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去年十二月一日台灣島內立委選舉揭曉以來,民進黨挾著其作為立法院多數黨的勝選餘威,試圖一舉攻佔立法院作為龍頭老大的院長寶座,以便成為「名符其實」的主政黨。無奈事態的發展並沒有完全依民進黨人的意志為轉移。由於國民黨與親民黨的合作,特別是親民黨主動與國民黨的配合,終於使立法院正副院長皆由國民黨籍的王金平和江丙坤獲得。這次在野黨聯手合作奪回立法院正副院長寶座,證明在野黨如能精誠團結,超越成見進行重新整合,在未來台灣島內政治板塊重組的過程中還是大有可為的,甚至在兩年後的總統選舉中也是充滿希望的。質言之,此次國、親兩黨聯手合作在立院龍頭寶座爭奪戰中取勝,給失去政權的國民黨人的士氣予很大鼓舞,同時也給許多在野黨乃至海外支持統一的人士帶來新的希望。國、親兩黨如能把這種合作精神發揚光大,將會給未來台灣政局投下新的變數及產生重大影響。
自從李登輝分裂國民黨後,導致國民黨在二○○○年總統選舉中失去了政權,國民黨人士氣嚴重受挫,出走者有之,帶槍投靠者有之。去年十二月的立委選舉,國、親兩黨因成見未消,恩怨猶存,導致不能整合,又使民進黨在選舉中坐大,成為立法院多數黨。筆者曾擔心,由於民進黨成為立法院的主政黨並逐步實現其對國民黨政權的「政府繼承」,它極可能使在台灣統治五十年之久的國民黨黨團體制從此劃上休止符(如果國民黨在未來的總統選舉中未能浴火重生的話),國民黨名存實亡(更確切地說,應是中華民國名存實亡),意味著一九四九年由大陸播遷到台灣的哪個「中國」將壽終正寢。(即使國民黨日後在選戰中能獲勝再度執政,亦將會以以往完全不同的面貌出現),在未來的兩岸關係中,中國大陸(共產黨政權)將會失去與中國台灣(國民黨政權)對話的對手,它必然使今後大陸的對台工作更加複雜化,一方面,民進黨強調其執政的「中華民國」與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故不存在「唯一合法政府」的中國代表權之爭;另方面,由民進黨執政的台灣新政府完成對中華民國的「政府繼承」,其結果將會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華民國「完全繼承」的過程中斷。民進黨這種試圖將台灣的主權建立在對中華民國「政府繼承」的事實和法理基礎上,從而切斷大陸對台灣領土主權的主張的思維,的確構成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完成對中華民國的「全面繼承」及從法律上擁有台灣領土主權的極大威脅。
鑒於民進黨在立委勝選後逐步實現其「法理上的台獨」的兩岸關係狀況,大陸極可能會趨向以武力解決台灣問題一途,也即是將「台灣問題的解決」視為以往內戰的延續,以便實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中華民國政府的「未完成的繼承」。果如是,民進黨的「法理上的台獨」路線極可能在短期內斷送「中華民國」。屆時,國民黨人也只有自求多福了。
國民黨政權自一九四九年由大陸退據台灣後,為何能保住中華民國的憲政架構。然而,「弔詭的是,中華民國一路走來始終如一者,即一個中國原則憲政架構未變,為了這個一中原則,今天還要依靠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解放軍來保衛她的生存,以免中華民國變成台灣共和國。」(吳瓊恩:《台灣前途的路線整合問題》,載《海峽評論》第一三四期)征諸歷史,面對現實,我們看到,國民黨政權即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即國民黨政權、國民黨欲求保住中華民國,就必須浴火重生;台灣欲求維持中華民國法統於不墜,就必須促成在野黨的重新整合,整合之道為何曰:建立切合實際的基本理論;貫徹民眾認同的政治路線;有效吸納凝聚島內的民意民心。誠如吳瓊恩教授指出:「在野力量的團結與超越,就在於在野人士要有理論基礎,能夠提出一條爭取民心認同的政治路線,不僅能有效整合島內的民心,也能與中國大陸取得共識,更能在全球化的競爭環境中屹立不搖,不能關起門來搞些『選舉語言』或『民粹語言』,還自鳴得意。」(同上文)
國父孫中山的老師列寧曾說過:「沒有革命的理論,便沒有革命的運動」。中山先生能領導中華民國由幽暗走向光明,依靠的就是三民主義的基本理論。然而,時移勢易,任何一種理論都不可能完全適用於解決當前的現實問題。不過,三民主義中秉持的「民有、民治、民享」也即是「主權在民」的精神,卻是必須繼承和發揚的,筆者認為:國民黨欲求浴火重生,在野黨要實現重新整合,台灣欲求維持中華民國法統於不墜,最重要的任務就是必須依據「人民主權」為基礎重新建構新的國家主權學說,並且將這種學說貫徹到民主選舉的運動中去,以求取得廣大民眾的認同與支持。
關於「主權在民」或「人民主權」的概念,過去許多號稱為民請命的政客都常將它掛在嘴邊,作為爭取民心,換得選票的工具,但對其真實意涵並沒有作深入的瞭解,更沒有進行過學理上的研究。筆者認為,欲求對「人民主權」的概念較深刻的理解,非從現代國際法的發展與政治學的演進角度作深入探究不可。茲將個人多年對這一問題的研究心得略述如下,以便提供島內的同好參考並且共同作進一步探討。
所謂「人民主權」,也可以說是永久生活在該國家領土之上擁有該國家領土主權的人民的一種固有權利。所謂「固有」,也為生來俱有,而非後天賦予之謂,或可稱為「天賦權利」。這種權利在當代社會往往是由人民選出的合法政府代為行使有政府「管轄權」之產生。嚴格說來,政府的管轄權實由人民的這種建立在領土主權之上的權利(我用了「主權權利」Sovereign這一概念來表述)所派生,人民的「主權權利」才是政府的管轄或曰統治權的正當性的來源。政府以國家的名義獨立自主地處理對內對外事務的權利(通常所說的「行使主權」),其實是代表人民行使「主權權利」。所以說人民的「主權權利」才是政府管轄權的法律來源。因此,當政府以國家名義行使管轄權之際,往往會運用立法、司法、行政等各種形式來調整行為(如通過立法制訂各項政策);正是在這種調整行為的過程中,由管轄權產生出一種「主權權力」,管轄權,就是通過這種「主權權力」(SoverignPower)實施其屬地屬人權威的。不過,國家管轄權在調整行為(即行使「主權權力」)過程中,不能超越人民的「主權權利」的允許範圍。例如,歐洲委員會和歐洲人權法院通過的《歐洲人權公約》第一條規定:每個當事國都有義務確保「在它的管轄範圍內每一個人」享有有關權利(即「主權權利」)。該項規定曾被判定為適用於一個國家以行使有關權利的方式在國內外行使權力(即「主權權勢」)或控制權的情況。
國家管轄權的權威的實施一般是通過處理對內對外事務來體現的。在處理對內事務方面,管轄權的權威通過立法、司法、行政等方式表現為一種「主權權力」;在處理對外事務方面,管轄權的權威通過對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制度的選擇自由表現為一種不受干涉的「主權權利」。
綜上所述,國家主權行使的空間和實體為領土主權(領土所有權),而領土主權又由領土內的永久居民所固有的「主權權力」所構成。如果說,「獨立自由」是國家主權的特性,它在性質上表現為一種權利的話;那麼,國家主權的行使歸根結柢為主權權利的行使。而這種權利的行使往往又是通過國家管轄權的權威來實施的,這種管轄權的權威表面上是國家主權派生的一種權力(即「主權權力」),但它在本質上是由人民的「主權權利」所從出。
概括地說:人民所固有的「主權權利」構成國家主權的核心,而領土主權則是構成國家主權的基礎,這便是以「人民主權」為基礎重新建構新的國家主權學說的法理依據。
以上關於依據「人民主權」為基礎重新建構新的國家主權學說的理論,如果能將之與中華民國的「一中原則」憲法架構相結合,從而建立一套切合實際的基本理論,以便作為國民黨重新出發的政治路線,相信定能爭取到島內廣大民眾的認同,與中國大陸也較容易達成共識,同時也定能取得國際社會的同情及國際輿論的支持,對於島內在野黨的力量整合,也是有百利而無一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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