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級與人權:兩條路線鬥爭

葉怯愈
(旅美作家)


「把人當人看待」不易

如果「把人當人看待」是一個政治或社會倫理上的人權目標,那麼,把人從不被「當人看待」的束縛裡解放出來,就是人權的實踐。什麼樣的人才是理想中「當人看待」的康正的人,則往往取決於參考的是什麼政治或社會的價值系統。對於斯巴達,勇健的戰士就是典型的人。對於正統的資本主義,18世紀英國小店主就是典型的人。對於「荒野大鑣客」的世界,「好人、壞人與醜惡的」大家都死要錢,能有點流氓義氣,就是典型的好人。對另一些人來說,典型的人是能在一個獲得確保的環境裡充分發揮其創造力,以造福社會和自己的人。

以不同價值系統作為參考,所引伸出來的人權意義與強調的重點就不同,因此,不同價值系統之間,圍繞著人權問題而發生的爭辯,根本上是不同的現實政治或社會問題上的鬥爭。若非先肯定一個價值系統,就先美化了任何一套人權觀念,而欲「放諸四海而皆準」實係自欺欺人。

世界人權宣言--一份統戰文件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是國際人權統戰的產品。它基本上是湊合了世界上若干國家的政治、社會價值系統的一些信念所構成的。因此它不是一個在邏輯上一致的人權價值系統。宣言中各項人權之間往往存在著實質上的矛盾。例如,資本主義者跟社會主義者對於「掠奪」問題的看法南轅北轍,很難妥協,但「宣言」仍以清單形式將雙方認系「基本」之人權一一收列,作為「努力實現之共同標準」,以求「普遍有效的承認和遵行」。因此,各國雖在宣言上簽署,但在實現和遵行上,各有不同的偏重。人權不得違反國內法,仍是不少國際法學者所信持的理論。摩西率領猶太人走入荒野時說,「沒有法治,就沒有自由」,無政府狀態之下,就沒有人權。美國總統卡特搞「人權外交」,自以美國政治系統中的政治權利為中心,向社會主義國家大力進攻。蘇聯長期不重視民主,又背離了列寧1917年草擬的《被剝削勞動人民宣言》的原則,跟美國簽訂《赫爾辛基條約》,落入美式人權陷阱,造就了今日西方國家人權觀的攻勢地位,間接地也導致了「蘇東坡」現實。

人權的兩條路線鬥爭

美式人權觀的原始面目並非今日被有意理想化之後的樣子。今年是美憲《權利法案》十條修正案通過兩百週年。自衍發觀點來回顧其歷史背景,有其必要。

西歐文藝復興運動所帶來的個性解放和提升人格尊嚴的主流意識,在17世紀以後跟西歐對抗封建主義的兩種勢力相結合。一者是為了發展資本主義而跟封建主義當權派爭奪政治權或「發展權」的勢力。另一者是被剝削者向封建政權和資本家進行雙重對抗的爭取生存權的勢力。孟德斯鳩、洛克、盧梭、小密爾等人的自然權利理論,多少反應出這兩種勢力的蹤影,以至20世紀的自由主義者要據此劃分「純」與「不純」的自由主義。在「自然狀態」的假設和「社會契約論」的理論中,洛克的生命權、盧梭的平等權,並非純是為了替資本家辯護而提出的。但他們為了打擊封建政權而提出的政治權利理論,的確為資產階級奪取政權而奠定了有力的理論基礎。法國大革命最明白地突顯出針對封建政權進行抗爭的兩種勢力並存的事實:一方面是以「自由、平等、博愛」口號推翻專制政權;另一方面則是被剝削者向封建政權和資本家爭取「生存權」的呼聲:「當一階級使另一階級挨餓時,自由僅是空洞的幻想;當富人能囤積居奇,對自己同胞手操生死大權時,平等也只是空洞的幻想」。

資產階級爭取的是「發展權」,而被剝削壓迫的人無法奢談發展權。馬克思、恩格斯把當時意義的人權(政治權利)稱作是資產階級的「特權」,一語點破問題的癥結。

傑佛遜的子女被拍賣

美洲殖民者之所以能建國,是帝國主義海外擴展殖民地的結果。要瞭解美式人權,必須先瞭解這項根本的史實。當時,美洲建國並無封建政權擋路,只不過要對付英軍而已。因此美國憲法原文只不過是一部政府組織法,並無權利條款。後來加入「權利法案」,是擔心政府權力過大有礙資本主義發展。按理說,當時歐洲階級對立情況嚴重,殘酷剝削,危害人權情況明顯,殖民者豈有不知之理。何以「權利法案」未能把被剝削者權利列入清單﹖原因很簡單,美國立憲者及「權利法案」草擬者(所謂「開國先賢」們),絕大多數是農莊主、貴族及土地買賣者。農莊是以剝削黑奴勞力和人權來進行生產的,農莊土地掠奪自印第安人,這都是他們認為理所當然之事,他們怎可能保障被奴役被剝削者的「不可讓渡的權利」﹖美著名的「激進民主派」湯瑪斯.傑佛遜猶如此,他人就更不用談了。美國最高法院1856年還裁決說,憲法所創造的是白人的政府,保障的是白人的權利,黑奴是白人的財產。「財產」當然沒有「天賦人權」。

偏重資產階級政治權利的人權觀,必然不顧沒有政治權利或無法享用政治權利者的人權,不列入憲法保障的人權,就注定了被剝削壓迫者必須通過長期犧牲與奮鬥才能爭取到自己的生存權利。這些人可以開列很長的名冊:童工、婦女、少數民族、財產不到一定額者、工人、農奴……。從19世紀30年代英國工人爭取參政權,直到本世紀60年代的民權運動,所有爭取生存權和平等權的努力,都證明了資產階級人權觀局限性。直到今天,「保障XX權利」已成為人們慣用口頭禪。然而「保障妓女的人權」到底跟「保障不當妓女的人權」有根本上的不同。「保障被剝削者的人權」,跟「保障不當被剝削者的人權」有根本的不同。資產階級一向不會施捨人權,一些實質人權的得到,都是奮鬥爭取得到的。人權的「兩條路線鬥爭」,一直存在者。世界上第一個明文保障被剝削者人權的宣言,是列寧1917年草擬的《被剝削勞動人民宣言》和後來蘇聯的史達林憲法。在蘇聯革命的衝擊下產生的1919年德國威瑪憲法被歐美公認為典型憲法,其主要特長,即在於把過去資產階級以其政治權利為中心的人權觀,擴展為保障經濟、社會、文化人權的人權觀。美國到1941年羅斯福發表「四大自由」演說,才把「免於匱乏」和「免於恐懼」的兩項自由權利列入人權範圍,打破了過去強調資產階級政治人權的人權限度。

人權對象的擴大

就如前述,早期資產階級所要的是發展資本主義所必需的,以階級為中心的個人政治權利。它跟被剝削階級的生存權利是對立的。到了二次大戰末期,為了對抗法西斯主義,而出現爭取殖民地支持的問題。殖民地要求獨立建國的實現,使得過去以個人政治權利為中心的人權觀,擴大為以國家民族的生存與發展權利為中心的人權觀。聯合國1966年通過的《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確認了殖民地國家行使主權以保護國家領土完整的權利。二次大戰後國際上存在著大國干涉小國內政,或使用經濟、外貿、金融手段干涉或操縱它國的生存與發展的問題。1966年,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一條就規定了各國皆有自由謀求其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的權利,第二條規定了各國不得基於政治看法而阻礙這些權利的普遍行使。

對於冷戰時期和冷戰後國際現實,這些國際人權條款具有特殊意義。目前一些國際組織,例如世界銀行及關貿總協定(GATT),在大國操縱下,限制以「市場經濟」作為參與的條件。其根本用意即是基於「政治看法」(意識型態)而阻礙他國自行選擇發展道路的國際權。這一直是「南北問題」的一個爭執的重點。

第三世界國家不可能重走資本主義國家過去對內殘酷剝削,對外掠奪殖民地的方式進行現代化原始資本的積累過程。唯有靠國內勒緊腰帶,集中調配資源的辦法發展經濟。這種辦法必然會造成國內問題。西方國家則往往利用此種困難,以求達成其政治目的。世界銀行和GATT的貸款與外貿利益是胡蘿蔔,「人權外交」是大棒子。國內問題加上胡蘿蔔和巨棒,是「蘇東坡」的主因。

美國沒簽署的人權公約

「人權外交」的中心點即是強調早期資產階級人權觀的重點,個人政治權利。然而就算把這些權利放在美國自己身上衡量,一般人都能看得出問題的所在。新聞自由固然受到保障,大電台報紙操在有錢人手裡,一般人無法左右輿論。言論自由得到保障,一般人可以罵街,但很難影響政府政策。選舉權人人可用,但被選者是誰,一般人沒多大影響。相對地,五分之一兒童,或550萬兒童處於飢餓邊緣,1,200萬兒童沒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夭折率落於18個工業國之後,3,700萬人沒有醫療保險、67%的失業者領不到失業金,105萬人口關在牢裡,60萬兒童當童妓,……。對這些人來說,生存權利(就業權、同工同酬、兒童權利、衛生權,……)的重要性遠高於政治權利。但外國並不關切這些美國人的生存人權。

美國真的那麼關心人權嗎﹖至今聯合國的人權公約中,美國有很多並未簽署,例如,1965年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1973年的《獎勵並懲治種族隔離罪行國際公約》,及其他有關禁止歧視婦女等人權公約。在人權實際上,美國對於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之中規定的禁止酷刑、反歧視、工作權、免於失業權、醫療權、等等都有嚴重缺失。

在資產階級為代表的「形式人權派」,和以社會主義者為代表的「實質人權派」之間的「兩條路線鬥爭」,一直圍繞著「掠奪」問題為中心,在繼續進行之中。社會主義在東歐的實驗失敗,並不意味著這兩個人權派別之間所爭辯的問題會突然消失。社會經濟與文化資源的分配問題一直會存在,就擔保著兩個人權派之間的鬥爭會長期繼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