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無權不遵守憲法

論當前台灣政局紊亂與兩岸關係惡化


在這一個多月來,台灣的政局在北京「聽其言,觀其行」之下,令人眼花撩亂,目不暇給,唐飛下台,新閣上台;核四停建,三黨聯盟;罷免連署,總統緋聞;股市狂跌,金融危機。這種種的亂象歸結起來有二點就是:憲政體制混亂和兩岸關係惡化,而這兩點又都是因扁政府不能遵守憲法。

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在李登輝主導下,經過六次修憲,李登輝還曾誇口可以造就台灣30年的穩定。老實說,我們並不贊成新憲,且當時修憲時,我們曾多次起而批判反對之,但「惡法亦法」,我們只能接受現實,而留待未來歷史的審判。這一部李登輝和民進黨合作修改的憲法,不到三年就亂象叢生,民進黨又揚言必須修憲來解決目前的憲政危機,直可謂始作俑者的現世報也。

我們反對這部修改後的憲法有二項主要理由:

原中華民國憲法的精神是在於傾向內閣制的,總統的職權除了對外代表國家外,對內主要是調和五院。因為是內閣制,所以由國民大會選出的總統提名行政院長,必須經由立法院同意,故總統只能提名立法院多數黨為行政院長。行政院長有多數黨的民意基礎,對立法院負責,獨立行使職權,為全國最高行政首長,並且總統所發佈的法令及人事任免全須經行政院長副署,以確保行政院長為最高行政首長之地位,和有對立法院負責的能力。

但修改後的憲法,由於總統直選,竟取消了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同意權,但卻保留了行政院為全國最高行政機構的地位,須向立法院負責。這就形成了「有責無權」的行政院和「有權無責」的總統。

在新憲的情形下,如果總統即立法院多數黨黨魁,行政院和立法院還能運作,只是傾向於「有權無責」的總統制,代表民意的立法院無法監督制衡具有實際權力的總統,而只能針對作為總統稻草人的行政院長,所以,當年我們稱新憲民主為「每四年選舉一次皇帝的民主」。

但是,總統若非立法院多數黨黨魁之時,問題就大了,那就必須實行真的「雙首長制」,而傾向「內閣制」。那就必須提名立法院多數黨或多數黨聯盟為行政院長,成立多數黨內閣或「聯合內閣」,否則,所有行政院提交立法院的法律案和預算案都可能被杯葛,而通不過,行政院如何施政?

阿扁上台後,提名唐飛為行政院長,連戰要求「黨對黨協商」,這是符合新憲「聯合內閣」的精神的,但卻被阿扁在得到李登輝的支持下而拒絕了。在「穩定政局」和「國家利益」的大帽子下,國民黨只好隱忍。其實,「穩定政局」和「國家利益」是執政黨的責任,在野黨只有「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責任而已,反正連戰好欺負也就罷了。

為了核四案和穩定張俊雄的新閣,阿扁和在野三黨領袖會談,連戰這個「阿舍」還認真八百的抱了一大堆的建議書去向阿扁總統進言,想不到連戰離開會場,還沒回到國民黨黨部,張俊雄就宣佈決定停建核四了,連戰的建言完全變成「狗吠火車」。

阿扁也許認為打連戰一耳光不打緊,反正是「阿舍」。但是,核四是立法院通過,還經覆議,正在建造的國家重大公共建設,卻沒意料到竟引起立法院的強力反彈,促成了在野三黨的合作。

在野聯盟一旦形成,阿扁勾結李登輝企圖分化國民黨立委的企圖破功,即使李系立委全部脫黨另立中央,在野聯盟仍然掌握立法院的多數。有李系立委的合作,在野聯盟即可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罷免案;無李系立委的支持,在野聯盟亦穩穩掌握足以組閣的二分之一多數。於是,連戰的態度亦趨強硬,而李登輝的態度則不得不軟化。

張俊雄上台後,已證明了「少數內閣」不可行,國民黨也又宣稱「聯合內閣」時機已過,而要求「尊重憲政體制」落實「雙首長制」,解決目前的憲政危機,就只剩在野聯盟組閣一途了。

我們反對新憲的第二項主要理由是「相對多數的總統當選制」,即使是「總統獨裁制」,但也必須要符合「民主」的「多數統治」,因為「民主」的希臘文原義即為「多數統治」之義。許多有實權的總統制國家,選舉結果若未能超過二分之一多數(美國是選舉人多數制),就必須由前兩名得票多數者做第二輪的投票,要有超過二分之一的多數選票才能取得「多數統治」的正當性,要選皇帝也得多數同意才行。但在李登輝和民進黨的「權權交易」下,我們的反對終於「蚊子叮牛角」而失敗。

在「相對多數制」下,終於成全了阿扁的總統夢和李登輝的「政黨輪替」。但是,阿扁在選票考量下,根本談不上「多數尊重少數」,連「少數尊重多數」都沒有。為了強化他8-12%的台獨基本教義派的選票,阿扁在核四案上,居然不惜破壞法制,以少數蹂躪多數。在兩岸關係上,也不惜拒絕憲法的「一中原則」,惡化兩岸關係,致使股市狂跌。而這些政局混亂,兩岸關係惡化的惡果,除了台獨基本教義派外,卻要全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民替他們共同承擔,這不是少數蹂躪多數嗎?

在朝野惡鬥之餘終於雙方都放話要「回歸憲政體制」,但什麼是「憲政體制」似乎又各懷鬼胎,沒有交集。什麼是「回歸憲政體制」,11月18日,在跨黨派小組召集人李遠哲宴請民進黨派系領袖的餐會上,無論動機如何,我們倒是聽到了謝長廷的空谷足音。謝長廷有以下之論述與主張。

一、國內已在「一中」說法下浪費很多時間,最好回歸憲法討論此問題,因為憲法中各種說法都可以包括,憲法至少是最高的條文規範,由憲法說明最容易得到共識。

二、民進黨過去不接受憲法,但從《台灣前途決議文》以後,就已接受中華民國憲法,後來,民進黨參與修憲,更表示接受這部憲法了。目前的憲法還是有統一的架構存在,中華民國憲法本身即是「一個中國」的架構,在此架構下,「一個中國」可以有很多解釋,民進黨可以不去強調它,但不能表示不遵守或否定它,否則人家可以否定民進黨。

三、我們可以在這部憲法下,各黨一致對外,也可以讓民眾知道這部憲法的好處。如果繼續走下去有所不妥,民眾自然會有修改憲法的呼聲,如果沒有呼聲,就隨此架構去做。

四、政府穿中華民國外套,必須預想不會矛盾,黨內成員有選舉壓力,政府無法堅持少數想法。目前總統是民進黨推薦的,我們不能處罰政府,因此要調整黨。《台灣前途決議文》詮釋現狀是獨立,不再追求獨立,而確保現狀。民進黨過去堅持台獨立場,後來退到維持現狀,任何改變台灣現狀的決定必須經過公投,但不排除任何可能。政府未來依憲法去做便沒有大問題,否則會有矛盾。

謝長廷的論述和主張我們大體是同意和贊成的,他的講話中透露了幾點事實:

一、至今憲法仍是「一個中國」架構的,而且是民進黨參與修憲的,表示接受過的,今天民進黨不接受「一個中國」是失去政治誠信的,所以,「人家可以否定民進黨」。

二、民進黨不接受「一個中國」,謝長廷透露是「黨內成員有選舉壓力」,是「政府堅持少數想法」,也就是堅持8-12%的台獨基本教義派的想法。這是以少數蹂躪多數的專制。

三、在「一個中國」架構的現狀下,民進黨既承認「維持現狀」,故接受「一個中國」不須公投,不接受「一個中國」才須公投,扁政府不接受「一個中國」現狀,又不公投,根本就是違反民進黨的「任何改變台灣現狀的決定必須經過公投」。

今天扁政府不接受「一個中國」其實是既違憲,又少數,也與民進黨公投的主張矛盾,但卻要二千三百萬人接受扁政府的政策,這不是「鴨霸」又是什麼?這種「鴨霸」不但不是民主政治,不是民意政治,簡直就是倒行逆施的台獨法西斯嘛。

我們唯一不能同意謝長廷的,是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詮釋現狀是獨立,但在「兩國論」未入憲之前,兩岸主權並未分割,主權未分割的現狀下,台灣如何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並且也和謝長廷自己所說的「一個中國」的架構自相矛盾。或稱,民進黨所言之主權是「事實主權」而非「法理主權」,但不是「法理主權」的「事實主權」,豈不是民進黨承認所主張的主權只是一種非法的竊據?

謝長廷的「回歸憲法論」果然又引起民進黨內蜂起的批判和反對,反對的理由大致有三類:

一、如李文忠等認為中共主張「一個中國,內外有別」,故接受「一個中國」就是對中共讓步。此說根本不通,如果自稱「一個中國」就是對中共讓步,那麼中華民國憲法明明是「一個中國」架構,並且民進黨也參與修憲予以承認,那豈不是民進黨老早已向中共讓步了嗎?

二、另如周伯倫、李文忠等認為:國際上承認「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我們承認「一中」就是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自我矮化。這是以肯定國際承認為前提的說法,國際承認「一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我們就必須否認自己為「一中」。但是,國際上還普遍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那麼我們是否也得否定自己是台灣呢?

三、又如陳其邁、許志雄等認為,1991年修憲已確立中華民國的主權限於台澎金馬,所以有李登輝的「兩國論」。但是,增修條文前言即明文「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如果兩岸為兩國,中華民國已為一個統一獨立的國家,又何來「國家統一前」的問題?又其第11條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如果是兩岸兩國,又何來「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的問題,而應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間」才對,何況,李登輝的「兩國論」並未入憲,只能是其個人意見,其實增修條文的兩岸定位是「一國兩區」。而李鴻禧卻以憲法為兩岸兩國指責謝長廷「應該重讀憲法」,看樣子,「應該重讀憲法」的應該是李鴻禧才對!

此外,「五二○」阿扁總統就職時,在天下人面前根據憲法第48條宣誓:「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托付。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阿扁拒絕憲法「一個中國」架構是「遵守憲法」嗎?阿扁拒絕「雙首長制」是「遵守憲法」嗎?今天扁政府的政局紊亂和兩岸關係惡化,其實是來自阿扁不遵守憲法,只有憲法才能是全國的最高規範共識,不遵守憲法就不可能有共識,那就只有赤裸裸的權力對抗。阿扁應該認識到,總統權力再大,卻沒有不遵守憲法的權力,因為阿扁已經宣誓過「余必遵守憲法」,「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阿扁願回歸憲法,還是「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阿扁必須審慎抉擇了。

26日,「跨黨派小組」也有了「三認知,四建議」,雖其中觀念矛盾錯亂,但也提出了「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的建議,做球給阿扁,就看阿扁接不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