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互動與協商

楊開煌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一、惡性互動

兩岸關係在台灣似乎越來越成為一個無可奈何的話題。由於近幾年兩岸當局的一些政策,兩岸關係似乎陷入一種惡性互動的循環困境之中,其主要的表現為以下的情況:

第一、謹慎預防惡化為負面懷疑:雙方在1995年以前對對方的信號和行為,尚能謹慎解讀,區分正、負,有肯定,有否定。然而自從95年夏天雙方關係緊張之後,數年以來相互之間在解讀對方的資訊時,就顯示出越來越是從負面的角度來懷疑對方,例如「一個中國原則」,在92年尚能達成協定,現在則變成對方強加於我方的條件。因此雙方也越來越將自己的意見唯一化、正確化,於是形成一種除非同意我的意見,否則就是對方僵化、對方不理性。

第二、相互敵對惡化為相互仇恨:雙方政權長期敵對這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在敵對意識中,仍包含了理性對抗的成分,相互之間當能維持以禮互動,不出惡言;然而近幾年的發展,則是雙方關係已經惡化為情緒性的仇恨,換言之,不僅是不同意,反對對方的看法、建議,而且是仇視對方,視對方為邪惡,因此只要來自對方的任何建議,直覺的反應就是反對,然後再尋找反對的理由,完全不允許有任何理性思考的空間,因此自己的用語也越來越粗鄙,如人肉鹹鹹等。

第三、期待式的喊話惡化為惡意刁難:在以往兩岸當局在制定此一個兩岸政策時,基本還會思考對方可能可以接受的方案,因此在過去提出方案之後,尚有期待,如台灣方面的《國統綱領》、大陸方面的江八點,然而近三年以來,兩岸當局的提案已經是相互難堪的提案,提案的目的只在凸顯自己的強硬,而且是強硬到確知對方絕不可能接受的建議,例如:台灣要求大陸承認中華民國為一主權獨立的國家;大陸要求台灣停止加入聯合國;停止軍備競賽等,都是類似的提案,這是故意刁難而非真正作建議。

二、談判「秀」

在上述的關係下,兩岸的談判也出現變化:

第一:在談判前喊話上,表現以「招降」的喊話取代「議價式」的喊話,談判前互相喊話在談判中原本十分常見,此類喊話的方式多半是先抬高價碼,增加自己議價的空間,然目前兩岸的喊話已經不是「議價」而是「招降」,所謂招降是指雙方喊出的「價」,都是對方無可退讓的底線,對方唯一的選擇是拒談或投降,這就是目前談判無法舉行的原因。

第二:在談判的功能上,已經不是為了解決兩岸的問題而談判,因為以過去的經歷,以及政府對內的心戰喊話都是朝向必須有耐心、長期談、沒有解決方案也無所謂等消極面來教育人民。一方面固然是凸顯兩岸談判的困難,但也同時凸顯了政府對目前兩岸談判功能的期望值設定是很低的,換言之,目前兩岸努力推動的談判,只是一種應付外來壓力的「門面秀」而已。

第三:在談判策略上已經從過去尋求溝通為主,鬥爭為輔,轉而為尋求鬥爭為主。尤其在台灣方面,我們可以很明顯地從談判隊伍的佈置上看出策略主軸的轉變,所以在策略也是以無結果、無協定作為兩岸談判最好的結果來規劃,前者我們只要比較一下,後蔣時代台灣的談判隊伍和李登輝徹底主導時的談判隊伍的素質與內涵,自然十分清楚。對於後者在心態所顯示的,一是「軟怕上中共的當」,所以中共要的,我們一定不要;我們要的,中共忽然接受,我方一定要閃避。二是「硬怕挨國際的罵」,尤其是美國方面的壓力,更是我們必須小心謹慎因應的。因此,我們的談判心態就是不得不談,但絕不能談成;於是談判就變成以鬥爭為主。大陸方面的談判代表似乎也在此一氣氛的互動之下,其談判的姿態和在談判傳播的表現上也同樣有越來越強硬的趨勢。

三、交流與溝通

以目前的兩岸關係互動來看,兩岸談判只是一場「歹戲拖棚」,又不得不演的「門面秀」而已,對兩岸關係的改善很難有貢獻,反而有可能加深兩岸的心結,影響了下一世紀的兩岸關係。

因此,個人以為,在目前的形勢下,現階段努力下的目標是:

第一:兩會有必要以三階段的工作模式來推動兩岸談判,即交流→溝通→談判的階段。在第一階段,兩會以交流為主,創造各種參訪的機會,藉交流、參訪,重塑兩會之間經常性的交流管道,以增加對對方的政治生態、決策過程、政治邏輯的瞭解,為下一階段的溝通,打基礎,作準備。第二階段再行針對相關議題進行溝通、交換意見,尋找可能的方案,以為下一階段談判來奠基。俟氣氛成熟,方案議題議定之後,再來尋求重開談判就比較合適。

第二:兩岸可以展開談判之前,兩岸宜更大幅度地開放,並創造各行各業、各界人士自由溝通的可能,兩岸交流事務有必須完全回歸制度,除十分必要人士之外,均無安全審查的必要性,以便在多渠道的溝通中,尋找真正建立制度化第二管道溝通的可能性。

四、「政治」談判

對目前的第二次「辜汪會晤」,應定位為交流參訪,在功能上可以產生直接營造良好互動氣氛的功能,既是參訪交流,就毋需有過度化的政治考量,主要的目的是開啟兩岸重新理性解讀對方訊息的可能性。以目前張京育主任所提「高政治性議題協商」與「低政治性議題協商」的說法為例,在兩岸惡性的互動下,對方很容易認定為這只是名詞的轉變,而非認知的變化,反之,如果兩岸在一種「良性」互動下,則高低政治議題的提法在邏輯上可以下為例:

一是承認兩岸談判自一開始就是政治談判。

二是承認兩岸低政治議題所承認的口頭協定,可以是用於高政治議題協商。

三是中共若願意重開事務性協定,台灣可以承認這就是「政治性協商」。

因此在事務性協商中加上高政治議題的預備准協商,只是擴大議題,而非改變談判的性質,則在台灣也比較能言之成理。

因此,將此次「辜汪會晤」定位為「交流、參訪」在目前的形勢下,應該是最方便的、更適當的方法。

在適當的氣氛塑造之後,兩岸重開的「政治談判」則可以在議題上區分為三大類:行政管轄權、政治統治權及國家主權三個層次。

在國家主權層次,兩岸目前沒有討論的空間,不過在可預見的將來,雙方應有一個默契,「中國統一必須尊重台灣人民的願意,台灣獨立則須尊重大陸人民的願意」,在此原則下維持現狀。

在政治統治權層次,彼此尋找由一個事實無法否認,邁向協定無法否認,再由協定的無法否認邁向事實的承認,最終邁向協定的承認,並在協定承認的基礎上討論雙方共同關切的,涉及政治統治權的問題。

在行政管轄權層次,是一個彼此以何種政治文字表述的問題,兩岸可以在氣氛改善的情況下,立即展開協商,尋求適當的協定,以便為兩岸關係樹立穩定發展基礎。

總之,在目前的氣氛之下,兩岸之間似乎為了外在壓力,勉強上桌談判,但在內在反壓力的氣氛,這樣的談判是不可能得到任何可以接受的結果,因此如果兩岸當局真正是從95到96年的緊張關係獲得教訓,則首先必須將在外部壓力所營造假的氣氛,轉化為內在動力所塑造的「真氣氛」,既然我方認為原來由中共所推行焦唐學術研討會的方式,不是最佳選擇,則原來由我方主動推出的辜汪會晤交流參觀,自然是一個適當的辦法,雙方自無必要在此問題上節外生枝,一旦兩岸氣氛真正改善,則長期的協商規劃才有必要,也才有實施的可能。

(本文發表於1998年8月28日台北國立政治大學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高政治、低政治之談判與兩岸協商」研討會,本刊取得作者同意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