
日本政府募集外債,主要都是用於擴張軍備和基礎建設之上。這一方面扶植了其重工業,另一方面也成為對外掠奪的基礎。1900年八國聯軍之後,日本又向中國索取了34,793,100海關兩,就是一個明證。
四、殖民地佔領的經濟意義
根據《馬關條約》,日本取得台灣。台灣最大的經濟功能,就在於成為日本的「農業基地」。日本工業化起步後,最大的問題就是糧食不足的問題。由於勞力流往工業部門,一方面減少了農村的勞動人口,另一方面卻也使糧食的消費量增加。在明治維新之後,米和砂糖的進口往往佔了進口總額的10%〔註11〕。
日本據台之後,台灣的米、糖成了日本糧食、原料的重要來源。就台灣米來看,至1935年左右已有50%左右是為了輸日而生產的;就砂糖來看,1930年至1939年總產量的90%以上輸往日本〔註12〕,而1911年全日本砂糖產量中已有81%是出自台灣〔註13〕。台灣輸日的米和糖不僅滿足日本的糧食需求,更有平抑物價的功能。對於勞力密集的日本初期工業而言,糧食成本的降低即意味著勞動力再生產成本的降低,因而也增強了日本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台灣農業的發展,固然和總督府在台灣的經營方式有關,但是台灣本身的富源,如茶、糖、樟腦等,才是總督府最大的財政收入來源。其證據之一,在於台灣於1905年即以達成「財政獨立」,不再依賴日本中央的補助;其證據之二,在於「官有財產」、「專賣事業」及「間接稅」是總督府最大的收入來源。所謂「官有財產」就是透過土地調查、林野調查而取得的龐大公有地和財產,所謂「專賣事業」就是指茶、糖、樟腦等在日方接收當時即有相當規模的經濟作物;至於間接稅,則是上述物品在消費與流通過程中所徵之稅。以砂糖消費而言,1910年代初期即高達4,500萬日圓〔註14〕。由此可知,殖民地的貢獻,除了農作物,還有稅收。
五、總體的評估
著名的經濟史學家羅斯托(Walt Whitman Rostow)在談到日的本經濟發展時,將1878年至1900年看成是「起飛期」(The takeoff)。他認為日本經濟之所以能夠起飛,主要是由於:1.在起飛預備期(the precondition for takeoff),農業部門供應了工業人口所需要的糧食和原料,賺取了足夠的外匯以進口技術和設備;農生產力的提升提供了新興工業的市場、封建租稅的廢除則形成資本來源。2.政府的投資提供了基礎建設,軍事費用的支出則協助了機械工業的建立〔註15〕。
但是,透過前面的分析,卻使我們有不同的看法:
1.政府的支出和扶助,的確是日本工業化的主要動力。但是其所憑藉的財源,卻不僅在於農業部門所提供的租稅,而更在於外債和公債。但日本的外債之所以並未使之喪失主權,主要是由於戰爭的幫助。以1894(明治27)年來看,明治政府所提出的總歲入是9,100萬日圓〔註16〕,但日本光在賠償金上的收入就有36,000萬,相當於四年的總歲入。日本政府以此筆賠償金為基礎,於1896年3月公佈了「戰後經營預算」,不但刺激了景氣的繁榮,也擴大了本身的稅基。1898年5月,日本領完全部的賠償金。在接著的一年內,相繼完成製酒稅、地租條例、所得稅、醬油稅的修正,使得間接稅成為甲午戰之後的主要稅源,稅收額也從戰前十年的平均每年6,500萬日圓成長為戰後十年平均每年12,400萬日圓〔註17〕。
2.日本本身的農業部門並不足以提供工業部門足夠的市場、資金以及生產資料(如糧食和原料)。日本的工業化,主要是建立在以殖民地為生產資料供應地,以其它亞洲國家(特別是中國)為市場的國際貿易分工結構上。
就日本本國的農業部門來看,明治政府早在1873年就開始推動「勸農政策」。但此一計畫卻因為農民負擔的地租過高,無法推動農業的商品化而失敗。此外,松方正義的財政緊縮政策,也加速了中小農的沒落和土地的集中,而這就是農業部門主要的資本累積來源。
就國際分工結構來看,這並不是一種經濟發展的自然結果,而是武力強迫造成的。在甲午戰爭之前,中國和日本是貿易競爭國;台灣在劉銘傳的經營下,也已經有了商品經濟的規模,並和其他國家有密切的貿易關係。如果不是甲午戰爭使中日兩國處於不平等的貿易條件上,並佔領台灣為殖民地,單憑日本本國貧弱的資金和市場,是很難在短時間內達成工業化的。
第二節 甲午戰爭對日本政治的影響
一、甲午戰爭與民權運動的轉向
對於日本憲政體制的發展而言,自甲午戰爭(1895年)到日俄戰爭(1905年)前後是一重要的關鍵期。因為對外的戰爭,不僅使日本國內紛歧的政治勢力炮口朝外,製造了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敵人,並且經由戰爭過程而確立的軍事天皇制。也形成了政治整合的最高總司令。
首先,就自由民權運的核心--政黨來看。日本的政黨,濫觴於藩閥政治,明治維新後,由於掌握政權的都是長州藩和薩長藩,因此失勢的藩閥遂糾合沒落的士族成立政黨,高唱「自由民權」而和當權派相抗衡。
在自由民權運動的浪潮下1889年2月,日本公佈了《眾議院議員選舉法》與《大日本帝國憲法》,並於1890年7月舉行第一屆眾議院議員大選,民黨各派取得半數以上的席次。之後,民黨分為以板垣退助(土佐藩)為首的自由黨和以大隈重信(肥前藩)為首的立憲改進黨。
從議會開設到甲午開戰,民黨和政府大致處在對立的局面。站在批評政府立場的民黨,爭論的議題,主要在於刪減預算和修約問題上。在第一會期時,民黨提出「民力休養、政費節減」的口號,主張大幅削減政府的預算。第二會期時,甚至因為海軍擴張的預算被大幅削減而迫使政府解散議會。到了第四會期,第二次伊籐內閣仍被迫刪減建造軍艦等的軍事算,乃以天皇詔敕之大義,說明皇宮每年將節省30萬圓作為國防經費,要求民黨妥協〔註18〕。
關於修約問題,也數度造成政府的危機。明治維新以來,修改幕府末年和西方國家所締結的不平等條約,是日本是否能躋身列強的重要指標。但明治政府從外相寺島宗則爭取關稅自主以降,歷經井上馨、大隈重信、青木周藏乃至於陸奧宗光等外相都無功而返,反而因讓步太多而引起國內輿論的非難。第六會期(1894年)時,伊籐內閣因為英日修約問題而面臨被彈劾危機。此時正逢中日爆發甲午戰爭的前夕,伊籐內閣是否能同時完成修約並贏得對中國的戰爭,成為能否渡過危機的關鍵。修約改正乃「維新以來,國家之宿願,若未能完成,維新之鴻業等於剩餘一半未成。」〔註19〕
1894年5月底,眾議院通過對於伊籐內閣的彈劾案,6月2日閣議決定派遣混成旅團到朝鮮佈置開戰,同時解散眾議院。8月1日,日本對中國宣戰,9月1日舉行大選,結果自由黨取得105席,改進黨獲得45席,仍以民黨佔多數。10月15日第七臨時議會於日軍大本營所在地的廣島召集,10月18日開會時天皇車駕親臨下達敕語。在此敕語中特別強調國務大臣提出緊急陸海軍費議案。
就在天皇提出敕語的兩天後,以民黨為多數的眾議院會議,以五分鐘的時間即通過相當於兩年預算收入的軍事費用一億五千萬日圓,創下了全世界議會史上的紀錄〔註20〕。如此,民權運動因對中國開戰,迅速的轉向國權擴張運動。
總之,甲午戰爭促使日本政治結構產生重大的變化。1895年11月,自由黨發表宣言,表示要和伊籐政府共同從事戰後經營,承認政府的軍備擴充和增稅,形成民黨和政府的提攜合作。1896年4月,板垣入閣擔任內相,並辭去自由黨總理的職位。伊籐首相為了要強化內閣,想邀大隈重信和松方正義入閣,卻因板垣反對大隈而作罷,並導致伊籐內閣的瓦解。同年9月松方正義組閣,任命大隈重信為外相,11月進步黨大會,決議和松方內閣互相提攜合作。於是以往藩閥政府和自由民權勢力的相互對立,轉變為各藩閥政府聯合不同政黨而成立「連立內閣」互相抗衡的局面。因民黨和藩閥政府的結合,政黨政治從此往新方向發展。
二、社會勢力的變動與藩閥官僚的政黨化
對於明治政府的主政者而言,甲午戰後最大的經濟課題在於如何同時進行擴張軍備和扶植產業,最大的政治命題即在於如何一方面培育社會中的經濟勢力,另一方面又策劃如何將此社會勢力規範於明治憲政體制內。此社會勢力的主流,一為傳統的地主勢力,一為新興的工商勢力。
為了甲午戰後的擴軍徵稅,明治政府積極地推動農政的變革,1897年設立了國立農事試驗場本支所,進行米麥的品種改良,並投下經費進行河川的整修和耕地的整理,以圖提高水田的生產力。1899年通過的《農會法》,使地主進一步地組織化,此後地主經由農會可向官僚機構申請融資或補助金。1900年又通過《產業組合法》和《治安警察法》,前者使地主可以透過信用、販賣、購買及生產的協同組合相互結合,後者則包含鎮壓佃農抗租的條款,以國家權力支持地主。
對明治政府的官僚而言,這種擴展地主勢力的農業政策,意義在於發達農業的生產力,促進農業部門的資本形成,以擴展國家的稅基。但是,在農政改革尚在進行之時,議會中卻已因增徵地租案而發生政潮。
地主勢力並不反對擴軍,但反對只由地主負擔增稅而商工業者卻不必負擔的作法。1897年12月,代表地主利益的自由黨大會決議對松方正義內閣提出不信任案,三天後,進步黨大會也作出要求更換內閣的決議。結果造成松方的下台,由伊籐受命組閣。這時,由於兩黨「獵官」的要求過大,又因元老井上馨反對板垣入閣,而造成兩黨和政府決裂。以反對增徵地租為議題,自由黨和進步黨在1898年6月結合成憲政黨,並組成日本第一個政黨內閣,即大隈重信和板垣退助合作的「隈板內閣」。「隈板內閣」雖然在四個月後因為分官不均而告瓦解,但對藩閥官僚而言,這已是政黨勢力凌駕起來的一個警號,特別是對黨權的山縣有朋、伊籐博文等藩閥政治家構成挑戰。但是,兩人對應的方法卻各有不同。
山縣有朋終生不齒政黨政治,但卻能夠利用政黨政治的弱點。1898年,山縣第二次組閣時,他透過當時的憲政黨主幹星亨,對議員進行金錢收買〔註21〕,又提議提高議員的年薪,以圖通過增租案。但在另一方面,他也修改文官任用令,以圖斷絕政黨獵官的途徑。
伊籐博文對政黨所採取的作法則較具有前瞻性。甲午戰爭之後,工商勢力興起,其政治力量的擴張已成不可避免的趨勢。1898年澀澤榮一糾合企業家在東京組成「地租增徵期成同盟會」,次年澀澤又和大倉喜八郎組成「眾議院議員選舉法改正期成同盟會」,主張對限制選舉權的放寬。這些都展現出工商階級亟欲爭取政治上的發言權。再者,澀澤也認為甲午戰後,列強的資本湧入中國,日本唯有在實業上積極的向中國進出,才能維持軍事上的勝利成果。就伊籐而言,他顯然也感覺到這種趨勢。1898年底,他赴朝鮮、中國考察,親眼目睹列強對於中國瓜分的情形。回國之後,向實業界表示,應認清世界和日本的形勢,將工商業發展到對岸的中國、朝鮮及南洋諸島。因此,伊籐深感有必要和新興的農、商勢力相結合〔註22〕。伊籐由於曾有被倒閣的經驗,他已體會到「超然內閣」的不可靠,因此他的對應方式,是組成立憲政友會,將伊籐系統的官僚、實業家、地方議員等勢力,以政黨的形式統合起來,並自任總裁。這就是日本藩閥官僚政黨化的開始。
三、軍事天皇制的加強和整備
第一次中日戰爭的過程,.也是天皇以大元帥確立軍事天皇制的過程。8月1日天皇以詔書佈告對中國宣戰之後,8月5日即將大本營移到宮中,8月13日再將大本營移到廣島的第五師團司令部,15日天皇駕到廣島,親自直接指揮戰爭。供奉大元帥而參與帷幄者,有參謀總長熾仁親王(去世後由小松宮彰仁親王繼任),參謀次長兼兵站總監川上操六、野戰監督官野田豁通、運輸通信長官寺內正毅、野戰衛生長官石黑忠息、陸軍大臣大山巖、海軍大臣西鄉從道、海軍軍令部長樺山資紀、待從武官長兼軍事內局長岡澤精、總理大臣伊籐博文、外相陸奧宗光、樞密院議長山縣有朋等。這時,元老和首相,以天皇特命列席了大本營會議,日本的軍事天皇制即在戰爭過程中確立。戰後的1895年,台灣總督武官製成為日本軍人在外地實施專制政治的開端,到1900年發展為軍部大臣武官制,規定內閣成員中的陸海軍大臣必須為武官,使軍部獲得置喙政治的據點。如此,日本的天皇制隨著其資本主義的急速發展,加強為民族國家(Nation-state)統合的體制,但此民族國家與民族主義(Nationalism)的確立和強化,跟軍事的對外進出有不可分的關係,是同時進行的。
第三節 結論
美國著名的日本學家賴謝和(Edwin O. Reischauer)評論第一次中日戰爭的結果說,日本在這時才被國際社會承認為一個真正平等而完全成長的一員。因為日本的政治制度已迅速有效地重組而合乎西方的類型,日本新的法律體系也合乎西方的「正義和人道」(Justice and humaneness),因此西方列強才廢止對日本的領事裁判權、關稅協定等條約〔註23〕。
日本在甲午戰爭之前,已發佈《帝國憲法》(1889年)和開設「帝國議會」(1890年),而在甲午戰爭之後施行民法全編(1898年)和制定商法(1899年),都是事實。但是賴謝和卻有意地隱瞞另一個事實,即日本的廢除不平等條約而加入西方的國際社會陣營,乃建立在加諸不平等條約於朝鮮和中國,而日本與亞洲鄰邦的關係也從平等轉變為軍事的優越和經濟的掠奪上。換言之,日本對中國進入優越的關係,即帝國主義殖民地或半殖民地的關係,才是日本與歐美列強比肩,獲得西方國際社會的會員權的主要因素。
至於西方的「正義和人道」,若從第一次中日戰爭的結果來看,日本憑優越武力來掠奪,難道不是一種強盜行為嗎﹖當然,強盜發了橫財之後,即避開或淡化「戰爭」或「掠奪」的因素,或改裝「現代化論」的面貌來談論歷史。但是我們被搶、被奪的人們,不可被強盜的哲學或邏輯迷惑,應建立起「怎麼被搶」和「如何重建」的理論,不然,我們即無翻身的機會。
註譯
〔註1〕安籐良雄編《近代日本經濟史要覽》(東京大學出版會,1983年),頁28。
〔註2〕小林丑三郎、北崎進《「明治大正財政史》(東京巖松堂書店,1937年),頁160至162。
〔註3〕安籐良雄,前引書,頁76。
〔註4〕工學會《明治工業史鐵道篇》(工學會明治工業史發行所,1929年)頁20至29。
〔註5〕同上,《明治工業史火兵篇、鋼鐵篇》,頁34至35,26。
〔註6〕安籐良雄,前引書,頁69。
〔註7〕同上,頁75。
〔註8〕同上,頁74。
〔註9〕大藏省明治財政史編纂會《明治財政史》第15卷(同會出版,1928年),頁15至20。
〔註10〕同上。
〔註11〕Lawrence Klein and Kazushi Ohkawa, Economic Growth: The Japanese Experience Since the Meiji Era(Homewood, Illinois:Richard Irwin, 1968), P. 170。
〔註12〕台灣省政府主計處《台灣貿易五十三年表》(台北,台灣省政府主計處,1949年),頁180、頁198。
〔註13〕台灣總督府《砂糖二關スん 調查書》(1930年),頁176至77。
〔註14〕《台灣糖業概觀》第490號(台北,台灣總督府殖產局,1927年)頁254。
〔註15〕W. W. Rostow, The Stage of Economic Growth(Cambridge, 1960), PP. 63-65。
〔註16〕《明治財政史》第二卷,頁766。
〔註17〕Tobata Seiichi(ed.), The Modernization of Japan I (Tokyo: The Institue of Asian Economic Affairs, 1966), P. 107。
〔註18〕林田龜太郎《日本政黨史》上卷(大日本雄辯會,1930年)頁389。
〔註19〕陸奧宗光《蹇蹇錄》65頁。信夫清三郎《陸奧外交》(叢文閣,1935年)頁121。
〔註20〕渡遇幾治郎《明治天皇と軍事》(千倉書房,1938年)頁219。
〔註21〕升味准之輔《日本政黨史論》(東京大學出版會,1938年)頁311。
〔註22〕平塚篤《伊籐博文秘錄》(春秋社,1929年),頁430至434。
〔註23〕Edwin O. Reischauer, Japan, Past and Present (1946), P. 136。
(原載美國《日本侵華研究》第二期,9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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