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和案對美式民主的沖激

王春生
(旅美政論家)


 轟動美國的李文和案,終於在派克(Packer)聯邦法官的公正判決後戲劇性的結束,李文和在未被判罪之前被剝奪憲法上合法權益,並遭受囚禁二百多天,終於獲釋,得回自由之身;派克法官公開對李文和道歉,他說這個案子使得美國政府和人民蒙羞,派克並且指責行政機構,尤其是司法部和聯邦調查局的上級負責人處理不當。

 第二天柯林頓總統馬上見報,他說他本人對於不允許李文和交保和對李文和的種種不人道對待向來就有疑問。

 在派克法官的判決之後和柯林頓總統公開置疑,對於李文和案最賣力的都一夜之間受了大沖激,於是,有了

 ──《紐約時報》九月二十六日的歷史性「自我檢討」。

 ──能源部情報主任被部長裡察森(Richardson)和《紐約時報》指控有種族歧視之嫌疑。

 ──聯邦檢察局、能源部、司法部的互相指責。

 另一方面,司法部長雷諾(Reno)和聯邦調查局長佛利(Freed)在國會聽證會上強硬的說李文和是有罪的,他們有證據證明五十九條罪行中的每一條;《華爾街日報》和《紐約日報》又再度舉出「捍衛國家安全」的案牌,否認有種族歧視的存在!

 到今天,判決已過了三個半星期司法部還沒有設定日期和李文和見面,要他做證,解釋他下載的「機密」磁帶到那裡去,原訂於九月二十六日的做證都被司法部檢方取消了,檢方是真的胸有成竹嗎?《紐約時報》歷史性的「自我檢討」

 九月二十六日《紐約時報》在該報第二版刊出大幅編輯啟事,坦承對李文和案的報導有缺點。九月二十八日又在社論版刊出了第二個「自我檢討」,聲稱不應該太快接受政府的推論,認為李文和是協助中國大陸取得核武器機密的主嫌,這在《紐約時報》是有史以來第一次,這個媒體泰斗終於摔了一大跤!

 白宮發言人在派克法官判決之後就招待記者指控某些媒體和國會議員在李文和案上過份渲染,大做文章,給白宮和行政機構造成很大的壓力,炮製了一個政治上的歇斯底里(Political hysteria)。

 全國各地其他同業人士也開始圍攻《紐約時報》,紐約的Daily News, New York Post, Newsday、芝加哥的《基督教箴言報》都公開指責《紐約時報》的報導不夠公正、不負責任,應該向大家道歉。一時之間四面楚歌,《紐約時報》不得不認錯。

 這是李文和的勝利,全美亞裔人士的勝利,也是中國的勝利,和美國有正義感的人民的勝利。《紐約時報》的「失誤」

 李文和案是去年三月《紐約時報》獨家內幕新聞炒作起來的,李文和的名字,在沒有正式被起訴前就被「洩漏」出來,第二天能源部長裡察森(Richardson)馬上把他停職查辦,接下來的是考斯克的報告,一個麥卡錫式的「世紀間諜案」就這樣開場!

 柯林頓、司法部、能源部,在《紐約時報》和考斯克報告的高壓之下,為了證明他們也是不遺餘力捍衛國家安全的核機密的,就草率了事,先抓了李文和充數,以滿足反華、排華人士的胃口。

 《紐約時報》在「自我檢討」時舉出下列的失誤:

 (一)社論版過去所得出中國在彈頭微型化方面的關鍵性技術「極其可能」是從Las Ramos實驗室的電腦中偷去的結論(在公聽會上指出其他實驗室都有同樣資料)。

 (二)不應該過份尖銳的批評國家安全會議顧問伯傑(Berger)無能,和司法部長雷諾(Reno),就因為他們拒絕了聯邦調查局要求竊聽李文和的電話。

 (三)不應太快接受政府推論,認為李文和是協助中國大陸取得核武器機密的主嫌,而沒有做獨立的調查事情真實性。

 (四)不應該忽視了「考斯克報告」等有涉及兩黨之爭的片面之詞。

 《紐約時報》在自我批評中並指出:

 (一)它應該指定記者對李文和做比較全面性的,比較平衡的報導,應該把李文和寫成有血有肉的真實人物,而不是一個沒有面孔的嫌犯。

 (二)它應該進一步調查李文和被拒絕交保的理由,和在監牢裡所受到的不人道待遇。

 在後冷戰時代口口聲聲捍衛人權、民主的無冕之王,《紐約時報》終於在李文和案上暴露出了它漠視人權的一面。

 《紐約時報》的「自我檢討」也有一定的反彈,《芝加哥快訊》(Chicago Tritune)和保守的National Review就公開表示這種「自我檢討」沒有必要,在採訪這類新聞時是無法避免的,據報導《紐約時報》編輯部某些記者就做了一個電腦版,上面說,「我們從來沒有準備對李文和的全面資料,因為,我們不認為任何人對這種可恨的人有任何興趣」。種族歧視的力量是很根深柢固的。種族歧視雙重標準

 李文和對司法部檢方的起訴其中最強有力的辯詞是檢方的種族歧視(Racial Probiling),因為李文和的華裔背景他被挑出來做為「嫌疑犯」,這個辯護絕不是空穴來風。

 前能源部情報主任楚洛克(Trulock)在十月三日國會聽證上口口聲聲說他調查李文和並非基於種族鄙視,他說在十二個嫌疑人士中只有六位是華裔的!

 同時作證的前Las Ramos研究室反情報主任佛魯曼(Vrooman)和前任反情報主任華盛頓(Washington)都不表同意,他們說每次開會討論李文和洩漏給中國核武器的機密動機在那裡,楚洛克就說因為他是華裔,從來沒有談到任何其他動機,佛魯曼和聯邦調查局探員都對李文和是嫌犯有所保留,他們認為李文和實在不是有關當局要找的人。

 到今天為止,司法部對李文和控訴唯一定罪的罪狀是他下載核武機密,這個罪行不只是李文和,前中央情報局局長和美國駐以色列大使,都犯有相同,或更嚴重的罪行,對這些官員的唯一懲罰是取消他們的安全Clerance,而對李文和則是下重刑,腳鐐手銬。這不是雙重標準嗎?還用說什麼「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李文和在九月十三日之後公開表示,他為繼續他對司法部、能源部和聯邦調查局的民事訴訟、控告這些機構種族歧視。這個民事訴訟因為李文和被迫同意不能要求檢方公佈有機密的文件,因而受到很多局限,但是在華裔民權史上將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