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5青年學子救台灣行動連署書

反改公訴取消刑責反對美國帝國主義示行動

李育真


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五日,美國第一次將台灣列入特別三○一的觀察名單,以單邊的貿易報復手段對台灣政府施壓,從此以後,固定在四、五月之交,美方一祭出三○一的大纛,台灣政府便在第一時間內做出回應,一邊「打小孩給外人看」,一邊定下各種喪權辱國的法令。因此,我們選擇五月二十五日這一天來到這裡,目的正是在表明我們對於美方對台灣這種帝國主義壓迫的抗議,更是要向台灣的執政者示威,表達我們反對台灣執政者屈從於美國帝國主義的壓力,出賣台灣的司法主權,踐踏台灣人民獲取知識的權利!!

對於創作者應有的保障固然重要,但像台灣政府這樣迫於美方的壓力,欲將著作權法中非營利重制行為由「告訴乃論」加重為「公訴罪」,卻是破天荒的世界奇跡!!公訴通常是針對破壞社會秩序、侵害公共利益的重大犯罪行為所採取的追訴手段,完全不應該應用在這種未涉及傷害社會安全、損害國家利益的非營利重制行為!!這是台灣政府自甘淪為跨國財團的討債打手,對一般個人的使用者、社會大眾開刀!!這種世界最嚴苛的修法方向,不僅將使我們學生因為高昂的書籍、軟體費用而念不起書,更將阻礙台灣中小企業技術發展,將造成台灣島內社會的莫大恐慌,使技術受到壟斷,妨礙知識共享!!

更何況,即使不改公訴,台灣的著作權法所規定的刑度也實在太過嚴苛!!從新聞資料中的刑責比較可以看出,凡是與重制罪刑度相當的罪刑,皆為嚴重危害公共利益或國家安全,而重制罪的性質僅為侵犯私人商業利益,應屬民事賠償範圍,而在台灣竟卻被判重刑!!況且國際法學界的主流共識,是將智慧財產權除罪化,而台灣竟然屈服於美國壓力,不但不取消刑責,還加重為公訴罪。這根本是喪權辱國,讓台灣淪為美國的新殖民地。

我們認為應該要尊重保護創作者的智慧財產權,但不能因美方財團的壓力,就維持這種極不合理的刑責規定,更企圖要擴張公訴罪的範圍!政府如此棄台灣司法主權於不顧,枉顧台灣人民知的權利行為的舉動,根本就是類殖民地的表現!

我們認為台灣政府應該站在台灣人民的立場,維護台灣司法主權與尊嚴,爭取台灣人民獲取知識的權利。

在此我們要再次呼籲反改公訴取消刑責反對三○一反對美國帝國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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