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自決權」與台灣獨立之爭議

《中華民國批准國際人權公約相關事宜》研討會側記並訪馬英九市長

 鄭海麟(國際法學會會員,加拿大卑詩大學教授)


中國國際法學會主辦《中華民國批准國際人權公約相關事宜》研討會,於二○○一年四月廿八日在台北假台大校友會館舉行,筆者應邀出席會議,研討會由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馬英九主持。

關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是由聯合國大會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第二二○○A(1)號決議通過並開放給各國簽字、批准和加入(按照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於一九七六年三月廿三日生效)的一項重要的人權公約;關於《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則是由聯合國大會於同日同號決議通過並開放給各國簽字、批准和加入(按照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於一九七六年一月三日生效)的另一項重要的人權公約。

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於一九六七年已簽署了以上二項人權公約,但迄今未完成國內法上的批准程序。民進黨籍的陳水扁總統上任以來將推動人權作為施政重要一環,並於本年四月十八日行政院院會中通過決議將三十四年前簽署的這二項人權公約正式送請立法院審議,由總統批准,在完成國內批准程序後,送交聯合國存放。

據雲該項建議最初是由外交部提出,並且在提案中建議保留其間三處具爭議的條款,分別是「人民自決權」、「一罪不二罰」、「十八歲以下不得處死刑」。前一項由於涉足統獨爭議;外交部希望避免引發不必要爭議;後兩項則因與中華民國 國內法牴觸,必須面臨修法或重新檢討等複雜程序。不過,以台北市長身份參加行政院會的馬英九則在發言中建議,院會除應照案通過送立法院審議外,併力主「人民自決權」部分無保留之必要,外交部未免過慮,同時兩公約批准後應將批准書送交聯合國存放,以彰顯中華民國推動人權法治之決心,此一建議,當場獲得張俊雄院長的接受。目前,行政院已通過外交部的提案,並接受馬英九的建議,對「人民自決權」條款不作保留,將提案送立法院審議。

在研討會中,馬英九運作出如下解釋,他認為:「國際協定的效力高於國內法,立法院審議通過,由總統批准後,該公約即獲得比國內法尤高的地位,當然具國內法的效力,至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一條第一款提到「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即使落實這一條款也不太意味著搞台獨,要相信台灣人民的政治智慧的成熟度。落實人權公約的主要目的是要使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的人權有所保障,要使他們在國際上有發言權。再者,國際間批准或加入該兩項公約的國家高達一百四十多國,卻從未出現作為一個主權完整國家分裂出一部分的實例,換言之聯合國與國際社會對自決權的行使,多限於前殖民地尋求獨立的案件。因此,他不認為批准兩項公約與搞台獨有必然聯繫,更何況中共也準備加入此二項公約,按說中共應該更忌諱自決才是,中共都不怕,我們還怕什麼。

不過,國民黨籍立法委員丁守中剛提出不同的看法,他認為政府將推動人權作為施政的重要一環,關鍵在於公民的人權要有所改善並得到切實的保障,目前台灣人民最擔心的是失業問題、經濟不景氣和經濟往下滑,這些問題的解決才是落實人權的當務之急,而不是批准和存放人權公約問題。他質疑民進黨政府把這兩項公約從陳年箱底翻出重新炒作,動機「並不單純」 ;這樣的動作根本是為台灣尋求自決或援引國際勢力走向台灣獨立預作佈局。他更進一步指出,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國,到時候根本登記無門,屆時只會激起兩岸不必要猜忌,在國內掀起不必要的統獨爭議。

筆者在發言中則表示,對於馬理事長提到批准人權公約目的在於使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的人權有所保障這點表示充分理解和贊同; 但對於批准後送交聯合國存放。這點,我認為問題可就大了。因為據我所知,聯合國秘書處條約存放登記的檔案(files)只有一個China(中國),而目前這個檔案也僅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存放,台灣要將批准的條約存放聯合國,只能存放在China(中國)的檔案中,但必須徵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同意,而目前民進黨政府不承認「一個中國的原則」,北京政府根本就不會允許台灣存放。台灣如將批准的人權公約送交聯合國,秘書處可能不接受存放,因為該處不可能為台灣另開檔案,這就是現實的國際政治。我認為所謂「一個中國」的國際政治現實最初就是從聯合國秘書處條約存放登記檔案中只有China一個專櫃引伸出來的。而且是從一九二○年中國加入國際聯盟組織(「國聯」)時,延續下來的。也即是說,當年的國民政府加入「國聯」時是用China名義登記的,故目前簽署、批准和加入的條約文件一律存放在China名下;一九四五年聯合國成立,國民政府雖是以「中華民國」名義簽署「聯合國憲章」,但該《憲章》的批准文本仍然是存放在「中國」(China)專櫃,日後的條約文本亦復如此,在聯合國的席位也是用China,即使「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坐鎮也沒有改變China的名義,這就是「一個中國」的原始含義,至於日後的「一個中國原則」,則是從這一含義引伸出來的。

對於我的發言,馬英九的回應:中華民國批准兩公約,目的在於凸顯我實踐普世價值的決心。聯合國接不接受是另外一回事,而中國國際法學會秘書長陳純一教授則證實,鄭海麟博士說的情況屬實。他表示曾到過聯合國秘書處,看到各國都有用專櫃將文件存放該處,而中國的專櫃確是用China的名字。

馬英九訪談紀要

此次赴台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便中有機會與馬英九市長作單獨訪談。以下為訪談紀要。

鄭海麟:此次就「人權公約」批准提案中,引起爭議最多的是「人民自決權」條款,有認為此乃部分主張台獨的人士想利用這一條款來推動島內進行公投獨立;但據我所知,有些接近陳水扁的高層知識界人士並不主張搞公投獨立,因此舉風險太大。大陸方面也一再警告,台獨就是意味著戰爭。在這種情況下提出「公投獨立」的議案,極可能使台獨勢力遭受毀滅性的打擊,因為島內贊成台獨的民眾畢竟屬少數;故有人提議改用「公投統一」,因此一議題一方面可減輕來自大陸的壓力;另方面在島內贊成統一的民眾亦非多數,通過公投可將統一議題否決或擱置,故「公投統一」被某些人士認為是維持現狀的最佳方案,仔細想來其背後隱含的意義確實不簡單。你認為按目前台灣的情況來看,實行公投會否走向獨立?抑或走向統一?或者有利於維持現狀?

馬英九:實行公投必須有法律作為依據,依憲法的精神,有些議題可公投,有些議題則不可公投,目前國內只有核四問題有人主張要進行公投,但亦因缺乏法源而不可行。我們不能將統獨問題列入公投,因為從憲法精神來看,統獨公投基本上會破壞目前的憲政秩序。既然目前法律不允許公投,果真進行公投,亦無法律效力,因此公投成為不切實際的假問題。我認為無論公投獨立或是公投統一都是自找麻煩,要瞭解人民對統獨的意向,大可通過民調來反映。當然,民調的進行也必須超然認真,不能向民眾提出誘導性的問題,目前確實有少數人想利用民調來製造假民意,因此也不排除這種可能性。不過,台灣大媒體所作的民調大部份都具有相當的公信力,因此通過多次、多家辦理的民調,應可瞭解民意的趨勢,不一定要辦公投。再說「公投統獨」並沒有形成國民的共識,陳水扁總統也不同意就統獨問題辦公投,這在他去年五二○就職演說已有交待。

鄭:據四月二十九日報載,正值辜汪會談八週年之際,海基會和海協會恢復隔海對話,辜振甫先生重申九二共識就是兩岸各自以口頭表述「一個中國」,也即是國民黨執政時期強調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但大陸國務院的中台辦和國台辦皆表示否認,指出台灣當局將一九九二年兩岸兩會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歪曲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並且強調「九二共識」就是「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而陳水扁當選總統後,則強調「九二共識就是沒有共識的共識」,也即是間接否認有「九二共識」。此次我特意到行政院陸委會拜會了該會主管負責人,我向他詢及當年「九二共識」問題,據我所接觸的資料,當時海協、海基經多次信函來往,最後確曾就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達成共識;台北方面將它理解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共識;大陸方面則理解為「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此次陸委會負責人還拿出兩會來往信函複印件給我看,指出「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是大陸方面來函的用語,台灣方面覆函的用語是「兩岸各自以口頭表述一個中國」,所謂「九二共識」為此而已,請問馬市長,你當時擔任陸委會副主委,也是當事人之一,你的看法如何?

馬:所謂「九二共識」,就是說在「一個中國」原則方面兩岸並無不同意見,但涵義則有不同,因此用「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來化解僵局。九二年十一月,兩岸兩會通過信函達成共識,才有次年四月在新加坡舉行的辜汪會談。因此,「九二共識」就是「一中各表」,這一共識非常重要,是兩岸關係的里程碑。民進黨政府可以不贊成這項共識,甚至可以反對這一共識,但不能否認有此共識的存在,否則便是不尊重歷史,也失信於人,兩岸關係會倒退。目前中央政府最不智之處,就是不承認「九二共識」的存在,其實台灣承認「一中各表」並沒有任何壞處,就算「一中各表」前半段有「一中」字樣,也並不意味台灣向中共投降,因為我們的憲法本就是「一中」架構,不論民進黨對台灣前途的主張為何,但一旦成為中華民國的執政黨,就必須遵守中華民國憲法的規定。因此,我認為民進黨政府應當務實,兩岸應重回「九二共識」。中華民國接受「九二共識」一點困難也沒有。此一關鍵不突破,兩岸關係難有進展。現政府宣稱目前兩岸關係很好,這是一種沒有遠見的說法。時下台灣人才、資金湧向大陸,擋也擋不住,拉也拉不回,政府可說是束手無策;政府必須看看企業怎麼做,民眾怎麼講。台灣在兩岸關係上不能再被動了,必須採取主動,否則過幾年被迫讓步時,早已錯失良機。

鄭:有人提議大陸應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團結海內外中國人共商統一大計,凝聚各黨各派共識,制定兩岸統一方針。我在走訪陸委會負責人時,也諮詢過他們的看法。他們認為大陸確實有必要成立國統會。這有利於大陸內部的意見整合。目前大陸涉台部門有國台辦、中台辦、海協會;政府的軍方的政黨的民間的等等對台意見,各部門互不統屬,有些意見甚至差異很大,不知以那個為準,即使兩岸復談,也不知與那一部門會談才有效。

馬:大陸要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如果是針對其內部意見整合為目的,我認為此舉我們應該尊重,如果其目的是為了解決兩岸問題,則目前時機尚未成熟。當前兩岸連恢復會談都無法進行,還沒有到「共商統一大計」的時候。現時最重要的是恢復兩岸兩會會談,一步一步解決一些具體問題,才能談到下一步的合作乃至國家統一問題。不這樣做,好比是小孩子連走都還不會就想跑,一定會摔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