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對台政策的形成和實際

「就地合法化」與「就地和平化」

王曉波
(世界新聞傳播學院教授)


一、中共對台政策的演變

(一)武力解放:

口號是「打倒蔣介石,解放全中國」,但自韓戰後,美軍進駐台海,中共在台地下黨亦經「白色恐怖」殲滅殆盡,而無能為力。

(二)聯蔣排美:

韓戰後,美軍進駐台灣海峽,兩岸關係發生了本質上的變化和矛盾的轉移。俄遠東研究所首席研究員庫尼克.鮑里斯.特羅菲莫維奇根據莫斯科開放的機密檔案指出:「這表明台灣問題已從階級性問題化為國家性問題。對北京來說,這個問題不僅在於推翻國民黨政體,而且在於從美國人手中解放台灣,使台灣回到祖國懷抱。」(香港《明報》月刊,1996年3月號,頁33)。50年代中共即漸形成和平統一的政策。

韓戰後,美國的圍堵政策和《中美協防條約》固為蔣介石所歡迎,但是,長期來的美國「兩個中國」或「台獨」的對台政策都嚴重危及蔣介石政權的生存。而有中共「聯蔣排美」的策略。

1951年,美國在《舊金山和約》中炮製「台灣地位未定論」;1953年,韓戰停戰協定簽訂,國際緊張形勢有所緩和。為此中共開始考慮「爭取和平解放台灣」的可能性。在萬隆會議上,中共在提出和美國談判以緩和海峽局勢的同時,向國民黨提出了關於國共舉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的倡議。1954年,美蔣簽訂《中美協防條約》,但只限於協防台澎,而不包括非台灣之大陸沿海島嶼。並且,美國壓迫蔣介石從所佔領的大陸沿海島嶼撤退,好使蔣介石的中華民國等於「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台灣,以便以「台灣地位未定論」來解決中華民國,並剝奪《開羅宣言》所承諾的台灣歸還中國之權利。中共不能接受美國以解決中華民國來達成剝奪中國的台灣主權,蔣介石更不能接受自己的中華民國變成「未定論」,而否定自己政權的合法性。

1955年5月13日,周恩來在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提出:「中國人民解放台灣有兩種可能的方式,即戰爭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國人民願意在可能的條件下,爭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灣。」

1956年6月28日,周恩來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代表政府正式表示:「我們願意同台灣當局協商和平解放台灣的具體步驟和條件,並希望台灣當局在他們認為適當的時機,派遣代表到北京或者其他適當地點,同我們開始這種商談。」7月16日,周恩來在接見原國民黨中央社記者曹聚仁時提出:國共可能第三次合作,解決統一問題。他說:「我們對台灣決不是招降,而是要彼此商談,只要政權統一,其他都可以坐下來共同商量安排的。」

在蔣介石撤退海南島、東山群島之後,1958年,毛澤東下令炮擊金門,迫使美國不能壓迫不願從金馬撤軍的蔣介石從金馬撤軍。從1958年到1972年《上海公報》,在蔣介石統治的「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時期裡,台灣與大陸的關係就是靠金馬這二根釘子,把台灣的地圖釘在大陸的地圖上。民進黨的「金馬撤軍論」,其實只是美國「台灣地位未定論」的餘緒。

根據大陸學者最近所披露的資料(見《中國為什麼說不》),50至60年代,國共兩黨通過秘密渠道,曾經就第三次國共合作,和平解決台灣問題有過多次接觸。1956年春,經毛澤東同意,在周恩來的具體安排下,與國共雙方均有私交的章士釗先生攜帶中共中央致蔣介石的信來到香港,通過《香港時報》負責人許孝炎先生轉交蔣介石先生。信中倡導第三次國共合作,並提出了台灣回歸袓國,完成統一大業的辦法,也就是被稱為實現中國統一的「一綱四目」的方針:「一綱」即台灣必須回歸中國。「四目」即:第一,台灣回歸後,除外交必須統一於中央外,當地軍政大員人事安排悉委於蔣;第二,台灣所有軍政及經濟發展一切費用不足之數,悉由中央撥付;第三,台灣社會改革,可以從緩,必須條件成熟並尊重蔣的意見;第四,雙方互約,不做破壞對方之舉,以利兩黨重新合作。信結尾處說:「奉化之墓廬依然,溪口之花草無恙」,歡迎蔣在袓國統一後回故鄉看看。蔣介石收信後經過一年的認真考慮,1957年選派立法委員宋宜山自香港抵京就國共再次合作問題與周恩來、李維漢等進行了商談。5月宋返回香港即向蔣遞呈萬言報告書,由於宋在報告中對新中國成就頌揚過多,蔣深為不悅。兩黨談判暫時擱淺。

1965年,蔣介石在台北會見長期往來兩岸之間擔負傳遞兩岸資訊任務的曹聚仁。經過密商,擬定國共雙方均表同意的六項條件,即:(一)蔣介石偕同舊部回到大陸,可定居在浙江省以外的任何省區,仍任國民黨總裁。(二)蔣經國任台灣省長。台灣除交出外交與軍事權外,北京只堅持農業方面必須耕者有其田,其他政務,完全由台灣省政府全權處理,以20年為期,期滿再行洽商。(三)台灣不得接受美國任何援助,財政上有困難,由北京照美國支援數額照撥補助。(四)台灣海、空軍併入北京控制,陸軍縮編為四個師,其中一個師駐在廈門、金門地區,三個師駐在台灣。(五)廈門與金門合併為一個自由市,作為北京與台北間的緩衝與聯絡地區,該市市長由駐軍師長兼任。此一師長由台北徵求北京同意後任命,其資格應為陸軍中將,政治上為北京所接受。(六)台灣現任文武百官官階、待遇照舊不變,人民生活保證只可提高,不准降低。

但50年代中共所擬訂的和平解決方案,終於未能實現而爆發「文化大革命」。

(三)聯美反蘇和蔣

中蘇共交惡,中蘇矛盾上升為主要矛盾超越中美矛盾,60年代後的中共「反霸統一戰線」以反蘇修為主。美國的遠東戰略自韓戰後則訂為「以獨制蔣,以蔣制共,以共制蘇」。在1969年「珍寶島事件」後,美國終於等到了「以共制蘇」的時機來到,而與中共的「反霸統一戰線」一拍即合。在台灣問題上雙方則各讓半步,美國從「台灣地位未定論」讓到「認知」「一個中國」,但保留「但非現在」;中共則從「解放台灣」讓到「和平統一」,但也保留「不排除使用武力」。

1979年元旦中共發表《告台灣同胞書》,首先公開楬櫫和平統一的大政方針。1981年9月30日葉劍英向新華社記者發表談話,提出了實現袓國統一的具體方針。其要點是:(一)國共兩黨對等談判,實行第三次合作;(二)實行「三通」(通郵、通商、通航),開展學術、文化、體育交流;(三)統一後台灣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四)台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生活方式及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五)台灣當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擔任全國性政治機構的領導職務;(六)台灣地方財政遇有困難時,中央政府酌情補助; (七)台灣民眾可移居大陸,來去自由;(八)歡迎台商回大陸投資,保證其合法權益、利潤;(九)歡迎台灣各界人士共商國是。

1983年6月26日,鄧小平在會見美國新澤西州西東大學教授楊力宇時,提出了用「一個國家,兩個制度」的構想,實現中國統一的「六點意見」,這六點意見的基本精神是:(一)和平統一,核心是統一;(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不同意台灣「完全自治」;(三)台灣可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司法獨立,享有終審權,並可保留軍隊,但不能構成對大陸的威脅;(四)台灣的黨、政、軍系統,都由台灣自己來管。中央政府還給台灣留出名額; (五)和平統一不是大陸吃掉台灣,也不是台灣吃掉大陸;(六)舉行兩黨平等會談,萬萬不可讓外國插手。

和平統一在人類政治史上,雖非絕對沒有,但也絕無僅有,東西德雖名為和平統一,但實為西德併吞東德,並將東德總理送上法庭,押入監獄。和平難以統一國家亦明矣。故和平統一必不免於為「不統一的統一」,而必然推演出「一國兩制」,「一國」是統一,「兩制」就是不統一。

在「聯美反蘇和蔣」的政策下,台海自1979年元旦以來,保持了17年的和平,並且,打開了兩岸民間交流,甚至完成了美國「以共制蘇」的遠東戰略,也實現了中共的「反霸統一戰線」,蘇聯整個崩潰了,冷戰結束。

(四)後冷戰與「江八點」

美蘇舊冷戰結束之時,就是美中新冷戰正式開始之日。其實在「以共制蘇」的時期裡,美國對其共同抗蘇的中共就沒安過好心,而在中共天真的親美熱潮中進行暗中的「和平演變」,也就是在大陸社會和中共內部分化出一個配合美國國家利益的親美勢力。1989年「六四事件」後,中共黨內的親美勢力被整肅,黨外的親美勢力被鎮壓。美國主流派終於遏制不住挫折的憤怒,而詛咒中共為「邪惡帝國」、「頭號敵人」,叫囂著要「拆散中國」。美國為「以共制蘇」所作的「半步」讓步,又想收回去了。美中關係是否會回轉成主要矛盾,仍待觀察。

從聯蔣排美到聯美反蘇和蔣,其實都是「打倒蔣介石,解放全中國」的頓挫,之所以頓挫,當然是中共無法克服美軍的海上武力和海峽天塹的阻礙,中共之所以不能克服這些阻礙當然是由於中國積弱久矣,沒有克服這些阻礙的能力。冷戰的瓦解提供了中國前所未有的和平建設的國際環境,為中國的開放改革提供了條件。1984年,鄧小平就指出,「中國希望世界形勢穩定,希望至少有20年的和平環境。這樣中國人民可以集中精力搞四個現代化建設。」(《人民日報》1984年2月23日)

1979年,中共與美國建交,解除了中國沿海的軍事威脅,中共開放了沿海的經濟改革;1989年,戈巴契夫前往北京,簽訂中蘇聯合公報,解除了邊境的軍事威脅,中共開始開放沿邊的經濟改革;1991年,蘇聯崩潰,中共宣佈「全方位」開放。其經濟生產持續著以二位數字的成長。據美國中央情報局估計,2020年,大陸的總生產毛額將達200,040億美元,居世界之冠;次之為美國,其總生產毛額將達134,700億美元。(見中央社,1996年3月22日電)這是中華民族21世紀復興的契機。

要達成中國的經濟建設和民族復興,必須要維護中國能有和平建設的國際環境。所以,在美國叫囂著「拆散中國」,和李登輝不斷發表辱華言論之後,1995年春節,江澤民仍發表了堅持在一個中國原則下的和平立場,即「江八點」。但卻惹出美國與台灣當局合作的李登輝訪美,企圖打破「一個中國」原則,而引起了1995年7月和1996年3月的兩次中共導彈演習。雖然,中共的政策致力於「韜光養晦」、「不搞對抗」,但是「樹欲靜,而風不止」。

二、和平統一的實質

1979年元旦,中共發表《告台灣同胞書》宣佈了和平統一的大政方針,但基本上是一種意向性的宣告。

1981年9月30日,發佈「葉九條」,其中特別關鍵的是第三、四兩條:

「(三)國家實現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中央政府不干預台灣地方事務。

(四)台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和外國投資不受侵犯。」

這已是「一國兩制」的雛形。

1983年7月29日,新華社發佈6月26日鄧小平接見旅美學者楊力宇的「新聞」云:

「鄧小平說,祖國統一後,台灣特別行政區可以有自己的獨立性,可以實行同大陸不同的制度。司法獨立,終審權不須到北京。台灣還可以有自己的軍隊,只是不能構成對大陸的威脅。大陸不派人駐台,不僅軍隊不去,行政人員也不去。台灣的黨、政、軍等系統,都由台灣自己來管。中央政府還要給台灣留出名額。

「鄧小平指出,和平統一不是大陸把台灣吃掉,當然也不能是台灣把大陸吃掉。所謂『三民主義統一中國』,這不現實。

鄧小平說,要實現統一,就要有個適當方式,所以我們建議舉行兩黨平等會談,實行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與地方談判。雙方達成協定後,可以正式宣佈。但萬萬不可讓外國插手,那樣只能意味著中國還未獨立,後患無窮。」

當事人之一的楊力宇記述的就更為詳盡了(香港《70年代》8月號),有五點:

一、統一以後,北京不派軍隊進駐台灣,更不派官員接收、接管、干預,或監督台灣的「內政」,不過問台灣的人事及調動台灣的軍隊。(但他反對「台人治台」此一名詞,因它有「台灣獨立」的涵意。)鄧小平說:「你不吃掉我,我不吃掉你;我不管你,你不管我;各搞各。」台灣可以維持其經社制度、生活方式,及黨、政、軍,和特工組織。大陸及台灣將和平共存。他說:「我們絕不損害台灣的一草一木。」他並說,所有這些安排至少一百年不變。但如在執行統一條款發生問題時,雙方可通過協商來解決。最重要的是:雙方不在彼此的領土內搞任何損害對方的活動。台灣的軍隊將可向外國購買武器,維持其自衛能力。

二、統一以後,台灣將有獨立的立法權,並基本上維持現有的法律,其立法機構在不違背憲法的原則下,可制定自己的法律,來作為管理台灣的基礎。

三、統一後,台灣將有獨立的司法權及司法機構。大陸的法律規章不能適用於台灣;台灣的法院將有最終審判權,不上訴到北京的最高法院。

四、統一後台灣將保有外事權:它可以維持獨立的對外經濟關係,發給台灣人民特有的護照,及向外籍人士發給入境簽證,甚至與外國簽定某些協定。

五、統一後台灣將可使用其特有的旗幟及「中國台灣」此一稱號。

雖然,鄧小平還向楊力宇表示,「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是,中共領導人一直表示統一後國號是可以討論的(見1992年7月1日《聯合報》)。1996年3月23日,香港《明報》報導,香港新華社前台灣事務部部長黃文放透露:「鄧小平在研究台灣問題時曾提出,若台灣願意談判,他認為可以考慮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的「人民」二字刪去,變成「中華共和國」,不過,前外長吳學謙即提醒鄧小平說,若果刪去「人民」二字,那英文名便完全與台灣的英文名稱相同。鄧小平聽罷,覺得這樣也不好,結果打消了原先的念頭。」所以,不管將來統一後的國號如何,但代表中國在國際上的國號,肯定可以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4年,海協會秘書長唐樹備訪台接受記者訪問稱:「在統一以後,台灣可以與大陸共享國際地位,共享在聯合國的地位,怎樣共享可以討論。」(香港《大公報》8月7日)所以,統一後,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也可以不「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大陸,並且應包括台灣在內。

中共對台政策唯一堅持的是「一個中國」原則,即中國領土主權完整的原則。什麼是「一個中國」,1996年1月30日,李鵬發表「江八點」週年講話中說:「國家的主權屬於該國全體人民。包括台、澎、金、馬地區在內的全中國主權,屬於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12億多中國人民。」這是一個非常貼切的「一個中國」的定義。中華民國憲法也明文國家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海峽兩岸至今尚未主權分裂,分裂者厥為主權的行使權或治權而已。

由於歷來國家的統一都是由併吞或征服達成,而鮮有人理解和平統一的可能實況和意涵,故反統一論者正是以反被併吞和反被征服而振振有詞。故「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就可以從回答以下的問題中得以釐清:

(一)在「一個中國」或「一國」原則下,兩岸主權並未分裂,故不必統一;兩岸所分裂者唯治權,或主權的行使權,但在「兩制」的原則下,治權不須統一。主權不必統一,治權又不須統一,所謂「和平統一,一國兩制」者,所統一何物?

(二)以現實國際政治言,現有150幾國承認「一個中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但亦不可否認,尚有30個國家,事實上也只有承認「一個中國」為中華民國,「一中一台」、「兩個中國」都尚未成為國際政治的現實,故唯「一個中國」原則正是現今國際政治的現實。再者,海峽兩岸各有自己的政治、經濟、社會的體制,故「兩制」亦為兩岸現況之事實。目前兩岸並未統一,已呈現「一國兩制」之現實,統一後,又是實施「一國兩制」,試問:統一後的「一國兩制」和統一前的「一國兩制」有何不同?

(三)中共當知「槍桿子出政權」或「國家是武力造成的」,「和平統一」能建立中共(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台灣的政權嗎?「不派一兵一卒,不設一官一職」的統一後的台灣政權能是中共(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權嗎?「不派一兵一卒,不設一官一職」是不是中共對台統治權的放棄宣告?中共放棄台灣的統治權是不是放棄中國的統一?

(四)統一後,根據「葉九條」的第三條,台灣是享有高度自治權的「特別行政區」,並且「中央政府不干預台灣地方事務」。但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係,本來應是干預與被干預的關係。一個沒有中央政府干預的台灣地方政府,又是一個什麼政府呢?

和平是難以統一國家的,列寧也說過:「反動派是不會自動走下歷史舞台的。」和平統一注定了是不能統一的,能統一的只能是「不統一的統一」。在「主權不必統一,治權不須統一」下,統一其實也只是維持不統一的現狀,因此,統一和不統一的區別,只是維持現在不合法的現狀,或者維持將來合法化後的現狀而已

統一後的「一國兩制」和未統一的「一國兩制」,及統一後的台灣政府和未統一的台灣政府,其間唯一的區別就是有無「合法化」。在「不統一的統一」──「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對台政策下,除非中共是「騙來騙去」,否則,當然是中共對台統治權的放棄宣告。中共的策略是放棄台灣的治權,來換取以和平的方式,維護中國領土主權的完整。

台灣不接受中共的「一國兩制」,中共不接受台灣的「政治實體」。李登輝1992年就任第八屆總統時稱:「當局」即是政治實體,稱呼「中共當局」或「大陸當局」,即承認中共為政治實體;但中共早在1979年《告台灣同胞書》即使用「台灣當局」,這是否是承認台灣實體呢?「兩制」的「制」是不是「實體」?「實體」(entity)本含真實之義,「制」不是「實體」就不是真實的存在,又何來「一國兩制」?「兩」是一與一的對等,「兩制」當然是對等的兩制。「誰也不吃掉誰」,「誰」與「誰」亦應為對等之實體。1992年9月23日,國台辦主任王兆國接見「台灣海運學者訪問團」說:「大陸既以『台灣當局』稱呼在台的政府,便是一種承認事實的作法,而不便稱政治實體,是因在國際上無此一稱呼,不便貿然使用。」因此,「政治實體」的問題,不在於「政治實體」本身,而在於是否「一個中國」原則下的「政治實體」。

「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開創了「國家是武力造成的」之外的國家統一模式,基於政治現實的考量,只能是一種「不統一的統一」模式,一言以蔽之,其實只是現狀的合法化,或曰「就地合法化」。現在中共提出的「一國兩制」只需經過制憲的程式,就可將中共的「一國兩制」更正為中國的「一國兩制」。根據台灣歷來的民意調查,期待維持兩岸和平與現狀的民意占壓倒性的多數。「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既能維持現狀,又能以合法的方式穩定現狀,應該是符合絕大多數台灣民意的統一方式。但是「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在台遭到嚴重的扭曲,而北京當局又提不出具有說服力的辯護。

三、結論──台灣問題國際化

從1987年蔣經國開放大陸探親之後,至1995年,八年之內兩岸關係無寸步進展之功,甚至在最沒有爭議的「一個中國」原則上發生歧見。為了突破僵局,而有江澤民的「江八點」。「江八點」可以歸納出一句話即: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和平統一分階段,先和平再統一,統一沒有時間表。如果說,「一國兩制」是「就地合法化」,「江八點」則是「就地和平化」,即使未合法(統一)也可以先和平。無論「就地合法化」或「就地和平化」,那只能是北京當局片面的善良的願望而已。台灣當局要的是台灣主權獨立的合法化。

兩岸主權沒有分裂,故不必統一。但是,兩岸主權分割則必須有以下三種形式:

(一)由兩岸人民或人民代表共同議決兩岸主權分割。但由於兩岸人口比例懸殊,和中國民族觀念牢不可破,從無分離主義敢於作此主張,而以台灣自決代替兩岸人民共同自決。甚至,連台灣自決公民投票也不敢主張,而偷天換日的主張「台灣主權已經獨立」。

(二)由代表兩岸人民的政府相互承認對方的主權獨立,並宣佈自己的主權不及於對方。但大陸當局不肯承認台灣,台灣當局片面承認大陸,也是枉然。

(三)代表兩岸人民的政府透過第三國或國際組織,間接的相互承認對方的主權獨立及自己的主權不及於對方,即雙重承認或平行代表權。例如,中華民國承認美國(或聯合國),美國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即中華民國間接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之亦然。

但時至今日為止,這三種模式都未出現,所以,兩岸主權分裂尚未實現。這也就是說,「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從來沒有成為國際政治的現實過。

台灣當局的「務實外交」其實就是第三種分割兩岸主權的方式。台灣當局反對「一國兩制」,其實不在反「兩制」,李登輝早已沒有「反共復國」「光復中原」的「雄心壯志」了,台灣當局真正反對的是「一國」。反對台灣和大陸「一國」是美國自19世紀中葉以來一向的對台戰略觀點。

在美國勢力控制下的台灣,任何人沒有美國的支持是休想攀登政權的階梯。鄧小平反對外國插手台灣事務,但是,美國不但從來就插手台灣問題,並且,派出獨立號和尼米茲號航艦來「關心」台灣問題。沒有美國的同意,台灣當局是不可能接受兩岸在「一個中國」原則下的談判的。

我們反對台灣問題國際化,但是台灣問題已經國際化了,所以,除非中國有能力排除國際化的干擾,否則,中國的和平統一,也只能等待中國有能力排除國際化干擾的一日來臨了。

199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